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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專業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3 15:19:36

序論:在您撰寫保險專業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保險專業論文

第1篇

保險專家對我國保險市場進行的前瞻性預測,保險業每年的增長速度可達到30%,預計這一趨勢將延續15~20年。保險業結構的調整,新增保險公司,銀行保險業務對人才的需求,社會保障體質的發展都會增加市場對保險人才的需求。但是,保險人才市場面臨著數量和質量的失衡。一方面需求與供給量嚴重失衡,造成保險業界不斷地挖墻腳現象;另一方面保險人才供給出現了崗位、經驗和技能等方面的脫節,保險專業畢業生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因為保險公司招聘的崗位大多為營銷員,而畢業生由于存在行業和崗位偏見、缺乏人際關系、社會經驗等,往往希望直接做管理、內勤等,同時保險公司對人才的從業經驗要求較高,而剛畢業的大學生不可能具備這些要求,出現嚴重的需求與供給質的失衡。

保險專業實踐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保險專業的就業崗位定位不準確。目前不少應用型高校開設的保險專業培養目標不明確,不切合實際地拔高培養規格,導致保險專業學生學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多而不精,不能滿足就業崗位的要求。據有關統計數據表明,保險行業的營銷崗位數占全部崗位數的80%,保險營銷崗位人力資源缺乏。應用型高校保險專業的學生應當先定位于保險營銷而不是保險管理人員。

(二)實踐教學計劃不完善,考評體系不健全。根據我院保險方向2011年培養計劃,保險方面的相關課程有保險學原理、保險實務、保險精算、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社會保險,缺少財產保險案例分析、人身保險案例分析,缺少保險單填制、保險銷售、保險理賠、保險查勘等實踐課程。保險專業的實踐教學計劃與專業理論教學計劃、其他金融專業的教學計劃等,都沒有明確的保險專業實踐教學目標。從整個教學計劃來看,其中只有大二暑假以后的實踐環節,但此環節多為學生自主選擇,所以效果并不佳。這關鍵是實踐教學各項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特別是對實踐教學缺乏有效的管理與考核體系,學生暑期的實習更多的帶有應付性,起不到真正的鍛煉、提高。同時,課程實習、社會實踐、畢業論文等環節是由不同老師來完成,缺乏統籌安排與協調,沒有完整的實踐教學體系。

(三)金融實驗室還有待完善。目前,我院金融控制中心已經成為現代化的金融實驗室,具有了標準的證券投資模擬交易和商業銀行業務模擬操作系統,使學生能在實驗室即可獲得與證券公司相同的實時股市行情及相關信息,據此進行模擬投資實習,除了虛擬資金外,與實際投資完全一致。另外,具有完善的金融各領域的考證題庫,但缺少保險的實踐操作,比如保險單的填制,保險出單系統的模擬,保險理賠等的模擬操作。

(四)實踐教學環節脫鉤,教學方式單一,達不到實踐教學的目標。一方面我院保險方向缺乏完善的課程實驗、實習、課程論文、畢業論文體系,各環節相互脫鉤,實驗項目無法進行,教學課時得不到滿足;課程實習等過于形式化,主要依靠學生的自主選擇,缺乏有效的實習基地,所形成的論文很少深入實際進行調研,文章質量不高。目前的實踐教學主要就是側重于案例教學,雖然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口頭表達的能力,但終歸紙上談兵,與現實差距較大。

(五)保險專業教師缺乏社會經驗與實踐經驗。我院現有三名保險專業教師,一名是保險專業畢業,另外兩名是金融專業畢業,無任何保險公司從業經驗。另外,學院管理體制使得老師難以有課余時間參與保險公司的實踐。教師在學生培養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教師隊伍的質量直接制約著人才培養的質量。教師空有理論缺乏實踐,也難以教給學生符合行業發展的實踐經驗。雖然專業基礎扎實,雖然備課充分,但難免照本宣科,泛泛而談,難以正確把握保險市場對人才的需求。

加強保險專業實踐教學途徑思考

(一)完善教學計劃和實踐考評體系。首先,要完善教學計劃,主要體現在案例分析課程及實踐教學環節、課程實習等,比如增加財產保險案例分析、人身保險案例分析課程等;其次,完善實踐考評體系,針對大二學生暑期的實習,一方面學院可事先聯系并指定實習地點,其次對于實習加大考核力度,通過嚴格的考核使得學生能夠真正從實習中得到鍛煉,從而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再次,端正學生的就業理念,不要只想著到保險公司當管理人員,而應該具有從基層干起再逐步晉升,脫離基礎環節的實踐經驗是難以勝任內勤及其他管理方面工作的。

(二)完善金融控制中心有關保險方面的實踐項目。金融控制中心實驗室能夠較好地滿足商業銀行及證券操作方面的實踐,應該增加保險單填制、保險理賠、保險系統操作等保險方面的實踐軟件。

第2篇

關鍵詞:金融保險;實訓基地;培養模式

金融保險專業旨在培養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現代金融、保險、理財、證券等方面知識;能夠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解決金融實務問題,并能夠從事銀行信貸管理、公司和個人理財、證券投資、銀行風險管理、保險業務等工作;能夠在保險公司、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從事金融、保險、財務管理的專門人才。在具體人才培養實施方案中,結合職業技術院校學生層次特點,本專業注重培養學生扎實的保險理論基礎和實務應用能力、金融基本理論和交易技巧,并注重培養學生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技能操作與應用能力。要求畢業生考取英語、計算機、保險人等相關資格證書;掌握保險知識現代金融知識和金融業務操作技能,具備風險意識;具有敬業精神和行業所需的綜合素質;了解國家有關經濟、保險、金融方面的政策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和人文素養,能熟練處理業務。鑒于此,筆者認為應針對我校實際情況,進一步調整、完善金融保險專業的理論與實踐教學體系。

一、金融保險專業建設概況

金融保險專業自開設以來,學校對該專業建設與改革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使該專業的辦學條件得到良好發展,專業優勢明顯,特別是在基礎管理、師資隊伍、教學設施、等方面形成了一定優勢。

(一)形成較為系統的課程建設體系,并取得一批成果

我系金融保險專業教學堅持“適應發展、積極探索、適時改革、不斷進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教學方法改革、教學課程改革,加強課程建設的整體性和綜合性,突出實際效果。主要措施有:在教學研究上狠抓基礎環節,積極開展教研活動,堅持每周都搞,每個人都搞,并形成階段性經驗積極進行推廣。重視理論教學中的實踐能力培養,堅持以課程建設為突破口,聘請校外專家參與教學改革與課程建設革新方案,把課程建設的與時具進性作為教學改革的重點。目前在金融保險專業中,遴選7門課程作為重點課程,即《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社會保險》、《人壽保險》、《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證券投資學》、《保險概論》。經過幾年的努力,金融保險專業在教學大綱、多媒體課件、簡易網絡課程、試題庫、習題集建設方面取得了扎實有效的進展,同時在每學期的學生評教活動中,保險、證券、經濟法、金融方面的專職教師都得到學生高度認可與好評。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師資結構,實現了師資力量提升

