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1-29 09:19:55
序論:在您撰寫農村專項計劃申報材料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市重點新產品計劃(簡稱“新產品計劃”)是一項激勵企業產品創新、品牌創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為宗旨的政策引導類計劃,是本市科技計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期間,新產品計劃按照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要求,密切與相關科技計劃銜接,著力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激勵企業開展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培育和聚焦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知名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創新型企業,提高產業競爭力,增強國家和本市自主創新能力。
*年度新產品計劃繼續引導和支持企業的新產品開發、試制及產業化工作,營造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環境。同時,*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的申報將重點從本年度新產品計劃項目中遴選推薦。
現將*年度新產品計劃項目的組織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
凡在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實現生產并銷售符合新產品計劃支持重點和范圍的產品的企業均可申報。
二、支持重點和范圍
*年度新產品計劃支持重點和范圍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采用國內外先進標準生產的新產品;產業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國內、國際自主知名品牌、增強企業國內、國際競爭力的新產品;支持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的新產品;支持裝備制造業、先進制造業、以高新技術提升改造傳統制造業的新產品;支持對環境保護、在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方面開辟新渠道,具有明顯的節能減排的新產品;支持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產品;支持促進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鎮化和城市發展的公益類新產品;屬于國家和本市重點發展領域的新產品。
優先支持國家重大專項和“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等科技計劃的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新產品;本市科技創新行動計劃以及其他科技專項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新產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孵化器企業和高新技術園區等企業開發的新產品;以及部市合作、市區縣聯動資金匹配開發的新產品。
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飲料、服裝、傳統手工藝品、小家電等日用產品;軍工配套產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項目。
三、申報材料和申報渠道及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應按新產品計劃申報指南(見附件)的要求,組織好項目的電子數據和書面材料的申報工作。
1、電子數據網上申報
網上申報請訪問*科技網站:
(1)項目電子數據申報表必須采用新產品計劃項目網上申報系統(*版)錄入,經校對確認無誤后,網上提交;
(2)產品研制技術總結報告和項目產業化前景分析均按word格式網上提交;
(3)精選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必備材料、必備附加材料和輔助附加材料進行掃描,按規定格式(.jpg)網上提交。
上述3項電子數據需拷貝光盤一張。
2、書面材料申報
(1)按錄入的電子數據申報表,采用申報系統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紙打印帶有水印標記的書面申報表,提交的紙質申報表若無相關標記,則視為無效。申報表需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復印章無效;
(2)產品研制技術總結報告和產業化前景分析,用A4紙打印;
(3)按書面申報材料清單目錄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3、申報渠道及申報時間
(1)電子數據
申報單位應將最終確認的電子數據于*年4月20日~5月25日,至*科技網站提交,過期不予受理;
(2)書面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將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盤一張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報送到所屬的主管科技部門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由各主管科技部門將每個項目的書面材料三份和光盤一張匯總,并附申報項目清單和初審表,于*年5月5日~20日報送到*市重點新產品計劃管理辦公室(簡稱“新產品辦公室”),過期不予受理。
四、項目的評審與認定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年度繼續開展新產品計劃項目專家網上評審。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經市科委認定后,下達*年度新產品計劃,頒發《*市重點新產品證書》。并對其重點項目給予一定數額的研發補助經費。
注意事項
1、根據科技部要求,為了與國家政策引導類計劃相銜接與配套,凡列入過國家級新產品計劃、火炬計劃、星火計劃、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2、已列入過*市重點新產品計劃或其他*市科研計劃的同一項目,不得再次申報。若申報項目名稱相同,但型號不同,則必須提供該型號所采用新的專利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以證明其具有新的創新性和先進性,才可申報;
3、國家和本市相關科技計劃的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應提供該計劃項目的驗收證書或相關證明,才可申報;
一、組織領導
自治區科協和財政廳聯合成立“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實施工作。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協,具體辦理“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學者成立評審組,負責對申報推薦對象進行評審,并對有關項目進行評估監督。
盟(市)科協和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有關事宜;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審查本行政區域內申報單位、個人的參評資格,審核整理相關申報材料;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有關事宜;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審查本行政區域內申報單位、個人的參評資格,進行項目實地評估;整理相關推薦材料,做好公示和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對計劃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監督;對“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計劃實施的有關工作,并協助各級科協、財政部門落實計劃。
各級科協、財政部門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聽取有關意見建議。
