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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監管風險范文

時間:2023-06-30 15: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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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監管風險

第1篇

關鍵詞: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

一、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監管的意義。

隨著表外業務,尤其是金融衍生市場的不斷發展,各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也在不斷加大。自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衍生產品市場上的巨額虧損事件屢屢發生。這些巨額虧損事件的背后隱含著許多發人深思的問題。商業銀行創新業務在給全球經濟帶來巨額收益的同時,也使商業銀行外部金融監管的有效性被大大弱化。相對于不斷飛躍發展的銀行業務創新,商業銀行外部的監管措施明顯的跟不上步伐。由于商業銀行自身的原因以及外部事件的風險干擾,使得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受到沖擊,商業銀行破產事件時有發生。這些事件給人們提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那就是在不斷創新的現代市場經濟中,除了商業銀行自身應該進一步加強內部風險防范措施之外,外部金融監管機構應對銀行業實現有效的監管。

國際銀行業不斷發展的實踐表明,穩定和高效的商業銀行監管目標對于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使商業銀行的資金得到合理的配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使商業銀行既能提高經營效率,又能保持穩定發展,使兩者實現動態平衡,并且實施有效和最低成本的監管,是目前商業銀行監管創新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國際銀行業業務監管模式。

在銀行業監管發展的歷程中,由于各國不同的歷史背景、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政治法律環境以及不同的金融發展狀況,使得不同國家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存在較大差異。目前,世界各國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主要分為三類:一是由各國財政部進行監管,二是由各國中央銀行進行監管,三是由專門的商業銀行監管機構予以監管。

而且,各國商業銀行監管機構并不一定都直接對商業銀行執行監管職能,是否直接執行監管職能要視各國商業銀行的發展狀況而定。因此,各國商業銀行監管執行機構又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由以上介紹的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來直接執行監管職能。實行這種監管的國家有中國、日本、新加坡等國。第二類是由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和其他機構一起共同執行具體監管職能,如美國、加拿大和法國等國就是這種情況。第三類則是由商業銀行監管機構授權監管執行機構來對商業銀行執行具體監管職能,如英國就屬這種情況。那么,按照商業銀行監管機構的數量和性質來劃分,各國商業銀行監管可區分為三種模式。

(一)一元化監管模式。

一元化監管模式主要是指由一國單一的中央銀行或者是專門的某個監管機構來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督管理,權利較為集中。屬于一元化監管模式的國家既包括像英國、新西蘭、葡萄牙、荷蘭、奧地利、盧森堡、意大利等這樣的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又包括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如埃及、巴西、印度等國。在社會主義國家,由于長期實行單一的計劃體制,金融結構較為簡單,所以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國家內部未曾專門設置監管機構來對商業銀行進行管理。直到 20 世紀 70 年代以后,隨著世界經濟的改革與發展,許多社會主義國家才紛紛開始建立專門的中央銀行,并由央行來對國內商業銀行實行監督和管理,所以,也屬于一元化監管模式。

(二)多元化監管模式。

多元化監管模式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監管機構共同對國內商業銀行實施監督和管理。根據監管權限的范圍是歸中央還是地方所有,又可將多元化監管模式劃分為兩線多家監管模式和一線多家監管模式兩類。

1.兩線多家監管模式。

兩線多家監管模式中的“兩線”是指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兩條線。“多家”是指有不只一家的監管機構來對國內商業銀行的經營實行監督。全世界實行這一監管模式的國家并不多,主要是些實行聯邦體制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國采用它。在美國,聯邦和各州都有權對國內商業銀行發照注冊并實施監管。

聯邦一級的監管機構共有八個之多。它們分別是聯邦儲備體系、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財政部貨幣監理署、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住房放款委員會、國民信貸公會管理局、國民信貸公會保險基金、聯邦儲蓄貸款保險公司。其中,聯邦儲備體系負責管理在州政府注冊的屬于非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負責管理在州政府注冊的屬于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財政部貨幣監理署負責管理在聯邦政府注冊的國民銀行。這三個主要商業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能和監管方式基本相同,只是負責的范圍不同而已。

2.一線多家監管模式。

一線多家監管模式是相對于兩線多家監管模式而言的。這種監管模式的權利較為集中,由中央統一管理。中央一級又分別由兩個和兩個以上的機構來具體執行對國內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采用這一模式的國家主要有日本、德國、法國等國。

日本財政部的銀行局和國際金融局是國內商業銀行的主要監管機構,但日本中央銀行與這些機構緊密協商,共同完成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任務。在德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主要是由聯邦財政部代管的德國聯邦信貸機構監督局和德國中央銀行密切合作,共同行使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職能。法國財政經濟部和法蘭西銀行作為管理全國金融業的最高政府機構,行使對整個金融業的決策和管理,但商業銀行的具體監管工作則由國家信用理事會、銀行規制委員會、信貸機構委員會和銀行委員會分工負責。

3.跨國化監管模式。

跨國化監管模式是指對跨越國界的經濟合作區域內的商業銀行實行統一的監督和管理的模式。采用這種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跨國的西非貨幣聯盟和中非國家銀行。如西非貨幣聯盟,它獨立于各成員國政府,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實踐中堅持統一的銀行條例、統一的準備金率、統一的外匯儲備,并統一規定各國商業銀行的貼現總量。此外,它在每個成員國的機構還負責各有關國家地區性業務,并監督和管理該國商業銀行體系。總之,各成員國執行統一的金融章程。

三、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模式。

我國目前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主要是實行以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為主,商業銀行行業自律管理和社會中介監督管理為輔的監管模式。銀監會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中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規定,以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定期監管與非定期監管等手段,通過商業銀行管理檔案、風險監管檔案、風險狀況的定期通報以及特殊情況及時通報等形式,強化對商業銀行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的監督與管理。同時,通過建立同業公會,強化行業自律。并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提高商業銀行監管的透明度,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穩定健康的發展。

但是,由于中國銀監會2003年4月才正式履行原本由央行承擔的對銀行金融機構統一監管的職責,因此,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的銀監會在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監管的法律支持體系不夠健全,監管手段缺乏靈活性、規范性,同保監會、證監會兩大監管機構的協調監管方面仍未取得實際的效果等。這些問題都還有待進一步改進。

四、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的發展趨勢。

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在內涵上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對表外業務進行監管創新絕不僅僅是簡單的放松管制,而是應該對其重新建立新的管理規則。監管機構在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尤其是創新產品進行監管時應該在全面、慎重評估的基礎上采取更多有利于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走向規范化的監管創新手段。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產品創新的日益活躍,金融監管創新的任務也越來越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原有的運作機制已難以適應變化了的金融運作需要,落后的管理體制已成為商業銀行創新和發展表外業務的障礙。因此,要想推動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不斷發展,就必須對那些落后的監管體制、運作體制、人力資源配置體制進行改革,這也是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與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建立新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體制。

西方發達國家在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與發展的過程中大多經歷了“監管—放松監管—再監管”的過程。這個過程不是簡單的重復,而是反映了世界各國在表外業務監管實踐中的深化。隨著我國商業銀行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和表外業務的迅猛發展,客觀上也要求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控制系統,而應該是一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具有系統性、規范性、有效性的金融監管調控體系。這個監管體系應能使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實現監管目標的超前性、監管手段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監管過程的連續性、系統性等要求。為了達到這一要求,我們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創新經驗的同時,也應該努力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多層次、全方位的表外業務監管體系。

