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9 16:11:01
序論:在您撰寫農村房屋建造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承建(輕包)甲方房屋建設2幢,建筑面積約1920平方,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現場三通一平,負責房屋建筑材料(磚、鋼筋、水泥、石子、河沙等)。
2、乙方負責房屋建筑輕包為主,并負責鋼筋工、泥水工、木工等。并負責場地看護,解決食宿(包括施工人員)。
3、澆筑時按甲方要求,其它建筑方面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規范施工。
2、施工日期自20xx年9月1日開工起180天完工。
三、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共計費用(輕包工)約48萬元,工程結算待竣工后按實結算。工程開工后基礎做平付25%,每做好一層付15%,結頂后付10%,工程竣工后扣留總結算價的5%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后付清。
四、質量保留金
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扣留工程總結算價的5%為缺陷責任期的質量保留金。缺陷責任期為竣工驗收后1年,期滿,經甲方驗收有工程缺陷時,乙方按合同標準修復缺陷或按缺陷情況扣除修補費用于修補工程缺陷;工程無缺陷的按本協議分期付款時退還質量保留金。
五、事故責任
施工期間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施工人員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等造成的后果、經濟損失、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其它條款
施工期間,乙方應按規定設置施工標志,做好“三度一排”,確保道路正常通車。 施工期間,乙方應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建筑材料應妥善保管,以防流失、揚塵揚沫。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房屋建造合同協議書范文二甲方:
乙方:
根據《建筑法》,《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 房工程達成協議,為規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制 定本合同規定,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一. 建筑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蕭山區某村某人住宅樓
2.地點:蕭山區新街鎮富星村長山閘東50米左右處
二. 建筑設計要求:
1.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 本工程為磚混結構住宅四層建筑,面積總計 m2。
3.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樓面都為現澆混凝土)
4.外裝修:外墻面均為瓷磚貼面。
5.內裝修:內墻面均為水泥砂漿抹面,所有房間地面均為水泥地面。
三.承包施工方式:
1.甲方將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建筑。乙方自帶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費用由乙方自理。所有人工的吃飯、住宿、抽煙等問題由乙方自己解決,費用由乙方自理。
四. 施工安全:
1.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有此類情況出現,責任一概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人員需要參加生命財產、機械設備、意外傷害等方面的保險,則由乙方負責辦理并支付一切保險費用。 五、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六、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乙方必須提前兩天通知甲方購買所需建筑材料。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如果甲方圖紙或方案有改動,甲方應提前向乙方說明,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七.工程造價:
1.每平方米 元,含外墻面貼瓷磚,抹內墻面、搞地平、起隔墻,不包含舊房除拆及基礎建設。
