摘要:本文通過實證研究支持了兩點結論:即獨立董事比例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這兩個公司治理關鍵因素對證券公司風險管理的有效性確實存在顯著影響。盡管"董事長和總裁兩職合一對風險管理有效性存在顯著影響"的原假設為檢驗所拒絕,但從簡單的數據比較分析可看出,具有較強風險管理有效性的證券公司在董事長與總裁兩職分離方面,總體上要好于其他證券公司。因此,本文的實證研究支持了以下結論:公司治理結構確實對證券公司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存在顯著影響。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學報雜志, 季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數字經濟研究、金融與財會、職業教育研究、“三全育人”研究等。于1986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