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08 14:06:22
序論:在您撰寫林業年度考核個人總結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200年年度考核工作已開始,為了搞好200年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思黨辦發[200]135號文件要求,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
切實加強對200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組織機構,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客觀公正地對每個干部職工一年來的工作,從德、能、勤、績等四個方面進行量化考核,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真正反映每個干部職工的工作實績。為此,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200年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效能建設辦公室負責。
二、量化考核標準
1、民主測評,本鎮200干部職工年度考核機關事業單位、股級干部、一般干部進行測評。按股級干部占50%,一般職工占50%,綜合評分,測評結果作為評定考核等次的主要參考依據。優秀等次比例范圍內的總評分要達90分以上;稱職或合格的總分要達到70至89分;60分至69分,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59分以下為不稱職或不合格。三、按照思黨辦法[200]135號文件要求,對鄉鎮“七站八所”的年度考核,本著誰主管誰考核的原則
以本鎮管理為主的農業服務中心,林業站、畜牧站、水產站、水利站、鄉企站、文廣站、計生站、移民站、財政所、村管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所、安監站。股級干部和一般職工的考核結果須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并形成一致意見,鄉鎮和主管部門考核意見不統一時,必須報告縣考核委員會。
四、優秀等次的評定:
200年年度考核優秀等次評定:由鎮效能建設目標考核辦公室,按單位5人以下推薦優秀候選人1人,10人以下推薦優秀候選人2人,10人以上推薦優秀候選人3人。股級干部優秀候選人必須是年終效能建設目標考核單位前10名的。報黨政聯席會通過,然后召開全鎮職工大會對優秀候選人進行選優。按黨政系列事業單位股級干部考核總人數的12%,評定優秀等次人數,一般干部按黨政系列事業單位考核總人數的12%評定優秀等次人數。
五、凡下列情況,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
1機關工作人員一年內被效能告誡一次的。
2干部職工《平時考核記實手冊》無領導月評或季評的。
3干部職工《平時考核記實手冊》記錄不完整、不規范,在記錄時間上沒有連續性,脫節現象較大的。
4把《平時考核記實手冊》當作筆記本,不按規定和要求記錄,在考核記實手冊上查不到一年工作完整記錄的。
5加強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對按文件要求應參加培訓而未參加培訓的。
6遲到10次曠工1天,病、事假30天的。
六、年度考核工作操作程序:
2、主管領導采取個別談話或召開會議等不同形式,在廣泛聽取干部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被考核人的《記實手冊》記錄情況,平時考核和被考核人的個人總結,進行綜合分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3、考核小組審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并對評定為優秀、不合格或不稱職等次人員予以公示7天。
4、考核結果與被考核人見面,被考核人簽名。
5、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于5日內可直接向考核領導小組提出復核,考核領導小組5日內提出復核意見書面通知被考核人,如復核結果考核對象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申訴。
七、年度考核工人的時間安排:
200年12月17日發放年度考核表及200年考核記實手冊,收集200年年度考核表及200年考核記實手冊。
200年12月26日——30效能建設目標考核小組對單位進行效能建設目標考核,對年度考核人員進行量化測評??己诵〗M累計量化測評情況。單位推薦優秀候選人。
200年1月1日-6日考核領導小組評定等次情況,對優秀候選人報黨政聯系會進行公式。
200年1月8日-9日召開全鎮職工大會,對優秀候選人進行測評選優,10日考核領導小組對優秀等次人員報黨政聯系會通過進行公式。
一、目標任務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建成3000萬畝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目標,我縣于*年進行了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完善工作,并報省政府批準建設生態公益林557832畝。根據《*重點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試行)》,各鄉鎮(國有林場)和有關責任單位必須抓好重點生態公益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促進我縣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管理機構和管理職責
(一)機構設置
1、建立全縣生態公益林建設領導機構,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林業局長、財政局長為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重點公益林建設領導小組,并在縣林業局設立生態公益林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日常工作人員,部署協調全縣生態公益林建設工作。
2、各鄉(鎮)成立生態公益林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護,專(兼)職護林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工資發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也要成立相應管護領導小組。
