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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一)小造紙治理。繼續鞏固小造紙專項治理成果,堅決取締無營業執照、超標排污的違法造紙生產企業,關閉向集中式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排污的造紙廠,淘汰規模在17萬噸/年以下的化學制漿生產線和34萬噸/年以下的草漿生產裝置,關閉規模在2萬噸/年以下、環保未達標的廢紙造紙企業。對年度已關閉的造紙企業加強巡查,落實斷水、斷電、拆除關鍵設備等措施,防止死灰復燃。對全市正在生產的17家造紙企業加強環境監管,督促企業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備,并實行全市在線監控聯網,一旦發現超標排放,立即實施停產治理;對正在建設的4家造紙企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保措施,未通過省環保局竣工驗收,不得正式投入生產。
(二)小水泥治理。繼續清理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違法水泥生產企業,淘汰土(蛋)窯、普通立窯、窯徑22米及以下機械立窯生產線、窯徑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窯、直徑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設備;關閉生產工藝、條件、環保整治不達標的生產企業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擴建的機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企業(或生產線、生產設備);淘汰各種規格的干法中空窯、濕法窯等落后工藝技術裝備,有條件的地區淘汰全部立窯。治理重點是:20萬噸及以下生產工藝、條件、環保整治不達標的水泥生產企業;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承諾“等量淘汰”的小水泥企業。
(三)小火電治理。按照《關停拆除小火電機組協議書》,年我市沒有關停小火電機組任務。主要工作是做好解決津能、城南熱電兩家公司關停后的遺留問題和落實相關關停政策。
(四)小煉鐵治理。6月30日前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環保整治不達標的違法煉鐵生產企業;11月30日前淘汰容積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爐。
(五)小煉鋼治理。6月30日前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環保整治不達標的違法煉鋼生產企業;11月30日前淘汰公稱容積20噸及以下的轉爐和電爐。
(六)小印染治理。對全市在生產的20家印染企業,通過關、停、并、轉、治等多種舉措,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設施,依法關閉和限期治理環境污染嚴重的小型印染企業。一是嚴格執行印染行業環境準入制度。對印染工業園入園企業嚴格執行環境準入制度,凡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園區環境目標的企業一律不得入園,市城區新建印染項目一律進入開發區印染工業園。二是加快開發區印染工業園建設進度。加快印染工業園供熱、供水及污水處理廠等相關配套工程的建設進度,5月底前建設完成。三是分步驟實施印染企業搬遷入園工作。對位于市城區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印染企業實施停產搬遷,搬遷入園工作分三期實施:首批搬遷入園的企業初步確定為沙印、錦帛2家企業,搬遷時間期限為年6月底;第二批搬遷入園的企業為蘭箭、東潤恒、津翔、龍蓮、金錦源和嘉燁等6家企業,時間期限為年8月底;第三批搬遷入園企業為東印、鳳冠等2家企業,時間期限為年10月底。
(七)城市污水治理。市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市城區城南5萬噸和草市3萬噸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成運行;洪湖市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成運行,其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負荷率不低于60%;松滋市和石首市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成運行;公安縣、監利縣、江陵縣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6月底前開工建設,年內建成并投入使用。四湖流域10個鄉鎮污水處理廠建成運行。全市縣市以上城市在年底以前污水處理收費標準達到0.8元/噸。
二、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4月中旬-5月上旬)。各地要按照上述目標任務,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的調查摸底工作,初步確定專項治理企業名單,并對擬關閉企業名單,逐一進行復核、確認,制定年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上報市政府,同時抄送市專項治理牽頭部門。
(二)組織實施(6月至12月)。經市專項治理牽頭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在媒體上公示年專項治理名單及期限。各地要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對重點地區開展現場監督,促進專項治理工程的順利實施。9月,市專項治理牽頭部門組織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行一次督查,通報進展情況。
(三)總結驗收(12月底)。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環保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牽頭部門成立工作專班,負責全市環保專項治理的協調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各地成立相應機構,根據上述目標任務,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按期完成。同時,要督促關停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險等相關問題,切實做好關停企業人員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掌握全區環保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推動以主要污染物減排為中心的各項環保工作的落實,按照自治區加強督查工作的要求,擬組織開展全區環保督查行動,特制訂此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內容
1、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減排工作的通知》(內政發[2008]79號)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2009年減排項目進展情況。
2、全區2009年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和污染防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3、對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調研。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情況。
二、時間安排
2009年5月初,大約一周時間。
三、人員安排
督查工作分成4個組,分別由局領導帶隊。
第一組:自治區環保局局長蘇青帶隊。成員:李劍、郝慶文、王樹曉、董英華、張衛東、韋和章、記者1人。督查范圍: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赤峰市。李劍、韋和章負責材料匯總。
聯系人:張衛東 15304716466
第二組:自治區環保局副局長高震風帶隊。成員:趙福全、哈倫、顧永瑞、趙巍峰,記者1人。督查范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趙福全、趙巍峰負責材料匯總。