自治區及各級科協、財政部門對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實施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堅持全國科普示范旗縣(市、區)申報推薦優先的原則;
——堅持“全國百強農技協”、“全區星級農技協”、“全國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區星級科普示范基地”申報推薦優先的原則。
三、宣傳動員
各級科協和財政部門根據中國科協、財政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通過區內主要媒體開展宣傳工作,向政府機構、社會組織和廣大農牧民公開評比和篩選農牧區專業技術協會、農牧區科普示范基地、農牧區科普帶頭人和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的推薦條件和申報程序。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組織指導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申報。積極宣傳獲獎單位和個人的先進事跡,加大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開展農牧區科普工作的指導力度,使其在提高農牧民科學素質,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四、申報推薦
申報單位和個人向所在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報送典型經驗事跡材料;填寫推薦表;提供相關登記、獎勵有效證件和有關照片;編制專項資金項目預算。
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整理審核申報對象的申報材料(包括①申報單位、個人的推薦表②登記、獎勵證件和有關照片③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簡要事跡材料);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包括①正式報送函②推薦工作簡要總結和說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協和財政局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申報推薦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申報推薦材料。
盟(市)科協、財政局匯總所屬旗縣(市、區)申報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整理,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包括①正式報送函②推薦工作簡要總結和說明);向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申報推薦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申報推薦材料。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匯總各盟(市)申報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在推薦名額內,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名單;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向中國科協和財政部推薦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推薦材料。
五、公示監督
建立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機制,廣泛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將本行政區域內推薦名單在有關鄉村公示10天,廣泛征求意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正式上報所在盟(市)科協、財政局。
為加強和規范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集中使用效益,促進污染防治,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收繳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04]7號)和《財政部環保總局關于印發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10年)的通知》(財建[*]318號),結合國家和天津市環境保護政策、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重點及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南。
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應按照預算資金管理辦法,遵循誠實申報、公正受理、擇優支持、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的原則。
二、支持對象
(一)基本條件
申報*-2010年度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應坐落在天津市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繳納排污費,無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行為。
2、項目應符合《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收繳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04]7號)中關于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支出范圍的有關規定。
3、項目有利于區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具有較好的環境效益。
4、項目應符合國家及天津市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礎較好。
5、項目已編制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完成了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除外)。
6、項目已具備開工條件,計劃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
7、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不支持以下項目
(1)屬于新建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項目);
(2)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3)綠化、環境衛生項目;
(4)已開工建設(僅限于申報撥款補助)的項目;
(5)以前年度中央或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已經支持過的項目;
(6)不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及產品的項目。
(二)重點項目
*-2010年度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項目:
1、污染防治項目
(1)以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以及控制化學耗氧量排放總量為主的水環境污染防治項目;
(2)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主的大氣環境污染防治項目;
(3)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項目;
(4)輻射環境污染防治項目;
(5)土壤污染防治項目。
2、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小康環保行動項目。
3、經國家或天津市有關機構認定或審定的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推廣應用及有助于推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的示范項目。