3、各行政村建立生態公益林管護組織,制定村規民約,明確生態公益林建設界線,制作宣傳標語,落實各項管護措施,確定護林人員,簽訂護林合同,按管護職責做好管護工作。
4、各鄉(鎮)林業工作站為本轄區內生態公益林建設的監管單位,與各村護林組織簽訂監管責任書,負責本轄區護林員的管理、補償資金的合理使用、管護工資的發放等工作。
(二)管理職責
1、縣生態公益林建設領導機構職責
(1)負責全縣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護的組織實施;
(2)負責督促監管鄉(鎮)管護機構的工作;
(3)負責全縣重點生態公益林區人工造林(補植)、封山育林、闊葉林發展工程建設等項目的實施;
(4)負責重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做好重點公益林的效益監測工作。
2、鄉(鎮、國有林場)管護機構職責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群眾的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意識,提高群眾參與生態建設的積極性;
(2)負責本轄區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護工作的組織實施。鄉鎮(國營林場)護林組織統一建立本鄉(鎮)護林隊伍,根據生態公益林分布特點、管護難易程度等因素,原則按1500-2000畝面積劃定管護責任區,配備專(兼)職護林員一名。護林員可以從各鄉(鎮)林業工作站工作人員(國有林場工人)中抽調工作能力好、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也可以根據需要向社會聘請部分專(兼)職公益林管護人員。鄉(鎮)護林員的選用,經自愿報名或民主推薦,村護林組織審查、林業工作站審核,報鄉(鎮)公益林管理委員會批準并張榜公示后確定,實行聘任制,并與其簽訂管護合同,加強公益林的保護管理;
(3)建立重點公益林保護管理和考核制度,與村簽訂重點公益林保護管理責任書,開展重點公益林管護競賽活動,表揚先進,鞭策后進;
(4)定期督查森林火災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生森林火災,迅速組織人員全力撲救;
(5)發生森林病蟲害,及時組織有關林權所有單位進行防治;
(6)監督所轄單位管好、用好補償資金,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
3、各鄉(鎮)林業工作站職責
(1)加強對轄區內的護林組織及護林員的管理,做好年度重點公益林績效考核和護林員的考核工作;
(2)定期督查監管區內森林火災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生森林火災時積極組織人員撲救。同時負責處理破壞森林的違法行為;
(3)監督經營單位合理使用重點公益林補助資金,并建立勞務費資金發放臺帳;
(4)組織重點公益林區人工造林(補植)、封山育林、闊葉林發展工程建設等項目的實施;
(5)加強對重點公益林區的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
(6)負責做好本轄區內重點公益林的效益監測工作。
4、村級管護組織職責
(1)加大對重點公益林管護的宣傳力度,書寫永久性宣傳標語,提高村民對重點公益林的保護意識;
(2)制定護林公約并張榜公布,在重點公益林周邊明顯處設置標志牌;
(3)加強重點公益林內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防止野外違章用火、亂砍濫伐、亂捕濫獵、亂采濫挖等破壞重點公益林的行為發生;
(4)對破壞重點生態公益林的行為按護林公約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林業部門;
(5)發生森林火災,及時報告上級森林防火部門并組織人員全力撲救。發生森林病蟲害,及時進行除治;
(6)管好、用好村集體統管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確保重點用于生態公益林建設。
5、專職護林員職責
(1)向群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有關林業政策,提高群眾護林防火、防病蟲害及保護重點公益林的意識;
(2)在重點公益林管護責任區進行日常巡護,做好巡護記錄;
(3)督查并制止野外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撲救;
(4)預防、發現和阻止亂砍濫伐、亂捕濫獵、亂采濫挖、毀林開墾等破壞重點公益林行為的發生;
(5)發現病蟲害及病死木、枯死木,及時報告;
(6)及時向村委、上級部門報告重點公益林的管護情況,協助做好森林火災和毀林案件等的查處;
(7)做好管護合同規定的其他林業工作。
6.兼職護林員職責
(1)定期與不定期對轄區內的公益林進行巡護,與專職護林員共同做好林業法律法規及有關林業政策的宣傳工作;
(2)配合專職護林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3)及時傳達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
(4)做好每次巡護記錄。
三、封禁措施
(一)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應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規律,采取封、造、補、撫、改、管相結合,以天然更新為主,輔以人工促進天然更新,把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成樹種多樣、結構合理、功能齊全,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長期穩定的森林生態體系。
(二)各管護責任單位應組織林權單位對生態公益林區內的荒山荒地、火燒跡地等宜林地進行限期造林恢復森林植被;對生態保護功能低下的疏林、殘次林、低效林分別進行補植和封育改造,逐步提高重點生態公益林的生態保護功能。
(三)禁止在生態公益林區內進行有損于林木生長發育的活動,確需采挖林木、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應依法辦理許可手續。
禁止在生態公益林區內進行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筑墳等損壞重點生態公益林的行為。
(四)嚴格生態公益林采伐更新管理。生態公益林禁止商業性采伐,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各地的重點生態公益林面積調減相應的采伐限額,并實行專項限額管理。