聯系人:趙巍峰 13704717022
第三組:自治區環保局紀檢組長呂慧卿帶隊。成員:王龍、趙軍、韓西鋼、曹江營、武勤,記者1人。督查范圍:興安盟、通遼市、呼倫貝爾市督查工作。王龍、武勤負責材料匯總。
聯系人: 武 勤 13848112114
第四組:自治區環保局副巡視員杜俊峰帶隊。成員:莫曉蓮、白志峰、張山獅、石俊業,記者1人。督查范圍: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督查工作。莫曉蓮、石俊業負責材料匯總。
聯系人: 石俊業 13314870882
每組返回后,盡快形成督查報告,由局辦公室統一匯總形成我局督查報告上報自治區黨委、政府。
四、督查方法
采取聽匯報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實施。
五、其他事項
1、辦公室負責確定參加人員,擬制方案、通知,協調各盟市做好迎檢準備。
2、監督管理處負責提供重大建設項目清單、環境影響評價有關資料及項目建設情況。
3、污染控制處負責提供各盟市2009年減排項目清單,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項目進展情況。
4、宣教中心負責協調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全市沿江排污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的全面檢查,為摸清長江干流及主要入江河道接納主要污染物的總量,進一步規范直接排入長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的排污口設置,建立企業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檔案,嚴肅查處私設排污口、超標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促進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
二、組織領導
成立長江環保執法行動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工作內容
此次行動的范圍主要為長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沿江岸縱深500米范圍內)。
主要工作內容為:
1、檢查直接排入或相當于直接排入(相當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入江河道或溝渠,排污口距長江干流500米以內的排污口)長江干流的工業企業污水排放口、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及市政排污口;
2、對長江干流省界斷面和3條主要入江河流(九圩港河、通啟運河、通呂運河)、3個考核斷面水質組織一次同步監測;
3、檢查統計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噸/日)、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排放濃度和總量;
4、對排污口進行拍照、定位、檢查規范化標識設立情況;
5、統計排入上述排污口的工業企業名稱和數量;
6、對私設排污口、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企業依法查處。
四、工作步驟
這次長江環保執法行動分三個步驟實施。
㈠動員部署階段(2月16日—2月18日)
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污染防治、環境監察、環境監測、信息管理和污染源普查等部門共同行動的工作機制,動員組織地方力量,全面完成長江環保執法行動的成員部署工作。
㈡集中行動階段(2月19日—2月28日)
組織轄區內環境監察、監測等部門對檢查范圍內的排污口進行集中檢查,并對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公開處理一批典型案件。
㈢總結分析階段(3月1日—3月2日)
要認真總結本次行動的成效與不足,分析研究檢查數據,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提交《長江環保執法行動工作報告》,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堵塞漏洞、鞏固成果。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高度重視這次長江環保執法行動,將其作為2009年初推進地方環保基礎工作,集中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一項重要舉措。要周密動員和部署,做到檢查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確保長江環保執法取得實效。
㈡加強協調,整體聯動
這次長江環保執法行動,加強部門聯動,細化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六查一提高”活動、排污收費、自動監測、環境統計等成果,同時要積極爭取同級水利、市政、城建等部門的工作支持,確保任務的完成。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實施重點工作集中突破的總體要求和全縣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的安排部署,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事故的發生,消除環境安全隱患,以保護飲用水源安全為重點,著力解決一批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實現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持續發展,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環境保障。
二、加強領導,建立組織機構
為了確保各項整治工作順利實施,縣政府決定成立“××縣2009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何玉昆任組長,縣政府辦主任韓家根、縣環保局局長凱富才任副組長,縣發改委主任和山林、縣城建局局長宋華棟、縣司法局局長波鄧子、縣經濟委主任阿慶林、縣安監局局長怒富慶、縣監察局局長青三一、縣工商局副局長(主持工作)龍德金、縣電網公司經理鄧云濤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環保局局長凱富才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縣城環境的綜合治理
1、完善門前衛生“三包”機制;解決占道經營、亂擺亂放、亂設攤點的相關問題;依法對建筑工地、商業場地等各類噪聲進行整治,遏制噪聲擾民問題。
2、加強縣醫院、各醫療衛生門診醫療固廢物處理情況的監管,確保醫療固廢物集中處置,杜絕亂堆放。
(二)集中整治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要加強源頭控制,加大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力度。對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依法查處,對未按規定申請環保“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三)排查中小水電站溢流水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認真開展中小水電專項執法檢查,對縣域內大小水電站的泄洪道進行逐一檢查,徹底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對沒有修建或架設泄洪道,任溢流水隨意流淌,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水電站,必須進行限期治理,未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要對其依法實行停業整頓。
(四)認真開展建筑施工環境執法檢查。城區建筑施工產生的揚塵、噪聲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環保部門要加大對建筑施工的檢查力度,對未依法申報建筑施工事項和未經批準進行夜間施工的建筑企業要實行嚴厲的處罰,嚴肅查處因施工造成的生態破壞、亂棄廢渣,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
(五)加強石油液化氣項目的監管。對全縣范圍內存在環境風險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貯存庫、液化氣站限期整改,確保環境安全。
