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3岁女生发关系要赔偿吗,解开老师裙子猛烈进入动漫,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久红粉,麻花豆传媒国产剧mv免费软件

期刊大全 雜志訂閱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行政發言稿范文

時間:2023-03-02 15:08:07

序論:在您撰寫行政發言稿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行政發言稿

第1篇

20xx年以來,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印發20xx年度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辦[20xx]28號)和《關于印發20xx年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豫政發[20xx]34號)文件精神,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總體要求,我市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積極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加強政府法制建設。

一、認真組織學習和調研,充分認清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的必要性。

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是全面落實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體現,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門及縣、鄉兩級行政機關承擔著大量的具體行政執法任務,能否切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更新觀念,充分認識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精神。對此。我們局黨組在認真學習,統一思想后,組織全市具有行政執法任務的單位和部門,學習了《關于印發20xx年度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辦[20xx]28號)和《關于印發20xx年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豫政發[20xx]34號)文件,為推進此項工作奠定理論基礎。

其次,組織調研,廣泛聽取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意見。我局主要領導帶領相關科室人員專程赴許昌市法制辦學習取經,認真聽取了許昌市法制辦開展此項工作的情況和經驗。與此同時,局領導又分為三個調研工作組,分赴本市所轄嵩縣、伊川、西工等縣、區,就該項工作的落實,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認真聽取了如何開展該項工作的意見。以上活動,為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順利開展,獲取了豐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擬定方案和標準,加強對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的指導。

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全面推進。我們認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為載體,扎實開展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一是擬定方案,認真制定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標準。在深入基層進行調查和研究的基礎上,市法制局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與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積極溝通,聯合簽發了《關于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xx]2號),制定出我市開展該項工作的目標、內容、標準、方法和步驟。

二是嚴格標準,初步完成了市級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考察、協商和擬定工作。按照擬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標準,以縣(市)、區和市直部門自薦、推薦和考察的方式,經過層級篩選,初步確定偃師市政府等13家單位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

三是加強指導,督促首批擬定示范單位創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對擬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談和不定期地檢、抽查的方式,幫助完善制度,規范行政行為。重點選定了市衛生局、市計生委、市發改委物價辦,不定期地給予指導、培訓,以便起到示范和以點帶面的作用。

三、確定創建活動的階段和程序,細化示范單位驗收的主要內容

為把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落到實處,我市將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創建活動確定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部署階段。在這個階段,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省、市兩級政府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工作職能和特點,研究制定創建活動方案和具體措施,迅速進行動員部署。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各單位、各部門要將創建 "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綱要》要求和洛政法[20xx]2號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驟,建立領導組織,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礎工作,規范行政行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辦事效率。第三階段為總結評比階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照達標標準,于每年年底組織開展 "依法行政示范單位"評比活動,經審定合格的進行命名授牌。獲得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單位和部門,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總結時,可以直接表彰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市政府將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考察、協商、認定工作,通過典型示范,達到以點帶面的效果。

同時,我們又確定示范單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實行自薦與審查相結合方式確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薦申報、考察認定三項程序。在自查完善過程中,要求各單位、各部門以創建活動為契機,嚴格按照《綱要》以及《關于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xx]2號)中制定的標準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查漏補缺,規范完善,建立健全各類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推進依法行政長效機制。采取自薦申報的形式,使各單位、各部門在自查完善的基礎上,認為本單位、本部門符合條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薦為依法行政 示范單位,并于規定的時間內向市法制局報送自薦材料。最后的考察認定由市法制局會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辦公室,結合申報單位自薦材料,采取聽取匯報和現場查看的方式,組織進行考察,提出候選示范單位名單,并通過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后,審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經考察驗收已認定市衛生局等三家單位達到示范單位的創建標準,近期將為其進行命名和授牌。

四、細化驗收內容,注重創建活動的效果。

在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過程中,我市各單位、各部門結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點,開展創建活動。市政府按照《關于印發20xx年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豫政發 [20xx]34號)文件精神的要求,結合《關于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xx]2號)中規定的十項示范內容,在自薦申報、考察認定的基礎上,進行驗收。驗收側重于開展創建活動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職能轉變的推進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層級監督的加強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復議發揮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規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傳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運行機制的優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機構發揮職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總之,通過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進展,為實現法制政府的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

為此,我市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辦的具體指導下,在認真總結示范單位經驗的基礎上,擴大示范單位面,到20xx年使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各部門全部達到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標準。

五、今后我市創建活動的工作重點及措施

20xx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工作的基礎階段,我市要在進行綜合考察和協商的基礎上以點帶面,適當增加示范單位數量,確保20xx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第一階段的目標。為了保證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順利實施,擬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實施進程,完善命名示范單位的程序和標準。

完成市級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考察、協商、確定工作,并頒發牌匾和證書。同時,政府法制機構要及時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在創建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正確適時地加以引導,確保示范活動健康發展。

(二)加強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業務素質。

把搞好法制培訓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科學制定培訓方案和培訓計劃,扎扎實實搞好落實。培訓中,要注重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根據行政機關性質和執法崗位的不同,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統地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使執法人員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規范和專用法律規范,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能力,能夠獨立完成各項行政執法任務。

(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認真清理執法主體。

堅持行政執法活動由行政機關依法實施的原則。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交叉執法的問題。非行政機關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經依法委托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的,委托部門要對被委托機構適時進行監督,被委托機構要及時向委托部門匯報工作。

認真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凡上崗執法人員,必須接受嚴格的法制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取得執法資格,持**省行政執法證件上崗執法。堅決制止無證執法現象。嚴禁聘用合同工、臨時工從事執法活動。

(四)規范執法行為,嚴格按照執法程序開展執法活動,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認真開展績效考核,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設,努力培養按照法定程序辦事的習慣,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在實施行政行為時,不缺少法定的步驟,顛倒法定順序,超越法定期限,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做到既不失職不作為,又不越權亂作為。對行使權力的過程和結果,實施嚴格的監督和制約。通過嚴格、規范、切實可行的程序,有效減少違法行為,最大限度的化解與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對立情緒,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執法行為的執行力。

(五)加強監督制約,不斷完善、創新監督手段和監督方法。

第2篇

同志們:

前一段時間,縣法制辦在在座各單位的配合下,為此次培訓考試做了大量的籌備工作。目前,已按照省市法制部門要求,完成了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今天,按照市政府法制辦的統一安排,我縣申領行政執法證件培訓就正式開班了。剛才志文講了,此次培訓,市政府法制辦王立平副主任專門應邀出席今天的開班儀式;__大學法學院的彭云業、何建華兩位教授將先后在今天下午和明天上午為大家授課。這足以說明各級對我們法制工作的高度重視。為此,希望大家緊緊抓住此次難得的培訓機會,認真聽、認真記、認真學,努力通過此次培訓,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意識,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為我們今后更好地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奠定一個堅實的基礎。下面,我就此次培訓,重點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舉辦這次培訓班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培訓學習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同志們,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是行政執法和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力軍,是一切行政活動的最終實施者。而行政執法證件是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法的身份證明,是堅持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只有經過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人員方可取得行政執法證件。

過去,我們一些執法部門開展工作,長期習慣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去執行,依靠行政命令去推動。但是,在新的歷史時期,特別是近幾年來,隨著法制進程的不斷推進,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隨著廣大老百姓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很多工作僅僅依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是無法正常開展和有序推進的,必須尊重法律法規、嚴格程序辦事,我們的工作才可能得到有效推進。特別是現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我們的行政執法工作稍有不慎、稍有紕(pī)露、稍有疏忽,老百姓就會抓住不放,不是上訪告狀,就是行政復議。拿行政復議來講,僅今年1-8月,縣政府法制辦就受理各類行政復議案件5件,而以前每年只有一兩件,有的年份甚至一年也受理不了一件。行政復議案件的增加,一方面說明現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識確實增強了,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們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可能還存在一些差距與不足,讓老百姓抓住了把柄,所以人家才來行政復議。

可以說,現在的這種工作環境、工作形勢,倒逼著我們每位工作人員特別是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加強學習,主動適應從“人治”到“法治”的思想轉換;必須更新觀念,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識。否則,我們的工作就會越來越被動,越來越難以有效開展。這次培訓,既是大家取得執法資格,順利開展執法工作的必經途徑,更是提升執法水平、增強法律素質、提高辦案質量的客觀需要。因此,大家一定要認真對待,珍惜機會,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圓滿完成此次培訓任務。

二、遵守紀律,認真學習,切實提高行政執法的基本素質

同志們,當今世界知識發展日新月異,“十年寒窗、受用終身”已成為過去,“終身學習”、“建立學習型社會”是大勢所趨。作為行政執法人員,我們更應積極適應這一趨勢,切實把加強學習、提高素質作為經常性任務,長抓不懈。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我們的政府職能發生較大變化,這對我們每一位行政執法人員,無論是在知識水平方面,還是在業務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必須在執法業務上精益求精,不僅要熟練掌握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違法行為的適用法律依據以及一般管理方法,也要做到了如指掌,運用自如,而且還應熟練掌握公共法律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努力提高運用法律法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與水平。

因此,大家一定要利用好此次集中培訓機會,認真學習好授課內容,認真學習好各項法律法規和有關業務知識,為今后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奠定扎實的理論基礎。培訓結束后,根據省、市法制部門的統一安排,明天下午還要組織大家進行考試,只有考試成績合格的,才能領取到省政府法制辦統一頒發《行政執法證》。只有領了行政執法證件,才有權在我縣范圍內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希望大家在今天下午和明天上午的集中培訓中,一定要靜下心來,好好聽講,特別要嚴格遵守會場紀律,不要在會場抽煙、喧嘩、隨意走動,更不要遲到、早退。這不僅是我們個人素質的一種體現,也是我們對授課專家的一種尊重,更是我們對自己負責的一種表現。

三、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努力開創我縣行政執法工作新局面

前面我講了,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完善,隨著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越來越強,對執法人員的工作要求也越來越高。過去我們在行政執法活動中重證據、重結果,今后,要更加注重執法程序和執法文書的規范化,在執法實踐中必須規范和正確履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不折不扣地執行法定程序,增強行政執法的透明度。行政執法中不出示《行政執法證》,屬于程序違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拒絕,并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在這里強調一點,沒有行政執法證件而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不管你做的對不對,只要執法,就是違法;只要老百姓一告你,你就敗訴。縣政府法制部門在今后的行政復議、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中,一定要把住一點,對于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要堅決予以撤銷和糾正。

第3篇

【關鍵詞】:行政公告行政行為行政行為的告知

一、源自現實的問題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35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城市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26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有本條例所列財政違法行為,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可以公告其財政違法行為及處理、處罰、處分決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5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第11條規定,對批準保護的中藥品種以及保護期滿的中藥品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在指定的專業報刊上予以公告。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59條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定期藥品質量公告。藥品質量公告應當包括抽驗藥品的品名、檢品來源、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藥品規格、檢驗機構、檢驗依據、檢驗結果、不合格項目等內容。

某市衛生局對該市純凈水市場中不同品牌的飲用水進行了大抽查,隨后在全市范圍內公告了抽查結果,其中被認定存在質量問題的生產廠家認為,衛生局在抽查程序違法且沒有合理和科學依據的情況下,公告抽查結果,影響了該廠的聲譽,致使其市場占有量明顯減少,侵犯了其人身權和財產權,故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1]

筆者以上所羅列的現實法律規范和案例,旨在表明法律實踐中,存在著大量的行政主體為實現特定的行政目標,通過公告形式,向社會有關行政權行使信息的法律現象。我們姑且將這種以公告形式實現行政目標的行為稱為行政公告。然行政公告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否有足夠的法理支撐、應具備哪些構成要素等問題,都有賴于對行政公告的分析和論證。

二、行政公告釋義

行政公告并非法律概念,充其量只是法學概念。受研究者興趣偏好與精力所限,目前,我國行政法學研究領域對行政公告的專門研究非常匱乏,[2]行政公告作為普遍存在的行政法律現象,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一)含義

紛繁復雜的行政公告現象背后,其共性在于行政主體依據法律所賦予的職權,通過公告形式來實現預期的行政目標。據此,行政公告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履行職權,為實現特定的行政目標,通過公告形式,將與行政職權行使相關的信息向社會公布的一項行政法律制度。

