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0 12:20:15
序論:在您撰寫救災款發放工作方案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縣檢查組:
根據《關于對救災經費及物資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象財字[20__]第18號)精神,我鎮組織相關人員認真開展了救災款和物資的管理使用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一、基本情況
今年6月19至22日,我鎮普降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出現了百年不遇的洪澇災害,損失慘重,全鎮13個村委(社區)均不同程度受災。據統計,這次全鎮受災人口2.8萬人,農作物1.6萬畝,水毀公路13條64公里,水毀水利19條74公里,淮壩6處,山塘水庫9座;房屋全倒688間,造成危房1699間,特別是因地質災害及暴雨襲擊造成 、 、 3個自然村均有30戶以上房屋全倒。災害給全鎮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很大困難。
對此,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十分關心,為緩解我鎮災民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下撥了大量的救災款和救災物資,保證了我鎮災民群眾的基本生活,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的關心和溫暖。截止7月20日,共接收到救災款20萬元,救災糧59.95噸,帳蓬15項,油毛氈捆,蚊帳173床,被套68床,毛巾被300床,席子床,服裝套等一批救災款和物資。為切實管理和使用好救災款和救災物資,我鎮堅持專款專用、突出重點的原則,成立了以鎮黨委書記、鎮長為指揮長,分管民政領導任組長的救災物資發放組,制定了《 鎮人民政府發放救災物資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認真執行。這些資金和物資被迅速的發到災民手中,有力地保障了災民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
由于早計劃、早安排,監督到位,救災款和救災物資的發放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一是救災款及物資實行專戶、專帳、專人管理,同時注意完善申領救災款和物資的各種手續,實行規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救災對象需經過鎮工作組和各村委(社區)工作人員一而再,再而三的核實,并經過張榜公示,才能確認。此舉有效的避免了“人情款”和“關系款”的發生。三是以因災造成的無房無地無財產的新“三無”戶和無糧無錢無自救能力的老“三無”戶為重點,做到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切實把工作做細,避免了擴大救災款及物資的發放面,使真正受災的群眾得到及時救助。四是堅持實物救濟的原則,避免了利用救災款高價調入、購進救災物資的行為發生。五是把監督檢查始終貫穿在發放救災款和物資的各項工作中,避免了救災款和救災物資被擠占、挪用、貪污的事件的發生。六是對水毀的路橋、水渠同步進行搶修,做到有計劃、有預算,分步實施,專款專用。七是對直接捐助到鎮里的救災款和物資,做好造冊登記并開據收據,同時向社會公布。由于在基層發放過程中做到了款物來源公開,救濟方案公開,自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保證了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采取措施
1、領導重視,認識到位。鎮黨委、政府果斷把這次救災工作納入了當前的中心工作,救災款和物資的管理使用嚴格照章辦事,保證救災款物的正常合理使用。在這次的救災款和物資的管理使用上,鎮具體掌握到戶,對重災區、重災民的生活實行動態管理,嚴密注視災民生產生活困難。民政辦根據受災程度和災民的生活狀況確定救濟對象和救濟標準,編制災民花名冊,保證了救災經費投向的有效和合理。
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在認真貫徹區政府、民政廳、及市、縣政府有關加強救災款和物資管理使用方面的一系列政策規定基礎上,根據我鎮實際,制定出臺了《 鎮人民政府發放救災物資工作方案》,規范了救災經費和物資的管理使用。在具體工作中,嚴格按照各項制度辦事,按照不同類型實施有效救濟,突出重災區和重災民。把救災經費和物資的發放作為民政辦政務公開和基層組織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之一,接受群眾監督,堅持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3、監督機制完善。在接受和發放救災捐贈款物方面,我鎮規范了接收、管理、發放和監督檢查的程序,做到帳目清楚,手續齊備。公開辦事制度,自覺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增強了工作透明度。
三、存在的問題
1、個別村委(社區)沒有建立和完善救災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的各項管理制度,對救災物資發放的規章制度了解甚少,操作不規范,給救災經費和物資的發放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2、個別村委(社區)在發放救災款物時,不同程度地存在平均分配的問題。由于監督到位,能及早發現,也及時做了糾正。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1、督促各村委(社區)盡快建立和完善救災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的各項管理制度,實現救災經費和物資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保障廣大受災群眾的基本利益,維護救災專項資金的安全,進一步促進救災工作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工作目標
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管理規范、運用要合理的目標,通過鞏固和完善全鎮救災(低保)工作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救災(低保)工作的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和完善救災(低保)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機制,堅持低標準廣覆蓋的原則,逐步加強和完善救災(低保)工作的申請與申報、審核與審批制度,使救災(低保)工作在規范化建設上一個新臺階。
(一)救災(低保)資金監管:即加大對救災(低保)資金的支付、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力度,維護救災(低保)專項資金的安全,確保救災(低保)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公開地發放到位。
(二)監管內容:切實加強救災專項資金的治理、監管,強化審計救災(低保)專項資金有沒有專款專用,或有沒有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以及黨員干部有沒有貪污、截留、擠占、挪用、騙取救災(低保)專項資金等行為,保障民“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實現,維護政府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三)監管措施:鎮成立救災(低保)資金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對全鎮救災(低保)專項資金進行自查自糾,組織對各村救災(低保)專項資金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監管辦法和專項資金運行監管流程,強化監督責任,實現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1、救災工作
(1)災民救助的程序。由災民所在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村民委員會根據評議的結果報鎮審核,鎮根據審核情況上報區民政局審批,經過求助對象所在村或村小組進行公示,最后形成受災救助方案。
(2)救災款的監管。督促和檢查各村是否及時發放救災款到戶,檢查各村在救災款發放時有沒有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程序。并要求公開救助對象,公開救助標準,公開救助時段,公開救助數量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災民領取救災款物實行專帳管理,領取款物的災民要簽字或捺印,在特殊情況下,如不能在發放前公示,事后也要及時公示。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群眾滿意。
2、低保工作
(1)低保的申請和審批程序。根據《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規定,農村居民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須堅持本人申請,村集體評議、核實、張榜公布,群眾無異議后,上報鎮;鎮對村上報的申請對象進行審核,認為該戶家庭情況屬實后進行公示,而后報區民政部門,區民政部門對鎮上報的申請對象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原因并通知本人。對申請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必須堅持三審兩公示制度,即村、鎮、區民政部門審查,對保障人數,保障金額進行審批前公示、審批后公示制度。
(2)低保資金的監管。鎮社會事務辦將按照社會化發放工作的要求,為每一戶農村低保戶開設銀行帳號,及時將低保金存入各戶帳號,減少資金的發放程序,防止低保金在發放過程中,被截留、挪用。
3、責任分工
(1)鎮負責轄區內的救災(低保)資金的發放工作,努力減少中間環節,盡量能將救災(低保)資金直接發放到以受災(低保)戶手中。
(2)村負責對本村的受災戶、低保戶的日常管理工作,對自然災害受災戶,及時上報,負責發放救災資金。對低保戶負責對其家庭收入情況進行日常性的監管,按照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差金額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機制,及時提出動態管理對象。
三、工作步驟