(六)整治垃圾“圍城、圍鄉、圍村”和“占河、占道、占田”的問題。要重點解決公路沿線、城鄉結合部、河道城區段、村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亂排亂堆問題。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5日—6月30日)
研究成立“××縣2009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工作方案。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7月1日—9月30日)
組織有關部門對涉及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問題、建設項目的環境違法問題、環境安全問題進行集中調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將掛牌督辦名單和各項整治情況按期報告州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總結階段(11月1日—11月10日)
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之處,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25日前將《××縣2009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送州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幾點要求
(一)切實加強協調配合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經濟委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監察局要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司法局要加大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設局要加快縣城環境綜合整治;工商局要及時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電網公司要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各部門一定要繼續加強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二)切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監察機關要將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作為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工作,認真組織實施,要直接查辦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嚴肅追究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違法違紀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堅決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不正之風。
(三)切實加大公眾監督力度
要制定和實施環保專項行動的宣傳計劃,要定期公布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深度報道環境安全尤其是飲用水源環境安全形勢,披露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問題,不斷形成環保專項行動的宣傳。同時充分發揮3411237環保投訴電話,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
一、充分認識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省中小企業暨民營經濟得到了長足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增收的重要來源和城鄉就業的主要渠道。但也應該看到,我省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體現在總體素質不高、增長方式粗放、結構不合理等方面,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工藝和裝備落后,資源利用率低、環境污染重。如,節能減排任務十分艱巨的建材行業,落后工藝的80%集中在中小企業;化工、紡織、造紙以及服務業等行業中小企業也存在用水浪費及超標排放等現象。
做好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是深入貫徹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也是吉林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戰略方針和緊迫任務。做好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有利于改進工藝裝備、提高經濟效益;有利于加快技術創新,提升產品質量、有利于引導中小企業盡早走上科學發展之路;有利于增強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全省中小企業系統干部職工和廣大中小企業要從戰略高度認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積極轉變企業發展方式,注重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走投入小、產出多、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新型工業化道路。
二、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和任務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以提高能源利用率為核心,以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為根本,堅持節能減排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加快技術進步相結合,圍繞重點領域、重點企業,綜合運用經濟、技術、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動節能減排工作深入開展,努力實現全省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完成“十一五”全省節能減排目標奠定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中小企業能源消耗、用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達到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使中小企業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達到預期目標。
(三)主要工作任務。
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思想認識。要結合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豐富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增強全系統干部職工和廣大中小企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努力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部門聯合行動、全社會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營造有利于節能減排的良好輿論氛圍。各市(州)、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組織宣傳發動。要充分利用信息網和主流媒體,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意義、基本知識和先進經驗,廣泛開展節能環保科普宣傳活動,開展針對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相關培訓,切實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觀念滲透到廣大中小企業及職工心中。