首先,行政公告只是對一定法律現象形式上的概括,而不是性質上的厘定。現行行政法學研究,都是在界定行政主體行為內容性質的基礎上,對形式上具有共性的行為作歸類研究。如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都是在界定其對相對人產生行政法律效果這種本質屬性基礎上,對形式上具有共性的法律現象的概括。而行政公告不是對其意指的法律現象性質上的概括,只是對行政主體通過公告形式實現特定行政目標的紛雜法律現象形式上共性的概括。這表明,行政公告作為法學概念,與現行行政行為具體范疇和種類是不同層面意義上的所指,它們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

其次,行政公告是履行行政職責的表現。依行為性質的不同,行政機關可以有民事主體、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甚至是刑事責任主體的不同身份。行政法所關注的只是行政機關以行政主體身份出現時所表現的權利義務狀態。本文的行政公告,是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責時的公告,雖以公告方式行為,若不是履行法律所賦予的行政職責,則不在行政法學研究領域范圍內,也不是本文所指的行政公告。

(二)種類

不同形態的行政公告,它的適用范圍、適用條件、法律性質、救濟途徑等可能存在差別,對不同形態的行政公告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劃分,是非常必要的。基于前文是從形式上界定行政公告,以行政公告內容的形式特征為標準,對行政公告進行類型化分析是可行的路徑。[3]據此,行政公告可以分為:

1.行政規范性文件公告

它是指行政主體以公告形式,將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其他行政規范性文件在報紙、新聞媒體、特定公共場所張貼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布的一種行政公告。由于行政規范性文件規范對象的廣泛性和不特定性,通過對每個被規范對象的具體送達不具備現實性與可行性,故只有通過公告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布。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35條所規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向社會所的公告。

2.行政處理公告

它是指行政主體通過公告形式,將其針對特定相對人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開。行政處理由于涉及特定的當事人,應該遵循政府行政相對性的要求,不得對社會公開,這是公民隱私權保護的需要。然原則依托例外而存在,在特定情況下,因某種因素的介入,行政處理決定可能會喪失“私”的特性,而必須向社會公開。雖然行政處理公告的法理根基、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等都有待于進一步論證,但現實中不乏行政處理公告的現象。如:《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26條規定,對單位和個人的財政違法行為,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可以公告其財政違法行為及處理、處罰、處分決定。

3.其他行政信息公告

從廣義上來理解,一切有關行政權行使條件、范圍、過程、內容以及后果等因素都可稱之為行政信息。但行政法所指的行政信息,應是與行政權行使直接有關的信息。其他行政信息公告是指,行政主體以公告形式,將除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和行政處理決定之外的,其他直接有關行政權行使的信息向社會公眾公布。這類行政公告在法律實踐中非常普遍,如藥品監督行政主體公布藥品抽查結果等。我國現行的法律規范中,也有大量的關于其他行政信息公告的規定,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18條規定,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除依照本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在其營業場地公告其價格違法行為,直至改正。

(三)相關概念辨析

行政公告作為行政目標實現的手段,它與其他行政手段或者行政法律現象之間的異同比較,有利于其自身內涵的界定和闡釋。

1.行政公告與行政行為的告知

依通說,行政行為的告知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將行政行為通過法定程序向行政相對人公開展示,以使行政相對人知悉該行政行為的一種程序性法律行為,包括擬制行政行為的依據、陳述意見的機會、行政救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的告知。[4]作為向相對人告知一定的內容,行政公告與行政行為的告知具有一定的重合之處,如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公告,既屬于行政公告范疇,也可以劃歸行政行為告知的范疇;且兩者之間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呈現性質上的一致性。[5]但兩者之間的差別是顯而易見的:

(1)對象和表現形式不同。行政公告是行政主體通過報刊、新聞媒介、公共場所布告等可見的形式,向社會公眾公布有關行政信息的活動,它的表現形式一般是書面的。而行政行為的告知中,如擬制行政行為依據、陳述意見機會等,都是通過口頭或書面向特定相對人進行告知。

(2)內容不同。行政公告的內容包括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處理決定以及其他行政信息,而行政行為的告知內容包括擬制行政行為的依據、陳述意見的機會、行政救濟的途徑和期限等。前者較概括和抽象,后者較為具體和細化。

2.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當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用其他方式送達時,行政主體可以用公告形式向相對人送達行政處理決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視為送達。它與行政公告存在以下差別:

(1)性質上,行政公告只是對行政主體通過公告形式實現行政目標的各種法律現象形式上的概括,不能反映這些法律現象的本質屬性,不同的行政公告有不同的法律性質。而公告送達是程序性法律行為,其本身并不直接對相對人權利義務產生新的影響。

(2)內容上,行政公告的內容包括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處理決定以及其他行政信息;而公告送達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至少在現今我國行政法學研究語境下是如此,而不包括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行政信息的公告送達。[6]

(3)對象上,行政公告的對象可以是特定而具體的行政相對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社會公眾;而公告送達,在一般情況下,其送達對象為具體、可數的行政相對人。

三、行政公告的性質

本文是從形式上對行政公告內涵作了界定,然真正決定行政公告存在的合理性,以及適用范圍、適用條件、法律救濟途徑等根本性問題的是行政公告的性質。所謂行政公告的性質,是指行政公告是否屬于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現有權利義務狀態的行政行為范疇。行政公告包羅萬千,不同種類的行政公告有不同的性質。

(一)作為行政行為的行政公告

判斷行政主體的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行為,其形式是其次,關鍵在于行為內容能否對相對人權利義務產生新的影響。行政公告是否屬于行政行為,取決于行政公告具體內容是否對相對人產生新的權利義務變化。一般而言,具備行政行為屬性的典型行政公告有以下幾種。

1.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的公告

基于不同的目的,根據不同的標準,行政行為可以有不同種類的劃分。在非行政規范性文件領域,根據行政行為是否對相對人有懲戒效果,行政行為可以分為帶有懲戒性質的行政行為與不帶有懲戒性質的行政行為,前者主要指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7]

