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需要什么條件?
來源:優發表網整理 2025-04-01 16:51:40 69人看過
《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雜志是一本在歷史研究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學術期刊,由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主管、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主辦的期刊,創刊于2012年
《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雜志投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作者信息應當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單位(工作單位要求規范、統一、穩定,寫出一、二級單位)、城市名和郵政編碼,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單位、城市名的英文翻譯。另應提供詳細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子信箱、聯系電話、傳真等。
<二>正文前應有200字左右的文章摘要,簡述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項內容。摘要下另起一行標注3~8個關鍵詞。
<三>如論文屬于基金項目,需注明基金項目類別、項目名稱及編號,多個項目間以“、”分隔。格式如下:基金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四>來稿應具有科學性、創新性和實用性,研究設計及統計學方法正確,資料真實、數據可靠、論點鮮明、結構嚴謹、層次清楚、條理分明、詳略得當。
<五>應觀點鮮明、主題明確、內容充實、資料翔實、數據可靠、論證嚴密、邏輯清晰、文字規范。
<六>文中量和單位的使用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外文字符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應區別明顯。
<七>參考文獻是作者寫作論文時所引用、參考的文獻目錄。參考文獻應按正文引用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后,序號用帶方括號的阿拉伯數序號標注([1]、[2])。各類參考文獻格式參見《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八>注釋編號用①②等形式,連續編號。參考文獻序號用[1]、[2] 等標注,一種文獻在同一文中被反復引用者,用同一序號標示,并在序號“[ ]”外標明引文頁碼。
<九>論文標題應言簡意賅,準確反映論文的內容,一般不應超過22個字(含正副標題),盡量避免出現標點符號及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詞、代號等。
<十>正文:一般應包括資料與方法、結果、討論三個部分,層次系統為1~3層,如:“1”,“1.1”,“1.1.1”,各級標序均左頂格,第2層后空1字距排標題。
該雜志旨在推動歷史理論與實踐的創新與發展,為廣大歷史工作者、研究人員提供一個學術交流的平臺,主要是探索歷史規律,服務歷史實踐。通過發表高質量的歷史研究成果,促進歷史領域的學術交流與合作,為歷史改革與發展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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