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P2P借貸作為網絡融資的方式之一,不時行走于刑事犯罪的邊緣,被害人群體的權益保護成為該類民刑交叉案件的聚焦點。基于被害人利益保護的視角,有必要厘清單個借貸行為與整體吸存行為的差別,區分借貸這一"雙向維度"行為與詐騙這一"單向維度"行為,將涉刑合同效力按照涉嫌罪名的不同區分對待: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之借貸合同應為有效,涉集資詐騙罪之借貸合同應為可撤銷,從而更好地實現對于被害人應有權益的立體保護,這也是規范目的及公私界分視角所推演出的合理結論。同時,可以通過平臺數據的監控預警為被害人利益之保護創設前置性的制度保障。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法律與實踐、法學論壇、青年法苑、學術視點_生態文明與環境法治、探索爭鳴、域外法學、學術視點_立法權的配置與實現機制、民間法·民族習慣法、民間法、民族習慣法_主持人手記(六十二)、法律論壇、學術視點_刑事證據與證人制度在刑事訴訟實踐中的新發展、法學論壇_隴籍法學家論壇、書評等。于1986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