之所以將對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等具有懲戒性質決定的公告,納入行政行為范疇,而否定其他行政處理決定公告的行政行為屬性,是因為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的公告,會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新的影響。現例舉法律實踐中的具體情形闡述如下。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26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有本條例所列財政違法行為,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可以公告其財政違法行為及處理、處罰、處分決定。據此,財政行政主體可以公告其作出的處罰、處分決定,該行政公告將對相對人現有權利義務狀態產生影響,其緣由為:

(1)從立法意圖來看。一般而言,行政處罰、處分決定只需送達相對人即可,行政處罰、處分決定無需、甚至不得向社會公開。立法者之所以賦予財政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處罰、處分決定的基礎上,公告該行政處罰、處分決定的權力,使社會不特定公眾知悉相對人違法行為的存在以及所受的不利制裁,從而影響相對人的良好聲譽和形象,其目的在于加強財政行政主體的管理力度以及行政權行使的有效性。故從立法意圖來看,行政處罰、處分決定的公告具有影響相對人人身權的目的,具有行政行為的屬性。[8]

(2)從公告的內容來看。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意味著行政主體對相對人的行為作了違法性的宣告和確認,這不僅可能對相對人的財產權產生不利影響,也可能對相對人的人身權產生不利影響,但這種不利影響只局限于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特定范圍內。而通過公告行政處罰、處分決定,使得原本不知悉相對人違法行為的其他社會公眾獲知該信息,使得相對人的人身權產生了新的不利影響或者擴大了原有的不利影響范圍,這符合行政行為的本質屬性。

2.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其他行政信息的公告

行政規范性文件和行政處理之外的其他行政信息公告,是否會對相對人產生行政法意義上的影響,沒有統一的類型化標準。對于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信息只能作個體化分析,視其具體內容而定。一般而言,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其他行政信息公告在實踐中有以下兩種常見形式:

(1)對相對人違法行為的公告。相對人若有違法行為,法律一般是規定了實體性內容的制裁措施,或者追加規定行政主體可以將對相對人違法行為所作的制裁措施通過公告形式,公之與眾,作為加重處罰。但有時,法律也會賦予行政主體可只公布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本身,而無需公布對違法行為所作的制裁決定。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1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本規定所列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除依照本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在其營業場地公告其價格違法行為,直至改正。

雖然,這種公告行為可以理解為強制執行措施的一種,但不可否認的是,它將對相對人的人身權產生不利影響。這類行政公告因其具有對相對人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現實性,而被歸入行政行為范疇。

(2)能引起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檢查結果公告。一般而言,行政檢查結果只是行政主體作出實體性裁定的基礎。但有時候,法律授予行政主體可以公開行政檢查結果,而不作實體性裁定。此時,行政檢查結果的公開,就可能影響到被檢查人等相對人的權益,該行政檢查結果的公告就具有行政行為的本質屬性。

此類行政公告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負有保證公民生活安全責任的行政主體,通過對有關公民生活安全的物品的監督和檢查,向社會對其監督和檢查結果所作的公告,如食品安全監督部門、質量監督部門、藥品監督部門等對食品、生活用品、藥品等是否符合相應質量、安全要求等檢查結果所作的公告。如:《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59條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定期藥品質量公告。藥品質量公告應當包括抽驗藥品的品名、檢品來源、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藥品規格、檢驗機構、檢驗依據、檢驗結果、不合格項目等內容。

(二)作為行政事實行為的行政公告

當行政公告不會對相對人權利義務產生行政法意義上的效果時,就屬于行政事實行為范疇,典型的有以下幾種。

1.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由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所具有的普適性和對象的不特定性,其公開方式只能選擇公告的形式,以行政公告為載體。但是,實際上對相對人產生規范性約束的是該規范性文件,而不是行政公告本身,行政公告只是作為該規范性文件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或許有人會質疑,沒有經過行政公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但行政行為效力所具有的可分性表明,行政行為對于行政主體和相對人有不同的效力,且效力發生的時間也不一致,[9]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只是一種附屬性的程序行為,其本身不對相對人權益產生行政法意義上的影響,屬于行政事實行為范疇。[10]如: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35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城市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2.不帶有懲戒性質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告

不帶有懲戒性質的行政處理決定,由于并不包含對相對人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對該處理決定的公告,不會對相對人的人身權造成不利影響,類屬于行政事實行為。法律實踐中,也存在著大量的這種行政公告形式。如:

《煤炭法》第26條規定,煤炭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屆滿或者經批準開采范圍內的煤炭資源已經枯竭的,其煤炭生產許可證由發證機關予以注銷并公告。煤礦企業的生產條件和安全條件發生變化,經核查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其煤炭生產許可證由發證機關予以吊銷并公告。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21條規定,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應當向社會公告。

《專利法》第55條規定,專利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登記和公告。

3.不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其他行政信息公告

除了對行政違法行為和能引起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檢查結果的公告之外,對于其他信息的公告,一般都不會產生行政法律效果,具備行政事實行為屬性。如:

《人民防空法》第35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并在試鳴的五日以前公告。

《防洪法》第25條規定,防洪保護區是指在防洪標準內受防洪工程設施保護的地區。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范圍,在防洪規劃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劃定,并報請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批準后予以公告。

《執業醫師法》第20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準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并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四、行政公告的適用條件

現代法治社會中,政府行使權力的所有行為,即影響他人法律權利、義務和自由的行為都必須有嚴格的法律依據。[11]無論是作為行政行為的行政公告抑或作為事實行為的行政公告,由于都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開,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但行政公告的性質不同,即是否會對相對人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差別,其適用條件也不同。

(一)作為行政行為的行政公告適用條件

1.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的公告適用條件

政府行政的相對性,以及過罰相當原則所要求的相對人不因自己違法行為而受到過度的不利影響等決定了,針對特定相對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一般不得向社會公開。但當有其他因素介入,經過利益衡量之后,可以允許行政主體以公告形式公開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具體而言,以下情況可適用行政公告:

(1)作為行政執行措施時。通過對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的公告,使不履行行政決定義務的相對人的聲譽等權益受到減損,給予其較大的壓迫感,從而促使其自覺履行行政決定。從這一層面上,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的公告有作為行政執行措施的作用和屬性。但若將所有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的公告定性為行政執行措施,那么將導致這類公告游離于現行行政訴訟體制之外,使得不具備行政公告條件的行政公告逃避司法權的監督,因為對于行政執行措施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若對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的公告是在相對人不履行行政決定義務情況下使用時,其就屬于行政執行措施,否則就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相對人對此享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行政處理決定本身的適用范圍具有不特定性時。行政行為的執行力一般限于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之間,對于非行政行為當事人不具有實質性的約束力。但是,某些特定情況下的行政處理決定,雖然其相對人是特定的,其內容卻具有擴散性,導致了行政處理決定的適用范圍具有不特定性和擴散性,要求非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組織予以執行。此時,該行政處理決定就須通過公告形式向社會不特定主體廣為告知。這種公告形式在實踐中并不鮮見:

如《招標投標法》第53條規定,投標人因違法行為而被取消參加今后招投標活動資格的,行政主體在作出取消其資格的決定后,應將決定公告。

《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3條規定,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受到開除或者撤職紀律處分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其終身不得在金融機構任職,并在全國性報紙上公告。

2.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其他行政信息的公告適用條件

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其他行政信息的公告主要包括相對人違法行為的公告和能引起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檢查結果公告,其有嚴格的適用條件限制,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1)作為行政執行措施時。對于相對人的行政違法行為,行政主體一般應給予實體性的行政處罰或者處分,而不能只公告該行政違法行為。倘若違法行為相對人不履行處罰或者處分決定,那么行政主體可以采取公告該行政處罰、處分決定本身,或者只公告該違法行為相對人的違法事實,而不公告處罰、處分決定,以作為行政執行措施,督促相對人履行行政處罰、處分決定的義務。[12]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1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本規定所列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除依照本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在其營業場地公告其價格違法行為,直至改正。

(2)公共利益介入時。行政主體因履行職權而作的行政檢查,一般只涉及特定的相對人,無需且也不能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但是,當行政主體所進行的檢查或者其公布的檢查結果,關系社會不特定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時,也即當該行政檢查或者檢查結果有公共利益因素介入時,行政主體應該通過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其檢查情況。[13]如食品衛生監督主體對市場上特定食品的檢查結果、質檢部門對市場上關涉公民人身安全的生活用品等的檢查結果,就應該通過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

(二)作為行政事實行為的行政公告適用條件

在民主法治國家中,公共行政的目的是維護和促進公共利益或者大眾福祉,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是公共行政的概念屬性和功能屬性。[14]具有行政事實行為屬性的行政公告,雖不直接產生行政法律效果,但由于也屬于行使行政權力的積極行為,行政權的公益性決定了其仍然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公告適用條件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公告是其對外生效的前提條件,未經公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行為的依據。所以,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公告是制定主體的一項義務,只要存在行政規范性文件,其必須通過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

2.不帶有懲戒性質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告適用條件

此類行政公告的適用條件應該是當該處理決定的內容有必要使社會不特定公眾知悉,以便作為社會公眾今后行為的指向或者借鑒的,行政主體才可以用公告形式公布該行政處理決定,否則不得公告。如:《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第11條規定,對批準保護的中藥品種以及保護期滿的中藥品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在指定的專業報刊上予以公告。

3.不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其他行政信息的公告適用條件

根據行政效益的要求,基于行政成本的考慮,該類行政公告的適用也應具備嚴格的限制條件,只有在行政信息會對社會公眾造成影響,確有必要時,行政主體可以公告,行政主體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如:《人民防空法》第35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并在試鳴的五日以前公告。

五、行政公告的救濟

作為行政目標實現手段的行政公告,由于其只是對眾多法律現象的形式概括,作為獨立的行政手段尚未得到明確和重視,行政法學界關注較少,行政立法和司法實踐沒有統一和明確的認識,關于行政公告的救濟,是一個有待規范的問題。

我國現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體制,均是以行政行為是否對相對人產生行政法意義上的影響為標準,來界定是否將行政行為納入各自的救濟體系。所以,應根據是否具有對相對人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屬性,分別論證行政公告的救濟途徑。

(一)具有行政行為屬性的行政公告的救濟

屬于行政行為性質的行政公告主要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決定的公告、對相對人違法行為的公告,以及能引起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檢查結果公告。對于這些行政公告,由于其具有行政行為的屬性,且針對特定的相對人,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相對人若認為該行政公告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相對人若認為該行政公告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15]

(二)具有行政事實行為屬性的行政公告的救濟

具有行政事實行為屬性的行政公告,由于它不對相對人產生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效果,所以此類行政公告不應納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體系。但必須注意行政事實行為與行政行為模糊狀態的行政公告的救濟問題,因為,行政事實行為存在向行政行為轉變的可能。由于行政事實行為與行政行為沒有統一而明確的界定標準,兩者之間存在一些模糊、變動不居的狀態。[16]在界定此類行政公告的救濟途徑時,必須堅持以最大限度保護相對人權利救濟為原則,盡量將有爭議的行政公告納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體系。我們須確立這樣的觀念,即使是事實行為,若造成人民權利侵害或負擔,而產生除去義務或損害賠償義務時,則不應只視為事實行為,而應允許相對人提起救濟。[17]

注釋:

[1]類似案例可參見王國和等:《對一起因大桶飲用水質量公告引起行政訴訟的思考》,《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00年第2期。

[2]就筆者的閱讀范圍,無論是教科書體系,還是專著體系,尚未有對行政公告的專門論述,甚至沒有出現過行政公告的提法。有關學術雜志上,公開發表的關于行政公告的研究文獻也非常鮮見,只有學者張曉玲發表于《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的《論行政公告》一文。

[3]當然,行政公告還有其他分類標準,如以行政公告的內容性質為標準,行政公告有作為行政行為的行政公告與非行政行為的行政公告之分;以行政公告是否可以救濟為標準,可將行政公告劃分為可救濟行政公告與不可救濟行政公告等。但是,這些標準是建立在形式標準之基礎上,沒有對行政公告進行形式上的劃分之前,就以行政公告的實質作標準進行的劃分,有本末倒置之嫌。

[4]參見章劍生:《論行政行為的告知》,《法學》2001年第9期。有學者將行政行為的告知限定在具體行政行為中,詳見孟昭陽、趙鋒:《論行政告知制度》,《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04年第1期;也有學者將行政告知等同于說明理由制度,見張引、熊菁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及相應制度》,《行政法學研究》2003年第2期。