家住崇明的陸某4年前取得了《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申請批復通知》,但沒有及時建房,一年后,開發商根據房屋拆遷許可證,取得了陸某所在地范圍拆遷人資格。房屋根本不存在,陸某該如何補償安置?因和開發商達不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陸某向崇明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裁決申請,該局做出《不予受理通知書》。陸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近日,崇明縣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
2006年12月20日,陸某取得了 《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申請批復通知》,但他當時沒有建房。2007年9月,一家開發商根據崇明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核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取得了陸某所在地范圍拆遷人資格。這個時候,陸某房屋還沒有建造起來。2010年9月16日,陸某以與開發商達不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為由,用郵寄方式向房管局提出房屋拆遷行政裁決申請。房管局于2010年9月18日收到陸某的申請,經調查核實,認定陸某申請裁決的房屋不存在,依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若干規定》第九條第 (四)項之規定,于2010年9月20日做出 《不予受理通知書》,并于當日向陸某進行了送達。陸某不服,2010年10月8日,他向崇明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崇明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辯稱,該局收到陸某的行政裁決申請后,經調查核實,查明陸某申請的房屋不存在,依據相關法律,于法定期限內做出不予受理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
崇明縣法院認為,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崇明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具有做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定職權。該局收到原告的行政裁決申請后,經調查核實,認定原告申請裁決的房屋不存在,并依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若干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不予受理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房屋實際不存在,其申請裁決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維持崇明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做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的具體行政行為。
從*副局長通報的工作情況來看,總體不錯,但也存在不足。請各區、市、縣政府務必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在6月30日前圓滿完成。為此,市政府將采取以下措施,對此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一是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數是各級政府按照責任分工統計后,報市委、市政府認定的。工作結束后,由市民政局負責,以區(市、縣)、鄉(鎮)、村、村民組、戶為單位(包括沒有上報因凝凍災害倒損房屋需恢復重建的區、市、縣),將需恢復重建戶數和已恢復重建戶數、未恢復重建戶數等情況在政府門戶網站、*日報、*電視臺、*電臺等市屬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如有舉報,一經查實,將由監察部門追究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二是除沒有因凝凍災害倒損房屋的區、市、縣外,對按時完成恢復重建計劃的區、市、縣,經市民政局認定并報市政府同意后,于7月1日至5日,在*日報、*電視臺、*電臺等新聞媒體上進行公開表揚;對未按時完成恢復重建計劃的區、市、縣,經市民政局認定并在7月1日下午5:00前報市政府審定后,也要在上述新聞媒體上予以通報。三是因存在特殊困難,到現在還沒有完成恢復重建工作任務的,以區(市、縣)為單位,弄清所缺資金數額,要落實到鄉、到村、到戶,由市民政局匯總、審核后,在一周內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從救災經費中給予一次性補貼。如市里補貼后,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以政治責任論處。四是今天參加會議的各區、市、縣人員是第一責任人。回去后,要及時向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匯報,要上區、市、縣長辦公會和區、市、縣委常委會,集體研究、共同解決問題。