從年8月1日開始至年12月31日止,在全鎮范圍開展救災(低保)專項資金治理監管工作。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1日-8月15日)。鎮要召開監管工作會議,成立領導小組,對此項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自查自糾階段(8月16日-9月30日)。鎮社會事務辦要按照目標任務,查找薄弱環節,認真整改,并根據查找中的薄弱環節、舉一反三,制定新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認真整改到位。
(三)督促檢查階段(10月1日-10月30日)。鎮民政辦對救災(低保)資金工作制度、使用情況等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上級有關法規文件,進一步規范救災(低保)資金的管理使用,強化民主監督,確保救災(低保)資金按時足額安全有效地運用。
(五)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鎮社會事務辦要對前段時間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深入認真的總結,并及時報送區民政局,同時迎接區糾風辦的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和完善強降溫天氣災害救助體系,提高災害發生時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災民生活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由于強降溫災害性天氣導致凍害、凍災等突發性自然災害或因災導致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實行救助應急行動,均按本預案進行。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1.4.2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在救災應急過程中,堅持防抗救災相結合,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原則。
1.4.3根據國家救災工作方針,我縣災害救助實行縣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對本轄區所發生災害分級負責和部門分工負責,共同協作,社會參與,屬地為主的原則。突出重點,按災情輕重緩急,分步實施救助,重點解決好災民的吃、穿、住、醫及災后重建工作。
2應急機構及主要職責
2.1縣應急指揮部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糧油、肉、蛋、菜、奶等市場供應,滿足市場需求,確保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加強物價管理和監督,穩定物價,確保社會穩定。
2.1.5煤電供應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職責:負責與市供電局、**電網公司等企業協調聯系,做好電力供應和煤等物資的緊急生產和調運,確保企業生產和群眾生活用電用煤。
2.1.6農牧業抗災救災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職責:負責加強技術指導,及時安排農技部門深入鄉村指導農民加強對在田農作物和畜禽的管理,做好覆蓋保溫、增施肥料、疫病防治等工作,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加強對受災群眾生產自救的幫扶,減輕受害率,減少災害損失。
2.1.7氣象預報預警組
組長:
副組長:
陸漢良中國聯通天等分公司總經理
工作職責:負責監測、預報、預警強降溫天氣,每日向縣政府報告天氣變化情況,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并通過電視、報紙、手機短信等各種手段向社會公眾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提醒公眾和相關部門做好防范準備。
3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縣民政局協調縣財政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和救災工作需要,安排縣本級強降溫天氣災害救濟事業費的預算,落實好救災資金。
3.1.1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市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因冷凍嚴重受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3.1.2根據本縣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
3.2物資準備
3.2.1每年視災情情況,向自治區、市緊急調運救災帳篷,購置衣被等救災物資。
3.2.2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3.2.3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和調撥制度。
3.3通信和信息準備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3.3.1完善縣、鄉(鎮)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確保縣委、縣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3.3.2以縣應急指揮部為依托,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3.4人力資源準備
3.4.1完善各級、各部門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3.4.2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組織民政、衛生、水利、氣象、地震、國土資源等各方面人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4.3建立健全與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3.4.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3.5社會動員準備
3.5.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
3.5.2完善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5.3在已有的社會捐助接收站,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5.4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和宣傳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6宣傳和演習
3.6.1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3.6.2、每年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及具體的條件,組織1-2次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4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災害預警預報
4.1.1根據氣象、農業、漁牧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4.1.2根據災情預警,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鄉(鎮)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4.2災害信息共享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各鄉(鎮)通報。
4.3災情信息管理
4.3.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4.3.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4.3.2.1災情初報。鄉(鎮)民政部門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市民政局和自治區民政廳。縣民政局在接到鄉(鎮)級報告后,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
4.3.2.2災情續報。在災害災情穩定之前,縣、鄉(鎮)級民政部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縣民政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4.3.2.3災情核報。縣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
4.3.3災情核定
4.3.3.1部門會商核定。各級民政部門協調氣象、農業、漁牧、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4.3.3.2民政等有關部門組織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5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及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5.1分級響應
5.1.1特大(Ⅰ級)災害應急響應
5.1.1.1縣、鄉(鎮)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特大災害應急救助預案,緊急調運救災物資,迅速組織各村屯群眾,開展抗災救災,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收集匯總災情,在第一時間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5.1.1.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迅速查明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聽取災情匯報,研究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并請求援助。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縣政府的要求,依據規定的職責,立即抽調人員奔赴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5.1.2重大(Ⅱ級)災害應急響應