4、市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
5、國務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對符合上述范圍的濱海新區項目優先給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
(一)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支持方式分為撥款補助、貸款貼息兩種。
(二)申報市財政撥款補助(以下簡稱撥款補助)的項目,一般采取市財政撥款、區縣財政配套與項目單位自籌相結合的方式。市財政撥款比例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
(三)申報撥款補助的項目(裝機容量在30萬千瓦以上<含30萬千瓦>的電力企業申報脫硫項目除外)必須首先獲得與申報撥款補助金額同比例的區縣級財政配套資金支持。
(四)申報市財政貸款貼息(以下簡稱貸款貼息)的項目,貼息期限為上一年度1月1日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貼息利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借款基準利率。
四、項目申報
(一)申報程序
申報撥款補助和貸款貼息的項目,除裝機容量在30萬千瓦以上(含30萬千瓦)電力企業的脫硫項目直接向市財政局、環保局申請外,其他項目由區縣財政局、環保局或申報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查后,匯總向市財政局、環保局提出申請(詳見《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手冊》)。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區縣財政局、環保局或申報單位的主管部門向市財政局、環保局報送的資金申請正式文件、《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撥款補助項目申報匯總表》、《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匯總表》及每個項目的申報材料(詳見《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手冊》)。
市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建設方案。
五、項目評審和實施
(一)評審程序
1、形式審查:項目的形式審查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審核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等。
2、項目評審: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由市財政局、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可行性進行評審,按項目的輕重緩急及專家評審結果對項目排序。對擬支持的項目統一納入項目庫管理。
(二)項目下達
對納入項目庫管理的項目,市財政局、環保局根據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收支預算,按季度下達項目資金計劃。
(三)簽訂合同
根據已經下達的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市環保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撥款補助項目合同》或《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貸款貼息項目協議》。
(四)撥付資金
1、申報撥款補助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規定,在有關商業銀行開立項目專戶,對項目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詳見《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手冊》中“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撥款補助項目資金使用流程”。
市財政局根據項目資金計劃撥付資金。
2、申報貸款貼息的項目,市財政局、環保局依據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有資質單位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項目承擔單位實際使用貸款額度及其計息方式,直接將資金劃入項目承擔單位指定的帳戶。
(五)項目實施
1、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經制度的規定,科學、合理地安排和使用項目資金。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2、項目建設期間,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撥款補助項目合同》或《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貸款貼息項目協議》完成項目,如需變更項目建設內容、工期、調整項目預算,應當提前向市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待批準后方可變更或調整。
3、各級財政部門或環保部門應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實行跟蹤管理。
(六)項目驗收
1、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市財政局、環保局的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項目審計。
2、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在三個月內完成驗收,驗收后將項目驗收報告提交市財政局、環保局。
污染防治項目承擔單位應委托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對既定的環境指標進行監測。
3、凡未及時驗收或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市財政局、環保局將視情況予以通報;對情節嚴重的,取消該項目承擔單位今后五年內申報使用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資格。
六、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組織領導
自治區科協和財政廳聯合成立“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實施工作。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協,具體辦理“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學者成立評審組,負責對申報推薦對象進行評審,并對有關項目進行評估監督。
盟(市)科協和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有關事宜;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審查本行政區域內申報單位、個人的參評資格,審核整理相關申報材料;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有關事宜;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審查本行政區域內申報單位、個人的參評資格,進行項目實地評估;整理相關推薦材料,做好公示和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對計劃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監督;對“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計劃實施的有關工作,并協助各級科協、財政部門落實計劃。
各級科協、財政部門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聽取有關意見建議。
自治區及各級科協、財政部門對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實施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堅持全國科普示范旗縣(市、區)申報推薦優先的原則;