近兩年通過對外引進,補充了師資新力量,這些年輕老師通過努力,在教學一線取得了矚目的成績。此外,在已有師資基礎上深挖現有潛力,采取靈活的方式對教師實施能力提升和結構優化,建立與校外專家的定期討論和研討制度,不斷完善教學中的技能與技巧。鼓勵中青年教師進修深造,目前金融保險專業的專職教師中已有5名教師考上了研究生或研究生已畢業,大大提高了師資隊伍的整體專業素質和學歷水平。

(三)注重學生能力培養,專業教學成果豐碩

幾年以來我系金融保險專業教學質量穩步提高,這一成果得益于長期不懈地重視教學工作和學生能力培養。在日常教學中,每一位老師注重學生實際技能的培養,采用案例教學、技能培訓教學、實踐觀摩教學、多媒體教學等方法措施,積極培養和調動學生學習的熱情與主動性;重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鼓勵并支持學生在課余時間參與和專業相關的社會實踐。不同學科或同一學科的老師在同一學期、不同學期間相互聽課,取長補短,以提高彼此的教學水平與技巧。通過這些努力和付出,培養的學生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04級金融保險專業畢業生55人,考取保險人資格證書的比率為98.1%,就業率達到100%。05級金融保險專業學生考取保險人資格證書的比率為100%,06級保險人資格考試一次通過率達到93.8%。此外,部分學生參與全國股票大賽,取得二等獎。本專業還制定了切合實際的科研規劃,鼓勵教師“以教學帶科研,以科研促教學”,近年來,共取得省市級科研成果3項,發表學術論文13篇,其中核心論文7篇。獲院級獎勵證書15件,市級獎勵證書3件。

(四)建立了實習實訓基地,形成了能力和素質并重的人才培養模式

經過努力,金融保險專業與大唐聯合保險公司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這為學生參與實踐提供了良好的實習機會。每一屆學生都可以根據開設專業的具體進展情況,分不同階段在實訓基地進行實習,具體內容由實訓基地人員進行統一安排。實踐活動結束后,學生針對實習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進行總結,以便于在隨后的學習中彌補不足。在三年培養中,注重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良好的綜合素質,包括創新能力、綜合能力、實踐能力、創業能力和合作能力,并將這一理念貫穿于學生實訓實踐中,與實訓基地人員共同打造學生成長的平臺。

二、專業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金融保險專業建設在取得一系列成績的同時,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在教學改革方面的欠缺

受制于實訓基地的支持不足(實訓基地太少)以及教師觀念、社會觀念等方面的因素,目前產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難以真正推行和取得實質性的突破,教育教學改革完善的同時沒有取得重大進展,難以形成有別于其他同類職業教育的鮮明特色。

(二)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機制

高職教育是面向生產、管理、經營、服務第一線培養技術應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以就業為導向的教育。這就決定了高職教育必須走產學結合之路,專業建設也必須強化校企合作。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們專業尚未真正形成校企互贏的合作機制。雖然建立了實習基地,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很多同學反映實習時間太短,無法掌握更多的業務流程。

(三)對科研的不重視導致科研力量薄弱

由于職業技術院校的教師在評職稱中對是否承擔或參與過科研項目并沒有明確的要求,導致很多老師不重視科研項目,只重視發表學術論文,同時限于學校層次與激勵不足問題,致使專門研究、專題研究比較少,老師們缺少內在動力,科研隊伍難以發展壯大。(論-文-網LunWenNet-Com)

三、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基本狀況與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快金融保險專業的發展,使之更適應社會對該專業的需求,筆者建議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完善教學體系。

(一)完善知識、能力和素質并重的人才培養模式

依據專業特點以及社會對金融保險人才的規格要求,在突出基本能力、崗位能力、應變能力等各種能力培養的同時,加強基礎理論教學和應用。如: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多處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并拓寬實習實訓領域和增加時間,讓學生接受系統理論知識后,能夠有充足的機會得到鍛煉,而不僅僅單純追求一種形式。在目前已有模式上探索新的有效方案,突出實踐部分,注重實用性,與實踐單位形成有效的溝通機制,依據需要隨時調整培養方法和培養措施,使之具有針對性,讓學生做到學有所用,學有所長。

(二)改革課程體系及其內容,優化課程結構

針對職業崗位特點實施教學計劃,注重課程開發與教材建設的實用性和時效性,構建以綜合素質為基礎,以能力培養為重點,適應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個性發展需要的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課程體系。根據學生不同年級的不同需要,制定多個人才培養方案和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辦法。重點從基本素質、專業技能、專題講座三方面將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在老師講授中,理論以“必需,夠用”為度,將一些不需用的課程內容加以削減;同時向學生傳授道德、禮儀、安全、健康、法律等基本素質和修養的有關內容,以此來培養學生綜合素質。針對我系職專層次的學生加強專業技能基本平臺建設,包括主干核心課程和專業實訓、實習等內容。在此基礎上,聘請校內外專家開展為加深或拓展專業方向為目標的專題講座,開拓學生視野。

(三)改革考試方法,建立創新的評價體系

從改革考試制度入手,繼續完善對學生學習效果檢驗的評價體系。我們可以嘗試如下做法:一是文化課抽查考核必須掌握的內容,專業課強化實踐考試;二是取消單純以考試成績為主的評價方式,改為考試與綜合測評、多元評價、多證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三是實行彈性學制,鼓勵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或利用課余時間參與實踐,半工半讀;鼓勵學生選修其它專業課程,掌握多門技能,參加技能實踐。在新的評價體系中,應能夠充分調動各類型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他們能根據自己個性特長,充分展露自己的才華。

(四)建設第二課堂,培養學生適應能力

通過開展第二課堂活動和各項資格培訓,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和職業適應能力。將學生活動與核心課程、潛在課程的學習有機地結合起來,共同構成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的整體課程體系。發動骨干學生力量,組建多種形式的第二課堂,以傳幫帶形式培養學生自適應力和社會適應能力。

(五)充分發揮各方力量,擴充實習實訓平臺

積極發揮老師、學校和畢業生力量,通過多種途徑和渠道建立有效的實踐基地,如證券、金融基地,給學生提供多種技能的操作與應用平臺。采購支持相關技能訓練的應用軟件,建立校內實驗室和實訓平臺。

(六)重視科研,推行有效激勵機制

鼓勵老師在授課之余從事科研項目的研究,建立報酬機制,出臺評聘結合辦法,深入發掘和調動教師參與科研的積極性,獎勵優秀成果。

參考文獻:

[1]LagendijkA.CornfordJ.Regionalinstitutionsandknowledgetrackingnewformsofregionaldevelopmentpolicy[J].Geoforum,2000.