5.1.2.1鄉(鎮)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災害情況,并按規定立即報縣人民政府,同時抄報縣有關部門。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進入工作狀態,啟動大災應急救助預案,迅速組織各村屯按照預案,開展查災救災工作,及時發放救災物資,妥善安置群眾生活。
5.1.2.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并請求援助。確定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查災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要求,立即抽調人員奔赴災區,盡快開展救災工作。
5.1.3較重(Ⅲ級)災害應急響應
5.1.3.1縣、鄉(鎮)人民政府應急工作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中小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上報災情。迅速組織村屯按照預定方案,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同時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并提出救援申請。
5.1.3.1縣人民政府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通報災情,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災情,并抄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爭取應急資金。縣級有關部門組織工作組趕赴災區,對災害損失和群眾生活進行核查,并將災害調查情況及時報縣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匯總。縣人民政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救災救濟工作,并慰問災民。
5.2啟動程序
縣應急指揮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應急響應。
5.3響應措施
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實行聯合辦公,組成緊急救援(綜合)組、災害信息組、救災捐贈組、宣傳報道組和后勤保障組等抗災救災工作小組,統一組織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派出抗災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緊急調撥救災款物。
及時掌握災情和編報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在新聞媒體上。
向社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公布接受捐贈單位的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每日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全縣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5.3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災后救助
6.1.1縣民政局每年調查冬令(春荒)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賬。
6.1.2縣民政局組織有關人員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1.3制定冬令(春荒)救濟工作方案。
6.1.4以縣人民政府名義逐級向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撥款,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縣財政局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6.1.5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民政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6.1.6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冬令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戶。
6.1.7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缺糧群眾,實施開倉借糧。
6.1.8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6.2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縣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6.2.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縣民政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縣民政局在災情后10日內將全縣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自治區民政廳。
6.2.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縣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6.2.3以縣人民政府名義逐級向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撥款,結合災情評估情況,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各地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6.2.4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
6.2.5由國土、建設、發改、民政、財政、水利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
6.2.6國土、建設、水利、林業等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
6.2.7衛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后無大疫。
6.2.8發改、教育、財政、建設、交通、水利、農業、漁牧、衛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金融機構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并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和災民調整農業結構,推廣應用防災減災新技術。
7附則
7.1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進行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各鄉(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同志們:
縣委、縣人民政府決定今天召開全縣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全面貫徹落實7月18日在象州縣召開的全區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工作現場會議精神,總結經驗,動員全縣廣大干部群眾,振奮精神,再接再勵,強化責任,切實抓好全縣恢復生產和災區重建家園工作。剛才民政局莫局長已對全區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工作現場會議精神進行了傳達,等一下,縣委徐副書記還有重要講話,大家要深刻領會,狠抓落實,下面我簡要通報前段時間全縣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情通報我縣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工作情況,況并講幾點意見:
一、6.20特大洪災中全縣受災基本情況
6月20日—22日,我縣持續連降大暴雨,6月21日凌晨至21日11:00僅11個小時內,山內鄉鎮平均降雨量148mm,連續強降雨引起山洪暴發,河水猛漲,200年不遇的特大洪澇災害襲擊全縣11個鄉鎮。全縣77個村民委348個自然屯受災,受災人口103482人,倒塌居民住房945戶2827間,損壞711戶142間,因災死亡2人,失蹤3人,重傷2人,緊急轉移安置5277人,全縣受山體滑坡威脅需整體搬遷20個自然屯,385戶1196間1737人。縣境內國道323線、省道207線、縣道645線多處塌方,通往羅香、六巷、長垌、大樟、三角的縣鄉屯級公路多處被洪水沖壞沖斷,各種農作物受災總面積47884.9畝,水利設施損壞、損毀1076條(處)9809km,水毀人飲設施154處造成16861人飲水困難,電力、通信、學校等基礎設施毀壞嚴重。全縣直接經濟損失21031.3萬元。
二、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基本情況
災情發生后,為及時準確地掌握災情,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可靠依據,縣里組成了精干的災情核查工作組,分赴各災區鄉(鎮),與所在鄉鎮(鎮)領導干部一道,對受災人口、受災農作物面積、牧漁業的受災情況、民房倒塌損壞情況和水利、工業、通信、交通等受災情況進行全面、嚴格的核實,為開展救災和恢復生產重建工作奠定了基礎。
——6月26日我,縣里召開縣四家班子擴大會議,聽取了縣直有關部門的救災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全縣災后恢復重建工作,7月6日召開了全縣災后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動員大會,對全縣的救災恢復生產工作進行了全面動員、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及時把全縣工作重心迅速轉移到全面開展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工作上來。
——民政部門及時運送發放救災物資,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到目前止,全縣本級財政共安排救災資金120萬元,已安排口糧救災款60.萬元,安排救濟糧203噸(其中世界宣明會捐贈150噸),救濟人口13533人;安排衣被救濟款23萬元,救濟衣被3985件,救濟人口2567人;安排恢復住房款25萬元,發放油毛氈46543斤,搭建帳逢100頂,簡易棚530個,食鹽1000斤,食用油509斤,衣被2380套,黑膠破26543斤,鐵釘、鐵線6575斤,炊具、餐具200套。安置2205人,返回原住所2293人,投親靠友409人,租借房屋370人,全縣需緊急轉移安置的受災群眾均已暫時得到安置,沒有出現無房可住的現象。