1.構建功能性創新監管模式,強化表外業務監管的法制建設。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不斷創新與發展,其業務范圍已涵蓋證券、保險及銀行各業。而對于銀行、保險、證券業務的監管,目前在我國是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來進行分業管理。當存在表外業務創新產品的交叉業務時,三大監管機構就存在著無法實現共同協調監管的問題。為此,應該考慮構建一個專門的裁定機構來對表外業務創新金融產品的功能進行分析定性,以便能夠及時地解決創新產品的監管歸屬問題。功能性創新監管的組織架構見圖1 所示。

這種組織構架的創新也符合國際銀行業經營日益綜合化的客觀要求,以及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未來的發展趨勢。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我國就可以建立這樣一個由金融監管委員會領導下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相統一的綜合監管體制。

另外,為了促進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體制的構建,還應該進一步地健全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法規的建設,增強表外業務監管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金融業的穩健運行。

2.健全商業銀行的互律監管系統,促進同業穩定健康發展。

銀行同業工會是一種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約束的民間管理組織,它通過行業內部管理,有效地避免商業銀行之間的不正當競爭,促進同業之間彼此的理解與合作。他能夠幫助監管部門加強與商業銀行之間的信息溝通,在金融市場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利于維護金融市場的有序競爭。我國在 2000 年 5 月也成立了中國銀行業協會。該協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銀行業自我約束體系的進一步成熟。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創新產品的不斷涌現,中國銀行業協會應在不斷完善表外業務產品的交易規則、職業道德標準,規范同業經營行為、協調行業交易糾紛等方面作出進一步地努力,以便更好地促進銀行同業間的相互監督約束和合作交流,使同業公會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3.強化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提高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的透明度。

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經營行為、服務質量時刻都會受到公眾的關注和社會輿論的評價。因此,建立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系統是完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體系的有效辦法之一。這個系統可以通過建立社會舉報和具體的查處程度來形成強有力的社會監督威懾力,督促商業銀行合法合規經營表外業務產品。同時,還可利用一些社會監督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對商業銀行經營表外業務進行間接監督。社會監督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對外公布的表外業務財務數據的可信程度,并有助于社會有關方面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開展情況、經營績效和風險程度有一個較為理性和準確地判斷。

(二)構建與外部監管體系相適應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內控機制。

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發展經驗證明,沒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哪怕外部監管再有效力,也不可能有效的防止金融風險。當今,隨著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不斷發展,商業銀行的業務日趨復雜多變。無論是金融監管當局、行業公會還是社會監督都只能對商業銀行進行非現場檢查和非定期的現場檢查,無法替代商業銀行在日常業務中的自我約束。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系統是當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的首要任務。

(三)建立有效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市場約束機制。

市場約束是保證商業銀行體系在整體上長期、安全、穩健運行的必要條件,也是現代商業銀行監管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國表外業務的監管創新在建立監管體系時,也要充分發揮市場約束機制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經營風險的控制作用,把建立健全商業銀行資信評估制度作為完善商業銀行監管體系的一項重要任務。同時,建立健全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信息披露的運作機制,如建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不僅披露商業銀行風險和資本充足率的狀況,還要披露其風險評估和管理的過程,使商業銀行能夠保持審慎經營。另外,還應加強媒體的監督,通過媒體的客觀真實的報道,及時披露和發現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經營過程中的問題,以形成強大的市場約束。

(四)加強國際間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的合作與交流。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到來,各國的金融監管已納入世界金融體系,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國際間監管的交流與合作。我國表外業務創新工具的市場交易目前已跨越國界。同時,隨著我國進一步放松對外資銀行的準入及業務范圍的限制,我國境內外資商業銀行也開始將更多成熟的表外業務產品投入到國內市場。這勢必增加了我國政府及金融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交易活動的監管難度。為此,我國在商業銀行監管創新的策略上要注意從國際銀行的整體發展來考慮商業銀行監管的政策取向。同時借鑒和吸收國際最新監管理念和經驗,提升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水平。

這就要求我們首先要加強國際監管的研究,增進與各國監管當局的交流與合作,充分交換有關信息,從而提高我國監管當局對表外業務的國際監管能力,有效防范金融衍生產品跨國交易的金融風險。其次,要重視與國際金融組織之間的合作,適應國際銀行業監管發展的潮流和變化。在制定有關表外業務的法規政策及管理條例時,要注意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這樣,既有利于有效制約外資銀行及境外銀行分支機構在我國從事各種高風險金融衍生產品業務,同時也有利于提高世界各國對我國金融監管能力的認可。最后,要借鑒國外先進的銀行監管理念和技術、方法,培育一支熟知國際銀行表外業務規則管理、擅長表外業務國際監管合作的具有綜合素質的監管人員隊伍,以全面提高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水平。

參考文獻:

[1] 辛子波。銀行監管體系的國際比較[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2] 胡懷邦。 銀行監管: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

[3] 雒子榕。 淺析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現狀和問題[J]. 商品與質量,2011,(8)。

第2篇

關鍵詞: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0.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35-0138-03

一、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監管的意義

隨著表外業務,尤其是金融衍生市場的不斷發展,各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也在不斷加大。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衍生產品市場上的巨額虧損事件屢屢發生。這些巨額虧損事件的背后隱含著許多發人深思的問題。商業銀行創新業務在給全球經濟帶來巨額收益的同時,也使商業銀行外部金融監管的有效性被大大弱化。相對于不斷飛躍發展的銀行業務創新,商業銀行外部的監管措施明顯的跟不上步伐。由于商業銀行自身的原因以及外部事件的風險干擾,使得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受到沖擊,商業銀行破產事件時有發生。這些事件給人們提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那就是在不斷創新的現代市場經濟中,除了商業銀行自身應該進一步加強內部風險防范措施之外,外部金融監管機構應對銀行業實現有效的監管。

國際銀行業不斷發展的實踐表明,穩定和高效的商業銀行監管目標對于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使商業銀行的資金得到合理的配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使商業銀行既能提高經營效率,又能保持穩定發展,使兩者實現動態平衡,并且實施有效和最低成本的監管,是目前商業銀行監管創新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國際銀行業業務監管模式

在銀行業監管發展的歷程中,由于各國不同的歷史背景、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政治法律環境以及不同的金融發展狀況,使得不同國家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存在較大差異。目前,世界各國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主要分為三類:一是由各國財政部進行監管,二是由各國中央銀行進行監管,三是由專門的商業銀行監管機構予以監管。而且,各國商業銀行監管機構并不一定都直接對商業銀行執行監管職能,是否直接執行監管職能要視各國商業銀行的發展狀況而定。因此,各國商業銀行監管執行機構又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由以上介紹的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來直接執行監管職能。實行這種監管的國家有中國、日本、新加坡等國。第二類是由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和其他機構一起共同執行具體監管職能,如美國、加拿大和法國等國就是這種情況。第三類則是由商業銀行監管機構授權監管執行機構來對商業銀行執行具體監管職能,如英國就屬這種情況。那么,按照商業銀行監管機構的數量和性質來劃分,各國商業銀行監管可區分為三種模式。

(一)一元化監管模式

一元化監管模式主要是指由一國單一的中央銀行或者是專門的某個監管機構來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督管理,權利較為集中。屬于一元化監管模式的國家既包括像英國、新西蘭、葡萄牙、荷蘭、奧地利、盧森堡、意大利等這樣的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又包括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如埃及、巴西、印度等國。在社會主義國家,由于長期實行單一的計劃體制,金融結構較為簡單,所以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國家內部未曾專門設置監管機構來對商業銀行進行管理。直到20世紀70年代以后,隨著世界經濟的改革與發展,許多社會主義國家才紛紛開始建立專門的中央銀行,并由央行來對國內商業銀行實行監督和管理,所以,也屬于一元化監管模式。

