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國刑事司法實務中,“幽靈抗辮”作為特殊抗辮方式之一給查證犯罪證據造成困難,有關舉證責任、證明標準等問題仍有待探討和明確,制度和實務方面需加快制定應對機制。分析和借鑒英美法中被告人舉證制度和大陸法系中法官調查取證等制度,在我國現有的刑事訴訟法框架下應對和排除“幽靈抗辮”,被告人說明責任制度和“事實上的推定”方法不失為有效方法;應充實有關排除被告人辯解的理論建設,強化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舉證責任的實務經驗積累并建立應對措施,做到既查清事實又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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