二、茅草房改造遺留工作。
在此次農村危房摸底調查中,有個別區、市、縣仍存有一定數量的茅草房,對此,市委、市政府已有明確意見。請未完成茅草房改造任務的區、市、縣務必于6月30日前完成改造,所需經費由承擔茅改工程的區、市、縣自行解決。市政府督察室將于7月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同時,市民政局、市農辦、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要按職能分工,對照各區、市、縣上報的數據進行核查,主動服務,搞好協調。
三、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今天,我講話的依據是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農村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見〉的通知》精神。這是市委、市政府研究后確定的意見,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屬于任務、指標、目標的部分,要對號入座,結合自身情況加以貫徹落實。對此,我講三條意見:
(一)改造資金。一是按照省的要求,各區、市、縣對農村危房重新進行了統計,并已通過省的檢查。現在市委、市政府予以認定,今后,不再增加、不再減少,并以此統計數據作為向國家和省上報相關工作的標準,作為今后工作考核、進度要求、資金撥付和是否完成改造任務的依據。二是在中央和省的專項資金沒有下來之前,我們要立足于*市實際情況,不等不靠,把事情做好做實。待中央和省的專項資金下來后,市政府再根據各區、市、縣的任務數和責任輕重,責成有關部門按年度和年度任務指標數劃撥,絕不截留、挪用。三是雖然中央和省的補助資金和補助比例沒有確定,但*市必須“走前列,做表率”,不能等、不能停、不能靠。市民政局、市農辦已商定的全部倒損房屋、部分倒損房屋、一級、二級、三級危房補助標準不變,仍繼續執行。國家和省的補助比例確定后,再按規定撥付到區(市、縣)、鄉(鎮)、村、戶。四是市級危改資金由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協調,不論屬于哪個部門,只要是已確定用于農村危房改造的,必須以年為單位統一管理、撥付。撥付資金情況要報市政府。
(二)組織機構。一是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已成立了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危改辦)。但因市政府工作調整,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工作發生變動,請市政府辦公廳根據新的職責分工,與市民政局、市農辦共同商定新的領導小組成員調整名單,報市政府審定后行文。二是危改辦是今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上傳下達的中樞機構,負責請示、協調、計劃、安排、簡報等各項工作,各部門凡涉及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文件、事務都必須報市危改辦處理,如需上報或對外發文,以市危改辦名義行文,不得以部門名義自行其事。三是從今天開始,市危改辦以10天為一個單元,編發簡報,以3個月為一個單位作階段性總結,對面上的工作進行總結通報,對開展得好的區、市、縣給予表揚,對工作不力的區、市、縣予以鞭策、督促,并抄報市委、市政府、省危改辦和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四是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難點問題,市危改辦應及時專項研究解決。
(三)關于20*年工作任務。一是為使工作具有連續性,市農辦已下達的任務不變,由此市、區(市、縣)應匹配的資金仍按既定的資金渠道撥付。二是今年的任務數不做硬性考核,由市危改辦在半個月內拿出指導性意見,但必須確保在總的時限內完成。三是在國家和省的補助下來之前,總的任務、資金仍按市委、市政府確定的資金匹配比例安排。為保障危改資金真正落到實處,各區、市、縣分管領導務必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對危改資金等重點問題進行調研,制定切實可行性的措施,由民政、財政、農辦共同行文報區、市、縣長辦公會、常委會研究確定,將本轄區內應完成任務的資金額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四是對市危改辦按年度下達的目標任務,各區、市、縣應匹配的資金必須與市級危改資金同步到位,專款專用,嚴禁空匹配、假匹配,并以此作為檢驗工作進度的標準。因市級危改資金不到位,影響工作進度的,由市有關部門承擔責任;市級危改資金已經到位,而區、市、縣匹配資金應該到位,沒有到位,影響工作進度的,由區、市、縣承擔責任。五是鑒于今年時間已經過半等客觀原因,對于按計劃,需自籌資金進行農村危房改造的云巖區、南明區、金陽新區,可根據自身實力和資金情況,重新研究確定工作進度,但必須保證與全市同步完成總體任務。對自籌資金和按計劃須于20*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務的區、市、縣,如能按計劃在年內完成,市政府將以區(市、縣)為單位給予獎勵,同時,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在全市范圍內通報表揚。
