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后金融危機時期,國際上最主要的兩大會計準則制定機構以及我國財政部均將金融資產減值計提方法由現行的已發生損失模型改為預期損失模型。預期損失模型不同于已發生損失模型,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預期損失模型之間、IASB與FASB的預期損失模型之間也存在較大差異。鑒于貸款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金融資產,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方法的變更必將對商業銀行的收益確認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提前做好準備以應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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