——為確保早稻和下半年農業生產灌溉用水需要,縣直相關部門配合各鄉(鎮)多方籌措資金、廣泛發動群眾投工投勞,對有條件修復的工程進行了及時搶修,對近期無法修復的工程也采取了臨時措施,最大限度地恢復工程灌溉。目前全縣已投入7.萬人次40萬個工日、水泥650噸、沙袋5萬個、鋼筋35噸、柴油8噸、水管5000m,縣、鄉、村和群眾投入350萬元,臨時修復重點水毀水利工程182處,渠道清淤48km,恢復灌溉4.1萬畝。
——采取超常規措施,發動廣大群眾搶修村級公路、馬馱路、人行便道,確保災區生產生活秩序穩定。目前,全縣已恢復臨時交通120處,人飲供水工程72處,解決13100人飲水困難問題,恢復了182個村屯5.1萬人的供電。
——進行生產自救,使各受災企業早日恢復生產。縣經貿局及時派人了解情況,協調各方面關系,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對受災企業進行搶修,經努力,目前,在因災而停產的10家企業中除了冶煉廠、七建紅磚廠外,已有8家基本恢復生產。
——迅速開展倒塌住房的重建工作。全縣受災倒塌的住房戶、因地質災害需要整體搬遷的村屯已基本核實清楚,全縣的災民倒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即將出臺。
——發揚中華民族“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美德,積極開展捐贈活動,目前共獲縣直單位捐款64900元,干部職工捐款290730元,接收上級捐贈物資折款15.2萬元(民政廳捐贈大米18噸,市民政局捐贈大米4噸、食鹽1噸、救災衣被一車),世界宣明會捐贈大米150噸,本縣捐款53萬元,大米、衣被、水泥等物資折款12萬元。其中,桐木鎮小馬屯群眾在自己也受災的情況下捐款1950元、大米750斤,建筑企業老板唐世佐捐贈大米2000斤,民營企業頭排糖廠老板李世東在企業受災損失120萬元的情況下捐款5000元,民營企業利興強礦冶企業捐贈水泥40噸。通過采取有力措施,我縣6.20特大洪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展。
三、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存在的困難
雖然我縣6.20特大洪災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大多是臨時性的,我們在民房、交通、水利、農業等各方面的災后重建和生產自救上仍然非常困難。
一是整村搬遷重建難度大。我縣需整村搬遷的有20個自然屯和六巷鄉政府,需要非常龐大的資金,如果按照3000—5000元/戶的災民新村補助,是遠遠不夠的。山內每戶搬遷安置至少需要1.5萬元。此外,山內搬遷最大的困難除資金外還在于大瑤山山高坡陡,幾乎沒有合適的地方來實施搬遷安置,如六巷鄉9個屯需整村搬遷,但僅是六青屯勉強找到一塊需機械平整后才能安置的地塊,其他村屯根本沒有合適的地方建村。
二是交通恢復難度大。各鄉鎮尤其山內鄉鎮,因山體滑坡、山洪、泥石流沖擊,縣、鄉、村、屯公路損壞損毀都非常嚴重,修復難度極大。
三是恢復生產難度大。由于大量水利設施損毀,造成大量早稻后期無水可灌,如果連續15天不下雨,則將會出現嚴重旱情,晚稻播種更是深受影響。此外,大量農田被沙石覆蓋,耕作層被洪水沖走,無法復墾耕種,給災區恢復生產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四是村民自救難。近幾年修扶貧路,許多村屯都集資修路建橋,有的村屯人均集資超過5000元,負擔很重。現在這些村民房子沒了,公路沒了,橋梁沒了,多年來的積蓄沒了,自救能力十分有限,特別是連續遭受2003年“9.16”和2004年“7·19”特大洪澇災害后尚未恢復元氣,大量水毀農田水利工程、危房及其他基礎設施尚未完全修復,今年再次受災,受災村民承受災后重建的能力更是十分有限,很難解決生產自救投入的困難問題。
五是災民今后的生活出路難。由于大量農田被沖毀,很多農民今后已無地可耕,無田可種。如六巷鄉的古麥、膠廠、香橋、圣堂口等沿河村屯80—95%的耕地農田被洪水完全沖毀消失,這些村民今后依靠什么生存、生活,可想將是非常的艱難。
六是我縣財政極為困難,嚴重缺乏救災資金。洪災使我縣遭受了巨大的損失,而我縣財力非常困難,每年需要國家大量的財政轉移支付才能維持縣級國家機關的基本運轉,根本無力拿出巨額資金用于救災和災后重建,救災資金極為缺乏。
四、當前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工作任務
(一)要把因災倒房恢復重建作為救災工作的重中之重,確保如期完成重建任務
1、要模清底數、明確建設重點。一些(鎮)在填報因災倒房臺帳時,沒有進行認真核實,沒有認真領會縣委、縣政府通知內容精神,統計數字含有水份。要繼續組織干部下鄉下村進行災情核,保證不漏戶、不漏人。建立災民住房倒塌臺帳,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要根據困難情況分類排隊便于重點聯系、指導,制定重建方案。對嚴重危房不能再住人的,應視為倒房戶進行統計,并給予重建。
2、積極籌集災民倒房恢復重建資金。全縣統計倒塌民房945 戶4222間,按12月底前每戶至少建成一間30m2的住房,從建設資金來看,要采取“政府救濟一點、政策優惠一點、銀行貸一點、農戶自籌一點、鄉鄰鄉親幫一點、社會捐贈一點、投工投勞一點”的辦法解決,要多渠道、多途徑籌措重建資金。縣財政局要及時調整財政年度預算方案,增加投入,支援恢復重建工作;民政部門要積極向上級爭取經費,組織發動社會捐贈活動,籌集更多的補助資金。
3、要明確補助資金的扶持原則和管理規定。在扶持過程中,必須嚴格把握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既不漏掉一戶,也決不允許冒報一戶;二是堅持倒房戶自力更生建房為主的原則,自身積極性不高不予補助;三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群眾評議確定扶持對象;四是堅持區別對象原則,實行分類幫扶。最近我在一些鄉(鎮),發現了一些不良的苗頭,必須堅決糾正。要加強補助災民建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所有建房資金必須建立專帳管理。配備專職財會人員,堅持集體研究,嚴格審批制度,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要堅持杜絕截留、擠占、挪用以及營私舞弊問題發生。發現有貪污挪用建房救災款的違法行為,要嚴厲查處、決不姑息。
4、要明確各鄉(鎮)政府及縣直各單位在恢復重建中的責任。因災倒戶恢復重建的主體是倒房戶自身,建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政府和社會的扶持幫助是在倒房戶自主建房的基礎上實施的救助行動。所有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戶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通過生產自救和向親友借錢、銀行貸款等辦法積極主動地自籌部分建房資金,并按照規劃盡快動工興建住房。各鄉(鎮)政府,縣直各單位要積極指導、聯系、協助受災戶恢復重建住房,把指導和聯系民房恢復重建的任務分解落實到干部,保證每一戶倒房戶有兩名以上干部進村駐戶實施聯系、指導。
5、堅持恢復重建“八步流程”工作方法。
第一步:災民申請。根據災民提出的書面申請,了解、掌握災民災害損失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困難。
第二步:民主評議。由村民代表對災民住房倒塌和需救濟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確定初步意見,張榜公示,上報鄉鎮政府。
第三步:鄉鎮審核。鄉鎮政府廣泛深入開展調查核實,對倒房戶進行分類排隊,編制救助花名冊,確定補助對象,提出補助標準。
第四步:縣級審批。將群眾確認的救濟方案上報縣民政局審批,確定補助額度,然后反回村民進行公示。
第五步:制定方案。根據災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建房實施方案,開工建房前,將實施方案張榜公示。
第六步:選址規劃。充分考慮災民生產生活需要,科學選址,合理規劃,精心設計,提供多套方案由建房戶自行選擇。
第七步:組織實施。建房之初向重建戶發放救助證明,明確建房面積、補助額度、完成時間。建房實施過程中,定期、不定期派出工作組現場解決災民建房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第八步:竣工檢查。建房工作結束后,對建房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審計檢查,廣泛開展群眾滿意度調查,并將相關情況進行公布。
6、要加強部門的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配合,共同抓好恢復重建工作。一是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協調災民住房恢復重建工作,主要責任是核實倒房情況,制定工作方案,籌措落實倒房重建政府扶持補助資金,并審定提出補助分配方案。政府幫扶補助資金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由群眾評議確定扶持對象及其類別,正確區別不同幫扶對象,實行分類幫扶。二是建設、國土部門要負責搞好重建選址、規劃審批和建房質量的檢查。重建規劃要求是,因地制宜,適宜集中建房的可在群眾自愿的情況下實行統一規劃建設災民新村;對不適宜集中建房的分散倒房戶,則尊重倒房戶的意見,就地選擇地勢較高,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重建;對連片倒房10戶上以上的自然村屯,在恢復重建中,堅持先規劃后建原則,做到科學選址,不要在洪區、低洼地帶、地質災害多發地段,風災入口處等易受災地重建住房,五保戶的建房,可與興建五保村結合起來,有條件的地方,要建設五保村。要合理設計,既要充分考慮災民新村的長遠發展,使災民新村的建設與構建和諧社會相適應,又要充分考慮當地住房整體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不搞不切合實際的高標準建房,減輕農民負擔。三是交通部門要負責做好這民倒房重建的道路修復工作,確保重建物資運輸順暢。四是林業、經貿、建設、物價等部門要負責倒房重建的木材、紅磚、水泥、鋼材等建筑物資的計劃、審批、供應,并協調物資供應企業按優惠價格供應重建物資。五是林業、衛生等部門要優先安排災民重建沼氣池,落實改廁扶持經費,落實沼氣建設和改廁技術人員到現場指導建設。六是電力部門要做好災后電力設施恢復搶修工作,確保災民倒房重建用電需求。七是財政、民政、扶貧等部門要負責有關專項資金的落實,確保各項扶持補助資金和各有關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7、加強監督,保證效果。災民建房補助資金主要是救災款和賑災捐贈款,這兩項款是災區群眾的“救命錢”,每一分錢都必須用在災民建房上,縣委、縣政府將組成督查組定期對恢復重建資金使用情況和災區群眾吃飯、穿衣、衛生防疫等工作進行督查,定期通報。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對災后重建先進典型的宣傳,通過宣傳樹立榜樣、推廣經驗、鼓舞士氣。各鄉(鎮)要注重總結本轄區內恢復重建工作的典型經驗;對那些恢復重建措施不力、進度緩慢,導致恢復重建工作被動的鄉(鎮)要進行通報批評。對因措施不力,導致災區發生非正常現象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厲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快水毀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工程修復步伐,確保安全度汛以及生產需要。