一、全面建立健全基層建材價格監測監管網絡。以縣政府辦名義下發專門通知,督促指導鄉鎮明確了建材價格監測監管分管領導和建材價格監測信息員,所有有改造任務的自然村分別指定設立建材價格信息員和群眾價格監督員,所有集中改造點指定一名理事會成員為群眾價格監督信息員,并知曉工作職責和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其中對群眾價格監督信息員年內從局自有經費中每人給予安排工作補貼200元,更好地調動了其參與配合建材價格監測監管工作的積極性。
二、密集加強建材價格監測和預警。嚴格按照市、縣的有關要求,加密設置采價點和品種規格,對砌磚、鋼材、水泥、玻璃、砂石、木材等七大類主要建材和鋁合金、排水管等第三類建材價格日常監測做到“一日一報告、一周一分析、一月一綜合”。對上述建材價格監測信息通過移動手機短信平臺、縣有線電視臺等媒體及時進行公開,讓危改戶了解市場行情,合理選擇采購建材,更好地監督舉報建材價格違規違法行為。同時,進一步制定完善了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建材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機制和處置預案。
三、集中開展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供應專項調查和監管。協同地礦、農房辦等部門單位認真全面的開展了砌磚生產企業情況調查和砌磚生產成本專項調查,提出并形成了我縣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供應實行最高限價管理的具體政策措施。由于歷史原因,縣范圍內僅有9家具有合法采礦權的砌磚生產企業,年產量7000萬塊左右,需求缺口需要從、、等周邊縣(市)采購。由于地處山區,全縣頁巖、炭質頁巖(煤矸石,下同)資源較為缺乏,特別是炭質頁巖絕大部分需要從信豐縣調運,造成砌磚成本居高不下。據測算,我縣砌磚生產成本為0.299元/塊磚,出廠價為0.35—0.36元/塊磚,其中原料(取土)費用0.026元/塊磚,炭質頁巖費用0.147元/塊磚,電費0.0145元/塊磚,工資成本0.0806元/塊磚,維修及設備折舊費0.0139元/塊磚,廠房租金及其他成本0.0105元/塊磚,稅費成本0.007元/塊磚。為確保平穩順利實施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出廠價最高限價政策,根據市農房辦《關于印發市切實加強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緊急通知》(危改電[2012]4號)文件精神,綜合考慮我縣砌磚企業的生產成本和承受能力,縣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經多次詳細調研和會議研究,擬定對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出廠價最高限價分兩個階段實施到位。即在信豐炭質頁巖限價政策(每噸下調20元)和砌磚生產用電價格優惠政策執行到位之前,供應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的砌磚出廠價控制在每塊0.30元以內;在上述政策執行到位后,供應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的砌磚出廠價控制在每塊0.27元以內。為確保限價政策落實到位,制定出臺了砌磚價格管理辦法“12條”,具體措施主要有:1.對全縣砌磚生產企業和煤矸石開采企業實行“零規費”管理。2.從今年9月1日起,凡從事砌磚生產、炭質頁巖開采、建材運輸的企業和個體戶,可辦理農機優先優惠專用加油IC卡,每升用油優惠0.15元。3.協助砌磚企業貸款,并對擴能改造企業50萬元以內、新上砌磚企業100萬元以內的銀行貸款,給予2年財政貼息。4.協調縣煤礦供給砌磚企業的生產用煤由現行出廠價740元/噸下調90元,按650元/噸供應磚廠。5.由縣交通運輸部門按里程制定各砌磚生產企業到主要銷區鄉鎮政府所在地的運輸參考價格,規范砌磚運輸價格,嚴格控制和杜絕各運輸單位擅自加價行為。6.擴大砌磚生產企業產能。鼓勵現有9家持證磚廠擴能改造和滿負荷生產,幫助新設的4宗頁巖礦權加快建窯建廠步伐,對具備條件的3個無證循環窯磚廠加快完善手續。根據全縣砌磚生產企業布局規劃,再考慮新設3—4宗頁巖和炭質頁巖采礦權。7.組織聶都、、、、、、等鄉(鎮)以鄉鎮為單位,分別到、、等縣(市)集中采購調運,引導縣外優質砌磚進入市場,等等。通過以上措施的調控,我縣供應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出廠價最高限價第一步已實施到位,降到0.30元/塊磚。