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一國兩制'下,粵港澳三地各自擁有不同的法律體系和法律管轄權,三地法治具有差異性、不均衡性、相互涉外性和阻隔性等特點,呈現一種法治'割據'狀態,成為要素自由流通和社會公共服務同等共享的重要阻礙因素。從美國、歐盟等域外經驗可見,區域經濟社會一體化的進程,就是消除流通制度藩籬、解決法治'割據'、構建區域法律共同體、建設新型法律秩序的過程。'一國兩制'條件下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需要在不同法域之間構建法政共同體,通過法治統合促進經濟社會統合乃至國家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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