由于這次暴雨洪水來得猛、來得急,超標準洪水對水利、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造成了極大的危害,水毀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受災尤為嚴重。
因此,各有關部門要各盡其責,共同抓好修復工作:交通部門要盡快恢復主干線、縣鄉公路通車運行;教育部門要抓好水毀校舍修復,確保新學期正常開展開學;扶貧部門要抓好貧困村基礎設施修復;其他各部門也要認真抓好本系統水毀基礎設施修復。
目前,我縣仍處于主汛期,出現新的大洪水的可能仍然存在,防汛形勢仍然十分嚴峻。我們在抓好水毀工程設施修復的同時,對防汛工作繼續保持高度警惕,對下一步防汛形勢的嚴峻性、抗洪工作的復雜性、救災任務的艱巨性要有清醒的認識、充分的估計、足夠的準備,加強防汛值班的預測預報工作,加強水庫工程、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河堤險工險段、民房、中小學校等重點部位的安全檢查和防范工作,做好防汛物資的補充歸位,充分做好各項準備,確保安全度汛。與此同時,還要考慮我縣秋冬干旱的特點,凡安全有保障的水庫,應堅持科學調控,多蓄水,發揮好各類水庫攔洪興利的作用。
(三)加快恢復農業生產,幫助受災群眾擺脫困境。
抓緊以水毀水利工程為主的基礎設施修復,既是保證下半年農業生產用水的需要,也是滿足人民群眾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的迫切要求。各鄉(鎮)要抓緊農業項目實施,確保在晚稻插秧前盡可能恢復水毀農田,一時不能恢復的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復墾,以不影響明年早稻生產。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運轉正常、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災資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菏澤市牡丹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菏澤市牡丹區胡集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凡在我鎮發生的水旱災害,大風、冰雹、雪、強冷空氣等氣象災害,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盡力減少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規范程序,因地制宜,提高救災效能。
(6)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
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領導小組”)為鎮自然災害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鎮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
2.1.1 鎮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王文君 鎮常務副鎮長
副組長:馬洪浩 鎮人大主任
成 員:黨政辦、經委、土管建委、財政辦、綜治辦、民政辦、人武部、應急辦、派出所、教委、交管、工商、地稅、國稅、信用社、衛生院、電信、糧管所、供銷社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
2.1.2 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鎮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聽取受災地區的災情、自然災害救助情況匯報。
(3)組織會商,分析、評估災區形勢,研究提出對策和措施。
(4)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
(5)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指導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6)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1.3 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黨政辦:牽頭制訂本預案,并組織演練和實施;組織、協調全鎮救災工作;指導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組織核查、評估災情,災情,管理、分配省、市、區下撥和鎮配套的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指導做好災后救助和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儲備建設和救災捐贈。
(2)經委、農辦、土管建委:安排重大抗災救災基建項目,幫助災區盡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協助分析災情統計數據及對經濟社會產生的主要影響。
(3)工商、地稅、國稅: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4)經委、民政辦:負責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動用鎮級儲備商品穩定市場;負責協調落實相關合作項目救災及災后重建。
(5)教委:幫助災區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協助做好受災校舍的恢復重建。
(6)農辦:安排抗災救災項目,組織協調抗災救災行動,協調災害緊急救援隊進行人員搜救;開展災情宏觀調查;組織現場監視、監測和災情分析會商。
(7)派出所、交管、綜治辦:組織力量搶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時疏散、轉移受災群眾,指導、督促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穩定社會秩序;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加強對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視情在災區實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盜竊、搶劫以及哄搶抗災、救災物資的違法犯罪行為。
(8)財政辦:負責救災準備資金的落實和爭取上級財政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工作,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工作。負責對救災款物、物資儲備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9)農辦: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掌握、汛情和旱情,對主要河流、水庫進行調度,配置水資源,組織指導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負責組織重大農作物病蟲草鼠害、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幫助、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防治;指導災區做好農作物救災種子調配、供應及損毀農田的修復工作,幫助災區盡快恢復農業生產。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和預報,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
(10)衛生院:負責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組建災區臨時醫院或醫療所,搶救、治療和轉運傷病員;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開展疾病監測,做好緊急免疫和重災地區場所消毒工作,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必要時組織心理衛生專家對災區群眾進行心理治療。
(11)安監辦:組織或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
(12)供電所:負責組織災區的電力供應和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
(13)人武部:根據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組織突擊人員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相關地區進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
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黨政辦,作為鎮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鎮領導小組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其職責為:
(1)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災工作措施和建議。
(2)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情況。
(3)負責協調、指導災區恢復重建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5)承擔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3 災害救助分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個等級。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按照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安排社區救災資金預算。