但要真正做到壓得下、受得了、能持續,最終降到0.27元/塊磚,還必須請求市里出面協調信豐炭質頁巖限價政策和電價優惠政策執行到位。其主要原因:一是我縣砌磚生產的主要原材料炭質頁巖需要從信豐調入,購入價格和運輸成本較高,目前交貨市場價170—175元/噸,其中包括稅費28元/噸,運價70—75元/噸。《砌磚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指出,炭質頁巖價格每噸平均下降20元。如下調20元/噸的炭質頁巖價格,我縣每塊砌磚成本費用可減少0.017元;如能下調28元/噸,每塊磚可降低成本0.0238元。二是《砌磚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對砌磚生產和炭質頁巖開采企業給予電價和油價優惠。目前,我縣砌磚生產企業均執行非普工業用電電價,每度0.8014元。經查詢相關政策條款,如改為執行非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標準,每度電價0.6534元,減收0.148元/度,則每塊砌磚成本費用可減少0.0035—0.004元。但由于電價定價權限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縣級無法調控。受砌磚生產的綜合性、市場性因素影響,如果現在一步到位將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出廠價控制在0.27元/塊磚以內,又不能對砌磚企業實行直接補貼,則砌磚企業勢必難以維持正常生產。目前,信豐炭質頁巖限價政策(每噸下調20元)和砌磚生產用電價格優惠政策亟需市里統籌協調,如果能夠協調并落實到位,則我縣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砌磚出廠價格有望繼續下調到0.27元/塊磚。
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是蘇區振興發展的開局大事,加大對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的支持力度,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力舉措。龍南縣紀檢監察機關創新方法,凝聚力量,強化監督,大力服務保障當前土坯房改造工作,加快了改造任務的順利推進。
一、創新監察方式,實行“一線監督工作法”。龍南縣紀檢監察機關扎根群眾,傾聽百姓聲音,深入工作一線,推行了主動靠前、深度介入的“一線工作法”,真正服務好、保障好當前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工作。一是常駐項目辦公室。我縣紀檢監察機關派員到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參與日常工作。采取該項工作方法,在監督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現監督,隨時隨地掌握全縣農村土坯房改造的工作情況,協助縣委縣政府相關部門抓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突出問題。二是實行掛點督查制。由紀檢監察干部采取分片包干、重點跟蹤等方式,對全縣17個鄉、鎮、場、管委會的67個集中興建點建立督查工作機制,將督查任務落實到人,由紀檢干部深入到各個點上去,全面了解掌握項目建設情況。三是實行入戶聽訴機制。結合“三送”活動全覆蓋常態化工作,利用紀檢干部深入群眾一線的時機,秉持入戶面對面、交談心連心、幫扶手牽手的工作理念,傾聽群眾呼聲,了解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工作在基層的反映。目前,紀檢監察干部收集群眾反映問題32個,為群眾解決土坯房改造方面的困難97個,受到群眾好評。
二、整合多方力量,濃厚服務保障氛圍。土坯房改造是一項惠及農民群眾的好政策,為讓政策執行不走樣,惠農資金用得實,人民群眾得實惠,我縣有效動員各方力量,整合各級資源,形成并濃厚全民監督、共促危舊土坯房改造工作的氛圍。一是組建出謀劃策“智囊團”。我縣紀檢監察機關針對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從從事律師、計生、國土、審計、林業、人保、民政、拆遷等工作人員中遴選出精通法律、法規、政策的人員,集社會各方智慧建立人才庫,為土坯房改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目前,“智囊團”提出法律咨詢12件,為土坯房改造提出有效意見建議25個,有效前移工作關口,將矛盾解決在萌芽階段。二是實行“三堂會審制”。我縣紀檢監察機關既擔當監察員的角色,又履行“斡旋”職責。即當危舊土坯房改造項目資金使用時,召集鄉鎮、主管部門、監督部門進行“三堂會審”。組織鄉鎮代表、危改辦、審計、財政等部門對資金使用的規劃、程序、目的等進行討論,認為可行的資金使用申請才予以批準施行。目前,已審核土坯房改造工作補助資金400多萬元,款項均已撥付到群眾手中。三是實行項目建設全程“陽光使者”監督制。大膽創新機制,在土坯房改造點通過自主報名和隨機抽取相結合的方式,從本鄉鎮籍的“兩代表一委員”(縣、鄉黨代表,縣、鄉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專門監督機構代表中選定20—60人組成“陽光使者”隊伍,按照行業、特長進行分類,組建重大決策監督組、工程建設監督組、行政執法監督組、干部作風監督組,使“陽光使者”活躍在土坯房改造具體工作中。目前,全縣各鄉鎮的600多名“陽光使者”列席土坯房改造有關決策會議75余次,工程建設監督、行政執法監督、干部作風監督300余次。