(二)多元化監管模式

多元化監管模式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監管機構共同對國內商業銀行實施監督和管理。根據監管權限的范圍是歸中央還是地方所有,又可將多元化監管模式劃分為兩線多家監管模式和一線多家監管模式兩類。

1.兩線多家監管模式

兩線多家監管模式中的“兩線”是指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兩條線。“多家”是指有不只一家的監管機構來對國內商業銀行的經營實行監督。全世界實行這一監管模式的國家并不多,主要是些實行聯邦體制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國采用它。在美國,聯邦和各州都有權對國內商業銀行發照注冊并實施監管。聯邦一級的監管機構共有八個之多。它們分別是聯邦儲備體系、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財政部貨幣監理署、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住房放款委員會、國民信貸公會管理局、國民信貸公會保險基金、聯邦儲蓄貸款保險公司。其中,聯邦儲備體系負責管理在州政府注冊的屬于非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負責管理在州政府注冊的屬于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財政部貨幣監理署負責管理在聯邦政府注冊的國民銀行。這三個主要商業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能和監管方式基本相同,只是負責的范圍不同而已。

2.一線多家監管模式

一線多家監管模式是相對于兩線多家監管模式而言的。這種監管模式的權利較為集中,由中央統一管理。中央一級又分別由兩個和兩個以上的機構來具體執行對國內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采用這一模式的國家主要有日本、德國、法國等國。

日本財政部的銀行局和國際金融局是國內商業銀行的主要監管機構,但日本中央銀行與這些機構緊密協商,共同完成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任務。在德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主要是由聯邦財政部代管的德國聯邦信貸機構監督局和德國中央銀行密切合作,共同行使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職能。法國財政經濟部和法蘭西銀行作為管理全國金融業的最高政府機構,行使對整個金融業的決策和管理,但商業銀行的具體監管工作則由國家信用理事會、銀行規制委員會、信貸機構委員會和銀行委員會分工負責。

3.跨國化監管模式

跨國化監管模式是指對跨越國界的經濟合作區域內的商業銀行實行統一的監督和管理的模式。采用這種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跨國的西非貨幣聯盟和中非國家銀行。如西非貨幣聯盟,它獨立于各成員國政府,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實踐中堅持統一的銀行條例、統一的準備金率、統一的外匯儲備,并統一規定各國商業銀行的貼現總量。此外,它在每個成員國的機構還負責各有關國家地區性業務,并監督和管理該國商業銀行體系。總之,各成員國執行統一的金融章程。

三、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模式

我國目前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主要是實行以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為主,商業銀行行業自律管理和社會中介監督管理為輔的監管模式。銀監會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中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規定,以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定期監管與非定期監管等手段,通過商業銀行管理檔案、風險監管檔案、風險狀況的定期通報以及特殊情況及時通報等形式,強化對商業銀行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的監督與管理。同時,通過建立同業公會,強化行業自律。并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提高商業銀行監管的透明度,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穩定健康的發展。

但是,由于中國銀監會2003年4月才正式履行原本由央行承擔的對銀行金融機構統一監管的職責,因此,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的銀監會在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監管的法律支持體系不夠健全,監管手段缺乏靈活性、規范性,同保監會、證監會兩大監管機構的協調監管方面仍未取得實際的效果等。這些問題都還有待進一步改進。

四、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的發展趨勢

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在內涵上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對表外業務進行監管創新絕不僅僅是簡單的放松管制,而是應該對其重新建立新的管理規則。監管機構在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尤其是創新產品進行監管時應該在全面、慎重評估的基礎上采取更多有利于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走向規范化的監管創新手段。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產品創新的日益活躍,金融監管創新的任務也越來越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原有的運作機制已難以適應變化了的金融運作需要,落后的管理體制已成為商業銀行創新和發展表外業務的障礙。因此,要想推動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不斷發展,就必須對那些落后的監管體制、運作體制、人力資源配置體制進行改革,這也是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與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建立新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體制

西方發達國家在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與發展的過程中大多經歷了“監管―放松監管―再監管”的過程。這個過程不是簡單的重復,而是反映了世界各國在表外業務監管實踐中的深化。隨著我國商業銀行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和表外業務的迅猛發展,客觀上也要求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控制系統,而應該是一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具有系統性、規范性、有效性的金融監管調控體系。這個監管體系應能使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實現監管目標的超前性、監管手段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監管過程的連續性、系統性等要求。為了達到這一要求,我們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創新經驗的同時,也應該努力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多層次、全方位的表外業務監管體系。

1.構建功能性創新監管模式,強化表外業務監管的法制建設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不斷創新與發展,其業務范圍已涵蓋證券、保險及銀行各業。而對于銀行、保險、證券業務的監管,目前在我國是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來進行分業管理。當存在表外業務創新產品的交叉業務時,三大監管機構就存在著無法實現共同協調監管的問題。為此,應該考慮構建一個專門的裁定機構來對表外業務創新金融產品的功能進行分析定性,以便能夠及時地解決創新產品的監管歸屬問題。功能性創新監管的組織架構見圖1所示。

圖1 表外業務功能性創新監管的組織架構

這種組織構架的創新也符合國際銀行業經營日益綜合化的客觀要求,以及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未來的發展趨勢。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我國就可以建立這樣一個由金融監管委員會領導下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相統一的綜合監管體制。

另外,為了促進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體制的構建,還應該進一步地健全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法規的建設,增強表外業務監管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金融業的穩健運行。

2.健全商業銀行的互律監管系統,促進同業穩定健康發展

銀行同業工會是一種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約束的民間管理組織,它通過行業內部管理,有效地避免商業銀行之間的不正當競爭,促進同業之間彼此的理解與合作。他能夠幫助監管部門加強與商業銀行之間的信息溝通,在金融市場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利于維護金融市場的有序競爭。我國在2000年5月也成立了中國銀行業協會。該協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銀行業自我約束體系的進一步成熟。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創新產品的不斷涌現,中國銀行業協會應在不斷完善表外業務產品的交易規則、職業道德標準,規范同業經營行為、協調行業交易糾紛等方面作出進一步地努力,以便更好地促進銀行同業間的相互監督約束和合作交流,使同業公會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3.強化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提高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的透明度

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經營行為、服務質量時刻都會受到公眾的關注和社會輿論的評價。因此,建立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系統是完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體系的有效辦法之一。這個系統可以通過建立社會舉報和具體的查處程度來形成強有力的社會監督威懾力,督促商業銀行合法合規經營表外業務產品。同時,還可利用一些社會監督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對商業銀行經營表外業務進行間接監督。社會監督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對外公布的表外業務財務數據的可信程度,并有助于社會有關方面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開展情況、經營績效和風險程度有一個較為理性和準確地判斷。

(二)構建與外部監管體系相適應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內控機制

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發展經驗證明,沒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哪怕外部監管再有效力,也不可能有效的防止金融風險。當今,隨著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不斷發展,商業銀行的業務日趨復雜多變。無論是金融監管當局、行業公會還是社會監督都只能對商業銀行進行非現場檢查和非定期的現場檢查,無法替代商業銀行在日常業務中的自我約束。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系統是當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的首要任務。