(2)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
(3)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鎮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災民生活救助。
4.2 物資準備
對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1)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建立健全物資儲備點,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每年年初購置救災必需的衣被、凈水器、食品等救災物資。
(3)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4)災情發生時,可調用災區鄰近的物資儲備庫、物資儲備點中的救災儲備物資。
(5)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通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
(1)加強鎮級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覆蓋鎮、村二級的救災通信網絡,時刻確保與上級政府間的救災通信聯系,確保各級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2)在部門間建立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服務,形成信息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1)鎮級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2)建立鎮級避災中心。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完善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業隊伍。必要時組織民政、衛生、農林、國土資源等各方面專業人員,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派出所、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訓、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
(2)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建立鎮社會捐助接收站,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網絡。
4.7 宣傳、培訓和演練
(1)開展社區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不定期開展對各社區分管領導、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的培訓。
(3)根據災害發生特點,適時組織災害救助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5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預警預報和信息共享
(1)相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汛情預警信息和農作物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等,應及時向鎮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
(2)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社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并向鎮政府報告。
(3)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鎮和社區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4)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通報,做到信息共享。
5.2 災情信息管理
5.2.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和房屋倒塌、損壞情況,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2.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村對于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1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社區報告后,在1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區政府報告。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社區每天8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鎮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9時之前向區政府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3)災情核報。社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核實災情向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社區報告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鎮匯總數據向區政府報告。
5.3 信息
(1)信息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2)重大災情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情況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審核后,其中水旱災害情況由鎮三防辦會同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3)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自然災害救助的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
6 應急響應
(1)、依據自然災害救助的分級,災害救助行動實施分級響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以屬地管理為主,事發地社區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區域內自然災害的救助,鎮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的實際情況,實施統一指揮,給予協調支援。
災害發生后,鎮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相關成員單位受領任務。情況緊急時,根據鎮政府指令,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按本預案協調各成員單位行動。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所明確的職責分工,履行救助職責。實行24小時值班;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部動員,全力以赴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2)、 應急結束
自然災害事件穩定后,由相應的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應急響應結束的建議,由本級領導小組確定響應終止。
各成員單位要對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結果、響應職責的履行、響應的組織、響應的保障、平時的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響應評估應形成書面材料,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后,形成總結報告,上報區政府。
7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7.1 災后救助
(1)根據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賬。民政辦將需政府救濟人口等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報區民政局,并附分社區災情統計表。
(2)鎮民政辦陪同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3)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鎮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7.2 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社區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各社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災情穩定后2日內將全鎮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區民政局,并附分社區災情數據統計表。
(2)開展災情評估。重大災害發生后,鎮民政辦陪同區民政局,組織有關人員赴災區開展災情評估,全面核查災情。
(3)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鎮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4)根據鎮政府向區政府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及上級部門撥款情況,會同鎮財所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各地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5)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
(6)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促恢復重建工作。