——堅持“全國百強農技協”、“全區星級農技協”、“全國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區星級科普示范基地”申報推薦優先的原則。
三、宣傳動員
各級科協和財政部門根據中國科協、財政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通過區內主要媒體開展宣傳工作,向政府機構、社會組織和廣大農牧民公開評比和篩選農牧區專業技術協會、農牧區科普示范基地、農牧區科普帶頭人和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的推薦條件和申報程序。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組織指導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申報。積極宣傳獲獎單位和個人的先進事跡,加大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開展農牧區科普工作的指導力度,使其在提高農牧民科學素質,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四、申報推薦
申報單位和個人向所在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報送典型經驗事跡材料;填寫推薦表;提供相關登記、獎勵有效證件和有關照片;編制專項資金項目預算。
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整理審核申報對象的申報材料(包括①申報單位、個人的推薦表②登記、獎勵證件和有關照片③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簡要事跡材料);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包括①正式報送函②推薦工作簡要總結和說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協和財政局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申報推薦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申報推薦材料。
盟(市)科協、財政局匯總所屬旗縣(市、區)申報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整理,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包括①正式報送函②推薦工作簡要總結和說明);向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申報推薦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申報推薦材料。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匯總各盟(市)申報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在推薦名額內,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名單;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向中國科協和財政部推薦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推薦材料。
五、公示監督
建立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機制,廣泛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將本行政區域內推薦名單在有關鄉村公示10天,廣泛征求意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正式上報所在盟(市)科協、財政局。
第二條 縣農業發展基金管理應遵循下列原則:
1、預算管理,專款專用;2、突出重點,注重實效;3、擇優支持,嚴格把關;4、公開透明,依法監督。
第三條 縣農業發展基金由縣委農辦、財政局共同負責管理。縣農業發展基金在縣財政設立專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實行滾動使用,當年未使用完的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二章 農業發展基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農業發展基金使用范圍是包括符合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有利于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的各類農業項目。
1、能明顯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的基礎設施建設;
2、對農產品品牌宣傳、推介和展銷活動給予適當補助,對引導企業爭創品牌的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3、扶持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補助(包括:農業“五新”產品的開發普及、成果推廣,榮獲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和省級優秀新產品獎勵);
4、新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村容村貌整治,生活污水,禽、畜污水排放治理);
5、效益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建設、森林資源、水資源保護及環境整治;
6、農業標準化、產業化基地建設、先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
7、農業市場運營拓展、新型農村服務體系建設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8、提升農村勞動力素質的信息技術、教育培訓;
9、農、林、水、禽、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0、其它推動農業發展專項補助獎勵;
11、農產品加工企業優化升級、爭創品牌(榮獲中國弛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省名牌產品,市知名商標、市知名產品)的獎勵辦法,參照《縣鼓勵爭創農產品品牌的意見》(政綜[]168號)規定的獎勵范圍和標準執行。
第三章 農業發展基金的申報和審批
第五條 為加強農業發展基金管理,縣政府設立農業發展基金管理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政府辦、縣委農辦、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的審核審批,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的撥付,縣委農辦具體負責農業發展基金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農業發展基金實行項目申報制度,縣委農辦根據不同的使用范圍和使用對象,按程序給予申報。專項獎勵資金按照縣委、縣政府相關文件的規定進行確定和考評。
第七條 農業發展基金使用項目申報、審批程序按以下方式執行:
1、由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申報意見,農口各涉農部門、專業合作組織、農產品加工企業等企事業單位按主管部門項目安排計劃,認真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并提交與資金用途相符的材料、證明等,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把關審核后報縣委農辦、縣財政局;
2、由縣委農辦對申請使用專項基金單位的申報材料,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形成專項基金使用安排計劃,提報領導小組研究。
3、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專項基金使用安排計劃進行審批;
4、根據審批意見,由縣財政局將資金撥付到專項基金使用單位。
5、項目申報時間:一年申報一次。
第四章 農業發展基金的監督
第八條實施使用農業發展基金的單位收到撥付的專項資金后,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的財務處理,做到專款專用。