2、淘汰落后產能,控制“兩高”行業的發展。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相關法律法規淘汰中小企業中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重點是能耗高、污染大的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電力等行業。密切關注落后產能轉移趨向,防止以招商引資、產業轉移等形式新增落后生產能力。各市(州)、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搞好規劃,按照相關要求,有步驟、分批次實施淘汰“兩高”、“五小”企業及落后產能企業。
3、加快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和推廣,促進循環經濟發展。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加快開發節能減排共性、關鍵和前沿技術,培育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體系,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采取多種方式加快高效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和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落實全省循環經濟“十一五”規劃,深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鼓勵重點行業中小企業使用“零排放”技術、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等循環經濟發展的減量化技術、再利用技術和再循環技術,推動企業實現內資源閉環流動。
4、搭建要素服務平臺,健全節能減排服務體系。各市(州)、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強化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咨詢診斷功能,積極鼓勵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中小企業開展服務;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為中小企業節能減排開展政策性擔保業務,為創新成長型企業、清潔生產企業、節能降耗改造項目、整體實施節電企業搞好融資扶持;著力破解人力資源約束矛盾,加強企業節能減排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和培育,提升企業整體素質。要及時總結和推廣企業節能減排的好做法、好經驗,推進工作開展。
5、強化工業中小企業管理,促進節能減排增效。工業中小企業是我省能源消耗的重點領域,加強工業中小企業節能管理勢在必行。中小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節能和環保法律法規及標準,強化管理措施。各市(州)、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引導企業加強管理,夯實節能減排基礎;引導企業完善產品質量監測管理制度,加入國際質量認證體系;引導和督促企業依法獲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須的產品質量資格和許可。加強計量管理,完善計量器具和檢測手段,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節能減排的激勵機制,動員全體員工參與節能減排活動。
三、加強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
(一)要高度重視。節能減排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節能減排工作納入重要日程,抓緊抓好。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建立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領導掛帥,指定處(科),落實專人負責。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保證節能減排工作的有效開展。認真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吉林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新晨
(二)要強化保證措施。各市(州)、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協助相關部門,按照“淘汰一批、升級一批、發展一批”的目標,研究制訂利于節能減排工作的財稅、信貸、擔保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探索建立落后產能退出機制。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以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集中整治重污染行業、重點區域的環境違法行為,促進主要污染源減排和區域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以保障**賽事順利召開為目標,開展環保專項執法檢查
1、開展重點區域冒黑煙專項檢查
(1)檢查范圍:主要交通道路兩側,機場周邊區域。
(2)檢查時間:8—9月
(3)具體要求:對無法達標排放煙塵的企業,督促企業采取限產、停產措施,杜絕奧運期間鍋爐冒黑煙現象。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企業鍋爐冒黑煙檢查,定期對主要交通干道、機場周邊區域的巡查。
2、開展重點區域揚塵污染控制聯合執法
(1)檢查范圍:外環線以內、淀浦河沿岸及吳涇整治區域。
(2)檢查時間:8—9月
(3)具體要求:會同區城管監察大隊開展重點區域碼頭堆場揚塵整治,控制吳涇整治區域揚塵污染。協助市有關部門,控制重大市政工程建設工地揚塵污染。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城管監察大隊,結合揚塵控制區創建及吳涇整治區域整治要求,加強揚塵污染執法檢查。
3、嚴格重點區域建筑施工審批管理和監督檢查
(1)檢查范圍:主要道路兩側、較為集中的居住區等敏感區域。
(2)檢查時間:8月
(3)具體要求:嚴格審批重點區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強噪聲控制,原則上停止敏感區域夜間施工審批。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加強工地施工審批管理,并會同區城管監察大隊開展建筑工地噪聲污染控制檢查。
4、開展放射源專項檢查
(1)檢查范圍:市、區重點輻射技術利用單位
(2)檢查時間:8—10月
(3)具體要求:嚴格按照輻射技術利用監察計劃對重點企業開展環境監察,抓好各類輻射項目的審批、驗收和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嚴格的工作臺帳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職責分工:依據奧運期間放射源監管要求,區環保局會同區公安分局負責各相關企業的執法檢查和監管。
(二)以鞏固整治成效為目的,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查
1、重信重訪案件的查處
(1)檢查范圍:重點檢查*年以來群眾反映強烈、引起領導及有關媒體關注的重信重訪案件,尤其是企業噪聲、粉塵、惡臭及有毒有害氣體污染擾民問題和居住區周邊餐飲業污染問題。
(2)檢查時間:8—10月
(3)具體要求:對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實行掛牌督辦和限期治理;對違法案件,做到查處到位、處罰到位、整改到位。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監察委負責轄區內重信重訪案件的梳理和執法檢查。
2、掛牌督辦案件的后督查
(1)檢查范圍:2005年以來,我區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中列入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
(2)檢查時間:8—9月