[2]Leeuwis,municationforInnovationinAgricultureandRuralResourceManagement.BuildingontheTraditionalofAgriculturalExtensionOxford:BlackwellScience.2003

第3篇

關鍵詞:金融保險;實訓基地;培養模式

金融保險專業旨在培養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現代金融、保險、理財、證券等方面知識;能夠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解決金融實務問題,并能夠從事銀行信貸管理、公司和個人理財、證券投資、銀行風險管理、保險業務等工作;能夠在保險公司、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從事金融、保險、財務管理的專門人才。在具體人才培養實施方案中,結合職業技術院校學生層次特點,本專業注重培養學生扎實的保險理論基礎和實務應用能力、金融基本理論和交易技巧,并注重培養學生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技能操作與應用能力。要求畢業生考取英語、計算機、保險人等相關資格證書;掌握保險知識現代金融知識和金融業務操作技能,具備風險意識;具有敬業精神和行業所需的綜合素質;了解國家有關經濟、保險、金融方面的政策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和人文素養,能熟練處理業務。鑒于此,筆者認為應針對我校實際情況,進一步調整、完善金融保險專業的理論與實踐教學體系。

一、金融保險專業建設概況

金融保險專業自開設以來,學校對該專業建設與改革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使該專業的辦學條件得到良好發展,專業優勢明顯,特別是在基礎管理、師資隊伍、教學設施、等方面形成了一定優勢。

(一)形成較為系統的課程建設體系,并取得一批成果

我系金融保險專業教學堅持“適應發展、積極探索、適時改革、不斷進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教學方法改革、教學課程改革,加強課程建設的整體性和綜合性,突出實際效果。主要措施有:在教學研究上狠抓基礎環節,積極開展教研活動,堅持每周都搞,每個人都搞,并形成階段性經驗積極進行推廣。重視理論教學中的實踐能力培養,堅持以課程建設為突破口,聘請校外專家參與教學改革與課程建設革新方案,把課程建設的與時具進性作為教學改革的重點。目前在金融保險專業中,遴選7門課程作為重點課程,即《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社會保險》、《人壽保險》、《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證券投資學》、《保險概論》。經過幾年的努力,金融保險專業在教學大綱、多媒體課件、簡易網絡課程、試題庫、習題集建設方面取得了扎實有效的進展,同時在每學期的學生評教活動中,保險、證券、經濟法、金融方面的專職教師都得到學生高度認可與好評。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師資結構,實現了師資力量提升

近兩年通過對外引進,補充了師資新力量,這些年輕老師通過努力,在教學一線取得了矚目的成績。此外,在已有師資基礎上深挖現有潛力,采取靈活的方式對教師實施能力提升和結構優化,建立與校外專家的定期討論和研討制度,不斷完善教學中的技能與技巧。鼓勵中青年教師進修深造,目前金融保險專業的專職教師中已有5名教師考上了研究生或研究生已畢業,大大提高了師資隊伍的整體專業素質和學歷水平。

(三)注重學生能力培養,專業教學成果豐碩

幾年以來我系金融保險專業教學質量穩步提高,這一成果得益于長期不懈地重視教學工作和學生能力培養。在日常教學中,每一位老師注重學生實際技能的培養,采用案例教學、技能培訓教學、實踐觀摩教學、多媒體教學等方法措施,積極培養和調動學生學習的熱情與主動性;重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鼓勵并支持學生在課余時間參與和專業相關的社會實踐。不同學科或同一學科的老師在同一學期、不同學期間相互聽課,取長補短,以提高彼此的教學水平與技巧。通過這些努力和付出,培養的學生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04級金融保險專業畢業生55人,考取保險人資格證書的比率為98.1%,就業率達到100%。05級金融保險專業學生考取保險人資格證書的比率為100%,06級保險人資格考試一次通過率達到93.8%。此外,部分學生參與全國股票大賽,取得二等獎。本專業還制定了切合實際的科研規劃,鼓勵教師“以教學帶科研,以科研促教學”,近年來,共取得省市級科研成果3項,發表學術論文13篇,其中核心論文7篇。獲院級獎勵證書15件,市級獎勵證書3件。

(四)建立了實習實訓基地,形成了能力和素質并重的人才培養模式

經過努力,金融保險專業與大唐聯合保險公司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這為學生參與實踐提供了良好的實習機會。每一屆學生都可以根據開設專業的具體進展情況,分不同階段在實訓基地進行實習,具體內容由實訓基地人員進行統一安排。實踐活動結束后,學生針對實習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進行總結,以便于在隨后的學習中彌補不足。在三年培養中,注重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良好的綜合素質,包括創新能力、綜合能力、實踐能力、創業能力和合作能力,并將這一理念貫穿于學生實訓實踐中,與實訓基地人員共同打造學生成長的平臺。

二、專業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金融保險專業建設在取得一系列成績的同時,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在教學改革方面的欠缺

受制于實訓基地的支持不足(實訓基地太少)以及教師觀念、社會觀念等方面的因素,目前產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難以真正推行和取得實質性的突破,教育教學改革完善的同時沒有取得重大進展,難以形成有別于其他同類職業教育的鮮明特色。

(二)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機制

高職教育是面向生產、管理、經營、服務第一線培養技術應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以就業為導向的教育。這就決定了高職教育必須走產學結合之路,專業建設也必須強化校企合作。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們專業尚未真正形成校企互贏的合作機制。雖然建立了實習基地,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很多同學反映實習時間太短,無法掌握更多的業務流程。

(三)對科研的不重視導致科研力量薄弱

由于職業技術院校的教師在評職稱中對是否承擔或參與過科研項目并沒有明確的要求,導致很多老師不重視科研項目,只重視發表學術論文,同時限于學校層次與激勵不足問題,致使專門研究、專題研究比較少,老師們缺少內在動力,科研隊伍難以發展壯大。

三、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基本狀況與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快金融保險專業的發展,使之更適應社會對該專業的需求,筆者建議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完善教學體系。

(一)完善知識、能力和素質并重的人才培養模式

依據專業特點以及社會對金融保險人才的規格要求,在突出基本能力、崗位能力、應變能力等各種能力培養的同時,加強基礎理論教學和應用。如: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多處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并拓寬實習實訓領域和增加時間,讓學生接受系統理論知識后,能夠有充足的機會得到鍛煉,而不僅僅單純追求一種形式。在目前已有模式上探索新的有效方案,突出實踐部分,注重實用性,與實踐單位形成有效的溝通機制,依據需要隨時調整培養方法和培養措施,使之具有針對性,讓學生做到學有所用,學有所長。

(二)改革課程體系及其內容,優化課程結構

針對職業崗位特點實施教學計劃,注重課程開發與教材建設的實用性和時效性,構建以綜合素質為基礎,以能力培養為重點,適應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個性發展需要的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課程體系。根據學生不同年級的不同需要,制定多個人才培養方案和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辦法。重點從基本素質、專業技能、專題講座三方面將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在老師講授中,理論以“必需,夠用”為度,將一些不需用的課程內容加以削減;同時向學生傳授道德、禮儀、安全、健康、法律等基本素質和修養的有關內容,以此來培養學生綜合素質。針對我系職專層次的學生加強專業技能基本平臺建設,包括主干核心課程和專業實訓、實習等內容。在此基礎上,聘請校內外專家開展為加深或拓展專業方向為目標的專題講座,開拓學生視野。