第九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當在每年年底向縣委農辦、縣財政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縣委農辦、縣財政局應當在每年年底向縣政府報告年度農業發展專項基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
第十條 縣委農辦、財政局、監察局應當對縣農業發展專項基金使用范圍和使用對象進行監督和檢查。縣審計局應當對縣農業發展專項基金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
第十一條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騙取或挪用專項資金以及對資金使用情況正常監督檢查不予配合的,追究有關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節對申報單位予以處罰;
[關鍵詞] 基層科普 專項資金 管理實踐 成效
近年來,福建省越來越重視基層科普工作,不斷加大對基層科普服務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2006年起,在省科協年度部門預算中設立了基層科普專項資金。該專項資金從省級財政性資金中安排,專門用于獎補扶持基層開展科普相關工作,年度規模從2006年的100萬元發展至2011年的1420萬元。該專項資金管理遵循統籌兼顧、規范管理、專款專用和績效評價的原則,注重發揮引導和杠桿作用。
1 基層科普專項資金設立情況
2011年,福建省基層科普專項資金包含4個分專項:一是基層科普設施與陣地建設專項資金,從2006年起設立,每年安排100萬元,用于補助基層科普車(含科普大篷車)和科普專用設備的購置更新、科普網站建設等,提升市、縣(區)科協自身能力。二是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從2007年起設立,2007~2009年每年安排250萬元,2010年起每年安排320萬元,用于獎勵和補助在農村基層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村科普示范基地、農村科普帶頭人開展基層科普相關工作,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2006~2010~2020)〉的通知》,促進科普惠農長效機制的建立,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三是農村科普和農民科技培訓專項資金,2007年由省級財政追加安排、從2008年起設立,每年安排500萬元,用于補助科普惠農宣傳欄、服務站建設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項目及獎補省科普先進縣(市)、鄉鎮,增強農村科普宣傳和培訓能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四是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資金,從2010年起設立,每年安排500萬元,用于補助市、縣(區)科普場館布展設計、展品設備購置及配套設施建設,旨在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協等部門關于福建省科普場館平臺建設規劃(2010~2012年)的通知》,推動市、縣(區)科普場館建設,提升基層科普展教能力和水平。
2 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的基本做法
通過積極實踐探索和不斷揚棄創新,福建省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2.1 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促進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科學化、規范化。2007年,省科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獎補資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2008年,省科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科普“一站一欄一員”建設的通知》,該文件制定了《福建省科普惠農服務站管理制度》、《福建省科普惠農宣傳欄建設標準》、《福建省科普惠農宣傳員管理制度》。2009年,省科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福建省科普惠農服務站建設工作的意見》。2011年,省科協、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出臺《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在該辦法中,共設總則、目標與原則、申報與評選、組織實施、表彰獎勵、資金管理等六章共四十二條,規定了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的用途、開支范圍、預算申報審批程序等,明確了專項資金由獲得獎補資金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所在的縣(市、區)科協、財政局共同負責管理,由縣(市、區)財政局統一撥付到縣(市、區)科協,實行報賬制管理,同時強調加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2.2 規范項目申報評定程序
根據福建省基層科普專項資金所含各分專項的不同用途,在項目申報表中設置相關支出績效目標內容,組織基層規范申報。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申報范圍面向農村基層,符合《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推薦范圍和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報。各縣(市、區)科協和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填報《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等申報材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上報設區市科協和財政部門。設區市科協和財政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各縣(市、區)推薦名單進行復核,提出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上報省科協和省財政廳。省科協和省財政廳根據各設區市的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深入調研,審查申報材料,組織專家評選出福建省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并在省級媒體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予以表彰獎補。農村科普和農民科技培訓專項資金申報范圍是縣(市、區)科協,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資金、基層科普設施與陣地建設專項資金申報范圍是市、縣(區)科協,要申請上述專項資金補助,須向省科協提交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材料經審核、匯總后,提交專題會議研究評審。會上評定通過的補助項目及金額由省財政廳和省科協聯合下達到有關市、縣(區)科協和財政部門。
2.3 加強項目執行跟蹤監控
重視開展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項目執行過程以及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跟蹤督促檢查調研,采集相關信息并加以匯總分析,及時掌握項目實施進程、資金支出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總結經驗,糾正偏差。2008年,省科協印發《關于報送科普惠農興計劃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通知》,要求獲得2006年、2007年獎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填報《科普惠農興村計劃表彰對象情況填報表》并附上專項資金使用效果的材料。2009年,省科協印發《關于填報〈農村科普和農民科技培訓專項資金執行情況表〉的通知》,對2007年、2008年農村科普和農民科技培訓專項資金執行情況進行摸底調查。2011年,省科協印發《關于開展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檢查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獲得2010年專項補助資金的單位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支出績效進行認真自查自評,填報《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執行情況表》并附上專項資金到位、支出、結余相關財務憑證復印件,同時省科協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調研。2012年,省科協印發《關于報送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執行情況的通知》,要求獲得2010年、2011年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且未正式上報項目總結報告的單位填報《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執行情況表》,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到實地調研,現場檢查、核實所報項目支出績效運行信息。
