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7 18: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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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文明;環境倫理;環境法
Abstrac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more and more closely related with human being, indicating its great significance to human being's life. Ethics and law are the most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human's happiness and two major polar fo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erefore, environment ethics and environment law play crucial roles in curren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promotion, and thus deserve great attention.
Key word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nvironment ethics; environment law; guarantee
虛幻的神話與嚴酷的現實已為人類敲響了生態文明的警鐘。如果說生態文明是人類幸福的重要前提,那么道德與法律就是這一文明體系的重要保障。鑒于環境倫理與環境法在維護當代生態文明中的重要作用,我們必須給予其特別的重視,尤其是注意兩者結合對促進生態文明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已敲響于虛實之間的生態文明警鐘
人類已經在不知不覺中完成了世紀的交替。在千年交匯之際,形形的末世論曾盛傳于世。作為西方基督教神學文化的重要內容,末世論固然有其積極的意義——它“構成近代進步論世界觀念的強大精神動力和豐厚的學術思想淵源”[1],但留下更多的還是消極的影響——當今世界的叢生就是最好的證明。縱觀現代社會中的各種末世理論,其大多源自法國中世紀作家諾查•丹瑪斯的預言,或者說是日本人五島勉對其預言的所謂破譯。諾查•丹瑪斯預言千年交匯之際便是世界末日來臨之時,人類將會無可避免地遭遇滅頂之災。他在其著作中所描述世界末日的種種慘狀,在人類心里留下了揮之不去的陰霾,人類也曾因此長期背負上沉重的精神枷鎖。然而預言終究沒有實現,跨越了千年之際和世紀之交的人類,不僅安然無恙而且愈加發展。在過去的一百年里,財富的迅速增長和科技的高度發達使得人類變得強大無比,但我們切不可因此而得意忘形、妄自尊大——人類自身的空前強大將有可能招致整個人類的覆滅!這并非是危言聳聽,兩次大戰的慘狀和核彈爆發的恐怖在人們心中造成的余悸便是證明。在以和平與發展為主題的當今世界,人類之間的戰爭正在逐漸減少,然而于此之外的另一場戰爭,即如大衛•梭羅所說的“人對自然發動的戰爭”卻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著。除了大規模或者世界性的核大戰以外,人類之間的戰爭最多只可能摧毀某個國家或民族,而“人對自然發動的戰爭”惡化到一定程度將有可能招致整個人類的毀滅。到那時,末世論所描述的情景就不再是預言,而是活生生的殘酷現實。末世的慘狀也許并不會真的降臨整個人類,但局部范圍內文明的屢屢衰敗卻時時刻刻在為我們敲響警鐘。復活節島文明由盛轉衰的史實便是最好的警示。[2]復活節島上曾有過高度發達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矗立在海岸線上用于祭祀的600余座6米多高幾十噸重的石雕像便是復活節島文明曾經興盛的標志。而與此形成巨大反差的卻是島上極端落后和野蠻的社會現實。人們對此感到頗為驚異和困惑:一個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曾極度繁榮的社會為何會衰敗到如此地步?而考古學的發現揭示了謎底:該島處在一個幾乎與世隔絕、資源非常有限的環境里,當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超過了區域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時(即島民們為建造石雕像將島上所有的樹木砍伐殆盡,而森林消失又對島民們的生產、生活產生嚴重影響),該島的文明便不可逆轉地走向了衰敗。
二、生態文明——人類幸福的重要保障
在美國開發中西部進程中,有兩個大規模集中開發的時期:一是1860-1890年,這一時期開發西部的主要動力來源于皮貨貿易、土地投機以及奴隸主莊園的擴張。二是1930-1970年,在大規模開發時期內,美國聯邦政府陸續出臺了有關中、西部開發的法律和政策,極大地加快了美國中西部地區的農業開發的速度。
19世紀中葉,美國聯邦政府為了鼓勵西部農業開發者,除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土地開發政策外,還陸續頒發了《沙漠土地法》、《鼓勵西部植樹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確了只要在西部地區植樹、種草或修筑灌溉溝渠達到一定面積和一定時間,就可以免費或低價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促進了美國西部的土地開墾和農業的發展。從1836年到1985年,美國中西部新開墾的耕地面積為2.45億英畝,相當于原有耕地面積(1.6億英畝)的1.53倍。隨著耕地的增加,糧食產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1061.3萬t,增加到1989年的1億9120萬t,增加了約17倍;小麥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389.5萬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萬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23.3萬t,增加到1989年的5244萬t,增加了224倍。使美國成為世界主要的糧食出口國;美國主要畜產品的平均年產量:1961~1965年期間,肉類335.28萬t,牛奶1139.9萬t,雞蛋78.4萬t。到了1989年,肉類(不含雞肉)、牛奶、雞蛋的平均年產量,分別增加到1818.9萬t、6543.2萬t、397.4萬t,分別比1961~1965年期間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規模的墾荒活動,在中、西部開發初期,一些農場主為了獲得更加豐厚的農牧業利潤,對那里進行了掠奪式的開發,使該地區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遭到破壞,土地荒漠化加劇,生態失去平衡。
2農業生產與資源、生態環境問題
在美國,由于農業的開發而引起的資源、生態、環境問題,如,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生態系統失衡,等等。
下面討論在美國由于農業開發引起的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4個方面的資源與生態環境問題。