(三)改革考試方法,建立創新的評價體系

從改革考試制度入手,繼續完善對學生學習效果檢驗的評價體系。我們可以嘗試如下做法:一是文化課抽查考核必須掌握的內容,專業課強化實踐考試;二是取消單純以考試成績為主的評價方式,改為考試與綜合測評、多元評價、多證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三是實行彈性學制,鼓勵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或利用課余時間參與實踐,半工半讀;鼓勵學生選修其它專業課程,掌握多門技能,參加技能實踐。在新的評價體系中,應能夠充分調動各類型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他們能根據自己個性特長,充分展露自己的才華。

(四)建設第二課堂,培養學生適應能力

通過開展第二課堂活動和各項資格培訓,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和職業適應能力。將學生活動與核心課程、潛在課程的學習有機地結合起來,共同構成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的整體課程體系。發動骨干學生力量,組建多種形式的第二課堂,以傳幫帶形式培養學生自適應力和社會適應能力。

(五)充分發揮各方力量,擴充實習實訓平臺

積極發揮老師、學校和畢業生力量,通過多種途徑和渠道建立有效的實踐基地,如證券、金融基地,給學生提供多種技能的操作與應用平臺。采購支持相關技能訓練的應用軟件,建立校內實驗室和實訓平臺。

(六)重視科研,推行有效激勵機制

鼓勵老師在授課之余從事科研項目的研究,建立報酬機制,出臺評聘結合辦法,深入發掘和調動教師參與科研的積極性,獎勵優秀成果。

參考文獻:

[1]LagendijkA.CornfordJ.Regionalinstitutionsandknowledgetrackingnewformsofregionaldevelopmentpolicy[J].Geoforum,2000.

[2]Leeuwis,municationforInnovationinAgricultureandRuralResourceManagement.BuildingontheTraditionalofAgriculturalExtensionOxford:BlackwellScience.2003

[3]黃維梁.消費者行為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第4篇

摘要:保險機構是保險中介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國保險機構持續、快速發展,在保險業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其發展過程中出現的負面現象成為其良性發展的桎梏,本文從保險機構的現狀出發,分析其發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提出我國保險機構的規范化、專業化發展的有效措施。

關鍵詞:保險機構法人治理保險中介市場

保險機構是指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根據保險公司的委托,向保險公司收取保險手續費,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

一、保險機構發展現狀

1.保險機構是保險中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空間不斷擴大。我國保險機構雖然起步較晚,但是發展迅速,機構數量不斷增加,2001年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批準成立的保險機構121家,截至2008年3月31日,保險機構已經達到1752家,占到保險中介市場的74.71%。

2.保險機構連續幾年仍處于虧損狀態,但是業務規??焖僭鲩L。2005年,全國保險機構累計全年虧損3572萬元。2006年,全年虧損2361萬元;2007年,全年虧損4830.08萬元(圖1)。

3.保險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初步建立。截至到2008年1季度末,保險專業機構共設立2105家,退出353家,進入數量比去年同期減少27家,退出數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8家。

二、保險機構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保險機構保費收入占全國總保費收入比例較低。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保險機構是與保險市場同時產生、共同發展起來的,但是在我國保險機構規模小、效益差,相對于我國巨大的保險市場和快速發展的保費收入,保險機構發展嚴重滯后,已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飛速發展的“瓶頸”,特別是在壽險市場,保險機構實現的保費收入占比較低。

2.保險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尚不規范。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沒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缺乏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一些保險機構缺乏成熟的經營理念,經營行為不夠規范,沒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務技能和專業水平的提高上,而是放在不正當的經營手段上,市場調研、客戶分析、內部制度建設、人員選聘培訓等基礎性工作存在明顯的短期行為。

3.保險機構專業化優勢不明顯?!侗kU機構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可以經營的保險業務。《二八年一季度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報告》顯示,截至08年3月底,我國保險機構持證率為76.35%,雖然高于全國保險中介機構平均71.96%的持證率,但仍然和專業化服務的要求不符。

三、我國保險機構規范化、專業化發展的有效措施

保險機構的發展,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提高了保險市場的運作效率,促進了保險產品的銷售,更好地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對保險的需求,是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的主要方向,對于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及時解決和完善,為保險機構的健康發展掃清障礙。

1.加強監管,營造保險機構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我國的保險市場還處在初級階段,底子薄固然是事實,但是可以不斷借鑒國外市場成熟發展經驗,構建和完善我國的保險制度,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打下良好基礎。監管部門進一步促進保險相關法則和政策的完善,根據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股權清晰、責任明確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規章制度和有效的內控機制,確保保險機構的規范運作,對保險機構的經營進行嚴格監控,防止違規行為的出現,按照市場化、專業化、規范化、國際化的要求,繼續擴大保險機構市場準入,推進市場競爭。

2.繼續探索保險機構與保險公司的良性共生關系。從長遠來看,這是保險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趨勢。保險公司是保險商品和服務的最終提供者,而保險機構則是介于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促使雙方達成保險合同或者協助履行保險合同的第三方。簡而言之,保險機構的基本作用是為保單當事人和保險人提供服務。當保險公司的經營實力達到一定的規模,保險公司會從成本和效益的辯證關系角度,從經營利潤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將相對程序化、規范化、技術固定化的展業和產品銷售環節轉托出去。

第5篇

目前,為適合網銷特點,多數保險公司網銷的保險產品較為簡單,投保條款通俗易懂,投保過程相對簡單易行,投保期限短(一年),保費價格較低。而一些比較復雜的保險產品都未能在網上推廣。雖然消費者可選擇的余地較小,但由于網絡保險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費用對價格的影響。從而讓消費者認為從網絡渠道購買保險比從傳統渠道購買得到更大的優惠,使得網絡保險在產品價格上對消費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從整體來說,網絡保險產品并未能真正的區別于傳統渠道銷售的產品,只是在購買渠道、方式和價格上存在不同。且從產品設計角度看,網絡保險并沒有專門的渠道來反饋需求,公司也通常不會投入較多的精力安排精算師專門依照網絡經營特點和網絡目標客戶群的特點出發而設計產品等。這些因素都將成為新產品開發的掣肘。專業網絡保險公司作為網絡保險的專業化經營者,目標客戶群是互聯網經濟的參與方。在面臨消費者更加理性自主、信息全面地通過網絡選購保險時,為了增加自身的競爭力,更加注重所經營產品的差別性,也更加注重迎合網絡消費者的需求。這是專業網絡保險生存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區別于傳統保險經營和普通網絡保險業務的優勢所在。比如眾安在線保險公司避開傳統車險業務,業務范圍集中在潛力較大,專業程度較高的各類責任險和保證保險的創新,如針對游戲道具、游戲賬號等“虛擬財產”的新險種。而且,目前國內專注于這些少量特殊險種的保險公司鳳毛菱角,但其蘊含的價值和潛力很大。