(7)與有關部門協商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
(8)衛生部門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進行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災區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8、 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除由鎮政府進行表彰外,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區“七保”工作通知為指導,強化宗旨意識和責任意識,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角度出發,著力解決困難群眾生活問題,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將“七保”工作打造成民心工程。
二、工作目標
全鄉上下要嚴格按照區“七保”工作通知精神,把“七保”工作抓緊、抓實、抓到位,確保人民群眾過上一個歡樂、祥和的“暖冬”,確保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
三、具體工作措施
“七保”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村、各部門一定要各負其責,加強配合。要加大“七保”工作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明確責任。要高度關注困難群眾,加強摸底工作,做好貧困救濟物資發放工作,不讓一個群眾挨餓受凍。
(一)保供糧。我鄉是山區鄉,部分村組對外交通極為不便,如遇大雪天氣更為復雜,各村要提前落實1-2個糧食臨時儲備點,確保緊急情況下的糧油供應,同時要提前告知廣大農戶做好冬季糧食儲備工作,并告知臨時應急售糧供應點,方便農戶就近購買。一旦出現大雪封路,農戶糧油短缺,要派出應急小分隊向交通不便的農戶運送糧食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確保供應不斷檔、不脫節,群眾不挨餓、不斷炊。
(二)保御寒。由鄉民政辦牽頭,各聯村領導帶隊進村入戶,對全鄉低保戶、五保戶、貧困人口、孤寡老人、因災因病困難人口、缺糧缺衣缺被人口進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做到底數清楚,臺賬清晰,并根據調查情況儲備并發放必要的御寒棉被,確保在極端惡劣天氣條件下群眾不受凍、不挨餓。同時各村要強化查災核災工作,一旦發生災情,要快速反應,及時核災上報,確保救災款物足額發放到位。
(三)保安居。各村要對本轄區內危房戶、倒房戶和住房困難戶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并隨時關注,對破舊嚴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加固或進行轉移安置,確保不因工作失誤造成房屋倒塌而發生責任事故,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保就醫。鄉衛生院和各村衛生室要加強冬季傳染病報告監測,廣泛開展防凍、防病等知識宣傳教育,切實提高群眾防病和安全意識;要做好冬季常見疾病防治藥品的儲備,確保廣大群眾在可能發生冰雪災害期間能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衛生服務。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夠及時得到有效處置。
(五)保市場。鄉社會事務辦要積極配合區商務、物價等部門做好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確保貨源充足、價格穩定。同時要加強市場監管,堅決打擊摻雜使假、壟斷貨源、囤積居奇等違規經營行為。
(六)保安全。由鄉安委辦牽頭,與鄉直有關部門、洽舍派出所一起聯合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抓好道路交通、煙花爆竹、企業消防、食品安全、建筑施工現場等重點領域的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各村要認真落實森林防火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制,加強對特殊人群的管控和外來人員的管理,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加強護林防火巡查,切實管住野外火源,確保“零火險”;要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著力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對于即將到來的寒假,學校要對學生及學生家長做好安全教育宣傳工作,保證學生假期安全;要注意交通安全,單位及個人的機動車輛,要加強保養,安全駕駛,嚴禁酒后駕駛和無證駕駛,確保人車安全。要在轄區內的危險路段設立警示牌,提醒群眾安全出行,一旦出現雪情,各村要立即啟動道路清障預案,做好除雪鏟冰工作,保障主路段的安全暢通。
(七)保穩定。針對歲末年初的新形勢,對涉及社會穩定的各種因素進行再摸排,重點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程款支付和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對已排查出的問題和群眾反映的問題,能解決的要迅速、限時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和穩控工作。同時要密切關注苗頭性問題,盡量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轄區社會穩定。
四、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七保”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穩定大局。當前,已進入冬季,天氣形勢多變,我們要從以前曾發生的雨雪冰凍災害性事件中汲取經驗和教訓,各村、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和責任意識,未雨綢繆、防患未然,做細做實各項工作,做到一旦發生突發性災害天氣,能夠快速應對,戰勝災害,確保群眾安全越冬。
(二)健全組織,強化領導。成立由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任副組長,其他黨政領導為成員的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民政辦,負責日常具體事務,由李小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時各村均要及時成立工作領導組,強化領導責任,確保“七保”工作有序有力開展。
(三)積極開展“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全鄉上下立即行動,積極開展向困難群眾送溫暖活動,奉獻一片愛心,鄉、村主要負責人要負總責,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幫助低保、五保等困難群體解決一些實際困難,確保他們有房住、有飯吃、有衣穿,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四)完善應急機制,嚴肅工作紀律
1、制定預案。各村、各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成立應急小分隊,嚴格落實責任,切實做好“七保”各項工作。
一、我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過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較快發展,基本形成了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專項救助相配套,慈善救助、社會扶助為補充的綜合性、多層次的覆蓋城鄉、協調發展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有力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主要表現在:
(一)城市低保工作規范運行。在建立了低保公示制、入戶走訪調查、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制度的基礎上,2006年,制定了低保工作民主評議、聽證和責任追究制度,印發了《市城鎮低保對象現場評議核查審批辦法》和《市行業評估標準》,規范了低保審批程序。同時,加大對低保工作的投入力度。籌資12萬元,為14個鄉鎮(街)、12個城市社區購買了低保工作專用電腦,配齊了低保專干,實現了省、市、鄉鎮(街)、社區四級聯網。2006年以來,城市低保補助標準由月人均86元提高到180元,累計保障21600人次,發放低保資金12360萬元。全市現有城市低保對象6858戶、15085人,實現了目標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二)農村低保制度日趨完善。加強農村低保信息化建設,完成了全市農村低保網絡數據庫錄入工作,實現了全省聯網。在各鄉鎮、街道和村委會普遍設置了農村低保服務指南公示板、農村低保辦理流程公示板和農村低保永久公示板,提高了農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規范化管理水平。制定印發了《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發放工作方案》,調整提高了農村低保補助標準,由2006年的年人均240元提高到880元,并全部實行農村低保金社會化發放。全市現有農村低保對象對象4443戶、8264人,占全市農村總人口的5.6%。從2006年開始,累計發放農村低保金和生活補貼2709萬元。
(三)災害救助工作扎實有效。健全了救災減災工作分級負責體制,修訂完善了救災應急預案,建立了災害信息員隊伍,形成了方便城市居民捐助的社會捐贈接收工作網絡。結合抗擊汶川大地震活動,加大減災防災宣傳力度,提高了抗災救災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能力。2006年以來,累計下撥救災救濟資金824萬元,發放《災民救助卡》2.6萬張,幫助169戶災民建房472間,制作衣被1.1萬件(條)、帳篷70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圓滿完成了農村泥草房改造任務。
(四)專項救助惠及于民。2006年以來,共救助城市患大病的308人,救助資金149萬元;農村大病救助864人,救助資金181萬元;救助流浪乞討人員1063人次,救助資金33萬元;救助精神病人員165人次,救助資金145萬元。開展“圓夢大學”活動,資助應屆貧困大學生260人,資助資金41萬元。出臺了《市城鄉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為8854名農村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和優撫對象累計繳納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金69萬元。