2.1土壤侵蝕
美國聯邦農業部的最新調查研究結果表明:引起農業生產力低下的土壤侵蝕面積達6900萬英畝,約占耕地總面積3億4500萬英畝的20%。土壤侵蝕主要發生在:長期不斷地種植較單一的農作物的耕地,即不實行輪作、不實行休耕的農地,機械化大農場。此外,美國政府以往的農產品價格扶持政策、增加農戶收入的各項優惠政策,導致農戶以墾荒的途徑擴大種植面積,增加農產品產量,維持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對土地、水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由于受風和水的侵蝕,美國全國的農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達27億-31億t;造成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面積達1億1800萬英畝。
2.2一些主要農業生產地區水資源枯竭
根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統計資料:1949年美國可灌溉耕地面積為2500萬英畝,到了1978年則增加到了5000萬英畝,稍后減少到了現在的4500萬英畝,其中包括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1200萬英畝可灌溉耕地和1340萬英畝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區、太平洋沿岸的17個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中央的溪谷地區,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另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1980-1984年,有1400萬英畝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鹽害
美國西部的干旱地區,是“灌溉農業區”,引起鹽害的危險性極高。在這里不但有鈉鹽,還有鈣鹽、鎂鹽等各種鹽類。加利福尼亞州受鹽害最嚴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國峽谷等主要農業區,降水極少,在那里若不進行灌溉,進行農業生產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禮河水、科羅拉多河水。因為科羅拉多河水含鹽,加州中部、南部地區的土壤也含鹽,所以,用含鹽的水灌溉農田導致了耕地表面鹽分過度積累,農作物因受鹽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漸變成了荒漠。現在,對此采取的對策是:用自動撒水器撒大量的水來希釋鹽分,使鹽分流入地下。但是,這樣做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時間一長,地下水鹽分含量增高,當鹽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農作物的根系部位時,就會導致農作物枯死;或用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灌溉農田使農作物枯死。為解決這些問題,也曾采用抽水機抽取地下水的方法,來降低地下水位。但是,鹽分較高的水,向何處排放?這一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例如,為降低地下水位,曾將鹽分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發生了水鳥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動、植物生長畸形,以水生動物為食的水鳥因吃了這里的畸形動物也生長畸形,水鳥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鳥。由于發生了這類事件,排水處于被禁止狀態。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隨著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將有100萬英畝的耕作,因鹽害而充耕,變為荒漠。到目前為止,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問題仍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
2.4水質污染
由于農業開發、生產活動而引起的水質污染,是眾多損害大而且涉及范圍廣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之一。水質污染主要是由于農業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地表土流失,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積在湖底或河底,惡化有關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此外,美國的農民為擴大耕作面積,將濕地轉化為農田,也使那里的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受到破壞。就農業生產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隨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產生富營養化問題,給動植物的生存帶來負面影響;殺蟲劑會使水生動、植物產生畸形,乃至死亡。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資料顯示:在美國,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質污染物約有50%來自農業生產活動,主要是由土壤侵蝕、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為氮和磷,主要來源于耕地上的化肥與圍欄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糞便。水質污染不僅使地表水質惡化,而且對地下水資源的水質也有重大影響。如果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化學物質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會污染整個地下水水脈。地下水質污染,危及著農業生產地區人口總數的97%,占美國總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為,這些居民要飲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問題的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國的農業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面對農業生產、開發資源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美國聯邦政府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注重與農業生產、開發相關的資源、生態、環境的保護,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耕地、水等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法規和長期計劃,特別是聯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農地保護計劃”,大規模地實施退耕還草、退耕植樹、或休耕;到1990年共將1億1800萬英畝的農地納入,發揮了巨大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3.1農業立法與資源、生態環境保護