1、生態公益林實行全面或定期封禁,封禁期內除以下第2、3、4、5款外,禁止一切形式的采伐活動。
2、對林分過密、衰老、生態保護功能衰退的生態公益林可以進行更新、撫育或衛生性質的采伐,采伐蓄積強度不得超過15%,且伐后郁閉度不得低子0.7。
3、竹類生態公益林允許適度采伐。采伐強度按采伐量不超過當年新竹量,且伐后郁閉度不得低于0.7,竹林中的散生林木不得采伐。
4、遭受病蟲害、火災及雪壓、風折等自然災害的生態公益林,視受災情況,可采取必要的采伐方式和強度進行更新或撫育。
5、為提高生態功能而對低效林分實施的改造,采伐株數(或蓄積)強度不得超過20%,且伐后郁閉度不得低于0.5。
以上條款的采伐管理由縣林業局負責。
6、嚴格控制征占用重點生態公益林林地,確因重點工程建設需要征占用的,實行“占一補一”,即征占用多少就要補劃相同數量、質量的重點生態公益林,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簽訂新的區劃界定書后,再報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辦理用地審核、林木采伐審批手續,并按最高標準收取森林植被恢復費。
工程建設項目需征占用重點生態公益林林地的,應當進行林地征占用可行性研究,并作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會造成不利和重大環境影響的,不得列入征占用計劃。
四、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實行。具體操作要求如下:
(一)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來源渠道
1、上級專項補助資金。包括國家級,省級或市級專項扶持資金;
2、地方籌措建設資金。包括縣財政專項建設資金,國家級、省級或市級專項扶持配套資金,林業基金、鄉(鎮)、村自籌配套資金;
3、社會捐贈款及其它資金。包括縣內、縣外、社會團體、單位、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等捐助資金。
(二)補助范圍、對象和標準
1、補償金補助的范圍,為國家林業局公布的國家重點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和省公布的省重點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重點公益林區劃范圍內尚未達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要求的疏林地、未成林地,暫不列入補助范圍。
2、損失性補助對象的確定
(1)農戶個人投資經營管理的責任山、承包山、自留山,補助對象是農戶。
(2)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和統一經營管理、未分山到農戶的集體山,補助對象是相應的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
(3)國有林場和自然保護區投資經營管理的國有林地,補助對象為相應的國有林場,和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內的山林權屬歸鄉(鎮)、村的集體山或農戶的責任山、承包山,補助對象為相應的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委托其他單位經營管理的零星國有林,由委托和受托雙方協商確定。
(4)依法簽訂了租賃合同,租賃經營的林地,在合同規定承租期內,補助對象是承租人。
(5)聯合經營的山林,補助對象是聯營單位共同享有,原則上按聯營合同利益比例分成。
3、損失性補償標準,集體統管山、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損失性補助標準為4元/畝;責任山、租賃山、自留山損失性補助標準為5元/畝。
4、公共管護費
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資源監測支出的補助對象,為在重點公益林區內從事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森林資源監測項目的實施單位。
管理費用支出的補助對象,為承擔重點公益林的區劃,界定、宣傳、培訓、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檢查、驗收工作的林業主管部門。
(1)省統一規定補助的重點公益林公共管護費0.5元/畝,由縣林業局統一管理使用,并按項目工程管理程序執行,專項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資源監測等公共管護項目。
(2)縣級配套公共管護資金的0.5元/畝,主要用于全縣重點生態公益林管護日常工作經費(含重點公益林的區劃、界定、培訓、監管、信息糸統建設、制度建設、組織會議、宣傳發動及檢查驗收等)和縣級目標責任獎金兩項內容。
5、護林人員勞務費
護林人員勞務費支出的補助對象,為對重點公益林實施管護的護林監管組織和護林監管人員。
(1)首先保證護林員、監管員的勞動報酬。
(2)鄉(鎮)、村級護林組織日常工作經費。
(3)鄉(鎮)、村級公共管護經費(村級森林防火、撲火隊伍建設、購置撲火工具、森林病蟲害防治等)。
(4)鄉(鎮)、村護林、監管組織和護林監管人員年度目標考核獎。
護林人員勞務費的補償標準,集體統管山、自然保護區和國有林場的勞務費補助標準為3元/畝;責任山、租賃山、自留山護林人員的勞務費補助標準為2元/畝。原則要求80%作為鄉(鎮)村(林區)專(兼)職護林員工資報酬,20%作為鄉(鎮)、村護林組織日常工作經費及公共管護經費。
(三)資金發放程序
為加強對重點公益林補償基金的管理,確保補償基金??顚S茫h級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專戶”,對補償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根據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的要求,嚴格按照程序操作,在具體操作中做到程序到位、內容清晰、職責明確、群眾認可。無論是核實補償面積還是確定管護人員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程序,嚴格按程序操作。核實面積時須經過核實權屬面積、理出分戶清冊、公示確認上報審批后為準。
1、重點公益林補償基金由縣財政局統一在縣信用聯社在各鄉(鎮)的基層單位開立個人(或單位)存款賬戶,經營單位及經營農戶可直接到信用聯社各所屬的基層單位領取。具體領款時間由鄉(鎮)林業工作站通知各經營單位及經營農戶,做到及時發放補償基金。