三、抓住關鍵節點,確保工程廉潔高效。龍南縣紀檢監察機關重點圍繞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工程重點環節,充分發揮好監督檢查職能,加強四項監督,有效服務保障危舊土坯房改造項目順利進行的同時,確保危舊土坯房改造工程廉潔高效。一是針對政策的落實情況,實行監督項目化。我縣將日常的執法監察業務工作進行有效整合,重點開展對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的政策的落實情況開展執法監察。把政策落實情況細化為政策落實是否公平、公正、公開,是否占用農村基本農田,是否充分利用原宅基地、嚴格貫徹一戶一宅,危舊土坯房改造基礎設施建設是否陽光招投標,是否有效統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項目,建立健全對危舊土坯房改造工作政策落實情況的定期檢查、專項督查和紀律保障等機制,深入開展執法監察工作。目前,對67個集中興建點政策落實情況開展87次執法檢查。二是對危舊土坯房改造建材情況實行監督制度化。建立危舊土坯房改造建材情況監督制度。該制度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采取夜訪民情、電話詢問、隨機走訪等形式深入農村一線了解危舊土坯房改造建材的價格、質量等問題,發現建材價格、質量等不符合要求時,由紀檢監察機關 督促物價、質監、工商等部門介入處理,要求相關部門嚴控價格、確保質量,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進行核實。三是資金運作實行監督立體化。將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項目資金使用全過程作為廉政監察重點,充分利用走訪、信息公開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組織資金使用廉政監察,構建立體的資金使用監管模式。在思想認識上,開展溫情提示談話。把好危舊土坯房改造工作人員的思想關口,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紀檢監察機關使用溫情提示方式,增強資金使用廉能風險防范意識,目前,對危舊土坯房改造有關工作人員開展溫情提示談話312人次。在項目資金使用信息公開上,推行立體公開模式。充分利用鄉、村政務公開欄、LED電子顯示屏、無線IP廣播、電子查詢系統等傳統與現代相結合的立體土坯房改造全過程的資金使用信息公開體系,實行陽光操作。在資金使用審核上,實行“三合一審核”制度。紀檢監察機關會同財政部門、審計等部門制定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資金使用審核辦法,加強資金審計,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四是實行效能監督常態化。我縣以開展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為契機,圍繞土坯房改造項目推進情況加強效能督查,針對是否落實政策、是否勤廉工作以及確保今年3993戶群眾在春節前入住任務完成等開展常態化監督,進一步形成真抓實干、埋頭苦干、艱苦奮斗、銳意進取、敢于擔當的干部作風,整治“庸、懶、散”,“假、浮、蠻”,“私、奢、貪”等突出問題,努力提振干部作風,營造保質保量、勤廉完成農村土坯房改造項目的良好氛圍。
1 綠色建筑環保難題
1.1 建筑能耗高
據建設部相關數據統計,國內建筑的建造、運行及建材生產合計能耗占全社會總能耗的49.5%,而采暖能耗更為驚人,北方地區采暖能耗是歐洲的6倍之多。
1.2 碳排放量大
傳統建筑所需水泥生產過程是碳排放的大戶,農村建筑大量采用的磚瓦不僅浪費能源資源而且破壞耕地。
1.3 未來建筑垃圾無法處理
中國建筑的平均壽命只有27年左右,鋼筋混凝土建設的房屋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無法處理,20年后大量建筑的拆除將帶來巨大的建筑垃圾處理難題。
相比于高樓林立的現代化城市,發展相對落后的農村建筑現狀更加堪憂。作為農業大國,中國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農村,而中國廣大農村目前卻有300億平米左右的建筑處于不節能、不安全、不舒適、不美觀的局面。北京的房山大水之時,電視畫面不僅看到的是洪水肆虐,更看到了農村房屋的現狀。
2 農村房屋的現狀
2.1 缺少總體建設規劃
村莊道路、管線鋪設、配套設施無規無矩、雜亂無章,總體反映出村莊布局散、建設亂、交通不便、社會居住功能差等特點。
2.2 資源能源嚴重浪費