二、網絡保險專業化經營面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建議

(一)保險風險與操作風險由于專業網絡保險公司專注于開發出服務互聯網創新型的保險產品,大多數產品都是業內首創。而這些保險產品沒有任何現存的相關數據可以做完全的定價支撐,因此產品定價過程中可能產生較大的定價不足的風險。且專業網絡保險公司的業務交易都通過互聯網來完成,服務于大量的互聯網客戶。由于必須對外網提供系統接口,存在著更高的數據安全風險。因此在產品開發時,保險公司要注重對互聯網數據的應用,盡可能將更多的影響因素納入考慮范圍,在建立數據模型后,及時反饋并不斷進行調整。同時,在新產品推出的初期,設置相對較短的保險期間來控制風險,并采用相對保守的定價策略,經過實驗試點后,再逐步優化產品定價和推廣。同時采用云計算模式的電子商務系統等應用系統,來備份數據及建立信息系統重大突發性事件緊急預案,確保數據安全和業務連續性。

(二)道德風險和網絡欺詐風險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是傳統保險業務中就已存在的問題,但由于網絡保險獨特的銷售方式以及消費者更優越的主導地位,使得網絡保險面臨著更大的消費者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并且網絡欺詐的形式也越發多樣,呈現出團伙式高技術的詐騙方式。這就需要依靠更加發達的互聯網技術和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加大其道德風險成本,盡可能防范道德風險發生。并且可以通過線上和線下結合的方式進行核保,將核保業務外包給醫院或者其他保險公司,減少不良業務對公司利益的蠶食。

第6篇

[關鍵詞]保險合同,投保人,告知

一、引言

保險是經營風險的行業,無風險,無保險。風險的大小和性質不僅直接影響著保險人是否承保,且決定著保險費率的高低和保險合同的內容。而保險標的具有廣泛性和復雜性的特征,保險方無法對承保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投保人作為利害關系者則通常知之甚詳。為了使保險方能夠在熟悉情況的基礎上,就合同的締結做出意思表示,投保方負有提供與合同締結相關的一定信息義務,以求合同之實質自由。如果投保方對締約的信息告知不充分、不真實,則勢必影響保險方對事實的判斷,使自己的決定受他人意志左右,成為他人的決定,在此基礎上所達成的合意肯定有失公平。故據實告知為投保人的法定義務。我國《保險法》第16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因此,據實告知義務的履行,不但與保險人利害攸關,而且對投保人權益影響甚大,有必要從法律上予以界定。

二、告知義務的履行

(一)告知方式:主動告知抑或被動告知

關于告知方式,國際上有兩種立法體例,即主動告知與被動告知。主動告知者要求投保人應說明的事項,不以保險人的詢問為限,只要是投保人所知悉的事項,即使保險人未詢問,仍在告知義務之列。早期保險立法多采用主動告知的模式,要求被保險人在訂立合同之前應將其知道或應該知道的一切重要事項告知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未履行該項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被動告知即詢問回答告知,此告知方式中投保人僅對保險人詢問的事項告知即可,保險人未詢問的事項無須告知。保險合同的專業性很強,哪些事項應由投保人告知,保險人作為業內人士十分清楚,而投保人作為“外行人”則茫然不知,要求其遵守誠信原則,傾其所知,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實比登天還難。因此,立法技術之演進即由“自動申告主義”轉為“書面詢問主義”,以限制投保人之告知范圍。如德國1939年以前即采自動申告主義[1](P.162)。詢問告知之立法宗旨在于保護投保人的利益,防止保險人動輒以投保人違背義務而解除合同或拒絕承擔賠償責任。若將告知范圍任意擴大或無標準可循,要求投保人判斷何者為重要事項并主動告知保險人,與民商法的公平原則相悖。依詢問告知主義的法律規定,保險人只有履行了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內容的義務,并行使了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權利時,投保人才負有如實告知義務。如果保險人未詢問或放棄了詢問權,投保人毋庸告知,且日后保險人不得主張。被動告知的立法模式,也可以避免被保險人在履行告知義務時舍本逐末,掛一漏萬,從而減少糾紛的發生。我國保險立法對陸上保險與海上保險的告知方式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保險法》第17條要求投保人僅對保險人的詢問事項履行告知義務,而《海商法》第222條規定:“合同訂立前,被保險人應當將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業務中應當知道的有關影響保險人據以確定保險費率或者確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況,如實告知保險人。保險人知道或者在通常業務中應當知道的情況,保險人沒有詢問的,被保險人無需告知?!笨梢姡kU法采被動告知方式,而海商法采主動告知方式。有學者認為,海商法上如實告知的規定有失公允,應作寬松解釋,即投保人只對保險人關于詢問事項負如實告知義務[2](P.123)。筆者認為,海上保險之所以要求投保人履行主動告知義務,這是由海上保險特殊性決定的。海上保險風險大,保險人很難控制,而投保人皆為從事貿易活動的商人,掌握專業知識,對風險有準確判斷,履行主動告知義務符合最大善意原則的要求。被譽為典范的《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對告知義務的規定就是佐證。該法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在訂立合同之前應將其知道或應該知道的一切重要事項告知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未履行該項告知義務,保險人即可宣告合同無效。

(二)告知范圍:無限告知抑或有限告知

保險法從最大善意原則出發,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以達對價平衡之目的。投保人所應告知、說明的當然是足以影響保險關系的重要事項,其他個人所屬之私事自不在說明義務范圍之內[1](P.160)。所謂重要事項,即影響謹慎的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和確定收取保險費數額的危險情況。保險條款融專業性、復雜性和科學性為一體,如何判斷“重要事項”,即使飽學之士,若非專對保險學進行研究,亦恐無法盡窺其貌,作為一般社會公眾的投保人更是難以確切了解。故立法者信賴保險人之專業知識及誠信原則,授權其制訂詢問內容,以為重大事項之推定[1](P.162),不詢問者,推定為不重要?,F代保險種類繁多,無所不保,對于“重要事項”立法者不能于條文中一一列出,各國皆然。確定是否為重要事項,尚需依保險種類及合同內容加以綜合考慮。在保險實務中,認定是否屬“重要事項”,應結合以下三個因素:其一,保險利益情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的愛護程度,與其所具有的保險利益的性質和大小有關,利益薄則愛心淡,而保險人所負擔的風險則大;利益厚則愛心重,而保險人所負擔的風險則小,此為常理。故保險人在合同訂立之際,不僅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而且須了解保險利益的來源及多少,無保險利益,合同無效,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的,為超額保險,超額部分無效,喪失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自動解除。保險利益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和內容。其二,保險標的的性質狀況。保險標的的性質反映保險標的的風險抵抗能力,影響保險人的責任承擔。如建筑物的結構、性能、用途,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身體狀況等對危險估計舉足輕重。其三,保險標的物安全方面的情況。如財產的地理位置、安全措施等等[3](P.101)。但對于保險人詢問的事項,投保人若能夠證明不為重要事項的,可以拒絕告知。否則,任由保險人提出種種無關瑣事對投保人嚴加考試,以為試驗投保人善意與否之試金石,并同時測驗其記憶力以為承保之根據,豈為立法者當初之所愿[1](P162)?