2、護林人員勞務費。通過縣組織的年度綜合檢查驗收合格的,按規定補助標準足額由縣專戶下撥到鄉鎮林業工作站專戶及國家森林經營單位,再由各鄉(鎮)重點公益林管理委員會(鄉鎮林業工作站)根據護林員合同條款結合年度考核情況,發放護林員工資。年度檢查驗收不合格的,酌情扣減鄉(鎮)、村(單位)的護林人員勞務費,扣減經費直接由不合格單位(村)承擔。鄉(鎮)、村級重點公益林公共管護費及護林組織日常工作經費支出程序,應由相關單位及村兩委編制使用計劃項目,項目竣工后,由鄉(鎮)重點公益林管理委員會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最后由管理委員會主任簽字發放款項。
3、公共管護費的使用。公共管護費省補部分0.5元/畝,每年統一由縣林業局編制工程項目,上報省林業廳批準后組織實施,經項目驗收后由縣專戶撥付項目單位補助經費??h配套部分0.5元/畝,由縣林業局統一編制規劃重點用于公益林建設宣傳教育、組織培訓、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方面,并通過年度考核驗收,按實績由縣專戶撥付給有關單位,嚴格實行??顚S?。
(四)生態公益林管護資金由縣林業部門統一管理使用,縣財政部門予以監督。
(五)重點生態公益林補償實行嚴格的考核制度。不按本實施意見規定采伐或因未落實管護措施而造成重點生態公益林資源受破壞的取消損失性補償金。
五、考核與獎懲
(一)護林員的考核。每年由鄉(鎮)生態公益林管理委員會和國營單位的生態公益林領導小組對轄區內的專、兼職護林員進行考核,重點考核管護質量,結合管護職責綜合考評,護林員的工資與考核結果掛鉤。被評為合格護林員的,足額發放護林工資;被評為不合格護林員的,酌情扣發護林工資,并不再繼續聘任。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林地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恢復和培育森林植被為重點,以嚴格封育管理為手段,促進森林資源和森林覆蓋率較快增長,加快“森林”建設步伐。
二、任務目標
采取封育措施,保護規劃區域內的各類林地和地表植被,使全市生態公益林林相明顯改善,疏林地升級改造成混交林,荒山造林成活保存率達到85%以上。封育期間,全市建造護林牌500個,設置宣傳牌200個,砌壘隔離墻20萬米,建造防火瞭望塔20個,新建護林房200個,新增管護人員300人。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制定封山育林管理辦法和封山育林實施方案,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領導小組和管理機構,召開封山育林工作動員大會,利用媒體、宣傳車、張貼通告、標語等一系列宣傳形式,廣泛宣傳發動,營造封山育林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制定護林村規民約,建立封山育林檔案,成立護林專業隊伍,開展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治理活動,整頓林區秩序。按年度完成封山育林計劃,在封山育林范圍內,建立封山育林界樁、護林牌、護林公約、宣傳牌、護林房等封育設施。
第三階段:檢查總結階段。封山育林檢查總結工作,采取跟蹤督查和總結驗收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階段驗收和年度考核,封山育林期結束后,對全市封山育林工作進行全面驗收。
四、工作措施
(一)先易后難,分片封育。首先對新造幼林實施封育,確保新栽幼樹成活、成林;其次對國家、省和市級生態公益林及各級森林公園等景區景點實施封育,確保各級公益林面積穩定,景區景點森林質量得到提升;最后對荒山、荒灘實施封育,恢復森林植被。到2015年,全面消滅荒山荒灘。
(二)建設封禁設施。
1、建立封山護林牌:在主要上山路口、出口等明顯地點設置封山護林牌。護林牌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制作,規格為“高1.2m×寬1m”,正面注明“封山育林區”標志,背面標注封育區四至范圍、封育面積及管護責任人等內容。
2、建立宣傳牌:在封育區顯要位置設置宣傳牌,書寫林業法律法規、封山令、護林標語等內容。
3、設置封育設施:在山脊頂部或與外界接壤處,壘砌寬0.5m、高1.1米以上的石質隔離墻;在人畜活動頻繁的地段可設置生物圍欄;在森林公園、景區景點周圍可設置機械圍欄。
4、建立護林房:每500-1000畝封育面積,必須建設一處護林房,面積20平方米以上。
(三)人工補植造林。堅持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各鎮街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快封育區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步伐,做到造一片活一片、栽一塊保一塊。封育區造林補植盡可能營造為混交林,針闊混交比為7:3。針葉類樹種可選側柏、油松、黑松等,闊葉類樹種可選黃櫨、黃連木、文冠果等,經濟類樹種可選花椒、石榴、柿子等。
(四)嚴禁林木采伐和林地占用。嚴格執行林地、林木保護制度,禁止占用林業用地(市以上重點項目征占用林地除外),嚴禁采伐山區防護林林木,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幼齡林撫育間伐要嚴格按照技術規程作業,確保林地、林木安全。
(五)建立護林隊伍。按照300-500畝配一名護林員的標準,選配專職護林員,村居干部不得兼任專職護林員。專職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管理,實行目標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護林員要及時更換。沒有納入公益林的林地,由鎮街統一招聘護林員,簽訂管護合同,納入鎮街統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為加強對全市封山育林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封山育林領導小組。各有山鎮要高度重視,抽調專門力量,組成封山育林工作機構,明確封育區域、時間、地點、責任人,切實做好轄區內封山育林實施工作。
(二)廣泛宣傳,增強全民封山育林意識。要充分利用電視、宣傳車、張貼封山令、書寫宣傳標語、召開動員會等多種形式,傳達學習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封山育林工作的決議》、《市封山育林管理辦法》和《封山令》,宣傳封山育林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好成果,充分調動和激發廣大群眾參與封山育林工作的積極性。