農村地區建造房屋多以磚瓦、木材等為主要材料,這些材料的使用對土地資源、環境資源、森林資源和能源資源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和浪費。
2.3 房屋建筑性能低
在抗震、抗風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建成后房屋在保溫、隔熱、配套設施方面的缺失嚴重影響了房屋整體的居住性能,同時也造成了使用過程中能源的巨大浪費。農村住宅在保溫隔熱性能方面的明顯不足,直接導致了房屋在冬季取暖和夏季制冷方面存在嚴重耗能現象。
3 落實節能減排的建筑節能措施
要實現“生態文明·美麗中國”,首先要實現 美麗鄉村,其關鍵舉措就在于落實新型城鎮化,而推廣綠色建筑則首當其沖,只有大力推廣綠色建筑,才能改變中國城市建筑窘境和落后的農村面貌,真正實現“中國夢”和“生態夢”。
3.1 以綠色生產方式生產綠色建材
以北新建材為例,我們首先從原材料的獲取方式上,大大減少自然資源的消耗,降低對自然環境造成的破壞。通過大量消納電廠脫硫石膏、電廠粉煤灰、鋼鐵廠高爐礦渣等工業副產品進行資源綜合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通過生產過程的技術創新,大幅降低能耗,整個制造過程節能減排,產品本身綠色、安全,通過綠色環境標識認證。
3.2 以綠色建造方式建造綠色建筑
北新建材的石膏板等新型建材產品均為輕質建材,自身重量輕,運輸成本低,通過輕質化使運輸過程節能減排。房屋建造可實現工業化預制、產業化輸出。與傳統施工方式相比,通過干法代替濕法的工藝改良,以及輕鋼結構建材的廣泛應用,大大縮短建筑整體建造時間,節省成本、減少施工現場污染。同時建筑運行及使用過程節能減排,環保舒適。
3.3 打造全生命周期的綠色建筑
北新建材所有產品在房子拆除后,有的可以直接使用,有的可作為原材料再次生產環保建材,以此循環再利用,減少建筑垃圾,減少能源消耗。以綠色原料、綠色生產、綠色產品、綠色建造、綠色應用和綠色可回收的綠色產業鏈打造全生命周期的綠色建筑,實現更加“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保”的綠色建筑產業化發展模式。
3.4 打造綠色建筑
(1)圍繞節能減排、綠色環保,通過技術創新、產品創新,不斷優化產品結構、拓展應用領域,以加快推進產業升級。
(2)通過延長產品鏈、提高產品系統能力和配套能力,通過加強資源協同和市場整合,來不斷提高產業集中度和品牌集中度。
(3)通過市場機制和行業規范逐步淘汰落后產能。
(4)模式創新,可以通過整合下游市場,淘汰落后產能,推動產業升級。
要實現“美麗中國”,首先要建設“美麗鄉村”,打造可替代高耗能傳統建筑的新型房屋是建設“美麗鄉村”的當務之急。
北新建材新型房屋技術
最具代表性、也最適合新農村建設的是:既抗震減災又節能環保的新型輕鋼房屋建筑技術:
以結構技術為主,兼顧建筑內外裝飾、保溫隔音、水暖電氣和建筑設備配套及生態學等方面的完整高效節能型綠色建筑體系。
北新建材輕鋼結構房屋
(1)房屋性能優越:抗震保溫,通風防潮,95年結構安全保證。
(2)套內面積利用率高:墻體厚度僅為傳統房屋1/3,套內使用面積高出10%以上。
(3)施工簡便,耐候性強:干法施工、工廠化組裝,不受季節、氣候、地理條件限制。
一、“小產權房”的法律界定及分類
(一)法律界定。“小產權房”并非法律術語,學界對其概念的界定各有說法。有的從銷售對象上將之總結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向本集體組織以外的人銷售的房屋;有的側重于建房程序,認為未經法定征地和銷售等程序而在集體土地上開發的商品房;有的強調產權的完整性。
包括由政府或企事業單位建設供單位職工居住、職工僅享有使用權的福利房,也包含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由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權屬證明的房屋。由此可見,“小產權房”的內涵復雜難以給出科學的界定。本文所研究的“小產權房”主要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居住的房屋。
(二)分類。(1)建設在集體建設用地和農用地上的“小產權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集體建設用地只能用于建設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在集體建設用地和農用地上的“小產權房”屬于違法建設行為,其共同特點是:一是建設行為本身未取得建設用地許可,沒有辦理房屋建設審批手續,所建房屋屬于違法建筑;二是建設者不享有所有權;三是房管部門不會對此類房屋進行所有權登記。
現實中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給此類房屋出具權屬證明,用以表明房屋的所有權;四是此類房屋多是為了對外銷售而建造,屬于自始至終的違法行為。(2)建設在宅基地上的“小產權房”。這類房屋建造本身是按照國家關于宅基地的規劃用途進行的,屬于合法行為,其特點為:
一是“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按“地隨房走”的政策,村民一戶也只能擁有一處房屋;
二是宅基地本身是經鄉(鎮)政府審核并經縣級政府批準的,在此建造的房屋一經建成即可取得所有權;