美國聯邦政府于1985年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主要內容是:①為提高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出口,政府對農民支付農產品出口補助金;②為減少農產品庫存積壓,擴大農戶對農產品市場的選擇權(交易條件、方式等);③通過實施農地保護計劃(CRP),貫徹對農地進行保護的方針。此外,該法還包含了有關資源、環境保護的條款、草地保護、沼澤地保護等條款,制定這些條款的目標是:持續地提高農業生產的勞動生產率,保護土地和水等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為實現該目標,政府制定了長期性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計劃,即與該法相輔相成。
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再次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目標是:通過實施農地、水等資源的保護及水質改善、濕地的生態環境系統保護、食品安全性保障對策,以保證農業生產力的持續提高,保證向消費者供給“綠色”的農產品。為實現上述目標,在農業法中還增添了關于“持續農業”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條款。
修訂后的《農業法》,沿襲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針,增加了對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該法的主要政策目標是:市場理論的應用;提高美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農地、水資源)。該法由9項條款組成,有關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條款是第2項和第7項。
3.2農地保護計劃
就其內容來看,可以說是荒漠化防治計劃。其主要內容是:針對農業生產給土地、水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在容易發生荒漠化的地區,實行有計劃的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及休耕(如種植以改良土壤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監督下,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行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同時,作為補償,由聯邦農業部每年向該計劃的參加者(農戶),支付一定數量的補助金(按每英畝一定的單價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積的方法計算,并被稱為地租,下同):聯邦農業部退耕還草或退耕還林的農民支付樹木和草的種植費用總額一半的補助金(一次性的補助)。
農地保護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農地土壤侵蝕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還有以下五個較具體的目的:①通過農地保護計劃的實施,長期保持美國農業的食品及天然纖維的生產能力;②減少由農業生產而產生的環境污染物質的數量;③改善水資源質量;④保護野生動、植物;⑤通過減少農作物種植面積的方法,抑制農產品生產過剩,通過總量控制來保證農戶增加收入(穩定和提高農產品價格)。
根據聯邦政府統計,1989年聯邦農業部對大約6300萬英畝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每年減少土壤侵蝕量達8億t;到1990年,聯邦農業部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1億1800萬英畝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
在美國,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常常會遇到阻力。例如,是參加會減少收入的農地保護計劃(CRP)、還是維持以前那種較大耕作面積的農業生產活動之間進行選擇時,農民更偏好后者。
在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區域內,如果農戶不參加農地保護計劃,則取消該農戶享受政府扶持及參加聯邦農業部“農產品計劃”的資格。
到了1996年,最初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耕地(休耕、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已經過了10年的保護期,也就是說已經失去了向農業部領取地租的資格,一部分休耕的農地可以從新進行農作物種植了。但是,擁有這些耕地的主人,必須嚴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農業法中有關農地保護的條款來耕作。否則,他們將不得不同農業部的“農產品計劃”說“再見”了。那些退耕還草、退耕還林的農地,則永久地退出農作物的生產。
3.3防止水質污染對策
1987年美國頒布并實施的《水質法》、《水質凈化法》,根據該法的規定,各地方(州)政府有義務每年向聯邦政府報告關于緩解農業水源水質污染問題的對策及成果。1988年美國聯邦農業部公布了“土壤、水資源保護全國計劃”及“區域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并通過該計劃的落實,管理著全國22個區域性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的實施。現在看來,全國各地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證明,上述各項法律和計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資源、環境保護對策
3.4.1可持續農業
所謂“可持續農業”,一般是指“能夠持續地利用資源進行農業再生產或能夠進行資源的再利用,把農藥、化學廢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實現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生產安全農產品(食品)的同時,保持較高水平的農業生產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農業管理體系。”