(三)建立有效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市場約束機制

市場約束是保證商業銀行體系在整體上長期、安全、穩健運行的必要條件,也是現代商業銀行監管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國表外業務的監管創新在建立監管體系時,也要充分發揮市場約束機制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經營風險的控制作用,把建立健全商業銀行資信評估制度作為完善商業銀行監管體系的一項重要任務。同時,建立健全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信息披露的運作機制,如建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不僅披露商業銀行風險和資本充足率的狀況,還要披露其風險評估和管理的過程,使商業銀行能夠保持審慎經營。另外,還應加強媒體的監督,通過媒體的客觀真實的報道,及時披露和發現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經營過程中的問題,以形成強大的市場約束。

(四)加強國際間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的合作與交流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到來,各國的金融監管已納入世界金融體系,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國際間監管的交流與合作。我國表外業務創新工具的市場交易目前已跨越國界。同時,隨著我國進一步放松對外資銀行的準入及業務范圍的限制,我國境內外資商業銀行也開始將更多成熟的表外業務產品投入到國內市場。這勢必增加了我國政府及金融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交易活動的監管難度。為此,我國在商業銀行監管創新的策略上要注意從國際銀行的整體發展來考慮商業銀行監管的政策取向。同時借鑒和吸收國際最新監管理念和經驗,提升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水平。這就要求我們首先要加強國際監管的研究,增進與各國監管當局的交流與合作,充分交換有關信息,從而提高我國監管當局對表外業務的國際監管能力,有效防范金融衍生產品跨國交易的金融風險。其次,要重視與國際金融組織之間的合作,適應國際銀行業監管發展的潮流和變化。在制定有關表外業務的法規政策及管理條例時,要注意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這樣,既有利于有效制約外資銀行及境外銀行分支機構在我國從事各種高風險金融衍生產品業務,同時也有利于提高世界各國對我國金融監管能力的認可。最后,要借鑒國外先進的銀行監管理念和技術、方法,培育一支熟知國際銀行表外業務規則管理、擅長表外業務國際監管合作的具有綜合素質的監管人員隊伍,以全面提高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水平。

參考文獻:

[1] 辛子波.銀行監管體系的國際比較[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2] 胡懷邦. 銀行監管: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

第3篇

【關鍵詞】內部治理 外部監管 保險公司 風險

一、引言

保險公司在具體的事情方面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是需要進行風險預估的,這樣才能避免公司由于過度承擔責任導致經營失敗。美國國際集團(AIG)由于過度冒險而遭到大批客戶的拒絕,給公司發展帶來了極其不利的影響,這就說明科學合理的進行風險承擔,才是保險公司經營之本。

保險公司經理人的決策行為一般受到兩個因素的影響,一個是內部治理,一個是外部監管。內部治理的有效性就在于經理人可以為股東提供最大化的財富值,而外部監管更加有利于公司的穩健發展,保證經營風險在可控的范圍內。因此,經理人的決策收到雙因素的制約,同時兩者存在互補關系,為公司的健康良好經營保駕護航。

二、保險公司內部治理、外部監管及風險的概念

(1)內部治理。現在市場的發展促進了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雖然對公司的發展具有益處,但是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因為利益不同,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也就不盡相同,經營者也有可能不考慮所有者的利益,于是就有了公司內部治理的問題。內部治理結構多半是由高層管理人員、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具體問題,從對公司治理的研究看,主要分為兩個方面,第一是從股權結構方面來研究,將股東按照持股比例的多少進行分類,然后運用股權集中度、績效等對股東的利益進行合理分配,讓大股東享受到更多的經濟效益,這樣的安排有利于股東之間的監督,也有益于建立激勵機制。第二就是從資本結構方面研究公司治理,就是根據資本結構分清公司債權債務關系,然后進一步理順公司治理機制。

(2)外部監管。外部監管就是從外部治理的角度來管理公司,外部環境直接影響著公司的決策,包括法律、政治和社會的規則等,這些都極大的影響著內部的規章制度和文化形成,也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制約。我國學者對外部監管進行了深入了研究,認為至少包含契約文化、產權保護、政府治理等多方面內容,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內部治理的問題,就需要結合外部環境制定適合內部治理的方案,協調好公司內外之間的關系,促進金融行業的有序良好的發展。

(3)風險。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公司,就勢必要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可以將風險分為一般風險和保險公司特有的風險。其中,一般風險包括市場風險、法律風險、經營風險、信用風險等,而保險公司特有風險是指承擔風險以及與準備金相關的各種風險。

三、保險公司內部治理、外部監管與風險承擔關系分析

(1)內部治理對保險公司風險承擔的影響。股東和保單持有人的之間產生的沖突是保險公司內部矛盾之,在完全市場的條件下,保單持有人如果可以掌握很多有關保險公司內部的信息,就可以預測風險,假設公司的管理者經營目標是是實現公司財富最大化增長,那么保險公司在市場上的評估值,和本身投資的成本就沒有直接聯系。但是這是一種假設情況,不太適合保險公司的內部實際。保險公司股東和保單持有人之間導致的風險是股東道德風險,因為他們之間的風險和收益呈現了明顯的不對稱,股東更加偏好風險,希望財富能夠達到預期目標,且因為股權決定權益,本身具有激勵作用,所以股東很可能選擇更高風險的項目,這就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是內部治理的基本問題。此外,保險公司股東與管理者之間也會產生沖突,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在薪酬和業績的刺激下,管理者有可能不會顧及股東的長遠利益,而追求短期可以獲得高收益高風險的投資,無形中增強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2)外部監管對保險公司風險承擔的影響。外部監管是由于政府的各項措施對保險公司的約束,對風險承擔有以下影響:保單持有人本身處于弱勢地位,且投資分散,需要有一個部門對保險公司實施監管,這就是政府相關部門需要承擔的責任;監管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同時也保障了保單持有人的部分權益,對保險公司追求高風險的投資活動給予有效的限制,保證了公司的穩定發展。

(3)保險公司內部治理、外部監管與風險承擔的關系。經過對保險公司內部治理、外部監管與風險承擔進行研究,很多學者得出了一個共同的研究結論,就是如果外部監管強度增大,那么內部治理的程度就會變弱,也就是保險公司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管之間存在著替代效應,這種效應的表現也是比較明顯的。當外部監管力度大時,內部治理的替代效應就大,保險公司面臨著較低的風險;相反,保險公司則會加大風險。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保險公司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如何有效地管控這些風險,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對于保險公司的健康經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公司需要平衡好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管的關系,兩者之間的替代效應,會保險公司的風險承擔也產生著影響,公司股東與管理者人也要協調內外之間的關系,以促進公司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郝臣,李慧聰,羅勝.保險公司治理研究:進展、框架與展望[J].保險研究,2011,(11).

