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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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監督檢查的意義
統計監督檢查是統計執法檢查的一種形式,是統計法賦予政府統計部門的職責。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可從根本上確立統計部門的法律地位,在一定范圍內對統計違法行為產生震懾作用,提高全社會的統計法制意識,保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進一步改善統計部門的工作條件和環境,樹立起政府部門依法統計的形象。同時,可使統計法制工作與業務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逐步實現全員執法的目標。
二、統計監督檢查的對象
(一)重點監督檢查對象:
桐城街道、山前街道、崳山鎮。
(二)專業監督檢查對象:
工業、貿易、建筑、固定資產投資、勞動工資等專業。
(三)對去年監督檢查進行回訪對象:
貫嶺鎮、管陽鎮、龍安管委會。
三、統計監督檢查的內容
(一)重點監督檢查的內容:
1、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貫徹執行統計法、《關于反對和制止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通知》(中辦發[*]7號)、《福建省企業統計規范化管理辦法》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統計工作的指示以及依法加強統計基礎建設的情況;
2、工業企業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
3、農業龍頭企業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
4、農村經濟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
5、農村基層統計規范化建設情況。
(二)專業監督檢查內容:
1、工業統計專業主要為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等相關指標數據質量,特別是體現節能降耗等方面的指標;
2、建筑統計專業主要為具有資質建筑企業數據質量;
3、投資統計專業主要為房地產投資數據質量;
4、貿易統計專業主要為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數據質量;
5、勞動統計專業主要以勞動統計基礎工作為主。
(三)回訪檢查的內容:
去年被檢查的鄉鎮的整改情況等。
四、統計監督檢查的組織實施
統計監督檢查工作由市統計執法檢查室會同有關專業統計組織實施。
五、統計監督檢查的時間安排
統計監督檢查從*年8月開始,至9月底結束,具體時間由市統計局有關檢查組提前通知檢查對象。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開展統計監督檢查應當嚴格按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規范統計監督檢查行為。嚴禁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樹立統計部門依法統計的良好形象。
一、檢查對象和內容
(一)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開展情況。
結合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以礦山開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漁具、船舶制造、化工、電力、冶煉、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業為重點,加大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包括用人單位年度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制定情況、職業健康檢查開展情況、體檢項目與所從事工種的相關性、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立情況,對患有職業禁忌證人員的調離情況,對職業病病人妥善處理情況等。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情況。
重點檢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設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的落實情況,包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或備案,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或備案工作。
(三)職業衛生技術機構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機構、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機構進行抽查。重點檢查轄區內各級各類職業衛生技術機構是否依法開展工作,所出具的技術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和要求,結論分析是否有針對性,有關檔案是否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持續有效運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家2013年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結合本地職業病危害實際和行業特點,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保障工作經費,加強人員培訓,認真組織實施。對2009年重點監督檢查中已查處單位的整改情況要進行監督抽查。
(二)各市在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標準和程序進行。同時,要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指導,積極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防治知識。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藥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及時掌握企業實施GMP情況,促進企業進一步完善質量保證體系,推動新版GMP的先進理念,確保通過認證企業運行質量,有效遏制違規行為的發生。
二、檢查范圍及重點
對轄區內合法的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監督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覆蓋率達100%。重點對基本藥物品種生產企業、中藥制劑生產企業、有委托生產和委托檢驗行為的企業、處于停產、半停產的企業和群眾舉報問題較多的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并加大檢查頻次。
三、檢查內容
1、上次藥品GMP認證檢查和監督檢查提出缺陷項目的整改落實情況。
2、技術人員隊伍是否保持相對穩定;質檢人員是否經版藥典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是否能保證檢驗工作正常開展;藥品質量授權人制度落實情況;建立和落實ADR監測和報告制度情況,建立基本藥物品種生產情況報告制度情況,中標基本藥物品種和生產數據庫情況,基本藥物品種電子監管碼實施情況。
3、物料來源是否合法規范,原料、輔料、藥品內包裝材料的供應商審計情況,包括選擇原則、審計內容、合同、實地考核周期、認可標準、審計人員資格、批準及變更供應商的審批程序等是否能夠保證物料質量;物料的驗收、抽樣、檢驗、發放標準、程序及其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
4、質量控制部門對原輔料、中間產品、成品的檢驗情況,特別是委托檢驗的每個批次的檢驗情況及存在問題;認證以來近一年委托加工藥品的批次情況及存在問題。
5、生產工藝與批準工藝是否一致:抽查三批批記錄(生產、包裝、檢驗),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照再注冊處方、工藝規程及質量標準組織生產及檢驗,生產過程的物料平衡、偏差處理及不合格品、廢棄物的處理情況;批記錄內容是否真實、數據完整,字跡清晰,具有可追溯性。
6、新增生產品種的工藝驗證及相關文件的補充和完善情況;按照《中國藥典》(年版)和符合制劑產品注冊要求的中藥飲片和中藥提取物的投料情況;中藥材前處理或提取情況、中間產品質量控制、浸膏收率、委托生產、共用中藥提取車間等情況;藥材提取時應醇提或醇沉的是否按規定執行;是否按處方量100%投凈藥材(或中藥飲片)。
7中藥制劑生產企業藥材和飲片購入情況,特別是對生產企業藥材、飲片購入渠道及相關資質證明、供應商審計、按照《中國藥典》(年版)對購進藥材和飲片的質量檢驗、質量檔案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應炮制的藥材是否按規定進行炮制,突出毒性藥材管理的檢查;中藥生產企業是否存在用非藥品標準規定的藥用原料生產的現象。
四、接受檢查企業:葵花藥業生物制藥有限公司、兆康制藥有限公司、百善藥業有限公司、九江藥業有限公司、市乙炔氣廠、市中醫院制劑室。
五、檢查要求
1、日常監督檢查人員
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主管領導:
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科室負責人:
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直接負責人:、、。
一、時間安排
年11月1日前完成日常監督檢查任務。
全面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推動企業認真解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健全并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全面排查治理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安排
(一)監督檢查方式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分為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
日常監督檢查,是指根據檢查計劃,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規定的檢查項目、檢查內容,對被檢查單位實施的監督檢查。
專項監督檢查包括重點時段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監督檢查是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省、市監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有關部門統一部署的,或根據投訴舉報反映的問題,針對具體情況制定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實施的,對被檢查單位的特定設備或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的項目和內容
日常監督檢查的項目和內容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中《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項目表》的規定執行。
專項監督檢查檢查設備的種類和數量、檢查項目和內容,按照相應部署的具體要求執行,如無專門明確的,參照日常監督檢查的檢查項目和內容執行。
(三)監督檢查時限
1.日常監督檢查時限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具體由各監管部門根據本轄區本監管范圍的實際情況確定。
2.專項監督檢查時限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文件要求統一部署實施。
3.對檢驗、檢測機構報告的重大問題,需要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特設科接到報告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
4.針對投訴舉報的內容,需要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由接到投訴舉報的監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派出檢查人員進行檢查。
三、監督檢查工作分工及要求
1.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及專項監督檢查按照特種設備網格化管理及屬地監管規定,由各市場監管所負責實施。
2.各市場監管所負責對轄區內特種設備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特設科。
3.各市場監管所將有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檢查記錄復印件及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報告交接書一同及時上報給特設科,特設科以此為依據進行妥善處理。
4.對在轄區管轄范圍內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要全面建立起網格化監管臺賬,并由監管人員確立簽字后報特設科存檔備案,每年日常監督檢查次數不得少于1次(對在年度內已經進行了檢查且合格的特種設備,在其檢驗有效期屆滿時要進行再次檢查,確保特種設備在檢驗有效期內進行使用)。
5.各類專項整治行動針對的重點場所、重點行業、重點設備,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上級業務部門和縣政府統一部署,結合屬地監管工作實際確定。
一、檢查范圍
1.不少于轄區總數三分之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2.不少于轄區總數三分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
3.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重點是古建筑、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院),博物館、紀念館(含展覽館、陳列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等;
4.潑水節、“清明節、“邊交會”涉慶、涉會場所;
5.黨政機關要害部門、易燃易爆場所、“三合一”場所、通信和供電部門、工廠、城中村、農村等;
6.旅游景區景點;
7.中小學校舍、社會福利機構;
8.在建工程施工現場;
9、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單位。
二、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責任人、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護、檢測制度是否落實,疏散和滅火應急預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組織演練;
2.建筑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是否通過消防安全檢查,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公眾聚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點檢查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其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等國家標準,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4.是否擅自改變建筑防火分區,建筑管道井封堵等豎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實;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煙、封閉樓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運行是否正常;
6.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設施的建設和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臨時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8.消防控制室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9.滅火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規定;
10.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11.職工對消防知識的掌握,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情況以及用電管理情況;
12.是否按規定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是否完整、規范;
13.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并符合登高作業等使用要求,消防電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結合器是否好用;
14.活動場所消防設施設備及消防安全應急準備情況;
15.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四、檢查時間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四、檢查形式
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錯時檢查兩種。錯時檢查主要是在夜間對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進行檢查。在檢查中,要以最堅決的態度、最過硬的措施,從嚴、從快依法懲治火災隱患,該處罰的必須處罰,該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的必須責令停止,該查封的必須查封,該報請政府掛牌督辦的,要報請政府掛牌督辦;凡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活動,要建議治安部門不予批準舉辦;凡公共場所在營業期間使用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提請主管公安機關依法對責任人和經營管理人員予以拘留,切實以鐵的手腕確保火災隱患得到徹底有效整治。對檢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實行跟蹤報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曝光作用,營造出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圍和輿論氛圍。