實現可持續農業的手段是:①改革現行的農業種植、養殖體系中不利于農地、水等資源保護的部分;②采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方式;③促進家畜糞尿等農家有機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綠肥的利用;④實施保護農地、水資源的保護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種植業和畜牧業相結合的復合經營模式。
通過上述手段來防止土壤侵蝕、荒漠化蔓延、水資源水質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護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行農業生產,提供安全的(衛生的)農產品。
3.4.2關于“保護性耕作方法”
集約型持續單作經營方式農業,容易發生土壤侵蝕,導致農藥使用量的不斷增加、水質污染。
論壇就“生態保護與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專題開展深入探討,綜合分析了廣西生態保護與環境污染治理的現狀,并就進一步加強廣西廢氣污染、廢水污染、重金屬污染等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提出操作性強的建議和對策,為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甘向群在論壇上指出,環境問題是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隨著工農業特別是重化工業的發展,廣西生態保護與環境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已面臨重大壓力,并引起了黨委、政府和公眾的廣泛關注。我們把“廣西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作為今后幾年內廣西專家論壇的主題,這個主題選得好,也很及時。“生態保護與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專題研討會”,拉開了“廣西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論壇”的序幕,是廣西科技工作者尤其是環保戰線的科技工作者以智報國、為國分憂的具體行動。
甘向群還指出,廣西科協作為科技工作者之家,作為黨和政府聯系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多年來一直致力于為科技工作者服務。廣西專家論壇是廣西科技工作者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的一個重要平臺,這個平臺充分利用科協及所屬學會學科齊全、人才薈萃以及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橫向聯系的優勢,匯集各學科專家學者的智慧,圍繞廣西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開展綜合性、跨學科、前瞻性的學術研討活動,為自治區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許多高層次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意見和建議。希望來自學會的專家學者能夠暢所欲言,集思廣益,深入探討生態保護和環境綜合治理問題,交流經驗,為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推動廣西生態文明建設,積極建言獻策。
論壇上,來自廣西環境科學學會鄧超冰教授、廣西生態學學會謝華博士和周興教授,分別做了題目為《廣西土壤環境污染、風險評估與生態修復研究》、《廣西重金屬污染土壤的治理與修復》和《廣西重要生態功能區及其保護對策》的主題目報告。從各個方面各個層次深入探討我區生態保護環境所的面臨的問題,并為我區的生態健康與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建議和對策。
追求以生態文明為導向的司法理念的確立,是我們期待生態文明型社會“存在著或者能夠實現一種有秩序、有效率和公平、正義的理想境界,并相信藉助于法的調整和規范,可以達到或接近于這種目標”。這種對法律理想的追求和對法律信念的堅守即是對法律的信仰。這種信仰會在法律制定、執行和司法過程中幫助人們做出與法律精神相符合的價值判斷和行為選擇,并在人們的價值判斷或行為選擇發生偏差時起到規制、矯正作用。確立以生態文明為導向的司法理念,可以使公眾更加深刻地理解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的價值和意義,增強其遵守和維護生態保護紅線制度的內驅力。對立法者而言,生態文明意識與法律精神的溝通融合,或者說生態文明意識的法律性內化,會使其更加迫切地追求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立法的科學性與有效性。對執法者和司法者而言,確立以生態文明為導向的司法理念會促使其在著眼于合法性的同時,自覺關注生態上的合理性,保證生態保護紅線相關法律的嚴格執行。這樣在各方的合力下,發揮生態保護紅線制度的積極作用,推動環境正義的實現。
二、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紅線的法律保障制度體系
1生態保護紅線法律保障應堅持的基本原則
第一,保護優先,兼顧發展原則。生態保護紅線是保障我國生態安全的“底線”,必須明確強調保護優先。當開發活動會損害紅線區域的生態功能時,應以生態保護為重,寧可放棄一定的經濟利益,也要保障紅線區域生態功能的完整與穩定。但不能越生態保護紅線的雷池半步,并不意味著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不允許有人類活動,對紅線區域的生態功能和性質沒有不利影響的開發活動是可以進行的,能夠改善生態環境的活動更是應該鼓勵和支持。第二,預防與治理并重原則。“預防”是生態保護紅線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質,也是生態保護紅線發揮作用的主要方式。“治理”則是指如果紅線區域劃定時已經存在一定的生態破壞或者環境污染,那么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對其進行治理和恢復。環境具有整體性特征,如若在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后僅僅著眼于預防,忽視紅線區域內已經存在的環境問題,就可能造成紅線區域環境質量的整體下降,甚至生態功能的喪失,使紅線的劃定失去意義。第三,科學規劃,差異管理原則。我國不同地區的生態環境差異顯著,因此必須科學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對不同類型的紅線區域采取差異化管理。圍繞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生態脆弱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的思路是科學規劃原則的重要體現,既避免了列舉式標準面對地區差異時的不適應性,也避免了定義式標準難以操作的問題。同時,科學規劃還應注重與已有保護區、地區規劃的銜接,重視跨地區協調制度的設計。差異化管理應當以科學規劃為基礎展開,體現“分類管理和分級控制的差異化管理思路”。第四,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原則。社會整體理性來源于個體理性的交流、融合與相互矯正,由此產生的理性共識是法律權威的根本源泉。公眾參與是法律得以良好制定的基礎,也是法律得以有效執行和維護的基礎。如果排斥公眾參與,即使最為巧妙的法律制度設計也必將淪為一紙空文。信息公開是對公眾知情權的保障,也是公眾參與的基礎。只有當公眾對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時,才能真正理性和有效地參與到相關工作之中。第五,權責明確,損害擔責原則。權利和義務應當是相對的,有責無權,責任履行將趨于懈怠;有權無責,則容易造成權利濫用。尤其對于行政機關,當政府落實生態保護紅線不力,甚至故意違反相關制度時,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有權責明確,特別是打破部分政府官員“無為而治”、“刑不上大夫”的僥幸心理,才能從源頭上阻斷違法行為的積累,避免積重難返進入惡性循環,保障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得到切實推行。