(五)五保供養措施落實有力。2006年以來,投資700萬元,分別對全市13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進行了新建、改造和擴建,總面積達7900平方米,實現了每個鄉鎮建一所的目標。新建后的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全部地熱供暖,二層小樓,容貌一新,極大地改善了院民的生活環境和居住條件。按照省民政廳和省編辦的統一部署,完成了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依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實現了由敬老院到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過渡,增強了農村基層民政的整體服務功能。對具備五保供養條件的人員,及時納入保障范圍。目前,我市集中供養對象年保障標準為2700元,散居供養對象年保障標準為1700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雖然得到了長足發展,在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通過調查,我們也看到困擾我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發展的突出問題。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宣傳力度不夠,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由于缺乏對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的廣泛宣傳,致使人們的認識不足,意識淡薄,帶來全社會共同參與這項事業的熱情不高漲。有些部門、單位以及一部分群眾片面認為,對困難群體的扶貧幫困是政府的事,是民政、工會、殘聯等少數部門的事,缺乏主動參與的意識;民政部門因救助范圍擴大、工作量增加、人員不足,一些同志產生畏難情緒;有的困難對象“等、靠、要”的思想較為嚴重,不愿依靠自身努力走出困境,個別的甚至認為不拿白不拿,稍有困難就找政府,達不到目的就牢騷滿腹。
二是社會救助的水平偏低,難以滿足實際需求。部分低保邊緣群眾因重大疾病或突發性災害導致其家庭基本生活比較困難,生活質量實際低于低保底線,對臨時救濟依賴較大,而現行的臨時性救濟難以解決實質性問題。大病救助的門檻還比較高,醫療費報銷周期較長,部分特殊病患者的燃眉之急難以解決。邊緣困難家庭的低收入與其子女上大學昂貴的學費形成強烈的反差,高昂的學費使其家庭生活舉步維艱。我市城市最低生活補助標準為180元,僅相當于全市平均最低工資水平的27%。農村低保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只有73元錢,更多的是一種人文關懷,難以起到保障的功能。大病救助標準,人均救助資金不到2500元,這與救助對象以萬元為單位計算的醫療費相比,現有救助水平難以真正緩解他們看病難的問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集中供養的,每人每年2700;分散供養的,每人每年1700元,遠低于全市農村居民人均5042元的生活標準。
三是社會救助形式單一,救助面偏窄。從整體上看,當前的城鄉社會救助主要是單一的生活救助,重在保障貧困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對困難群眾心理、權益方面的救助還不夠,救助的手段和措施還不夠多樣。如對衣、食方面救助的較多,住房、就業、養老和權益方面的救助較少。全市法律援助需求量逐年加大,而實際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數量與需求數量還存在很大差距。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等專項救助也只是杯水車薪,還沒有真正形成規模,收效不明顯。在實施社會救助時,過分強調保障“最低”生活水平,一些有助于救助對象擺脫貧困狀態的扶持性的救助項目少之又少。城鄉低保管理存在弊端,按照動態管理的原則,對已經就業、外出打工、有經營項目的低保家庭,取消其低保資格,給人們造成一種“鼓勵懶漢”的錯覺,導致一些低保對象不愿意或不敢去創業。
四是地方財政投入不足,社會救助資金籌集難、規模小。目前,我市城鄉救助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基本上靠中央和省級財政支付,一部分需要地方配套的資金不能足額到位。如:救災款每年需要我市財政配套資金20萬元,但由于地方財力比較困難,很難達到要求。因此,隨著社會救助體系的健全,社會救助對象覆蓋面越來越寬,困難群眾的希望與救助資金不足的矛盾也將會越來越明顯。由于財政困難,財力不足,加之社會籌資渠道少,難以形成規模,致使城鄉社會救助資金投入短缺。雖然民政、工會、殘聯、慈善總會,甚至連鄉鎮、街道都籌集了一塊扶貧幫困資金,并且近幾年還開展了慈善救助“雙日捐”活動募集善款,但大多屬于單兵作戰,規模較小,救助能力極其有限。
五是救助資源分散,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社會救助涉及到民政、教育、衛生、司法、工會、勞動等多個職能部門,由于救助資源分散,缺乏協調性,制定政策和救助標準不一,造成救助額度隨意性大。由于救助工作多頭管理,救助的主體不同,不可避免地造成救助對象重復或遺漏等現象,出現新的不公平,增加了救助成本,降低了救助效率。同時,我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難以適應現實工作需要。近年來,我市雖然加強了社會救助機構設置和基層人員配備,但與社會救助體系日益拓展的實際需要還不相稱。例如,我市低保辦公室只有三個工作人員,與繁重的低保管理工作任務相比,力量十分薄弱。按照“應保盡保,應退必退”的動態管理要求,必須把符合條件的對象全部納入進來,把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及時清退出去。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導致低保對象動態管理的難度加大,上訪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社會救助的整體效果。
三、對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的幾點建議
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加快構建長效救助機制,針對我市當前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今后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大對社會救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不斷拓寬社會互助的渠道。一方面,要加強輿論宣傳,特別是要宣傳扶貧濟困、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進一步強化社會慈善意識,積極培育慈善文化,讓全社會人人都來參與救濟救助,個個都來參與做善事,特別是要動員那些相對比較富有的人、一些企業家盡一些社會責任,幫一些困難群眾,開展一些有意義的救助活動。另一方面,要采取適當的政策引導,尤其是要動員和鼓勵企業和公民參與慈善活動,通過有效的激勵約束來促使社會救助和慈善真正成為一項社會事業。再一方面,要轉變對窮人的看法和態度,不能簡單地把窮人的貧窮歸結為個人原因。在結構轉型和體制轉軌的當代社會,很多人的貧困不是由于個人原因造成的,更多的是由于社會原因造成的,救助窮人是政府和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要進一步強化各有關部門的責任意識,建立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大督促、檢查和考核力度,形成激勵機制。
第二,完善救助政策,提高社會救助水平。要在謀求經濟發展中,更加關注民生,通過不斷改革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健全救助體系。在救助對象的就業、職業培訓、自謀職業等方面,不僅要制定優惠的激勵政策,還要在醫療、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各個專項的救助措施。要加大對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在財力允許的范圍內逐步提高救助標準;要完善低保邊緣群眾享受醫療救助的有關政策,進一步擴大社會救助的優惠面,充分發揮慈善醫療救助的作用,盡可能地使邊緣群眾更多地得到醫療救助,減少因病致貧人群;積極探索改進救助資金的支出方式和結算辦法,簡化救助程序;要根據國家教育收費政策的調整,教育救助逐步向困難家庭的高中、大專和本科生轉移,制定相應的教育救助政策,切實解決困難群眾子女上學難的問題。要進一步識別和區分受助者的需求差異,改革平均施助的方式,積極推廣分類施助和差異施助。在實踐中,應當適當區分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專項救助,這兩個方面的救助對象不能完全重合,否則,容易造成一些迫切需要獲得專項救助的人不能享受救助。
第三,豐富救助形式,增強社會救助的綜合效果。社會救助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維持或“制造”一個最低收入階層,而是要使受助者借助外力擺脫貧困。因此,要轉變傳統的救助理念,變消極救助為積極救助,變單純現金救助為綜合性救助,不斷增強救助對象自我擺脫貧困的能力,最終實現共同富裕。一方面,要堅持物質救助與精神慰藉相結合,在對困難群眾進行物質救助的同時,還應直接、間接地加強與困難群眾的交流,通過理解、支持、鼓勵、引導等方式對他們進行精神慰籍,幫助他們擺脫貧困的陰影,增強脫貧致富的信心。另一方面,要堅持即時救助與發展性救助相結合,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輸血”與“造血”相結合。即時性“輸血”救助,在短期內或許可以解決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而加強發展性救助,特別是通過培訓、學習等方式,讓困難群眾掌握一定的就業、創業技能,培養困難群眾的“造血”功能,將會從根本上幫助困難群眾改變生存狀況。對通過外出打工、自主創業、發展經營項目而經濟狀況好轉的城鄉低保戶,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地一律取消低保資格,對尚在創業中、經濟無明顯改善的,應繼續保留低保資格,并給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對確屬明顯致富的低保戶,也應當保留低保資格3——5年,“扶上馬再送一程”,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鼓勵低保戶勤勞致富的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