五、工作要求
(一)大隊要根據支隊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全警動員,全力以赴,以全州“潑水節”、“清明節”、“邊交會”消防安全保衛為重點,進一步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滅火應急救援準備、消防宣傳教育措施,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力保全縣火災形勢平穩,努力為各項節事活動順利進行、為人民群眾安全過節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檢查人員要督促各單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及春季防火要求,進一步增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切實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積極整改火災隱患,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
(四)監督檢查人員應當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資料供查驗。
(1)有關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文件、資料,并張貼于消防控制室或醒目的地方。
(2)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項防火檢查、值班記錄、培訓教育等臺帳記錄。
(4)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5)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和對建筑自動消防系統進行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的記錄。
(6)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靜電、防雷)等記錄資料。
(7)燃油、燃氣設備安全裝置和容器檢測的記錄資料。
(8)其他與消防安全有關的文件、檔案資料。
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耗材的管理
自2011年12月15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圍內為經濟貧困的尿毒癥患者啟動免費血透救治行動。這是繼“光明·微笑”工程、兒童“兩病”救治之后,我省推出的又一項重大民生工程。為把這一好事辦好,實事實辦,各科室要站在執政為民的高度,切實加強對我縣內尿毒癥免費血透救治用耗材中標供應商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確保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確保此項行動的順利實施。
二、監督檢查范圍、重點環節
此次對尿毒癥患者實施免費血透救治,涉及的主要耗材有一次性使用透析器、可重復使用透析器、一次性使用動靜脈痿穿刺針、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濃縮A液和B液等產品。
對耗材的中標供應商(生產企業)監督檢點:生產企業原材料采購與驗收、生產過程控制、滅菌控制、產品出廠檢測、產品及記錄的可追溯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及其處理等環節。
對耗材的中標供應商(經營企業)監督檢點:企業是否在核準的注冊地地址經營、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在職在崗、倉儲條件是否符合產品貯藏要求、是否留存產品有效的合法性證明文件、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質量管理記錄是否滿足可追溯性要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情況。
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檢查的重點:產品采購、驗收記錄、倉儲條件是否符合產品貯藏要求、是否留存產品有效的合法性證明文件、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執行情況。
三、其他工作要求
1、確保每季度對轄區內耗材的中標供應商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檢查不少于一次,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
2、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3、每個季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對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和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檢查的情況上報。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問題為導向,以風險防控為抓手,緊盯藥品流通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和重點品種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秩序,守住藥品安全底線,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二、檢查頻次
根據風險管理原則,對藥品經營單位實施監督檢查,依據風險分析加大檢查頻次、強化檢查力度、實施延伸檢查。
(一)縣局對縣疾控中心、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實施全覆蓋監督檢查;對特殊藥品零售企業、互聯網零售企業、()疫苗接種點進行隨機抽查。對各市場監管所工作開展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二)各市場監管所對轄內特殊藥品零售企業、互聯網零售企業、鎮衛生院(疫苗接種點)、民營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學校醫務室實施監督檢查全覆蓋,對其余藥品零售企業、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包括村衛生室、診所)的監督檢查不得少于總數的30%,確保三年全覆蓋。
三、檢點對象
(一)近兩年因違反藥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上一年度藥品監督抽驗中產品不合格的;
(三)新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換證時進行告知性承諾,未安排現場檢查的企業。
(四)上一輪檢查存在問題的疫苗接種點(特別是疫苗接種點)。
四、檢點內容
以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特殊管理藥品、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肺炎防控藥品、疫苗、血液制品為重點品種,檢查企業(單位、個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情況,并根據不同對象實施針對性監督檢查。
(一)藥品零售企業
1.藥品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質量安全管理相關制度規范是否落實、有效。
2.藥品經營主體資格(包括互聯網銷售資質)、藥品購銷渠道、票據、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做到票、帳、物相符,必要時可作延伸檢查。
3.執行藥品分類分級管理情況,并進行跟蹤動態管理評定。如: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含麻類、芬太尼類、終止妊娠類等藥品分類管理情況。
4.藥品儲存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如:調控溫濕度的設備及防塵、防鼠、防火等設施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存放有冷鏈或避光要求的藥品。
5.執業藥師在職在崗履職情況,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行為;是否嚴格執行處方藥銷售管理規定等。
6.是否銷售假劣藥品或國家明令禁止經營的藥品。
(二)藥品使用單位
1.建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人員職責及落實情況。
2.藥品采購、驗收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做到票、物相符;購進渠道是否合法。
3.是否存在使用過期藥品和回收藥品等違法行為。
4.藥品儲存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如:溫濕度調控、冷鏈設施設備等。
5.特殊藥品、疫苗、醫療用毒性藥品等高風險品種的采購、存儲、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6.是否違法在市場銷售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