2生態保護紅線法律保障的主要制度
第一,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修改與退出制度。劃定是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實施的基礎,主要包括紅線布局和范圍確定兩個方面。對于布局問題,應當首先厘清不同區域的生態功能,在統籌已有規劃的基礎上加以確定。而范圍問題,則應著重考慮生態緩沖區的劃定。穩定性是生態保護紅線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應當對生態保護紅線的修改與退出作嚴格限制。只有在確需修改或紅線區域已徹底喪失生態服務功能時才能進行,且應由統一管理機關審批,并以尋找替代區域、不減損整體生態服務功能為原則。第二,生態保護紅線的差異化管理制度。我國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依照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生態脆弱區三種分類進行,明確了不同紅線區域生態敏感度和生態服務功能的差異,為分類管理和分級控制提供了依據。在分類劃定的基礎上,根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性質,制定與之相適應的生態保護標準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要制定嚴格的活動準入規則,對于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功能定位的活動,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與生態修復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限制審批制度。第三,生態保護紅線的監測與監管制度。對紅線區域生態狀況的監管極其復雜,想要準確了解區域生態狀況,必須動態掌握水、空氣、土壤、生物等諸多環境要素的狀況及其相互關系,所以對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必須依賴于環境監測。環境監測需要獨立性,以保證監測結論的客觀準確;環境監管也需要獨立性,以保證監管的切實有效;而監測是監管的基礎,因此,應當建立監測與監管緊密結合的獨立監管平臺,形成以技術為支撐、獨立性為保障的監測與監管制度。第四,生態保護紅線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針對當前地方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申請信息公開困難重重的狀況,生態保護紅線的信息公開制度應當建立對政府信息公開不力的追責機制。對依法應當公開、依法申請公開而不公開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并依法代為公開。在此基礎上,加強環保法律知識的宣傳,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保障公眾對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管理、監管等過程參與的有效性,使公眾的意見建議真正對行政機關的決策產生影響。第五,生態保護紅線的越線追責制度。生態保護紅線一旦劃定,就不能任意觸碰和僭越。越線者,無論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還是行政機關,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要求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建立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相互銜接的法律責任體系。尤其對于另外,為避免“拍腦袋”決策對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應當建立終生追責制,使相關責任人承擔無限責任,真正起到“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示作用。發揮環境標準在生態保護紅線中的支撐作用生態保護紅線需要環境標準的支撐生態保護紅線的復雜性。第一,不同于針對單一要素的紅線制度,對生態環境狀況的評估需要動態考慮空氣、水、土壤、生物等環境要素的狀況及其相互關系。第二,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存在差異,決定了“一刀切”式的環境標準很難適用于所有紅線區域;更困難的是調整地區間的利益分配,保障不同紅線區生態保護的整體性。總之,生態保護紅線兼有要素的復雜性和區域的復雜性,構成了一張橫向與縱向、靜態與動態相互交織的聯系網絡,形成了其復雜性的特點。生態保護紅線的約束性。法律的強制力是生態保護紅線約束性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到生態保護紅線約束性的轉化需借助環境標準完成。因為立法資源有限,法律、行政法規往往只對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作出原則性規定,同時授權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制定標準,作為具體明確判別合法與否的技術依據和技術方法。在環境保護領域,這一技術依據和技術方法即為環境標準。生態保護紅線的相關法律需要在環境標準的支撐下實現對行為性質的判斷與量度;同時,法律的強制性通過環境標準傳遞到生態保護紅線中,使生態保護紅線的約束性得以實現。
3環境標準對生態保護紅線的支撐現狀