第4篇

關鍵詞: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

一、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監管的意義。

隨著表外業務,尤其是金融衍生市場的不斷發展,各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也在不斷加大。自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衍生產品市場上的巨額虧損事件屢屢發生。這些巨額虧損事件的背后隱含著許多發人深思的問題。商業銀行創新業務在給全球經濟帶來巨額收益的同時,也使商業銀行外部金融監管的有效性被大大弱化。相對于不斷飛躍發展的銀行業務創新,商業銀行外部的監管措施明顯的跟不上步伐。由于商業銀行自身的原因以及外部事件的風險干擾,使得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受到沖擊,商業銀行破產事件時有發生。這些事件給人們提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那就是在不斷創新的現代市場經濟中,除了商業銀行自身應該進一步加強內部風險防范措施之外,外部金融監管機構應對銀行業實現有效的監管。

國際銀行業不斷發展的實踐表明,穩定和高效的商業銀行監管目標對于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使商業銀行的資金得到合理的配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使商業銀行既能提高經營效率,又能保持穩定發展,使兩者實現動態平衡,并且實施有效和最低成本的監管,是目前商業銀行監管創新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國際銀行業業務監管模式。

在銀行業監管發展的歷程中,由于各國不同的歷史背景、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政治法律環境以及不同的金融發展狀況,使得不同國家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存在較大差異。目前,世界各國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主要分為三類:一是由各國財政部進行監管,二是由各國中央銀行進行監管,三是由專門的商業銀行監管機構予以監管。

而且,各國商業銀行監管機構并不一定都直接對商業銀行執行監管職能,是否直接執行監管職能要視各國商業銀行的發展狀況而定。因此,各國商業銀行監管執行機構又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由以上介紹的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來直接執行監管職能。實行這種監管的國家有中國、日本、新加坡等國。第二類是由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和其他機構一起共同執行具體監管職能,如美國、加拿大和法國等國就是這種情況。第三類則是由商業銀行監管機構授權監管執行機構來對商業銀行執行具體監管職能,如英國就屬這種情況。那么,按照商業銀行監管機構的數量和性質來劃分,各國商業銀行監管可區分為三種模式。

(一)一元化監管模式。

一元化監管模式主要是指由一國單一的中央銀行或者是專門的某個監管機構來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督管理,權利較為集中。屬于一元化監管模式的國家既包括像英國、新西蘭、葡萄牙、荷蘭、奧地利、盧森堡、意大利等這樣的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又包括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如埃及、巴西、印度等國。在社會主義國家,由于長期實行單一的計劃體制,金融結構較為簡單,所以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國家內部未曾專門設置監管機構來對商業銀行進行管理。直到 20 世紀 70 年代以后,隨著世界經濟的改革與發展,許多社會主義國家才紛紛開始建立專門的中央銀行,并由央行來對國內商業銀行實行監督和管理,所以,也屬于一元化監管模式。

(二)多元化監管模式。

多元化監管模式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監管機構共同對國內商業銀行實施監督和管理。根據監管權限的范圍是歸中央還是地方所有,又可將多元化監管模式劃分為兩線多家監管模式和一線多家監管模式兩類。

兩線多家監管模式。

兩線多家監管模式中的“兩線”是指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兩條線。“多家”是指有不只一家的監管機構來對國內商業銀行的經營實行監督。全世界實行這一監管模式的國家并不多,主要是些實行聯邦體制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國采用它。在美國,聯邦和各州都有權對國內商業銀行發照注冊并實施監管。

聯邦一級的監管機構共有八個之多。它們分別是聯邦儲備體系、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財政部貨幣監理署、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住房放款委員會、國民信貸公會管理局、國民信貸公會保險基金、聯邦儲蓄貸款保險公司。其中,聯邦儲備體系負責管理在州政府注冊的屬于非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負責管理在州政府注冊的屬于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財政部貨幣監理署負責管理在聯邦政府注冊的國民銀行。這三個主要商業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能和監管方式基本相同,只是負責的范圍不同而已。

2.一線多家監管模式。

一線多家監管模式是相對于兩線多家監管模式而言的。這種監管模式的權利較為集中,由中央統一管理。中央一級又分別由兩個和兩個以上的機構來具體執行對國內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采用這一模式的國家主要有日本、德國、法國等國。

日本財政部的銀行局和國際金融局是國內商業銀行的主要監管機構,但日本中央銀行與這些機構緊密協商,共同完成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任務。在德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主要是由聯邦財政部代管的德國聯邦信貸機構監督局和德國中央銀行密切合作,共同行使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職能。法國財政經濟部和法蘭西銀行作為管理全國金融業的最高政府機構,行使對整個金融業的決策和管理,但商業銀行的具體監管工作則由國家信用理事會、銀行規制委員會、信貸機構委員會和銀行委員會分工負責。

3.跨國化監管模式。

跨國化監管模式是指對跨越國界的經濟合作區域內的商業銀行實行統一的監督和管理的模式。采用這種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跨國的西非貨幣聯盟和中非國家銀行。如西非貨幣聯盟,它獨立于各成員國政府,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實踐中堅持統一的銀行條例、統一的準備金率、統一的外匯儲備,并統一規定各國商業銀行的貼現總量。此外,它在每個成員國的機構還負責各有關國家地區性業務,并監督和管理該國商業銀行體系。總之,各成員國執行統一的金融章程。

三、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模式。

我國目前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主要是實行以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為主,商業銀行行業自律管理和社會中介監督管理為輔的監管模式。銀監會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中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規定,以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定期監管與非定期監管等手段,通過商業銀行管理檔案、風險監管檔案、風險狀況的定期通報 以及特殊情況及時通報等形式,強化對商業銀行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的監督與管理。同時,通過建立同業公會,強化行業自律。并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提高商業銀行監管的透明度,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穩定健康的發展。

但是,由于中國銀監會2003年4月才正式履行原本由央行承擔的對銀行金融機構統一監管的職責,因此,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的銀監會在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監管的法律支持體系不夠健全,監管手段缺乏靈活性、規范性,同保監會、證監會兩大監管機構的協調監管方面仍未取得實際的效果等。這些問題都還有待進一步改進。

四、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的發展趨勢。

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在內涵上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對表外業務進行監管創新絕不僅僅是簡單的放松管制,而是應該對其重新建立新的管理規則。監管機構在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尤其是創新產品進行監管時應該在全面、慎重評估的基礎上采取更多有利于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走向規范化的監管創新手段。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產品創新的日益活躍,金融監管創新的任務也越來越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原有的運作機制已難以適應變化了的金融運作需要,落后的管理體制已成為商業銀行創新和發展表外業務的障礙。因此,要想推動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不斷發展,就必須對那些落后的監管體制、運作體制、人力資源配置體制進行改革,這也是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與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建立新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體制。

西方發達國家在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與發展的過程中大多經歷了“監管—放松監管—再監管”的過程。這個過程不是簡單的重復,而是反映了世界各國在表外業務監管實踐中的深化。隨著我國商業銀行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和表外業務的迅猛發展,客觀上也要求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控制系統,而應該是一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具有系統性、規范性、有效性的金融監管調控體系。這個監管體系應能使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實現監管目標的超前性、監管手段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監管過程的連續性、系統性等要求。為了達到這一要求,我們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創新經驗的同時,也應該努力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多層次、全方位的表外業務監管體系。

構建功能性創新監管模式,強化表外業務監管的法制建設。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不斷創新與發展,其業務范圍已涵蓋證券、保險及銀行各業。而對于銀行、保險、證券業務的監管,目前在我國是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來進行分業管理。當存在表外業務創新產品的交叉業務時,三大監管機構就存在著無法實現共同協調監管的問題。為此,應該考慮構建一個專門的裁定機構來對表外業務創新金融產品的功能進行分析定性,以便能夠及時地解決創新產品的監管歸屬問題。功能性創新監管的組織架構見圖1 所示。

這種組織構架的創新也符合國際銀行業經營日益綜合化的客觀要求,以及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未來的發展趨勢。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我國就可以建立這樣一個由金融監管委員會領導下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相統一的綜合監管體制。

另外,為了促進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體制的構建,還應該進一步地健全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法規的建設,增強表外業務監管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金融業的穩健運行。