(3)具體要求:加強對重點督辦案件的后續監管,落實整改措施,重點檢查取締關閉、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處罰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從嚴處理。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監察委負責對督辦企業進行檢查。
3、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專項整治
(1)檢查范圍:黃浦江水源、準水源保護區
(2)檢查時間:8—9月
(3)具體要求:對2006年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復查,重點檢查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排污口設置及違法建設項目取締關閉情況;對準水源保護區內企業必須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對不穩定達標及超標排放的企業,責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業整治。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水務局負責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企業的執法檢查。
4、化工企業整治情況的后督查
(1)檢查范圍:轄區內重點化工企業
(2)檢查時間:8—10月
(3)具體要求:對*年專項行動中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化工企業進行督促檢查,對未完善應急措施、制定應急預案的企業,依法立案處理,對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險物品防控措施的企業,要停產治理。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安監局負責轄區內重點化工企業執法檢查。
5、停產整治、限期治理企業的后督查
(1)檢查范圍:2006年以來列為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的企業進行檢查。
(2)檢查時間:8—10月
(3)具體要求:對超過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務,要停產整治;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達標企業,提請區政府責令關閉;對已完成整治的企業加強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經委對轄區內已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企業進行執法檢查。
6、建設項目違法行為整治情況的后督查
(1)檢查范圍:對轄區內*年以來審批項目、違反“三同時”的建設項目及投訴嚴重的污染企業。
(2)檢查時間:8—10月
(3)具體要求:對違法建設、開工的項目,責令停止建設、生產;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企業及環保手續不全,環境污染嚴重的“廠中廠”,依法予以查處。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監察委、區發改委、區經委、區工商分局對轄區內違法的建設項目進行執法檢查。
(三)以促進污染減排為目標,集中開展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關停并轉企業的專項檢查
1、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專項檢查
(1)檢查范圍:本區已建污水處理廠
(2)檢查時間:8—9月
(3)具體要求:檢查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的基本情況,包括進出水水質、處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況、污泥處置情況和在線監測設施安裝運行、環境管理檔案建設等情況;嚴厲查處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規定處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為。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水務局負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執法檢查。
2、關停并轉企業的專項檢查
(1)檢查范圍:對*年以來轄區內關停并轉企業
(2)檢查時間:8月
(3)具體要求:檢查摸清關停并轉企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減、生產線關停情況及相關企業殘留污染物處置情況;確保各企業落實污染物削減指標,杜絕殘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進減排任務順利完成;嚴格審批要求,控制新引進項目。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經委對轄區內企業進行執法檢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調
為加強*年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府辦分管副主任、區環保局局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領導小組。
在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制定工作方案,區監察委、區發改委、區經委、區司法局、區環保局、區水務局、區安監局、區城管監察大隊、區工商分局和*供電公司要嚴格履行各自監管職責,強化部門協調,形成聯動和案件移交機制,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面推進專項行動。
(二)實施掛牌督辦,加強案件管理
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將群眾反映激烈、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環境污染的典型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進行公開曝光,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實行掛牌督辦的案件,強化后督查工作,建立重點案件管理檔案,完善督辦制度,公示督辦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三)推進綜合治理,落實責任追究
要總結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和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的力度。區環保局、區監察委要定期分析環保違法案件,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區發改委、區經委要加大對劣勢企業的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區環保局抄告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區安監局加強化學危險品及化工企業的監管力度;區城管監察大隊協同加強對堆場碼頭、建筑工地等揚塵污染整治;電力公司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
(四)加強輿論宣傳,實行公眾監督
要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公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和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對典型的違法案件堅決曝光,并組織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加強輿論宣傳力度。同時暢通區環保“110”投訴熱線和區“民生熱線”,積極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通過輿論宣傳、公眾參與、社會監督,形成整治違法排污企業的濃厚氛圍。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