(三)嚴格執法,維護森林資源安全。要組織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木材檢查等執法人員,開展林業專項治理活動,依法嚴厲打擊偷砍盜伐、無證經營加工、亂占林地、非法采挖野生植物、非法偷運木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林業生產經營秩序,確保封山育林工作取得實效。
加強村(社區)干部規范化管理,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基層干部隊伍,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現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就村(社區)干部規范化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村(社區)干部的選拔與培養
以機制作保證,嚴把入口關,建立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的村(社區)干部選拔機制,注重從致富能手、復員退伍軍人、高校畢業生中選拔村(社區)干部。在村(社區)支委的產生上,繼續推行“群眾推薦、黨內推薦、黨內選舉”的“兩推一選”辦法,將群眾意愿與組織意圖有機地結合起來;在村(社區)委員會的產生上,嚴格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符合任職條件的村(社區)干部,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任用。是鎮黨委管理的村(社區)黨支部委員由鎮黨委下文任命,是由村(社區)民直接選舉的村(社區)委會干部,按《村(社區)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社區)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由村(社區)民直接選舉后報鎮政府,由鎮政府頒發《當選證書》。
村(社區)干部非經黨委批準自動離職的,從離職之日起按規定不再享受村(社區)干部待遇,不給予任何安排。
村(社區)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因違法、犯罪給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村(社區)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罷免其職務,并依法追究責任。
每年對村(社區)干部進行年終考核,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將根據有關程序罷免其相應職務。
完善村(社區)后備干部的培養機制。黨委把村(社區)后備干部的發現和培養,納入議事日程,通過建立臺帳和跟蹤培養責任卡等形式關注后備干部的成長,將發展優秀分子入黨與培養村(社區)干部有機結合。
二、村(社區)干部的教育、管理
1、加強學習,提高素質
(1) 理論學習實行“集中培訓”、“定期培訓”、“選派培訓”相結合。除組織村(社區)支部書記、主任參加市委黨校集中培訓外,黨委每年集中舉辦1-2期村(社區)干部培訓班,提高村(社區)干部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
(2) 實踐經驗學習實行“請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將先進典型、技術人才請進來授課,組織村(社區)干部外出考察,開拓視野,使村(社區)干部不斷豐富知識層面,提升工作思路。
(3) 學歷教育實行“定向送培”與“函授學習”相結合。按照__文件精神,經本人申請,村(社區)推薦,黨委批準,每年按計劃推薦45歲以下村(社區)干部參加學歷培訓,學費由市級財政補貼30%,市管黨費補貼15%,鎮政府補貼30%,村(社區)補貼15%,其余10%由個人承擔,書籍資料費個人自理。
2、嚴格考核,接受監督
村(社區)干部考核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年度村(社區)級目標管理考核三個部分。
考核結果嚴格與村(社區)干部的績效工資掛鉤。
考核內容及方法:
(一)日??己?/p>
1、考勤。①會議考勤:凡鎮黨委、政府和部門組織的各種會議,與會的村(社區)干部遲到或早退每人次扣5元,缺席每人次扣10元。②工作日考勤:各村(社區)應建立工作日考勤制和值班制,村(社區)主職每周不少于4個工作日,其他村(社區)干部不少于3個工作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進行考核。
2、資料上報考核。應上報的各類報表、計劃、總結等資料,上報不及時,1次扣10元,漏報一次或上報不符合要求1次扣20元。
3、交辦工作考核。鎮黨委、政府和部門正式交辦的工作,完成不及時,一次扣20元;完成不符合要求,一次扣30元;沒完成,一次扣40元(重大工作另行規定)。
4、重點工作考核。①計劃生育工作考核。查環孕檢每缺1例,扣20元,計劃外出生1例,扣200元;②安全工作考核,發現非法生產1起,扣200元;③綜治維穩工作考核,發生影響社會穩定事件1起或上交未經村(社區)級調處矛盾1起、群眾越級上訪1起,扣100元;④森林防火工作考核。發生一起由林業站以上單位組織人員參與撲救的山林火災,扣100元。
5、中心工作考核。鎮黨委、政府組織大型活動、突擊活動或中心工作,安排有任務而無故不參加或不組織的每人次扣30元。
(二)年度考核
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實行組織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各村(社區)年終召開全體村(社區)干部、村(社區)民代表、村(社區)民小組長、企業主、黨員參加的村(社區)干部述職測評大會。每位村(社區)干部進行述職,與會人員進行民主測評打分,凡測評合格率達80%且得分在本鎮列前15名的,經審計無問題的村(社區)干部可評為優秀,增發其個人績效補貼的10%給個人。
(三)年度村(社區)級目標管理考核
年初鎮黨委、政府與各村(社區)簽訂村(社區)級目標管理
責任書,年終鎮黨委、政府采取聽匯報、查資料、訪群眾、看實地等形式對照目標考核逐條打分排名,按目標管理驗收得分,計算各村(社區)村(社區)干部的績效補貼,其績效補貼總額為下拔到村(社區)經費總額的20%。三、村(社區)干部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政府重大決策征求村(社區)干部意見。
2、每年開展一次“優秀村(社區)干部”評選活動,強化村(社區)干部的榮譽感和身份意識。連續3年被評為優秀村(社區)干部(含下派和招聘工作人員)的,可優先作為下屆村(社區)換屆選舉推薦候選人和社區聘用工作人員。
3、市委、市政府及黨委、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傳達貫徹至村(社區)干部。