2.健全商業銀行的互律監管系統,促進同業穩定健康發展。

銀行同業工會是一種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約束的民間管理組織,它通過行業內部管理,有效地避免商業銀行之間的不正當競爭,促進同業之間彼此的理解與合作。他能夠幫助監管部門加強與商業銀行之間的信息溝通,在金融市場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利于維護金融市場的有序競爭。我國在 2000 年 5 月也成立了中國銀行業協會。該協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銀行業自我約束體系的進一步成熟。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創新產品的不斷涌現,中國銀行業協會應在不斷完善表外業務產品的交易規則、職業道德標準,規范同業經營行為、協調行業交易糾紛等方面作出進一步地努力,以便更好地促進銀行同業間的相互監督約束和合作交流,使同業公會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3.強化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提高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的透明度。

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經營行為、服務質量時刻都會受到公眾的關注和社會輿論的評價。因此,建立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系統是完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體系的有效辦法之一。這個系統可以通過建立社會舉報和具體的查處程度來形成強有力的社會監督威懾力,督促商業銀行合法合規經營表外業務產品。同時,還可利用一些社會監督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對商業銀行經營表外業務進行間接監督。社會監督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對外公布的表外業務財務數據的可信程度,并有助于社會有關方面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開展情況、經營績效和風險程度有一個較為理性和準確地判斷。

(二)構建與外部監管體系相適應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內控機制。

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發展經驗證明,沒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哪怕外部監管再有效力,也不可能有效的防止金融風險。當今,隨著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不斷發展,商業銀行的業務日趨復雜多變。無論是金融監管當局、行業公會還是社會監督都只能對商業銀行進行非現場檢查和非定期的現場檢查,無法替代商業銀行在日常業務中的自我約束。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系統是當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的首要任務。

(三)建立有效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市場約束機制。

市場約束是保證商業銀行體系在整體上長期、安全、穩健運行的必要條件,也是現代商業銀行監管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國表外業務的監管創新在建立監管體系時,也要充分發揮市場約束機制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經營風險的控制作用,把建立健全商業銀行資信評估制度作為完善商業銀行監管體系的一項重要任務。同時,建立健全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信息披露的運作機制,如建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不僅披露商業銀行風險和資本充足率的狀況,還要披露其風險評估和管理的過程,使商業銀行能夠保持審慎經營。另外,還應加強媒體的監督,通過媒體的客觀真實的報道,及時披露和發現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經營過程中的問題,以形成強大的市場約束。

(四)加強國際間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的合作與交流。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到來,各國的金融監管已納入世界金融體系,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國際間監管的交流與合作。我國表外業務創新工具的市場交易目前已跨越國界。同時,隨著我國進一步放松對 外資銀行的準入及業務范圍的限制,我國境內外資商業銀行也開始將更多成熟的表外業務產品投入到國內市場。這勢必增加了我國政府及金融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交易活動的監管難度。為此,我國在商業銀行監管創新的策略上要注意從國際銀行的整體發展來考慮商業銀行監管的政策取向。同時借鑒和吸收國際最新監管理念和經驗,提升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水平。

這就要求我們首先要加強國際監管的研究,增進與各國監管當局的交流與合作,充分交換有關信息,從而提高我國監管當局對表外業務的國際監管能力,有效防范金融衍生產品跨國交易的金融風險。其次,要重視與國際金融組織之間的合作,適應國際銀行業監管發展的潮流和變化。在制定有關表外業務的法規政策及管理條例時,要注意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這樣,既有利于有效制約外資銀行及境外銀行分支機構在我國從事各種高風險金融衍生產品業務,同時也有利于提高世界各國對我國金融監管能力的認可。最后,要借鑒國外先進的銀行監管理念和技術、方法,培育一支熟知國際銀行表外業務規則管理、擅長表外業務國際監管合作的具有綜合素質的監管人員隊伍,以全面提高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水平。

參考文獻

[1] 辛子波。銀行監管體系的國際比較[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胡懷邦。 銀行監管: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

第5篇

    關鍵詞: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

    一、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監管的意義。

    隨著表外業務,尤其是金融衍生市場的不斷發展,各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也在不斷加大。自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衍生產品市場上的巨額虧損事件屢屢發生。這些巨額虧損事件的背后隱含著許多發人深思的問題。商業銀行創新業務在給全球經濟帶來巨額收益的同時,也使商業銀行外部金融監管的有效性被大大弱化。相對于不斷飛躍發展的銀行業務創新,商業銀行外部的監管措施明顯的跟不上步伐。由于商業銀行自身的原因以及外部事件的風險干擾,使得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受到沖擊,商業銀行破產事件時有發生。這些事件給人們提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那就是在不斷創新的現代市場經濟中,除了商業銀行自身應該進一步加強內部風險防范措施之外,外部金融監管機構應對銀行業實現有效的監管。

    國際銀行業不斷發展的實踐表明,穩定和高效的商業銀行監管目標對于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使商業銀行的資金得到合理的配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使商業銀行既能提高經營效率,又能保持穩定發展,使兩者實現動態平衡,并且實施有效和最低成本的監管,是目前商業銀行監管創新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國際銀行業業務監管模式。

    在銀行業監管發展的歷程中,由于各國不同的歷史背景、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政治法律環境以及不同的金融發展狀況,使得不同國家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存在較大差異。目前,世界各國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主要分為三類:一是由各國財政部進行監管,二是由各國中央銀行進行監管,三是由專門的商業銀行監管機構予以監管。

    而且,各國商業銀行監管機構并不一定都直接對商業銀行執行監管職能,是否直接執行監管職能要視各國商業銀行的發展狀況而定。因此,各國商業銀行監管執行機構又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由以上介紹的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來直接執行監管職能。實行這種監管的國家有中國、日本、新加坡等國。第二類是由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和其他機構一起共同執行具體監管職能,如美國、加拿大和法國等國就是這種情況。第三類則是由商業銀行監管機構授權監管執行機構來對商業銀行執行具體監管職能,如英國就屬這種情況。那么,按照商業銀行監管機構的數量和性質來劃分,各國商業銀行監管可區分為三種模式。

    (一)一元化監管模式。

    一元化監管模式主要是指由一國單一的中央銀行或者是專門的某個監管機構來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督管理,權利較為集中。屬于一元化監管模式的國家既包括像英國、新西蘭、葡萄牙、荷蘭、奧地利、盧森堡、意大利等這樣的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又包括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如埃及、巴西、印度等國。在社會主義國家,由于長期實行單一的計劃體制,金融結構較為簡單,所以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國家內部未曾專門設置監管機構來對商業銀行進行管理。直到 20 世紀 70 年代以后,隨著世界經濟的改革與發展,許多社會主義國家才紛紛開始建立專門的中央銀行,并由央行來對國內商業銀行實行監督和管理,所以,也屬于一元化監管模式。

    (二)多元化監管模式。

    多元化監管模式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監管機構共同對國內商業銀行實施監督和管理。根據監管權限的范圍是歸中央還是地方所有,又可將多元化監管模式劃分為兩線多家監管模式和一線多家監管模式兩類。

    兩線多家監管模式。

    兩線多家監管模式中的“兩線”是指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兩條線。“多家”是指有不只一家的監管機構來對國內商業銀行的經營實行監督。全世界實行這一監管模式的國家并不多,主要是些實行聯邦體制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國采用它。在美國,聯邦和各州都有權對國內商業銀行發照注冊并實施監管。

    聯邦一級的監管機構共有八個之多。它們分別是聯邦儲備體系、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財政部貨幣監理署、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住房放款委員會、國民信貸公會管理局、國民信貸公會保險基金、聯邦儲蓄貸款保險公司。其中,聯邦儲備體系負責管理在州政府注冊的屬于非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負責管理在州政府注冊的屬于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財政部貨幣監理署負責管理在聯邦政府注冊的國民銀行。這三個主要商業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能和監管方式基本相同,只是負責的范圍不同而已。

