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強制醫療解除實踐中,存在著被強制醫療人自決權缺失、權缺位、解除提請任意、審理程序失范、同案不同決等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源于司法工作人員對被強制醫療人存在誤解,法定人害怕擔責而逃避責任,訴訟人為節約成本而未有效,鑒定機構與強制醫療執行主體的同一而導致鑒定意見的中立性不足,法官得不到被強制醫療人家屬及其他相關機關的配合而不得不采取書面審理和同案不同決。為改變這種現狀,從內部而言,應從自決權、權、參與權、自由權和救濟權五個方面建立起被強制醫療人的權利保障體系;從外部而言,應合理調整強制醫療的管轄權、強化鑒定意見的獨立性、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引入社會公益力量,以切實加強被強制醫療人的權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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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學報雜志, 季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法學理論與實踐、法治建設、高職教育研究、課程思政建設研究等。于1987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