[5]關于此點,請見本文第二部分“行政公告的性質”的相關論述。

[6]其實,拋開學界對“公告送達”的傳統認識,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公告行為,無論是從實質層面,抑或從形式層面上來說,就是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公告送達行為,因為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普遍適用性決定了其無法通過個體的直接送達方式,而只能采取公告送達。

[7]當然這里帶有懲戒性質的行政行為,僅指糾正相對人違法行為措施之外,對相對人追加的不利處理,不包括對違法行為本身所作的糾正措施,如因相對人違法而需撤銷其行政許可證,那么這個撤銷決定雖然對相對人來說具有懲戒性質,但其屬于對相對人違法行為本身所作的糾正措施,不屬于這里特指的帶有懲戒性質的行政行為。

[8]或許有人會將對行政處罰、處分決定的公告理解為行政處罰、處分的執行措施,督促被處罰人、被處分人依法及時履行義務,但即便如此,該執行措施也會對相對人產生新的影響,它與其他行政執行措施不同,其他執行措施只是單純的對執行行為內容的實現。

[9]對行政機關本身來說,行政處理效力的開始時期和行政處理的成立時期一致,行政處理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對當事人來說,行政處理只在行政機關使當事人知悉時起才能實施,即行政處理只在公布以后才能對當事人主張有效。參見王名揚:《法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65頁。行政處理效力的開始時期,應分對行政機關本身和對當事人而不同。

[10]這也符合我國現行行政訴訟體制中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可訴的要求,如果認為行政規范性文件公告將對相對人權益產生影響,將導致該行政公告具有可訴性,必然導致公告所內含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也具有可訴性。當然,行政公告主體、程序上的違法是否可訴,是否影響行政公告的效力則是另外層面上的問題,有待進一步深入探討。

[11][英]威廉·韋德:《行政法》,徐炳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頁。

[12]在日本就存在作為間接強制執行方式的公布違反事實措施,即相對人有義務的不履行時,將該事實向一般公眾公布。參見[日]鹽野宏:《行政法》,楊建順譯,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174頁。

[13]利益衡量的裁判方法理論要求權利之間發生沖突時,根據權利重要性等標準,或者一種權利必須向另一種權利讓步,或者兩者在某一程度上必須各自讓步。詳見[德]卡爾·拉侖茲:《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臺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312~321頁。行政主體在此個案中,類似法官的角色,應運用作為裁判方法的利益衡量來決定是否進行公告,以及在什么范圍內公告。

[14]參見[德]漢斯·J·沃爾夫、奧托·巴霍夫、羅爾夫·施托貝爾:《行政法》,高家偉譯,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323頁。

[15]如在日本,對于公布違反事實措施,可以提起撤銷訴訟。參見[日]鹽野宏:《行政法》,楊建順譯,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174頁。

第4篇

一、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現狀分析

1、行政執法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但運行中不盡人意。首先,行政執法的機構是健全的。從調查的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8個部門23個單位的情況看,其機構設置都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縣委、縣政府和編制部門審定批準的,機構執法監督職能得到了進一步調整和強化。其次,行政執法制度完善,無論是國家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還是地方法規的明文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時都有嚴格可行的制度配套。嚴格規定了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對象、執法程序、執法范疇、執法職能、收費管理等,在增創縣域經濟開放、體制、產業和環境新優勢發展過程中,這些行政執法部門和單位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當然,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一是機構運行效率有待提高。在職人數超過定編人數,有人浮于事的現象。二是執法款額彈性太大,并且有時個人可以決定款額的多少,這容易導致執法中的腐敗現象產生。三是經費不足。基礎設施薄弱,辦公環境較差。

2、行政執法隊伍責任感和事業心都較強,但整體綜合素質偏低。行政執法隊伍由于長期接受法紀法規教育,長期受到神圣的使命感教育,行政執法隊伍中的絕大部分同志都有很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他們能以區域經濟發展為重任,吃苦耐勞,勤勤懇懇地忘我工作,有時甚至被人誤解或是受到人身和人格侮辱,仍然堅守崗位,秉公執法。當然,以新的時代要求,行政執法隊伍僅僅只有責任感和事業心強是不夠的,它還必須較高的文化素養和精湛的業務水平。從所調查的這些行政執法單位隊伍的整體素質看,是不能很好地適應時展需要的。一是機構人員超編嚴重。調查的23個行政執法機構中,共核定編制299人,在職人數460人,超編161人。二是隊伍結構不盡理想。被調查單位共有干部155人,占總人數的33.7%;工人305人,占總人數的66.3%。三是行政執法水平有待提高。從學歷看,大專學歷以上的254人,占總人數的55.22%;高中學歷以下的206人,占總人數的44.78%。有較高的文化素質,但因行政執法人員由于事情多,任務重,尤其是少數人平時疏于學習,政策和依法行政水平都不夠高。

3、行政執法范圍較廣,職能較全,但受到利益驅動影響。行政執法事業經過多年來的探索和實踐,其執法范圍和行政職能都比較完善,即便是地方法規規定的某些執法范圍和職能,也十分慎重地經過了人大和政府等有關部門的審定,這無疑給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盡管各部門的執法范圍和職能都由上級及編制部門圈定,但由于部門利益驅動,在實際運作中,職能交叉、關系不順的現象依然存在。利益大、好處多的職能就爭著干;利益少、盡責任的職能就推諉或少干。究其根源在于爭奪行政執法權力和利益,在社會上造成不良的影響。

第5篇

從臭氧到從元素周期律到勒沙特列原理,從無機到有機。哪里沒有留下我足跡。

什么金屬晶體,什么王水的秘密。都要刨根問底,任大自然變幻迷離,向學生展示,大自然無窮的奧秘。

各種各樣的藥品試劑,各種各樣的儀器設備。都是得心應手的道具,哪試管里的赤橙黃綠,向學生展示的大自然的無限瑰麗。

從秋到冬,從春到夏。哪管風風雨雨,奔波在教室和實驗室里,不怕氯氣的刺激,哪管硫化氫臭氣撲鼻,終于迎來了乙酸乙酯醉人的香氣。

化學教師,自豪。化學的田野里,耕耘每一寸土地。

深深地體會到一名教師的素養的高低決定了否是一名合格的教師,一個普通的化學教師。化學的田野里40多年的耕耘中。文化底蘊、教育追求、教育智慧的高低決定了否能擔負我這個時代的教師使命。一名教師要想真正地成為學生成長的引領者,成為學生潛能的喚醒者,必須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具有世界意義的學會生存》一書中,提出了終身學習“觀念,幾乎無可爭議地被全世界的人們接受了教育是一種創造性的勞動,浸透著對人文精神的永無止境的探究完善過程。為此,堅持”活到老,學到老“精神,永不停息地學習。