4、每年開展1-2次征求村(社區)干部對工黨委、政府的意見和建議活動。
(二)、經濟待遇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村(社區)主任及村(社區)、支委全體成員的工資由基礎工資、績效補貼及年終補助組成,其中基礎工資由鎮財政所統一發放,績效補貼及年終補助則在年度根據考核情況一次性發放。
1、基礎工資
正職: 元/月(書記兼主任 元/月)
副職: 元/月(包括村(社區)、支委員)
2、績效補貼
按下撥到村(社區)經費總額的20%并結合考核分值發放。
3、年終補助
1、加強學習,提高素質
(1)理論學習實行“集中培訓”、“定期培訓”、“選派培訓”相結合。除組織村(社區)支部書記、主任參加市委黨校集中培訓外,黨委每年集中舉辦1-2期村(社區)干部培訓班,提高村(社區)干部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
(2)實踐經驗學習實行“請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將先進典型、技術人才請進來授課,組織村(社區)干部外出考察,開拓視野,使村(社區)干部不斷豐富知識層面,提升工作思路。
(3)學歷教育實行“定向送培”與“函授學習”相結合。按照xx文件精神,經本人申請,村(社區)推薦,黨委批準,每年按計劃推薦45歲以下村(社區)干部參加學歷培訓,學費由市級財政補貼×××,市管黨費補貼×××,鎮政府補貼×××,村(社區)補貼×××,其余×××由個人承擔,書籍資料費個人自理。
2、嚴格考核,接受監督
村(社區)干部考核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年度村(社區)級目標管理考核三個部分。
考核結果嚴格與村(社區)干部的績效工資掛鉤。
考核內容及方法:
(一)日常考核
1、考勤。①會議考勤:凡鎮黨委、政府和部門組織的各種會議,與會的村(社區)干部遲到或早退每人次扣×××元,缺席每人次扣×××元。②工作日考勤:各村(社區)應建立工作日考勤制和值班制,村(社區)主職每周不少于×××個工作日,其他村(社區)干部不少于×××個工作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進行考核。
2、資料上報考核。應上報的各類報表、計劃、總結等資料,上報不及時,×××次扣×××元,漏報一次或上報不符合要求×××次扣×××元。
3、交辦工作考核。鎮黨委、政府和部門正式交辦的工作,完成不及時,一次扣×××元;完成不符合要求,一次扣×××元;沒完成,一次扣×××元(重大工作另行規定)。
4、重點工作考核。①計劃生育工作考核。查環孕檢每缺1例,扣×××元,計劃外出生1例,扣×××元;②安全工作考核,發現非法生產×××起,扣×××元;③綜治維穩工作考核,發生影響社會穩定事件×××起或上交未經村(社區)級調處矛盾×××起、群眾越級上訪×××起,扣×××元;④森林防火工作考核。發生一起由林業站以上單位組織人員參與撲救的山林火災,扣×××元。
5、中心工作考核。鎮黨委、政府組織大型活動、突擊活動或中心工作,安排有任務而無故不參加或不組織的每人次扣×××元。
(二)年度考核
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實行組織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各村(社區)年終召開全體村(社區)干部、村(社區)民代表、村(社區)民小組長、企業主、黨員參加的村(社區)干部述職測評大會。每位村(社區)干部進行述職,與會人員進行民主測評打分,凡測評合格率達×××且得分在本鎮列前×××名的,經審計無問題的村(社區)干部可評為優秀,增發其個人績效補貼的×××給個人。
(三)年度村(社區)級目標管理考核
年初鎮黨委、政府與各村(社區)簽訂村(社區)級目標管理責任書,年終鎮黨委、政府采取聽匯報、查資料、訪群眾、看實地等形式對照目標考核逐條打分排名,按目標管理驗收得分,計算各村(社區)村(社區)干部的績效補貼,其績效補貼總額為下拔到村(社區)經費總額的×××。
二、村(社區)干部的選拔與培養
以機制作保證,嚴把入口關,建立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的村(社區)干部選拔機制,注重從致富能手、復員退伍軍人、高校畢業生中選拔村(社區)干部。在村(社區)支委的產生上,繼續推行“群眾推薦、黨內推薦、黨內選舉”的“兩推一選”辦法,將群眾意愿與組織意圖有機地結合起來;在村(社區)委員會的產生上,嚴格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符合任職條件的村(社區)干部,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任用。是鎮黨委管理的村(社區)黨支部委員由鎮黨委下文任命,是由村(社區)民直接選舉的村(社區)委會干部,按《村(社區)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社區)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由村(社區)民直接選舉后報鎮政府,由鎮政府頒發《當選證書》。
村(社區)干部非經黨委批準自動離職的,從離職之日起按規定不再享受村(社區)干部待遇,不給予任何安排。
村(社區)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因違法、犯罪給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村(社區)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罷免其職務,并依法追究責任。
每年對村(社區)干部進行年終考核,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將根據有關程序罷免其相應職務。
完善村(社區)后備干部的培養機制。黨委把村(社區)后備干部的發現和培養,納入議事日程,通過建立臺帳和跟蹤培養責任卡等形式關注后備干部的成長,將發展優秀分子入黨與培養村(社區)干部有機結合。
三、村(社區)干部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政府重大決策征求村(社區)干部意見。
2、每年開展一次“優秀村(社區)干部”評選活動,強化村(社區)干部的榮譽感和身份意識。連續3年被評為優秀村(社區)干部(含下派和招聘工作人員)的,可優先作為下屆村(社區)換屆選舉推薦候選人和社區聘用工作人員。
3、市委、市政府及黨委、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傳達貫徹至村(社區)干部。
4、每年開展1-×××次征求村(社區)干部對工黨委、政府的意見和建議活動。