    2.一線多家監管模式。

    一線多家監管模式是相對于兩線多家監管模式而言的。這種監管模式的權利較為集中,由中央統一管理。中央一級又分別由兩個和兩個以上的機構來具體執行對國內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采用這一模式的國家主要有日本、德國、法國等國。

    日本財政部的銀行局和國際金融局是國內商業銀行的主要監管機構,但日本中央銀行與這些機構緊密協商,共同完成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任務。在德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主要是由聯邦財政部代管的德國聯邦信貸機構監督局和德國中央銀行密切合作,共同行使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職能。法國財政經濟部和法蘭西銀行作為管理全國金融業的最高政府機構,行使對整個金融業的決策和管理,但商業銀行的具體監管工作則由國家信用理事會、銀行規制委員會、信貸機構委員會和銀行委員會分工負責。

    3.跨國化監管模式。

    跨國化監管模式是指對跨越國界的經濟合作區域內的商業銀行實行統一的監督和管理的模式。采用這種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跨國的西非貨幣聯盟和中非國家銀行。如西非貨幣聯盟,它獨立于各成員國政府,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實踐中堅持統一的銀行條例、統一的準備金率、統一的外匯儲備,并統一規定各國商業銀行的貼現總量。此外,它在每個成員國的機構還負責各有關國家地區性業務,并監督和管理該國商業銀行體系。總之,各成員國執行統一的金融章程。

    三、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模式。

    我國目前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主要是實行以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為主,商業銀行行業自律管理和社會中介監督管理為輔的監管模式。銀監會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中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規定,以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定期監管與非定期監管等手段,通過商業銀行管理檔案、風險監管檔案、風險狀況的定期通報以及特殊情況及時通報等形式,強化對商業銀行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的監督與管理。同時,通過建立同業公會,強化行業自律。并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提高商業銀行監管的透明度,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穩定健康的發展。

    但是,由于中國銀監會2003年4月才正式履行原本由央行承擔的對銀行金融機構統一監管的職責,因此,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的銀監會在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監管的法律支持體系不夠健全,監管手段缺乏靈活性、規范性,同保監會、證監會兩大監管機構的協調監管方面仍未取得實際的效果等。這些問題都還有待進一步改進。

    四、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的發展趨勢。

    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在內涵上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對表外業務進行監管創新絕不僅僅是簡單的放松管制,而是應該對其重新建立新的管理規則。監管機構在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尤其是創新產品進行監管時應該在全面、慎重評估的基礎上采取更多有利于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走向規范化的監管創新手段。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產品創新的日益活躍,金融監管創新的任務也越來越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原有的運作機制已難以適應變化了的金融運作需要,落后的管理體制已成為商業銀行創新和發展表外業務的障礙。因此,要想推動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不斷發展,就必須對那些落后的監管體制、運作體制、人力資源配置體制進行改革,這也是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與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建立新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體制。

    西方發達國家在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創新與發展的過程中大多經歷了“監管—放松監管—再監管”的過程。這個過程不是簡單的重復,而是反映了世界各國在表外業務監管實踐中的深化。隨著我國商業銀行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和表外業務的迅猛發展,客觀上也要求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控制系統,而應該是一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具有系統性、規范性、有效性的金融監管調控體系。這個監管體系應能使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實現監管目標的超前性、監管手段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監管過程的連續性、系統性等要求。為了達到這一要求,我們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監管創新經驗的同時,也應該努力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多層次、全方位的表外業務監管體系。

    構建功能性創新監管模式,強化表外業務監管的法制建設。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不斷創新與發展,其業務范圍已涵蓋證券、保險及銀行各業。而對于銀行、保險、證券業務的監管,目前在我國是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來進行分業管理。當存在表外業務創新產品的交叉業務時,三大監管機構就存在著無法實現共同協調監管的問題。為此,應該考慮構建一個專門的裁定機構來對表外業務創新金融產品的功能進行分析定性,以便能夠及時地解決創新產品的監管歸屬問題。功能性創新監管的組織架構見圖1 所示。

    這種組織構架的創新也符合國際銀行業經營日益綜合化的客觀要求,以及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未來的發展趨勢。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我國就可以建立這樣一個由金融監管委員會領導下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相統一的綜合監管體制。

    另外,為了促進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體制的構建,還應該進一步地健全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法規的建設,增強表外業務監管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金融業的穩健運行。

第6篇

【關鍵詞】公司績效風險;內部管理;外部監管;審計收費

一、引言

美國會計學會(AAA)審計基本概念委員會于1973年的《基本審計概念說明》中定義:審計是一個系統化的過程,即通過客觀的獲取和評價有關經濟活動與經濟事項認定的證據,以證實這些認定與既定標準的符合程度,并將結果傳達給有關使用者。

審計收費分為三部分:一是審計成本費用,二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正常利潤,三是風險溢價,是指由于各種風險的存在,會計師事務所可能發生的預期損失費用。這里的風險包括很多,比如財務風險、經營風險,治理風險等等企業中存在的,有可能導致企業的經營失敗,而使利害關系人向會計師事務所索取賠償,由此導致的會計師事務所經濟、聲譽等的損失。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的主要因素就在于審計的業務量及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審計的業務量不但在于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很大部分也在于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高。根據企業存在的風險確定審計計劃,執行審計業務,這是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在決定審計收費時,主要考慮被審計單位中存在的各種潛在的風險。

在實務中,審計風險是否受到會計師事務所的關注,在審計收費中是否體現出對于審計風險的價格補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問題。

二、研究樣本與數據說明

(一)樣本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9~2011年滬深兩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但是本文剔除了以下公司:①未披露當年財務報告的公司;②當年新上市以及年報中數據不完整的公司;③金融保險行業公司。經過篩選,最終得到總樣本數為2035個樣本。樣本公司的所有財務數據均來自中國股票市場研究數據庫和中國證券網—數據頻道。對于公司違規處罰數據來源于證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文使用SPSS17.0統計軟件對數據進行處理。

(二)模型選擇與變量說明

1.模型選擇

根據本文理論分析,構建如下回歸模型對研究假設進行檢驗。

2.變量說明

模型中各變量的含義如表1所示。

三、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樣本數據的描述性統計見表1。從表2可以看出,不同公司的公司綜合績效指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差別較大,綜合績效指數最高值約為69,而最低值不足1;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少則持有4.49%,多則持有85%的股份前十大股東關聯度均值為2.56,即在前十大股東中存有關聯關系的股東約為3。獨立董事人數占董事會人數的比重的均值為0.6,最小值為0,說明仍然有上市公司沒有遵守證監會關于獨立董事要占到董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規定。兩職合一的均值為0.14,表明總樣本中有367家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兩個職位由同一人擔任。公司違規的的比例較低,均值僅為0.02。另外,資產規模的均值為21,18%的公司所處行業為高風險行業,29%的公司地處發達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有33%的公司的審計結果為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以有限公司之居多。審計費用相差較大,審計費用的對數區間為11到17。

(二)多變量回歸分析

多元回歸結果見表3。方程的R2為0.541,可見該模型具有較強的解釋能力,F統計量為238.497,整個回歸方程有顯著統計意義。共線性診斷結果表明,除了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其平方項的方差膨脹因子VIF較大外,其余均接近于1,因此認為模型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

對相關假設的檢驗結果如下:

1.內部風險

(1)公司績效風險。從表3中可以看出,綜合績效指數與審計收費在5%的水平上正相關。這就驗證了審計師在對公司進行審計業務時,會考慮被審計單位內部存在的績效風險,因為績效風險中不但包括企業的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債務風險,還有發展能力風險,可以說是企業重要風險的集合。采用綜合績效指數能夠全面的衡量這些風險,避免了采用單個獨立的指標造成的片面性。

(2)股權集中度。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及其平方項分別在1%水平上負相關和正相關與審計收費,表明股權集中度與審計收費呈U型關系。這與郭夢嵐等的結論一致[7]。這說明了審計師在確定審計

2.外部監管風險

公司違規風險與審計收費的相關性不顯著。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中國市場的監管制度仍然不完善,處罰力度過低,處罰率較低,對于公司經營運行的影響力不夠。事務所在考慮此種情況下,沒有過多考慮外部監管風險所引起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另外,資產規模、被審計單位所處的地域、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為“十大”及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是否為合伙制均在1%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與審計收費。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審計意見與審計收費沒有顯著相關關系,這可能是由于在劃分行業的標準不同帶來的差異。

四、結論

本研究采用2008~2011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的截面數據,在控制其他變量的情況下,對公司內部管理風險和外部監管風險,包括公司的綜合績效風險、股東集中度風險、董事會特征風險與外部監管風險,與審計收費的關系進行實證研究。研究發現,審計收費與公司績效風險、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存在顯著相關關系,即事務所對于綜合績效高、股權集中度適中、兩職合一的公司收取了較低的審計費用;獨立董事比例、前十大股東的關聯度等其他治理變量和審計收費不具有顯著性關系;外部監管風險和審計收費的相關性也沒有通過驗證。這一結果表明,會計師事務所在決定審計收費時,高度重視公司內部績效風險與內部治理風險,對于審計風險收取相應的價格補償,而對于外部風險沒有給予過多關注。另外,除了考慮審計風險因素外,確定審計收費的其他依據是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公司所在地、事務所的性質、并且“十大”會收取聲譽溢價。說明在中國審計市場上,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已在審計市場被分運用。對于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審計風險,事務所確定的審計收費包含了對于這些審計風險的價格補償(見表3)。

收費時,充分考慮了被審計單位的股權集中度,認為只有適中的股權集中度,才有利于降低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治理風險。

本研究在對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時采取的是財務指標評價,沒有考慮非財務指標,可能對企業綜合績效的評價造成一定的誤差;雖然力求盡可能的考慮企業的各種風險,但是不可避免設計的相關因素并不能涵蓋公司存在的各種風險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研究的深度,有待于日后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1]張潔琳.關聯方交易及其審計風險防范[J].財會月刊,2010(10):35.

[2]劉小年,鄭仁滿.公司業績、資本結構與對外信用擔保[J].金融研究,2010(4):65-68.

[3]郭夢嵐,李明輝.公司治理、控制權性質與審計定價[J].管理科學,2010(12):50-56.

[4]趙立三.風險因素對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收費影響的實證研究[J].河北大學學報,2007(6):80.

[5]蔡吉甫.公司治理、審計風險與審計費用關系研究[J].審計研究,2007(3):26-30.

第7篇

關鍵詞:電網建設 外部環境 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TM7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07(a)-0036-01

電網建設工程外部環境風險管理是電網建設工程安全性的根本保障,唯有確保電網建設工程的安全才可以使人們的生活與生產用電得到保證[1]。電網建設工程是一項非常復雜的項目,其外部環境主要包含了電網建設時的申請環境、策劃環境、投資環境以及政策環境等。電網建設中外部環境形成的風險主要是電網建設工程管理中處在客戶與施工單位合同以外的電網企業或者施工單位不可完全控制的外部環境風險,而且這些風險因素大部分都是與電網建設有關的地方政府與企事業實體社區居民等利益上存在矛盾與沖突引起的。在我國電網建設過程中,需要面臨外部環境風險非常多。經過分析與研究,提出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的防控體制與應對策略。

1 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的識別

1.1 風險識別流程

實際上,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識別在現實做中是很難區別的,主要由于界限難以界定[2]。因此,可以將電網建設工程外部環境風險識別分成多個環節,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列出電網建設過程中要面對的所有外部環境風險,并且要詳細的整理出各個外部環境因素形成的具體原因,進而可以制定相對完整的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的數據庫。也就是說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數據庫的建立是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因素識別流程的重點內容,對于識別出來的每種外部環境風險與具體原因要進行合理歸類,并且以文字形式節進行描述記錄,能夠為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因素管理打下良好基礎詳細的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因素識別流程。

1.2 風險識別的方法

對于風險的識別可以選用分解分析法,把復雜的與難以識別的比較大的系統劃分成多個相對簡單的與易于識別的較小系統,進而識別有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潛在損失的一種方式。在電網建設外部環境風險識別過程中,可以選用引發外部環境風險的相關因素與電網建設工程結構進行分解[3]。因為電網建設工程外部環境的風險因素種類多種多樣,所以要依據外部環境風險因素的種類選擇各種各樣的風險識別方法,圖1為某個電網建設工程外部環境的風險因素識別方法。

除此之外,還可以選用流程圖法。流程圖主要是依據電網建設施工過程或者是電網建設某一方面管理流程,進行羅列,并且再結合電網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對電網建設工程外部環境風險進行識別的方法,這是一個動態的分析方式。其最為突出的優點就是不僅能夠識別非技術風險,還可以識別技術風險,能夠將一個問題分成許多小問題進行管理,比較有利于工作的開展,而且僅僅需要一幅流程圖,相關風險管理人員很方便就會了解某個環節是否存在風險,降低了大量閱讀風險資料的時間。

2 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管理策略

2.1 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管理策略

聯系外部風險控制措施,在電網建設與風險控制的三個環節來看,事前環節的策劃與審批等階段上,關系到的主體主要有政府、專業主管部門與電網企業策劃部門等。可以利用風險預防與轉移以及自留方式的外部環境控制措施,其內容主要是在系統設計中加強電網規劃部門與政府相應部門的策劃協調責任,加強政府相應部門的審批與協調責任。與此同時還要加強電網建設相應部門擔負策劃與設計以及工程管理的責任,利用激勵的方式促進各個主體之間組成協調關系。

2.2 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管理策略的選取

依據電網項目建設外部環境形成的風險等級以及造成的損失程度和放生的頻率把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分成了四個類型,如圖2所示。

針對偶發性與危害性比較小的外部環境風險,利用日常的環境掃描儀器進行常規監測就可以,而針對發生頻率高與危害性比較大的外部環境風險,一定要在電網項目建設的外部環境風險處理系統中進行重點監控,并且要及時依據評估出的結果對電網建設的整個項目外部風險管理系統進行調整,以能夠及時的應對電網建設過程中可能形成致命損害的外部環境風險因素[6]。電網建設項目的外部環境風險一般具備5個特性,即是風險發生的概率與風險發生的損失以及風險的可預測性和風險可控制性與轉移性。對于風險的可控制性與可轉移性以及可預測性,在電網建設過程中與應對措施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而對于風險的預測與控制以及轉移已經逐漸的成為了風險管理非常重要的應對措施。

3 結語

電網建設的飛快發展,使電網建設項目的外部環境越來越復雜,形成的外部風險也就越來越明顯,不管是高壓輸變電工程,還是配網技術改造與大修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隱患,并且這些現象越來越突出,給項目建設帶來了一定的損失。因此,一定要引用先進技術對電網建設項目外部環境風險進行管理,以確保電網工程的質量,保證人們的生活與生產用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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