2.4 開展項目支出績效評價
積極開展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工作,認真分析研究評價結果所反映的問題,努力查找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和提高工作的措施。根據財政部門的部署和要求,農村科普和農民科技培訓專項資金被選定為2009年、2010年支出績效評價試點項目,按規定編報了績效評價試點工作方案,開展了試點項目事后評價,報送了自評材料。2012年,省科協印發《關于開展2011年度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選定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作為2011年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項目,開展項目事中評價,要求各有關縣(市、區)科協負責組織轄區內獲得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獎補的單位和個人認真開展支出績效自評,報送《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基礎表》、《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自評表》和績效自評報告;在基層自評的基礎上,省科協撰寫了《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支出績效評價報告》,按時報送給財政部門。
3 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項目實施主要成效
福建省基層科普專項資金實施以來成效顯著,2006年~2011年已累計組織實施1054個項目,共安排下達補助資金5490萬元。通過該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進一步激勵基層開展科普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力地推動基層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培養造就了一批新型農民,提升了福建省公民科學素養水平。
3.1 科技館(科普活動中心)建設取得新進展
至2011年底,全省已投入使用的市、縣(區)科技館(科普活動中心)共有28個,比2009年增加5個;建筑總面積67002平方米(其中展廳面積32513平方米,培訓活動室面積6056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3535平方米;擁有常設展品7023件,比2009年增加1059件;全年參觀(培訓)人數達42.7萬人次,比2009年增加16.1萬人次。此外,還有在建的市、縣(區)科技館(科普活動中心)10個。
3.2 科普宣傳欄、活動站和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設有了長足發展
至2011年底,市、縣(區)建成科普宣傳欄(畫廊)9376個,科普展示單元總長度71532米,分別比2008年增長43.5%、22.4%;建成科普活動站(室)7789個,建筑面積221672平方米,全年參加活動(培訓)111.9萬人次,分別比2008年增長54.1%、52.6%和68.9%;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范基地786個,比2005年增長40.2%。2012年1月,省科協主辦的“建設萬個科普惠農宣傳欄”項目被列入2012年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計劃,省級財政安排補助資金937.2萬元用于支持新建科普惠農宣傳欄3124個。2006年~2012年,全省共有50個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中國科協和財政部表彰,有131個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省科協和省財政廳表彰。
3.3 科普網站建設和科普車配置力度進一步加強
至2011年底,市、縣(區)科協建有科普網站71個,比2005年增加53個(增長近3倍);瀏覽人數328.7萬人次,比2005年增加272.8萬人次(增長近5倍);配置汽車115輛,比2005年增加38輛。目前,全省各市、縣(區)科協基本上配齊了科普車,福州市、三明市、建陽市等還配置了科普大篷車,2011年科普大篷車下鄉205次。
3.4 農民科技培訓成效明顯
開展農民科技培訓,是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和措施,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普遍歡迎。通過近幾年的科技培訓,培養了一批觀念新、技能強、懂科技、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農民,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增強了農民科技致富能力,促進了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用技術的推廣,推動了農業結構調整,加快了特色農業發展。2007年~2011年,全省農函大結業學員達16.8萬人次,年均結業學員3.36萬人次。2008年~2011年,全省各市、縣(區)舉辦實用技術培訓共計18741次,培訓174.7萬人次,年均舉辦4685次、培訓43.7萬人次。
3.5 全省公民科學素養水平穩步提升
中國科協組織開展的福建省第二次公民科學素養抽樣調查結果顯示,2010年福建省具備基本科學素養的公民比例達到4.4%,高出同期全國1.13個百分點,比2004年福建省第一次公民科學素養調查測算出的比例提高了2.11個百分點。
4 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4.1 項目補助力度偏小,影響規模效應的發揮
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平均每個補助3.9萬元,基層科普設施與陣地建設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平均每個補助4.3萬元,農村科普和農民科技培訓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平均每個補助4.7萬元,項目補助力度偏小,規模效應不明顯。盡管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平均每個補助35.7萬元,而實際上新建一個科技館(科普活動中心)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就需要數千萬元、上億元,若包括展教裝備費用,則所需建設資金規模就更大。一些科技館雖已竣工,但缺乏展品設備,即使獲得專項資金補助,對其科普展教功能的充實完善難有較大改觀。
4.2預算績效管理理念尚未完全樹立
預算績效管理是根據績效理念,由設定明確的支出績效目標,建立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評價,并把評價結果與預算編制緊密結合起來等環節組成的不斷循環的綜合過程。由于預算績效管理在全國整體上還處于起步階段,各地開展不平衡,一些基層單位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還不甚了解,對其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未樹立績效理念,對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的產出和結果重視不夠,導致部分項目執行進展不理想。
4.3 配套管理制度不夠健全