(三)告知內容:主觀告知抑或客觀告知

如實告知只是對投保人主觀上的要求,即只要求投保人把自己知道或應該知道的有關保險標的的危險情況向保險方告知,而無法要求其所告知的情況必須與客觀事實完全吻合。有些情況雖然對保險人判斷危險或是否接受投保至關重要,但投保人不知道或無法知道,若要求其告知的情況必須與客觀情況完全一致,顯然是強投保人所難。投保人不是圣人也不是巫師,他無法了解常人不可能了解的東西,所以法律只是要求投保人盡到善意而無過錯,即為完全履行了告知義務。保險是在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發生時,對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由保險人進行補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一種制度。至于事故是否發生、發生的時間及損失的大小在訂約之際不能確定,學說上稱保險合同為射幸合同。所以,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合同無效,此乃基本原則。但鑒于保險合同為最大誠信合同的本質,保險法仍設有“但書”規定,即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而當事人又出于善意訂立保險合同,合同仍屬有效。依各國法律規定,投保人于締約之際不知危險已發生者,視為未發生;危險已消失者,視為未消滅,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仍具有約束力。此種保險稱為“追溯保險”或“無論已否發生損失保險”或“已滅失或不滅失”條款。“已滅失或不滅失”條款原為一保險慣例,適用于海上保險,因為船舶航行于海上,其標的所處情勢瞬息萬變,在昔日無電訊聯系時代實難確定,保險人和投保人在不知道保險標的是否已經滅失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保險人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也必須履行交付保險費的義務。此一慣例今已演進為制定法,并成為保險法不可缺少的內容之一。我國《海商法》第224條即屬此內容。該條規定:“訂立合同時,被保險人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標的已經因發生保險事故而遭受損失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但是有權收取保險費;保險人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標的已經不可能因發生保險事故而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有權收回已經支付的保險費?!薄耙褱缡Щ虿粶缡l款”現已普遍適用于其他保險領域。例如,在人身保險中,若被保險人于訂立合同之時患有重病,保險人是不予承保的,但如果被保險人并不知道這一事實,而向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被保險人日后因病去世,保險人不得以其違反告知義務而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賠償,受益人取得保險賠償金也“問心無愧”。判斷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不應以其告知的情況與客觀事實是否吻合為標準,而應以主觀上的認識為依據。雖然客觀上屬“重要事項”,投保人如果主觀上無故意或過失,即使告知情況與事實不符,也不構成對告知義務的違反,故學理上將保險合同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四)告知形式:書面告知抑或口頭告知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是以書面為之還是以口頭為之,保險法并無明確規定,保險實務中,二者兼而有之。我國臺灣地區“保險法”第64條規定,投保人對于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采用書面形式履行告知義務,既可以避免當事人間舉證之困難,也可以縮小投保人告知義務的范圍,為當代各國立法所采納。

(五)告知主體:被保險人是否應履行告知義務

投保人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作為風險的轉嫁者,通常對保險標的的危險情況了如指掌,由其承擔據實告知義務固無疑問,所以,各國保險法皆規定投保人負有告知義務。然而,當投保人為他人利益投保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為同一人,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危險情況又了解不詳,而被保險人更為知悉保險標的的危險情況下,被保險人是否負有告知義務?對此,各國法律規定不盡相同。美國保險法理論一般認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應負告知義務,日本商法典對損失保險和人壽保險分別規定,在損失保險中,由投保人負擔如實告知義務,而人壽保險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負有如實告知義務[2](P.122)。《保險法》及臺灣地區“保險法”僅規定了投保人負有告知義務。對此學者認識也有分歧。否定說認為保險法既明文規定投保人為據實告知義務人,不應擴張解釋及于被保險人[4](P76)。保險人只能要求投保人據實告知有關保險標的的危險情況,并且惟有投保人違反時,始可主張解除合同;對于被保險人的不告知行為,保險人不得徑行主張解除合同。但多數學者贊同肯定說,認為被保險人亦負有說明義務。因為:于財產保險,被保險人為財產標的之所有權人或權利人,其對標的物的狀況知之最詳;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為同一人時,被保險人為保險事故的客體,對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了解最透徹,從保險契約為最大善意契約的本質而言,被保險人也應負說明義務,以便保險人衡估保險費。(注:施文森:《保險法總論》,轉引自江朝國:《保險法論文集》(一),臺灣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152頁。)筆者亦采肯定說。其理由如下:首先,據實告知義務的立法理由主要強調的是最大善意原則,以保障保險人能正確估計危險,并依此決定是否承保及保險費率的確定,不應因為投保人為他人利益投保而減輕其義務的履行,從而影響保險人對危險的判斷。否則,將導致規避法律的行為發生,不僅損及保險人的利益,而且危及保險業的整體。其次,在合同法上,被保險人為向第三人給付合同中的第三人,在向第三人給付合同中,第三人因債權人與債務人合同的約定而取得對債務人的直接請求權。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實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保險合同權利義務的承受者。在財產保險中,發生保險事故有索賠權者,只能是被保險人,投保人不享有此權利。在人身保險中,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果被保險人生存,保險金一般只能由本人領取。第三,從立法例考察可知,我國海商法第222條和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18條規定的告知義務主體均為被保險人;德國保險契約法第79條第1項規定,以本法各條之規定,若投保人之行為及知悉事項具有法律意義,于為他人利益之保險時,被保險人之行為及知悉事項亦為考量之因素。尚需說明的是,若投保人就書面詢問事項皆已據實告知,被保險人則無說明的義務,惟若投保人不知事實或有其他理由未告知時,且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行使了詢問權,被保險人必須告知,或投保人有告知不實者,被保險人必須糾正。保險人不向被保險人詢問者,視為棄權。

三、告知義務的違反

(一)違反告知義務的類型

據實說明義務的性質屬于附隨義務,投保人違反此義務時,保險人無法以訴訟方式強制請求其履行,而僅能行使法律所賦予之合同解除權,使保險合同自始無效,投保人喪失本可主張之權利并承擔因違反義務而產生的不利后果。依據保險法第17條的規定,投保人違反據實告知義務的類型分為故意隱瞞和過失遺漏兩類。過失與故意兩者的法律性質迥然,法律后果不同。