(二)、經濟待遇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村(社區)主任及村(社區)、支委全體成員的工資由基礎工資、績效補貼及年終補助組成,其中基礎工資由鎮財政所統一發放,績效補貼及年終補助則在年度根據考核情況一次性發放。
1、基礎工資
正職:元/月(書記兼主任元/月)
副職:元/月(包括村(社區)、支委員)
2、績效補貼
按下撥到村(社區)經費總額的×××并結合考核分值發放。
3、年終補助
㈠德(20分)
考核標準:
1、政治表現好,4分;
2、積極要求進步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3分;
3、與黨委、政府保持一致,5分;
4、服從工作安排,聽從指揮,5分;
5、講文明、講禮貌、講團結、講奉獻、講原則,3分。
㈡能(25分)
考核標準:
1、工作效率(業務水平),5分;
2、工作創新能力,5分;
3、處理突發事件能力,5分;
4、組織協調能力,5分;
5、語言、文字表達能力,5分。
㈢勤(10分)
考核標準:
1、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情況,5分;
2、工作踏實,積極肯干,能吃苦耐勞,2分;
3、積極參加業務、政治學習,與時俱進更新知識和觀念,3分。
㈣績(25分)
考核標準:
1、包村工作(包括:黨建、農村經濟、政治思想宣傳和“三個文明”建設、司法調解、綜治維穩、武裝、工青婦、計劃生育、農牧林業、退耕還林、扶貧、民政、教科文衛以及其他工作),15分;
2、具體工作:年初有工作計劃、半年有小結、年終有總結,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具體工作任務,10分。
㈤廉(10分)
考核標準:
1、廉潔奉公,忠于職守,4分;
2、嚴格遵守公共財務管理規定,無假公濟私行為,3分;
3、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無鋪張浪費行為,3分。
㈥考勤(10分)
1、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事假累計超過7天的,一天扣0.5分;
3、曠工一天扣2分。
二、加分事項
㈠年度考勤為全勤的,加1.5分。
㈡本人具體負責的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年度目標考核中得分在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加1分;95分以上的,加1.5分。
㈢本人具體負責的工作獲得州委、州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獲得縣委、縣政府表彰的,一等獎加2分,二等獎加1.5分,三等獎加1分。
㈣個人獲得縣級表彰的,加1分;獲得州級表彰的,加2分;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必須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采取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案,由鎮領導班子各成員根據職工表現打分。單項分值不能出現負分。
四、考核等次的確定
㈠對出色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態度、業務水平、業績貢獻等方面均表現突出,工作起點高,效果好,成績顯著的,按考核得分名次評定“優秀”。對年度考核為“優秀”的人員在職工大會上公布。
㈡對按時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態度、業務水平、業績貢獻等方面均表現好,工作無差錯的,可定為“稱職”。
㈢對勉強能夠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態度、業務水平、業績貢獻等方面表現一般,無重大工作失誤的,可定為“基本稱職”。
㈣對業務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或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可定為“不稱職”。
五、考核結果必須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申請組織復議。
六、對評定為優秀等次的,鎮上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七、鎮黨委、政府必須嚴格按以上方案執行。鎮領導必須以身作則,模范遵守,嚴禁循私舞弊,要主動接受干部職工和群眾的監督。
一、考評對象
全縣25個鄉鎮林業工作站。
二、考評期限
考評期限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考評內容
考評實行千分制,將林業工作站職責及工作內容量化到每一項具體工作當中進行考評。(具體內容和量化標準見附表)
林業工作站的主要職責:
1、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等林業法律法規和林業方針政策;
2、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和個人開展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按照縣局安排,配合林業調查設計單位開展林業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造林綠化的指導、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掌握本站轄區內的森林資源消長變化情況;
4、核定并落實農村集體、個人自用材的年度采伐指標,經縣政府批準后,由縣局授權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依照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本轄區的林木采伐、木竹運輸和銷售;
5、協助有關部門調處山林權屬糾紛,查處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抓好森林防火及病蟲害防治工作,維護森林資源安全;
6、傳播林業科學技術,總結和推廣林業生產先進經驗,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服務;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收林業專項經費和其他經費;
8、按照計劃生育、社會穩定、安全生產和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的管理要求,切實做好這四項工作,確保全站安全及穩定;