41年來,我國環境標準“發展豐富了保護生態環境的依據、行為規范和技術方法,在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引領環境乃至經濟社會管理,‘倒逼’產業技術進步、結構優化,提供環境監測、評價、監督、管理等工作基礎性、技術性工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但也存在著滯后性、缺乏系統觀念、地區針對性不足等問題,尤其是生態環境標準的缺失,使環境標準對生態保護紅線難以形成有效支撐。滯后性主要體現在滯后于環境保護理論的發展。40多年來,從濃度控制到總量控制,從點源控制到綜合管理,從污染者付費到肇因者負擔,從誰開發誰保護到受益者補償,從末端治理到源頭控制再到全過程控制,理論的更新推動著環境保護法學的不斷完善。環境標準作為法律與司法實踐的關鍵連接點,卻嚴重滯后于環保理論的發展。這一情況突出體現在污染物控制上,雖然我國在污染的全過程控制方面進行了很多探索,環境標準對全過程控制的支撐卻明顯不足,大量環境標準仍停留在末端治理階段。缺乏系統觀念主要體現在管理體制和制定思路兩個方面。管理體制上,我國現行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復雜,缺乏有效的管理戰略和政策系統,導致環境標準之間缺乏協調性,不同類型環境標準常常無法銜接,甚至相互抵觸。制定思路上,現行環境標準的制定過于重視技術標準,而忽視對制定目的的考量,“從技術標準為出發點制定而形成的環境標準體系難免顧此失彼,雖然體系龐大但難以有一條一以貫之的主線和靈魂”,造成了環境標準體系的零散,難以發揮體系的合力。地區針對性不足主要體現為地方環境標準制定的不合理性。有限的立法資源決定了國家環境標準必然有其局限性,需要地方環境標準對其進行補充。地方應以國家環境標準為基礎,根據自身情況制定針對性標準,實現對地區生態的有效保護。但在現實的環境標準制定中,“以GDP論英雄”滋生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常常使地方環境標準表現出一種難以克服的“惰性”——不顧地方實際情況和需要,一味照搬國家標準。生態環境標準的缺失。我國現行環境質量標準主要針對單一環境要素,這種模式固然有其優點,但也存在著忽視生態環境整體性的問題。某一區域水體、空氣、噪聲、土壤等環境要素質量的達標,并不必然表示該區域生態環境的狀況良好。再者,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現行環境標準不可能對影響生態環境的所有環境要素都作出規定,僅通過相互分離的環境要素監測對生態環境狀況進行評估,割裂了要素間的關聯性,存在以偏概全的可能。
4強化環境標準對生態保護紅線的支撐
第一,體現環境保護理論的發展,支撐綜合管理和全過程控制。環境問題的顯現、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環保實踐的檢驗推動著環保理論的發展,而這一發展同樣需要通過環境標準轉化為環保工作的真實效能。最新的環保理論認為,環境保護的實質是綜合性的環境管理,既包括對污染物排放、開發活動和環境質量的監管,也包括對生態功能的監測與保護,其中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管應當實行全過程控制。因此,應當制定相應的環境標準,對環境綜合管理和污染全過程控制進行支撐,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增強系統觀念。管理體制上,對現有生態環境管理部門進行整合,針對環境標準的制定進行統一規劃和協調。建立專門化的環境標準制定體系,細化部門職能,確立部門間溝通合作機制,最大程度地保證制定體系的高效運轉及不同環境標準間的協調一致。制定思路上,在重視技術性的同時,加強對制定目的的考量。以人為本,關注對生命健康權和環境生態功能的保護,以是否會危害人體健康或損害生態功能的完整性作為確立環境標準指標的依據。第三,加強對地方環境標準的規制。要求地方環境標準的制定與當地GDP相掛鉤,GDP越高則地方環境標準應當越嚴格,克服地方環境標準的“惰性”,使地方官員無法以粗放型經濟活動、對環境資源的掠奪性開發或對環境生態的破壞來換取GDP的上漲。同時,與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及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相配合,更好地發揮地方環境標準對生態保護紅線的支撐作用。第四,建立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參照我國現行環境標準體系,生態環境標準應包括生態環境質量標準、資源開發生態保護標準、生態環境基礎標準和生態監測方法標準,涉及生物量、土壤侵蝕模數、河流泥沙含量、河川徑流年內變差等指標,且不同類型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具有差異性,因此需要積極推進相關基礎研究的發展。生態環境標準注重對區域環境生態功能的考察,可以對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生態狀況進行動態化評估,同時避免了限定人類活動類型、數量、范圍等靜態規制方式與環境承載力具有彈性之間的矛盾,因而可以為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撐。
三、結語
1.1要在堅持以“生態平衡”為主導的前提下,建設城市生態園林
生態平衡是一種處于非常穩定狀態下的生態系統,該系統中的內部結構和功能能夠相互的協調,能量的輸入和輸出之間能夠達到相對的平衡,該系統中的整體效益最好。城市生態園林建設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護城市生態環境,因此,在建設城市生態園林的過程中,要著眼于整個城市生態環境,合理布局,把自然景觀、各種植物、江河湖流、地形地貌等因素協調的組織起來,引入到城市生態園林布局當中,使整個城市既具有生態價值,又具有很高的觀賞價值。例如天津、南京、合肥等地區就已經開始把園林和生態植物、綠地、森林等相結合,建設具有本城市特色的生態園林景觀。
1.2在建設城市生態園林的時候要遵從“生態位”的原則
生態位指的是一個物種在生態系統中的功能、作用,以及它在時間、空間中的地位。生態位體現了物種和物種、物種和環境之間的關系,決定了城市園林綠化植物的選擇和配置,直接關系到城市生態園林系統景觀的審美價值和綜合功能。因此,在建設城市生態園林的時候要遵從“生態位”的原則。在城市生態園林建設的過程中,要首先充分考慮物種的生態位特征,選擇最合適的植物種類,避免植物種類之間互相競爭。結構合理、功能健全的復層群落結構有利于充分的利用環境資源,形成最優美的城市生態園林景觀。要根據不同城市的不同特點,選擇有針對性的植物、樹木,例如對于處在干旱地區的城市,應該選擇抗旱耐寒的植物。一般來說,具有抗污吸污、抗病蟲害、耐粗放管理的植物能夠作為大多數的城市的生態園林種植植物。在城市生態園林建設的過程中,要利用不同物種在空間、時間和營養生態位上的差異來配置植物。例如槭樹可以和杜鵑這樣配置,槭樹的樹干比較高大,可以有效的吸收上層較強的直射陽光以及較深層的土壤肥力,而杜鵑屬于林下灌木,只需要吸收林下較弱的散射光和較淺層土中的礦質養分就能很好的生長。兩類植物在空間、時間和營養生態位上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可以一塊配置,既能保持群落和生態景觀的穩定性,又能提高城市生態景觀的綜合價值。
1.3在建設城市生態園林時要保持物種的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不僅反映了環境中物種的豐富度、均勻度,還反映了群落的動態和穩定性。因此,在建設城市生態園林的時候,要保持生態園林物種的多樣性。多樣性的物種能夠充分的利用空間資源、生物資源,并且它們彼此之間還能夠相互的補充,使得整個城市生態園林景觀呈現出穩定的形態,從而更好地保護城市生態環境,維持城市生態平衡。
2結語
