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發文主體、出庭應訴首長、出庭案件類型、出庭應訴率、出庭具體要求、不出庭責任等多維度檢視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文本規范,從社會認同度、應訴心態、出庭效果等方面考察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實踐運作,發現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已上升為當前行政審判的中心制度,成為行政機關依法執政的重要抓手。但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仍面臨理論爭議、文本混雜、實踐錯位三大困境。從憲法、行政法、訴訟法角度探索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法理基礎;通過評析現有的規范進路,提出未來"三部曲"的構想;建立包括事前的司法建議、事中的評價以及事后的監督等一系列程序性配套機制,同時在實體性方面明確出庭案件的類型、堅持協調處理機制,提出將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明確為一項穩定的制度,希冀對開放合作型行政審判模式的開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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