故意隱瞞是指投保人就其說明義務范圍內的事項,明知其情形,而故意不為告知[5](P.126),或虛構事實誘導保險人。如患有癌癥且危在旦夕而謊稱身體健康。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者,說明投保人在保險合同的訂立過程有欺詐行為,此時保險合同的性質屬民法上因欺詐所訂立的合同,保險人可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自始無效,并不退還保險費。保險人不退還保險費應視為是對投保人締約過失的一種經濟懲罰,不適用民法上有關解除合同恢復原狀的規定。若有未收受之情形者,保險人仍得請求給付,以符合本條懲罰性規定之法義。但此之保險費應僅限于保險人解除契約時該年度之保費而已,解除契約之后之保費雖已預繳,如長期保險契約一次繳費之情形,仍應返還于要保人[1](P.166)。

過失遺漏是指投保人就其告知義務范圍內的事實,知悉或應該知悉其情況,但因過失而未能為說明。投保人的過失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對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應當向保險人說明,但由于疏忽而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二是對保險標的的有關危險情況應當了解但由于大意沒有了解而未能如實告知。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可能是因為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有關知識了解不夠,或者不能正確理解“重要事項”的內容,或者是因為馬虎未能知悉保險標的的相關信息。因此,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主觀上并不存在惡意,不能看作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以,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依《保險法》第16條第3款及第4款之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翱梢酝诉€保險費”意即可以退也可以不退,兩種選擇均符合法律的規定,是退還是不退由保險人根據情況決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無權主張。如果保險方退還了保險費,則是故意隱瞞與過失遺漏的法律后果相區分;如果保險方不退還保險費,則是兩者的后果相同。實踐中保險人往往是不主動退還的,并對投保人的退還保險費請求置之不理,這顯然不是立法者的初衷。故《保險法》第16條第4款有袒護保險人之嫌,應規定為:“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以防止保險人利用投保人的過失行為來獲取保險費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甚至故意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獲得保險費的情況發生。因為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可以投保人的過失原因解除保險合同,而當保險事故不發生時,不提出解除保險合同,這顯然有失公平。

(二)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事項與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此為定論。惟若投保人因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事項與保險事故的發生無因果關系的,保險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免除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學說上存在爭議,各國立法例亦不盡相同。因果關系說認為投保人未據實告知或違反據實說明義務的事實,與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因果關系者,保險人方得解除合同而免除賠償義務。德國、日本采此說。(注:《德國保險契約法》第21條規定:“若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解除契約者,若說明義務之違反并不影響保險事故之發生或保險人應負責任之范圍時,其給付義務仍不改變。”日本《商法典》第645條但書:“但經投保人證明危險的發生并非基于其告知或不告知者,不在此限。”)

非因果關系說又稱危險估評說,此說認為僅投保人有違反據實說明義務的事實,而不論其與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否有因果關系,保險人均得據以解除保險合同而免除其賠償責任。此乃因投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不僅影響保險人于訂約時對危險的估計,且影響保險人承保的意愿。美國大多數州采此說。

折衷說認為,原則上,保險事故發生后,若保險人查知投保人于訂約時有違反據實告知義務之事實,而該事實和保險事故之發生無因果關系者,保險人不得主張解除契約不負理賠之責;惟若保險人能證明若于訂約時知該事實,以一般核保原則即不會承保者,則保險人亦得解除契約免理賠之責,不論該未經據實說明事項和保險事故發生是否具有因果關系。同理,若屬保險人增加保費而得承保者,保險人于無因果關系之情形,不得主張解除契約免除賠償義務,而得增收保費而已[1](P.169)。

依《保險法》第16條規定:投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法對投保人違反告知義務區分不同類型規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故意不履行告知義務者,采非因果關系說,對合同解除前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而對過失未履行告知義務者,采因果關系說,對合同解除前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人應當負賠償責任。但是未告知或者錯誤告知的重要情況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影響者除外。與海商法第223條的規定完全相同。

(三)告知義務的免除

法律規定投保人必須履行據實告知義務,其目的在于保障保險人對危險的準確估計。所以,投保人對于重大事項故意隱瞞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遺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但保險人對該事項已知悉或應知悉者,即不會產生對危險錯估的情形,投保人的告知義務自然可以免除,否則,有悖誠信原則。若保險人對危險已知而仍錯估,則應由保險人自己承擔其后果,和要保人無關[1](P.164)。從合同原理出發,保險人為合同之相對人,于合同訂立之際亦應負有一般人應具有的注意義務,因此,保險人所知或應知者,即使投保人有隱匿、遺漏或不實告知的情形,保險人仍不得主張解除合同。另外,根據保險慣例及各國法律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事項也無須告知:1.減少風險的任何事項;2.保險人表示不要求告知的事項;3.屬于明示或默示保證事項。

解除權系形成權,保險人單方面行使即可達到解除目的,勿需征得投保人同意。然解除權的行使是否以書面通知為必要,保險法、民法通則及合同法未作規定,為避免舉證之困難,保險人解除權的行使應以書面通知投保人,若未為解除通知,合同仍為有效,投保人對告知義務的違反,并不當然發生保險合同解除之效果。保險人合同解除權可以于保險事故發生前行使,也可以于保險事故發生后行使,惟解除權應受除斥期間的限制。我國臺灣地區“保險法”第64條第3項規定,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后,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后經過2年,即使有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依據《保險法》第54條的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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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尹田,主編。中國保險市場的法律調整[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3]孫積祿。保險法論[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

第7篇

關鍵詞:金融保險;實訓基地;培養模式

金融保險專業旨在培養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現代金融、保險、理財、證券等方面知識;能夠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解決金融實務問題,并能夠從事銀行信貸管理、公司和個人理財、證券投資、銀行風險管理、保險業務等工作;能夠在保險公司、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從事金融、保險、財務管理的專門人才。在具體人才培養實施方案中,結合職業技術院校學生層次特點,本專業注重培養學生扎實的保險理論基礎和實務應用能力、金融基本理論和交易技巧,并注重培養學生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技能操作與應用能力。要求畢業生考取英語、計算機、保險人等相關資格證書;掌握保險知識現代金融知識和金融業務操作技能,具備風險意識;具有敬業精神和行業所需的綜合素質;了解國家有關經濟、保險、金融方面的政策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和人文素養,能熟練處理業務。鑒于此,筆者認為應針對我校實際情況,進一步調整、完善金融保險專業的理論與實踐教學體系。

一、金融保險專業建設概況

金融保險專業自開設以來,學校對該專業建設與改革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使該專業的辦學條件得到良好發展,專業優勢明顯,特別是在基礎管理、師資隊伍、教學設施、等方面形成了一定優勢。

