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充分發揮外商直接投資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功能,需要法律制度提供支撐。外商直接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既需調整"市場失靈",也需克服"監管失靈"。過度"寬松"或"嚴格"的法律監管并不是"最優的"或"有效的"法律制度選擇。為發揮法律制度對資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應建立經濟績效影響評估機制,測評監管法律法規的正當性和有效性。在外資相關立法以及行政監管中,導入實效主義的判斷標準,避免發生制度供給的過剩或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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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師范學院學報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經濟與管理研究、社會學研究、文學研究、語言學研究_翻譯研究專題、法學研究、教育研究等。于1985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