9、完成縣局安排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學習制度。認真學習林業法律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法律和業務素質。要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做到每月最少集體學習一次,并做好學習記錄,寫好個人學習筆記。
2、加強林業法律法規的宣傳。結合本地的實際抓好省、市、縣《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和《森林法》為主的政策、法律宣傳。辦好宣傳欄,在縣鄉道和鄉村道上增寫永久性宣傳標語,標語地點、內容要造冊登記。
3、建立考勤考核制度。各站要堅持考勤制度,保證每人每月出勤22天以上。請假(含病、事假)需先寫出請假條,經站長批準后方可休假。站長請假1天和站員3天須經局分管領導批準,站長請假2天以上(含2天)和站員3天以上須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凡“先斬后奏”或少批多休,無請假條的,按曠工處理,每天扣工資50元;連續曠工5天的扣除一個月工資;連續曠工15天的或者全年累計曠工一個月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4、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好工作職責,遵守林業工作人員“五條禁令”,做到工作期間不喝酒,嚴禁酒后執法,不接受與工作有關的宴請。
5、認真抓好內部管理,努力提高職工整體素質及執法水平,凡單位出現違紀違法的人和事,以及由于源頭監管不力出現亂砍濫伐等比較大的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得評優評先,并追究站長責任。
6、林業工作站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由局統一發放,職工住房公積金和鄉鎮年限津貼,由各站在返回經費中自行解決。
7、各林業工作站所收規費每月上繳結算,沒有按時結算的,站長寫出書面匯報材料;至8月31日任務未過半的,站長降為副站長主持工作;年終未完成任務的,正副站長就地免職為一般干部就地安排,站里所有工作人員扣除年限津貼。未經縣局同意,各工作站不得以站里的名譽借款和貸款,否則將由站長和直接責任人全部承擔。年終進行收支結算,按財務規定可以發放的費用,應在當年發放。凡有局屬站房的工作站,房租收入應全額上交縣局。
8、堅持請示、匯報制度。凡遇重大事項或自己職權范圍內不能處理的事情,應及時向縣局匯報。在實施經濟和行政處罰以前,都要做好詢問筆錄材料,收集足夠的證據。既不請示匯報又不能妥善處理或者、索賄受賄、處罰錯誤,發生較大事故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各類報表要按時準確報送。年終做好文件、案卷、報表的整理建檔工作,并落實專人管理。
五、考評實施
縣局成立鄉鎮林業工作站考評領導小組,負責整個考評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局將根據考核內容,分成若干個以局班子成員為組織的考評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各項考評工作的組織實施,整個考評工作于2014年1月底以前結束。
六、考評步驟
1、自評:各鄉鎮林業工作站對照考評內容及量化標準,結合全年的工作情況,進行工作自評。
2、考評:各考評小組采取聽、查、看、訪、評等方法,對各鄉鎮林業管理站進行全面考評。
3、綜合評分:各考評小組根據自評、考評情況、民主測評,局各股室站提供的相關資料,按照考評內容和量化標準進行綜合評分,然后比照下列加(扣)分條件另行加(扣)分,加分累計不超過100分。計分標準為:
(1)加分
①單位獲科級表彰獎勵的:1-6名分別加20分,15分、10分、8分、6分、5分,書面通報表揚及未排名次的加10分。
②單位獲縣級表彰的:1-6名分別加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15分,書面通報表揚及未排名次的加30分。
③單位獲市廳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加60分。
④因工作業績突出,科級、縣級、市級以上部門在本地召開了現場會的,分別每次加20分、40分、80分;本單位在科級、縣級、市級以上會議上作典型發言的,分別每次加10分、30分、60分;支持縣局完成中心工作有重大貢獻的加20分。
(2)扣分
①因工作滯后,科級、縣處級、市級以上部門在本地召開了促進會的,分別每次扣20分、40分、80分;本單位工作在科級、縣級、市級以上會議上作表態性發言的,分別每次扣10分、30分、60分。
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年度考核中受到科級、縣、市以上處罰或書面通報批評的,分別扣20分、40分、80分。
③年內單位工作人員受到法律法規處理的,每人次扣10分;被縣以上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以下文時間為準),每人次扣10分。
④因工作不到位,可控而未控制,造成越級集體上訪的,赴京每人次扣30分,赴省每人次扣10分,赴市每人次扣5分。
⑤遲報漏報緊急信息的,每次扣10分,瞞報且造成后果的,每次扣30分。
⑥縣局召開的各類會議,應到會而遲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曠工的每次扣10分。
4、確定等次:考評領導小組根據綜合評分情況,經過領導小組復核,確定各工作站的考評等次:900分(含900分)以上為優秀單位、750-899為達標單位、749分以下為不達標單位。
七、考評獎懲
全縣鄉鎮林業工作站分三類進行目標管理考核,8個鄉鎮站。
1、年終檢查考評不達標的,分別按一、二、三類綜合評比最后一名的分別給予500元的經濟處罰,站長向縣局寫出檢查,并實行誡勉談話。
2、各林業工作站在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確保資金正常運轉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年限津貼正常發放的情況下,正副站長可享受崗位津貼,標準為正站長每月100元、副站長每月60元,由各站在返回經費中列支。
3、林業經費的收取及林業行政案件處罰必須使用林業專用票據,發現使用其他票據的,一經查處,違規所收經費全部追繳到縣局財務股,站長就地免職,收款或開票人員按黨紀政紀予以處分,并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不準隱瞞、截留、滯留林業其它收入,違反的扣除同等金額的事業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