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項目考核驗收工作比較薄弱,目前僅出臺《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尚未出臺統一的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還沒有建立,績效指標的設定、評價標準的確定、評價方法的采用等仍處于初始探索中,績效評價定性指標的計分存在人為因素較多,定量分析缺乏基礎性數據資料,績效評價結果運用亟待加強。
5 推進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的思考
2011年,財政部印發《關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強調各級預算單位要把推進預算績效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福建省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必須適應新形勢下財政體制改革的新要求,積極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5.1 提高思想認識,樹立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理念
要充分認識推進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將績效理念融入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全過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財務部門、業務部門的骨干力量參與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發揮各業務部門的作用,形成分配資金運用績效、使用資金講究績效的機制。
5.2 加強學習培訓,提高預算績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預算績效管理是一項業務新、政策性強、技術含量高、涉及面廣、影響范圍大的綜合性工作,要加強對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增強其業務素質,盡快建立一支既懂項目管理、又掌握國家政策,既熟悉財政財務專業知識、又擅長信息處理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隊伍,努力提高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5.3 積極實踐探索,構建科學規范的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要積極探索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事前科學設定績效目標,事中跟蹤監控績效目標實現進程,事后評價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通過深入研究,多方借鑒,設計完善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構建一套科學規范的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5.4 注重工作實效,充分發揮基層科普專項資金促進基層科普服務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
要加快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的項目儲備庫建設,提高預算執行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重視探索建立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采集分析績效運行信息,監控確保績效目標的實現。通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實踐,促使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最大化、預算資金使用效率實現最佳化。優化擴大基層科普專項資金規模,加大項目補助力度,集中財力解決主要問題,繼續重點支持科普場館建設,為基層開展經常性科普活動提供陣地保障。
參考文獻:
[1]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統計年鑒-2012[M].北京: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12.
各市科技局,有關高校、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現將《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數學和應用研究”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發資〔2021〕131號)、《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信息光子技術”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發資〔2021〕133號)、《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型顯示與戰略性電子材料”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發資〔2021〕137號)、《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農業生物重要性狀形成與環境適應性基礎研究”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發資〔2021〕140號)、《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病原學與防疫技術體系研究”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發資〔2021〕144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抓緊做好相關重點專項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
請各單位按照要求時間完成項目預申報書的網上填報,省科技廳組織對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后,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聯系人:
基礎研究與科技獎勵處 王積成 0551-62659625
高新技術處 劉王蓮 0551-62674421
農村科技處 許應媛 0551-62658791
社會發展科技處 秦 岷 0551-62678552
王孝文 0551-62678552
資源配置與管理處 張 蕾 0551-62615369
附件:1.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數學和應用研究”
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
2.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信息光子技術”
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
知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
3.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型顯示與戰略
性電子材料”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
報指南的通知service.most.gov.cn/kjjh_t
ztg_all/#
4.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農業生物重要性
狀形成與環境適應性基礎研究”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
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
5. 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病原學與防疫技術體
系研究”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
知 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