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司法領域,雖然在法理概念的準確內涵上尚未形成普遍共識,但是其外延范圍大致包括法律原則、政策和理論學說等內容,能夠作為補充性法源和說理論證的重要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性案例中包含著非常豐富的法理實踐。法理在指導性案例中受到高度重視有著多種原因:定位于疑難案件的指導性案例需要法理作為輔助性法律淵源;法理能夠成為指導性案例的權威性論證理由;來源于本土司法實踐的指導性案例也能夠體現(xiàn)出“中國法理”的獨特之處。要進一步提升指導性案例中法理的積極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大幅增加指導性案例的數(shù)量,并在裁判理由部分專門突顯法理的作用;地方法院應當在審判程序中突出指導性案例及其法理;法官個人應當在掌握法理的基礎上積極適用指導性案例。法理的實踐效果借助于指導性案例而得以彰顯,體現(xiàn)了司法改革在制度和理念上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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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與社會發(fā)展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chuàng)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全面依法治國研究、法學范疇研究、部門法哲學研究、法律與科技研究 、法學·法律方法研究、理論縱橫等。于1995年經(jīng)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guī)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