(一)形成較為系統的課程建設體系,并取得一批成果

我系金融保險專業教學堅持“適應發展、積極探索、適時改革、不斷進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教學方法改革、教學課程改革,加強課程建設的整體性和綜合性,突出實際效果。主要措施有:在教學研究上狠抓基礎環節,積極開展教研活動,堅持每周都搞,每個人都搞,并形成階段性經驗積極進行推廣。重視理論教學中的實踐能力培養,堅持以課程建設為突破口,聘請校外專家參與教學改革與課程建設革新方案,把課程建設的與時具進性作為教學改革的重點。目前在金融保險專業中,遴選7門課程作為重點課程,即《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社會保險》、《人壽保險》、《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證券投資學》、《保險概論》。經過幾年的努力,金融保險專業在教學大綱、多媒體課件、簡易網絡課程、試題庫、習題集建設方面取得了扎實有效的進展,同時在每學期的學生評教活動中,保險、證券、經濟法、金融方面的專職教師都得到學生高度認可與好評。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師資結構,實現了師資力量提升

近兩年通過對外引進,補充了師資新力量,這些年輕老師通過努力,在教學一線取得了矚目的成績。此外,在已有師資基礎上深挖現有潛力,采取靈活的方式對教師實施能力提升和結構優化,建立與校外專家的定期討論和研討制度,不斷完善教學中的技能與技巧。鼓勵中青年教師進修深造,目前金融保險專業的專職教師中已有5名教師考上了研究生或研究生已畢業,大大提高了師資隊伍的整體專業素質和學歷水平。

(三)注重學生能力培養,專業教學成果豐碩

幾年以來我系金融保險專業教學質量穩步提高,這一成果得益于長期不懈地重視教學工作和學生能力培養。在日常教學中,每一位老師注重學生實際技能的培養,采用案例教學、技能培訓教學、實踐觀摩教學、多媒體教學等方法措施,積極培養和調動學生學習的熱情與主動性;重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鼓勵并支持學生在課余時間參與和專業相關的社會實踐。不同學科或同一學科的老師在同一學期、不同學期間相互聽課,取長補短,以提高彼此的教學水平與技巧。通過這些努力和付出,培養的學生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04級金融保險專業畢業生55人,考取保險人資格證書的比率為98.1%,就業率達到100%。05級金融保險專業學生考取保險人資格證書的比率為100%,06級保險人資格考試一次通過率達到93.8%。此外,部分學生參與全國股票大賽,取得二等獎。本專業還制定了切合實際的科研規劃,鼓勵教師“以教學帶科研,以科研促教學”,近年來,共取得省市級科研成果3項,發表學術論文13篇,其中核心論文7篇。獲院級獎勵證書15件,市級獎勵證書3件。

(四)建立了實習實訓基地,形成了能力和素質并重的人才培養模式

經過努力,金融保險專業與大唐聯合保險公司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這為學生參與實踐提供了良好的實習機會。每一屆學生都可以根據開設專業的具體進展情況,分不同階段在實訓基地進行實習,具體內容由實訓基地人員進行統一安排。實踐活動結束后,學生針對實習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進行總結,以便于在隨后的學習中彌補不足。在三年培養中,注重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良好的綜合素質,包括創新能力、綜合能力、實踐能力、創業能力和合作能力,并將這一理念貫穿于學生實訓實踐中,與實訓基地人員共同打造學生成長的平臺。

二、專業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金融保險專業建設在取得一系列成績的同時,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在教學改革方面的欠缺

受制于實訓基地的支持不足(實訓基地太少)以及教師觀念、社會觀念等方面的因素,目前產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難以真正推行和取得實質性的突破,教育教學改革完善的同時沒有取得重大進展,難以形成有別于其他同類職業教育的鮮明特色。

(二)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機制

高職教育是面向生產、管理、經營、服務第一線培養技術應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以就業為導向的教育。這就決定了高職教育必須走產學結合之路,專業建設也必須強化校企合作。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們專業尚未真正形成校企互贏的合作機制。雖然建立了實習基地,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很多同學反映實習時間太短,無法掌握更多的業務流程。

(三)對科研的不重視導致科研力量薄弱

由于職業技術院校的教師在評職稱中對是否承擔或參與過科研項目并沒有明確的要求,導致很多老師不重視科研項目,只重視發表學術論文,同時限于學校層次與激勵不足問題,致使專門研究、專題研究比較少,老師們缺少內在動力,科研隊伍難以發展壯大。

三、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基本狀況與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快金融保險專業的發展,使之更適應社會對該專業的需求,筆者建議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完善教學體系。

(一)完善知識、能力和素質并重的人才培養模式

依據專業特點以及社會對金融保險人才的規格要求,在突出基本能力、崗位能力、應變能力等各種能力培養的同時,加強基礎理論教學和應用。如: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多處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并拓寬實習實訓領域和增加時間,讓學生接受系統理論知識后,能夠有充足的機會得到鍛煉,而不僅僅單純追求一種形式。在目前已有模式上探索新的有效方案,突出實踐部分,注重實用性,與實踐單位形成有效的溝通機制,依據需要隨時調整培養方法和培養措施,使之具有針對性,讓學生做到學有所用,學有所長。

(二)改革課程體系及其內容,優化課程結構

針對職業崗位特點實施教學計劃,注重課程開發與教材建設的實用性和時效性,構建以綜合素質為基礎,以能力培養為重點,適應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個性發展需要的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課程體系。根據學生不同年級的不同需要,制定多個人才培養方案和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辦法。重點從基本素質、專業技能、專題講座三方面將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在老師講授中,理論以“必需,夠用”為度,將一些不需用的課程內容加以削減;同時向學生傳授道德、禮儀、安全、健康、法律等基本素質和修養的有關內容,以此來培養學生綜合素質。針對我系職專層次的學生加強專業技能基本平臺建設,包括主干核心課程和專業實訓、實習等內容。在此基礎上,聘請校內外專家開展為加深或拓展專業方向為目標的專題講座,開拓學生視野。

(三)改革考試方法,建立創新的評價體系

從改革考試制度入手,繼續完善對學生學習效果檢驗的評價體系。我們可以嘗試如下做法:一是文化課抽查考核必須掌握的內容,專業課強化實踐考試;二是取消單純以考試成績為主的評價方式,改為考試與綜合測評、多元評價、多證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三是實行彈性學制,鼓勵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或利用課余時間參與實踐,半工半讀;鼓勵學生選修其它專業課程,掌握多門技能,參加技能實踐。在新的評價體系中,應能夠充分調動各類型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他們能根據自己個性特長,充分展露自己的才華。

(四)建設第二課堂,培養學生適應能力

通過開展第二課堂活動和各項資格培訓,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和職業適應能力。將學生活動與核心課程、潛在課程的學習有機地結合起來,共同構成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的整體課程體系。發動骨干學生力量,組建多種形式的第二課堂,以傳幫帶形式培養學生自適應力和社會適應能力。

(五)充分發揮各方力量,擴充實習實訓平臺

積極發揮老師、學校和畢業生力量,通過多種途徑和渠道建立有效的實踐基地,如證券、金融基地,給學生提供多種技能的操作與應用平臺。采購支持相關技能訓練的應用軟件,建立校內實驗室和實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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