第6篇

就筆者近年來的質監行政執法工作實踐來看,當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需明確和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行政執法案件的標準和條件(即何種行政執法案件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還不夠完善和明確。

當前,涉及質監行政執法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主要案件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詐騙案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冊商標案件及非法經營案件等。根據現行《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詐騙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和條件基本上還比較清楚,或者說質監部門對此還有所了解。但非法經營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和條件則極為復雜,目前質監部門對此的了解和掌握還遠有差距。而長期以來由于打假的呼聲持續高漲、打假的力度不斷加強,涉及犯罪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詐騙、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假冒注冊商標等行為因易于辨別、判斷且公憤極大而被違法犯罪分子所摒棄或轉入更為隱蔽的狀態,所以此類行為在當前質監行政執法實踐中的查處比例漸趨下降。

而由于國家“從源頭抓質量”指導思想的確立和相應措施的實施,尤其是《行政許可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認證認可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食品、農資、建材等產品的經營活動必須首先獲得相關資質認可(生產許可、強制性認證等)方能從事,所以對這些領域的質監行政執法重點就是審驗生產、銷售者的相關資質或其經營的產品的相關資質,即審驗其是否獲取了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等證照,而并不需要對相關產品的內在質量情況作進一步的判定,實際上大多產品的內在質量并非存在問題,關鍵是未獲得國家的生產許可、強制性認證等相關手續。正是上述原因的存在,質監行政執法所查處的無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等案件在確定是否屬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范圍時就產生了標準和條件較為復雜而無法明確的問題。因為,與之相連的可能是非法經營罪,但非法經營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和條件極為復雜,就目前質監部門的判斷能力來講對此還無法予以明確。所以,亟需對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行政執法案件的標準和條件予以完善和明確。

(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還不能適應及時準確判斷所辦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的形勢要求。

刑事責任是最為嚴厲的一種法律責任,是否給予某種行為以刑事處罰是極為嚴肅、極為專業的法律工作,需要包含法律素質在內的較高的綜合素質才能勝任。而目前,質監行政執法人員大多非法律專業出身,且素質參差不齊,加之長期從事質監某一類型的單一的執法工作致使知識面窄、思維模式定型,要求其及時準確地判斷所辦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機關顯然是力不能及的。具體辦案的執法人員如此,作為是否移送的審批人,有關負責人也存在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當然,由于缺乏對刑事司法工作的了解和相應的實踐經歷,具體辦案的質監行政執法人員也無法全面、準確落實符合刑事司法要求的有關調查取證工作,從而可能使在真正面臨移送案件時因能力問題而喪失追訴最佳時機的顧慮無法消除。所以,移送諸多環節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顯然制約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有效開展,而這當中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是最為關鍵的制約因素。

(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還缺乏明確有效的的工作機制。

從先前的質監與司法機關的工作聯系實踐看,大多情況下,質監部門在行政執法工作遇到極大阻力時應請求公安部門予以協助配合,或遇到專項整治工作任務時,雙方各司其職、協同配合。而檢察機關則往往是以查辦貪污賄賂案為目標主動突擊檢察,指導幫助行政執法機關提高移送案件的判斷鑒別能力和水平的服務性工作則極為薄弱,甚至缺失。至于法院,在發生行政訴訟案件時才可能與行政執法機關發生聯系,平時基本上沒有太多的業務往來。總之,可以說,目前行政執法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在有關業務工作的往來上是少量的、即時性的,相互間的工作聯系機制是松散的、不穩定的、模糊的。就具體細節而言,行政執法機關在發現有涉嫌移送案件時,向刑事司法機關的哪一具體部門予以移送,移送案件最終審核結果又如何予以反饋等問題不一定行政執法機關就十分清楚明白,刑事司法機關也未必就此類問題向行政執法機關予以告之。所以,工作聯系機制方面的缺陷也是制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因素。

幾點意見和建議

針對上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行政執法機關應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刑事法律知識的培訓教育。在這方面,主要是加強《刑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有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培訓教育,使其強化在行政執法過程當中會發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況和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是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執法有效性、維護法制統一和法制權威必然要求的認識。同時,也進一步明確移送的基本標準和基本程序等涉及具體操作的有關知識,從而促進行政執法機關的移送工作。

(二)刑事司法機關應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有關移送業務工作的培訓指導。在這方面,主要是對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和條件以及移送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等有關內容予以培訓指導。因為,不論是從業務工作范圍、業務知識和技能,還是從實踐經驗等諸多方面來講,對犯罪案件的偵查、審核、認定等工作,行政執法機關都遠遠無法與刑事司法機關相媲美。所以,這是做好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第7篇

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關鍵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重點是行政執法,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行政執法水平高低、規范與否直接影響著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全面掌握全縣行政執法現狀,研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____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研。

全縣共有行政執法單位57個,其中法定行政執法單位55個,法律法規授權單位2個,依法受委托單位5個,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共924部,共擁有行政執法權限877項,其中行政處罰625項、行政許可審批138項、行政強制61項、行政征收17項、行政確權15項、行政確認21項。現有持省政府執法證件行政執法人員860名。

(一)抓培訓,行政執法素質不斷提高 。近年來,我縣積極建立和完善執法機構,加強執法人員培訓。2002年以來,先后近2000人次通過系統的學習培訓、考試取得了行政執法資格。建立了行政執法人員學法學時登記備案和行政執法證件年檢備案制度,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年度學法不少于40小時。如縣城管局先后組織業務人員赴安康漢濱區城管局、商洛市城管局進行學習,規范辦案程序,在全縣行政處罰案卷評查中,該局參評案卷被評為優秀案卷。