敦煌為我國典型的荒漠化地區之一,其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情形自漢代就開始顯現。面對惡劣的自然環境和生存條件,再加上深受佛教及其所倡導的"眾生平等"、"慈悲為懷"、"無住涅槃"和"人間凈土"等生態思想的熏陶和教化,敦煌當地僧俗民眾逐漸孕育和樹立起了樸素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并積極投身到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實踐之中,通過廣植林木,綠化美化寺院環境;愛惜動植物,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公共環境,促進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等舉措,為延緩敦煌生態環境惡化進程做出重要貢獻。
1.1廣植林木,綠化美化寺院環境
寺院是佛教僧徒潛心修行的空間和場所,也是佛教徒從真正意義上踐行"無住涅槃"最高理想,創建"人間凈土"的范本。因此,敦煌地區佛教寺院的僧徒極為重視寺院及其周圍林木的種植和管護,使得地處荒漠化地區常年受風沙侵擾的佛教寺院環境得到綠化和美化,在一定程度上為敦煌綠洲生態環境的改善做出了積極貢獻。據《高僧傳•宋上定林寺曇摩蜜多傳》載:"(蜜多)遂度流沙,進到敦煌,于閑曠之地,建立精舍。植柰千株,開園百畝,房閣池沼,極為嚴凈。"又《后晉時代凈土寺諸色入破歷算會稿》、載:"面伍斗伍升,窟上大眾栽樹子食用。"這里所說的"窟"即指著名的莫高窟,窟前有宕谷。宕谷環境優美,宛如人間仙境一般。如《翟家碑》、描繪道:"(宕谷)溪聚道樹,遍金地而森林;澗澄河[泛],漣浞而流演。"《敕河西節度兵部尚書張公德政之碑》、云:"碧澗清流,森林道樹。榆楊慶設,齋會無遮。"除莫高窟外,敦煌當地其它寺院的園囿中也廣植林木,這從敦煌文書有關寺廟帳目的記載中就可窺見一斑。如凈土寺:P.2049V載:"面壹斗伍勝,園中栽樹眾僧齋用。"報恩寺載:"面壹斗,園中栽樹子日眾僧食用。"、載:"面伍升,桃園栽樹子日僧食用。"載:"右崇圣一奉大眾驅使……雖然自寸栽種園林,猶若青云護,果物每供,僧眾不憫……"當地其它不知名的寺院園囿更是多不勝數。此外,敦煌佛教僧徒在寺院周圍也植有大片林木,并悉心加以保護。如《敦煌錄》中就提到:"郡城西北一里有寺,古林蔭森。"又《右軍衛十將使孔公浮圖功德銘并序》、載:"樹仙果百株,建浮圖一所輝浮孟敏之津,影曜神農之水,門開慧日,窗豁慈云,清風鳴金鐸之音,白鶴沐玉豪之舞,林花散地,茂葉芬空。"據考證此寺位于孟授渠和神農渠之間,由于水源豐沛,故林木生長茂盛,環境清凈優美。
1.2愛惜動植物,保護生物多樣性
佛教提倡以慈悲為懷,慈悲行為的對象包括人類在內的每一個生命個體。珍惜和愛護自然界的一切動植物,對保護敦煌地區的生物多樣性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不殺生"是佛教保護動物的重要內容,《律戒本疏》云:"知水有蟲取用犯墮。"又"故奪畜生命,上以蟲水澆草上。一以蟲水自用,誠無慈惻,而意不為害。此則迦留陀夷(橋)慢顯能故奪鳥命也。若自若教他若遣使,是三種殺,彼命斷時比丘犯墮。又三種殺或以身,或以非身,以此三事故害眾生,死者犯墮,不死犯突。乃至初受胎身根命根,以身口意業因緣故方便欲殺,死者犯墮,不死犯突"。不但對水中的蟲要愛惜保護,更要保護已有胎身的生物,如傷或致其死,就會遭到"突"或"墮"的報應,此外,佛教還主張放生,這是佛教保護動物的又一重要方式。《敦煌愿文集》中就錄有"放生"的愿文范本。如《釋子文范》(P.2044v)云:"乃見飛禽為食,誤踐網羅;心懷啄粟之憂,身遇擒粘之難。長者乃起慈悲之惠,贖命放生。羸禽添刷羽之歡,迍鳥有騰空之躍。遙奔林木,電擊飛空;遠志高林,揩磨羽翼。"在《齋琬文》(P.2940)的"祐諸畜"中亦載有與"放生"相關的諸多內容。此外,"放生"場面在壁畫中也多有體現,如莫高窟中盛唐第148窟和晚唐第12窟等。所有這些記載和描繪,不僅真切反映了當地僧徒信眾對佛教倡導的"放生"善舉的積極響應,而且還深切表達了對此類生命個體尊重與關懷之情。另外,壁畫《金光明經變》中"流水長者救魚"的善舉、以及《薩埵舍身飼虎》和《尸毗王割肉貿鴿》圖中描繪的"舍身飼虎"和"割肉救鴿"義舉,等等,都反映出佛教對各種動物的保護和珍愛之情,必會對當地民眾環保意識的形成發揮重要影響。佛教不但提倡多植草木,而且還要精心加以保護,不得以污物穢之。如《律戒本疏》規定:"不草上大小便啼嚏。"不但嚴禁污穢草木,且不得砍伐。如"生草木等不得斷,斷者犯墮。枯作生想斷者犯突,復次三戒守護佛法"。認為草木等皆是有生命的,不得隨意砍伐和采摘,否則必然受到嚴厲懲罰。此外,在敦煌壁畫中亦繪有大量的花草樹木,而且其數量、品種和紋飾更是不可勝數,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地僧俗民眾對草木的珍愛之情以及環保意識的提升。
1.3保護公共環境,促進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
在敦煌,干旱鮮雨的氣候特點和沙漠戈壁包圍的地理環境,使得當地僧俗民眾積極投身水利建設事業,科學合理地利用和保護當地水資源,注重公共環境衛生維護,這對構建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關系,促進地區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如《辛巳年(公元921年或公元981年)某寺諸色斛斗破歷》(P.3490)曰:"麥陸斗叁勝西窯修堰僧食用。"又P.2049背a九二五年帳目:"油壹勝,西窟修堰僧食用";"麥叁斗,西窟上水修堰眾僧食用"。修河、補堰不但保護了水資源,也成為僧人修行的功德之一。同時,還嚴禁污染水源。如《四分僧戒本》規定:"不得凈水中大小便涕唾。"隋代302窟《福田經變•浴池》中就繪"兩人在果園洗澡,旁邊挖有污水排放渠道"的畫面,其目的在于保護生活用水的干凈和衛生。除興修水利、凈水外,還注重對公共環境衛生的保護。如規定"不得立大小便,除病";"不得佛塔下大小便";"不得向佛塔大小便";"不得繞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佛說彌勒下生經》中就給世人描繪了一個干凈、衛生、一種七收的彌勒凈土世界,在那里有一大城,"名翅頭末……街巷道陌,廣十二里,掃灑清凈。有大力龍王名曰多羅尸棄,……常于夜半,降微細雨,用淹塵土,其地潤澤譬如油涂,行人往來無有坌塵。……又有大夜叉神名跋陀波羅賒塞迦,常護此城,掃清清凈。若有便利不凈,地裂受之,受之還合。"佛教所追求的這種理想環境是世人夢寐以求的,反映出人們對清潔衛生環境的向往。這在敦煌文獻和壁畫中均有生動的反映。如榆林窟第38窟《彌勒下生經變》中繪有一位母親抱嬰兒拉尿,和幾個小胖孩在曠野挺肚撒尿地裂縫承受的畫面,這樣既干凈、衛生又便利。此外莫高窟北周第290窟的佛國故事畫中,有一幅"蹲廁"圖,廁內蹲著一個正在如廁的人,蹲處下用木板鋸出方洞,下為糞坑,以容屎尿,等等,諸如此類注重環境衛生保持的例子不勝枚舉。
2結語
關鍵詞: 農村地區 生態環境 保護與建設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良好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條件成了越來越多的人的追求。特別是最近十年,黨的富民裕民政策使廣大農村地區的居民收入有了顯著提高,老百姓的腰包越來越鼓,生活水平和城市的差距在縮小,高質量的生活條件成了廣大農村居民的美好追求。但是,從很多農村地區的現狀來看,在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環境問題逐漸呈現令人擔憂的狀況,而這與我國經濟在飛速發展初期的粗放型的發展模式密切相關,同時急功近利的單純追求經濟效益的經濟發展策略也使我們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目標,在這一目標下,建設村容整潔、環境優美,實現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的新農村成為了農村建設成果的最直觀體現。而要想實現這一目標,必須改善當前農村的生態環境。那么,當前農村生態環境主要存在哪些問題呢?
