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際體育仲裁協議的強制性
作者:王銅琴 長治學院法律與經濟學系; 山西長治046011
摘要:國際體育仲裁協議因其強制性而遭遇合法性危機。目前,與紐約公約有關的判例法以及相關國家的國內仲裁法都認可并入仲裁條款在形式上的有效性。但其實質有效性問題卻與“同意”有關,運動員與不同體育組織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垂直的隸屬關系,這種關系在結構上影響仲裁協議“相互同意”的過程。維持表面的同意來認定體育仲裁協議的實質有效性不能令人信服,直接承認不存在同意的仲裁可能更準確和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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