(二)建制度,行政執法管理日趨規范。先后制定下發了《行政法律文書管理規定》等10余個制度,對行政執法活動實行制度約束和指導。如縣國土局深入開展“法治國土”建設,建立健全巡回檢查制度、案件查處制度、集體會審制度、案委會聯席會審等各項制度,明確了執法責任,保障了執法效果。

(三)提剛性,壓縮自由裁量空間。為了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最終確定全縣20個行政處罰單位共適用法律法規規章147個、條目607個、行政處罰裁量階次1902個,提高了自由裁量執法的“剛性”。

(四)樹典型,執法辦案水平大幅提高。行政執法案卷是執法活動的真實記錄和客觀載體。每年如期開展案卷評查工作,在各行政執法單位自查的基礎上,縣法制辦抽調相關行政執法單位辦案骨干組成評查組,對各單位報送的行政處罰案卷進行集中聯評,并將案卷中存在的問題整理后逐單位制發整改建議。自2012年以來,我縣各行政執法單位自查行政處罰案卷825卷、集中聯評126卷,案卷優良率達95%。

(五)添柔性,行政執法方式不斷創新。推行行政法律文書說理制度、充分聽取意見制度、行政復議意見建議制度,增添執法柔性。如縣工商局實行行政指導制度,通過制發行政指導提示書、行政指導約見書、行政指導告誡書,發揮事前指導、事中調解、事后監督的作用,有效理順了情緒、增強了認識,提高了行政執法效果。

從此次調研的情況看,雖然全縣行政執法質量和效率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與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嚴格執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不小差距,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宣傳氛圍不濃。一是法律宣傳存在認識誤區,沒有形成全縣法律宣傳的整體合力。二是重執法輕普法問題比較突出。由于普法宣傳工作尚未建立起專項的量化考核機制,缺乏硬約束,各執法單位對法律宣傳工作重視不夠、投入精力不多。三是只執法不普法的問題仍然存在。很多行政執法機關不重視執法中的法律宣傳解釋工作,進而引發了新的矛盾和糾紛。

(二)程序意識不強。“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還一定程度的存在,執法中不出示執法證件,違反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制度、申辯制度等法定程序,片面強調自己的管理職權和行政執法效率,漠視管理相對人的知情權和申辯權。證據意識不強,執法中不按程序規定深入現場調查、核實證據,往往造成查處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不當,導致行政執法因違反程序而被確認違法或撤銷。

(三)執行力度不夠。“執法白條”問題還一定程度存在,特別是在城鄉規劃執法、土地林地保護執法方面,還存在違法行為發現遲、制止軟、執行差的問題,一方面對違法行為不能及時發現,造成違法的既定事實;一方面發現后,又不能有效制止,《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落實難,致使違法后果進一步擴大;一方面行政處罰決定下發后,地上違法建筑又不能拆除到位,使群眾產生“以罰代批”錯覺,引發了相互傳導的“破窗效應”,嚴重影響了行政執法權威和效果。

(四)督查問責不嚴。一是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還不夠健全,內審機制未建立,沒有真正發揮行政執法內部監督的作用。二是行政復議的層級監督作用發揮不充分,糾錯力度不大,行政復議維持率還明顯偏高。

三是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還未正直建立,內部偏袒保護不愿追究、上級機關力量有限難以追究、輿論壓力倒逼從重追究的現象時有發生。 (五)隊伍素質不高。一是行政執法理念滯后。有些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淡漠,缺乏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觀念。二是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匱乏,執法能力和水平低。三是行政執法機關在進人、用人、考核、任免、獎懲等方面沒有完全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六)權責分解不清。雖然各行政執法單位對各自的行政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執法責任進行了全面梳理,但梳理工作還十分粗放、缺乏系統,權責對應關系還未建立。特別是鎮一級在行政執法權上存在誤區,有的認為鎮政府沒有執法權,有的認為鎮政府的執法權就是站所的執法權,縣上前后兩次安排的行政執法依據、執法權限梳理工作,鎮一級均未進行,產生了事實上的行政執法權責盲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報告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要實現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任務,必須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結合我縣行政執法工作實際,提出下列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宣傳培訓。宣傳教育工作是一切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前提和基礎。一要強化考核。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建立普法宣傳考核體系,變“軟”要求為“硬”指標,全方面營造良好的工作輿論氛圍。二要明確重點。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領導層面,要注重法治觀念的培養,增強其依法決策意識。執法者層面,要著力解決工作能力不足的問題,提高專業化水平。社會層面,提高公眾的法治意識,增強其監督執法、自覺守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嚴格執法程序。程序是實體的保障,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一要端正認識,增強程序意識,牢固樹立程序違法也是違法的理念,嚴格執行告知、陳述、申辯、聽證、時效、送達、執行等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二要建立行政執法程序違法糾錯機制,通過內部審查、復議訴訟督查、案卷評查等途徑,建立全方位的糾錯機制。

(三)強化法律執行。法律的效果要靠執行來體現,法律的權威要靠執行來維護。一要嚴格執法,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經得起相對人的質疑,經得起司法機關的檢驗。二要建立嚴格的行政執法結案制度。對結案率進行科學管控和考核,確保每一個行政執法案件都做到案結事了、執行到位。

(四)從嚴督查問責。要使行政執法內有動力、外有壓力就必須加強督查問責。一要建立行政監督辦案制度,集中受理投訴舉報,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違法行政等行為集中查處。二要建立嚴格的層級監督問責制度。適應《行政訴訟法》修訂的新變化,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加大案件審查糾錯力度。

主站蜘蛛池模板: 西和县| 沙坪坝区| 房产| 平山县| 三门县| 鄂尔多斯市| 徐水县| 从江县| 长泰县| 荃湾区| 南城县| 乌什县| 双城市| 班戈县| 龙岩市| 南宁市| 兴海县| 大丰市| 政和县| 西峡县| 富民县| 武山县| 望奎县| 绩溪县| 盐边县| 岐山县| 卓尼县| 大邑县| 丰城市| 灵宝市| 淅川县| 延吉市| 高邮市| 桐庐县| 镇安县| 偏关县| 海南省| 新余市| 湘阴县| 吴川市| 固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