三是農民將房屋賣給集體組織之外的第三人的行為將不受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二、糾紛類型及其利益分析
(一)糾紛類型。經過對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關于“小產權房”案件的梳理,其引發的糾紛主要有:第一,城市居民購買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造的合法房屋后村民反悔而以買賣合同不合法主張合同無效;第二、政府征收城市居民購買村民房屋所在宅基地的,城市居民因不具有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而得不到賠償;第三,城市購買者因“小產權房”存在質量瑕疵、或未按期交房而主張出賣者承擔違約責任的;第四,因政府征地拆遷,城市購買者得不到賠償的。
(二)利益分析。“小產權房”自產生以來,就涉及到村民的不動產權利、級差地租、房地產商經營利潤等各種利益,各種主體基于各自的利益考量促進和抑制著“小產權房”的發展,爭奪著農村集體土地產生的利潤。隨著土地價值的不斷抬升,土地上附著的房屋的價值也“水漲船高”。
城市居民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到居住房屋,節省成本;村民建造房屋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因出賣房屋而增加財富。在此博弈過程中,房產開發商并不希望“小產權房”的合法存在,因為“小產權房”合法就意味著農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加入到房地產市場競爭,房產商的壟斷利潤也就越低。
三、解決路徑
(一)對于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的處理。按照《物權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在農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自建造事實行為設立成就時就取得房屋所有權,不以房屋登記為取得要件。而按照《土地管理法》之規定,宅基地依法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由縣級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予以確權。村民宅基地須經鄉(鎮)政府審核,由縣政府批準,后集體組織無償分給組織成員。
每戶可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由于我國現實行房地一體政策,房屋所有權人處分房屋的權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轉讓的對象只能是該集體組織成員。若購買人為組織外第三人,不能辦理過戶登記,由于沒有依法登記,物權變動不能發生效力,購買人也因此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二)對于集體建設土地上房屋的處理。集體建設用于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經鄉(鎮)政府審核,向縣以上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
因此,將集體建設土地用于建造住房,無論是自住還是對外銷售,都改變了土地應有的用途,不符合總體規劃,屬于非法建筑,即使有鄉鎮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的權屬證明,建造者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此類“小產權房”雖屬于違法建筑,但其并不會造成農耕地的減少,將來還可能納入城鎮規劃,因此應充分考慮其違法程度、違法對象和執法成本等因素分別采取沒收、補辦征地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手段予以靈活處理。
(三)對于農用地上房屋的處理。我國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守耕地紅線,按照《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是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等重大建設項目,且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對于村民或集體組織在農用地上建設的用于居住或銷售的房屋屬于非法建筑,買賣合同因標的物違法而歸于無效,雙方當事人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建造者違反耕地保護制度,根據違法程度承擔相應的行政或刑事責任。對于農用地上的“小產權房”則視其在建、建成、已入住以及房屋用途等情況予以拆除、沒收或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