(一)環境衛生較差。
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農村居民的環境衛生意識并不同步,主要是垃圾污染和生活污水的污染。垃圾污染主要表現在垃圾的隨意丟棄和垃圾的長期堆積不能及時清理;而污水污染主要是污水的隨意排放,基本上沒有處理污水的設施。
(二)飲用水安全問題日益凸顯
水是廣大農村居民生活的必需資源,但是從現階段來看,水資源的日益短缺和枯竭成為制約農村安定發展的一大因素;同時,部分微小污染企業的亂排亂放使地下水水質變化很大,部分地區飲用水不達標,導致居民飲水困難,這些都嚴重威脅居民的健康。
(三)農業生產過程中的污染問題不容忽視
很多農戶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為了追求高產的目標,往往大量使用化肥、農藥,從而造成農作物和土壤的污染,嚴重影響農產品的質量;另外,每到夏收、秋收季節,很多農戶為了方便自己生產,往往隨意傾倒、焚燒農作物秸稈,從而造成大氣污染。
(四)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造成的污染。
為了家庭的增產增收,家庭副業在當前農村發展很快。很多農戶都進行畜禽和水產的養殖產業,如養雞、養豬、養魚……這些產業的發展在給農民增產增收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負面的問題,如到了夏季,畜禽的糞便隨意堆放,導致惡臭蔓延,嚴重影響到廣大居民的生產和生活。
(五)整個生態體系受破壞嚴重。
很長一段時間來,由于缺乏經濟長遠發展規劃,很多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過于看重眼前利益,從而導致一系列問題的出現,例如通過破壞森林資源,擴大農業種植面積,導致森林資源數量下降,水土流失嚴重,個別地區甚至出現了土地“沙化”的趨勢,而環境的惡化使整個地區的生態系統穩定性越來越弱,生物的多樣性受到威脅,個別物種面臨消失的危險。
二
這些環境問題的存在,影響著農村的進一步發展,不符合我國國經濟發展的可持續發展在戰略。因此,關于農村的生態環境問題必須引起各級、各部門的重視,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打下良好基礎。那么,針對當前農村生態環境的問題,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來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呢?
(一)要加強對農村生態安全和環保教育。
各級、各部門要把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各級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牢固樹立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就是保護農村生產力,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就是發展農村生產力的思想。要把環境與健康意識緊密聯系在一起,幫助農村居民了解農村環境存在的問題、發展趨勢及其危害,喚起全社會的生態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增強廣大農民的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建立農村環保新機制。
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離不開國家和地方政府在資金、技術上的投入,要大力發展環保型的技術,并努力推廣。如實施的農村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村沼氣建設、小城鎮生活污染治理設施等項目對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起到了示范和推動作用。建議進一步加大項目和資金投入力度,加快“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實施,重點開展一批農村環保工程建設,搞好農村飲水工程,保護飲用水源,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同時,要按照城市反哺農村的思路,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農村環保投入機制、引導機制,吸引社會資金投向環境保護,力爭調動整個社會的力量改善農村的生態環境。
(三)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監管能力,建立健全農村環境管理體系。
很多時候,一些農村環境惡化的問題的出現,與我們的監管與指導不夠及時有一定關系。因此監管非常重要。要構建農村生態環境監測和安全預警系統,建立和完善生態監測網絡,加強對土壤、水環境、農產品安全等監控,開展減輕面源污染的科學研究和完善有關技術支撐。整合部門資源,建立由環保、農業、林業、水利、國土、建設、市政、衛生等部門分工合作的協調機制。
(四)加強對小城鎮生活污染治理的全面指導。
小城鎮生活污染整治既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又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因此要根據小城鎮污染的實際情況,全面加強對農村環保政策和技術上的指導,研究污染防治對策;并盡快制定出臺小城鎮生活污染治理的標準,推薦一批符合小城鎮實際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確保小城鎮生活污染治理項目的實施是:建得起、運行費用低、便于管理、處理效果好的先進而又實用環境保護工程。
(五)加快農村環保法規和政策建設,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