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事務權力清單制度的法治解構及完善
作者:胡大偉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廉政文化研究所; 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伴隨著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深入推進,“寧海36條”的實踐探索亦開啟了村級事務權力清單制度的建設之路。村級事務權力清單的實質是村民依法自治的“說明書”,功能指向村級事務權力的規范和監督,制度邏輯在于明權界責與合意共治。村級事務權力清單制度的深化,應該給村民自治創造更多的空間和活力,同時需要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與黨務權力清單制度的一體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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