根據*市專項行動工作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確定工作重點,成立*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啟動專項行動。
(二)集中整治階段(8—10月)
8—10月,按照實施方案全面開展集中整治:
1、8月20日前,完成*專項執法檢查情況;
2、9月20日前,完成掛牌督辦、飲用水源后督查;
3、9月20日前,完成污水處理廠、關停并轉企業監管,摸清減排情況;
4、10月20前,完成重信重訪、化工行業、停產整治及限期治理后督查;
(三)總結階段(11月)
區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總結專項行動工作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具體措施,提交工作總結報區政府、市環保局。
*區環境保護局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區經濟委員會
*區監察委員會
*區司法局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加強鄉村環境保護,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必然選擇,確保城鄉居民飲水和食品安全的現實需要。
目前,市鄉村環境總體情況較好。全市鄉村實現了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創建全覆蓋,鎮被命名為國家級環境優美鄉鎮,市被列為“全國實施鄉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試點市”但是仍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如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城市工業污染向鄉村轉移,畜禽規模化養殖污染嚴重,一些地方生態環境惡化,鄉村環境監管薄弱等等。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加強鄉村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鄉村環境保護工作。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城鄉統籌,切實抓好源頭控制、過程管理、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把鄉村環境保護與改善鄉村人居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相結合,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提升鄉村人居環境質量,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村屯生態環境良好、村民生態道德提高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主義新鄉村,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圍繞新鄉村建設的總體目標,統籌規劃,優先解決影響面大、矛盾突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環境問題,優先抓好重點工程建設,分步實施,整體推進。
2.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充分考慮資源、環境、人文狀況,基于自然生態環境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采取不同的鄉村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開展有效、實用的各項環保工程建設,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
3.堅持尊重意愿,注重實效。尊重農民意愿,積極引導并充分發揮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實事求是科學謀劃,量力而行,扎實推進,不搞形象工程,讓建設成果惠及農民群眾。
4.堅持政府主導,廣泛參與。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落實政府保護鄉村環境的責任。維護農民環境權益,加強農民環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機制,積極創新鄉村環境管理政策,優化整合各類資源,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農民及社會力量參與、支持鄉村環境保護。
(三)總體目標
鄉村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進展,生態示范創建活動深入開展。鄉村生活污水處理率、生活垃圾處理率、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率、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低毒高效農藥使用率均提高10%以上。鄉村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加強,群眾環保意識提高,農民生活與生產環境有所改善。
鄉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鄉村環境監管能力和公眾環保意識明顯提高,鄉村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切實解決鄉村環境污染的突出問題
(一)加強水污染防治,確保鄉村飲水安全
以建設“清潔水源”為目標,把飲用水水源保護作為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重點抓好鄉村飲用水水源的環境保護和水質監測與管理,根據鄉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飲用水水源保護措施。科學劃定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飲用水水源地、引松工程沿線、重要湖庫等水環境敏感區,執行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和監測、監管力度,依法取締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加強分散供水水源周邊環境保護和監測,及時掌握鄉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發生。加強鄉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評估,掌握水質狀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鄉村生活飲用水達到衛生標準。
(二)加強村容村貌綜合整治,推進社會主義新鄉村建設
以建設“清潔家園”為目標,通過開展生活污染治理,穩步推進鄉村環境綜合整治,整體提高鄉村環境質量。以生態功能區劃為基礎、以規劃為龍頭,根據環境承載能力,調整和優化鄉村產業布局和小城鎮建設;推進鄉村改水、改廁、改廚、改圈,切實改變“臟、亂、差”狀況,促進村容村貌的整體改善。積極推行清潔生產,開展廢物循環利用,促進太陽能、風能和秸稈等自然資源的開發應用,推廣秸稈過腹還田、糞便制沼等鏈條生產模式。因地制宜地開展各項環保工程建設,提升村屯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發展綠色無公害農業
以建設“清潔田園”為目標,綜合采取技術、工程等措施,加強土壤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提高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能力。加強對基本農田、污灌區、廢棄工礦原址等區域土壤污染監管,嚴格控制污水灌溉,重點防范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污染。堅持測土配方施肥,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農膜,盡量減少投放量。加大秸稈禁燒監管力度,促進秸稈還田等綜合利用。積極發展生態效益型農業和綠色無公害農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快健康畜禽養殖小區建設
近年來,畜禽養殖業污染成為鄉村污染的主要來源,大部分畜禽糞便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成為水源地、河流富營養化,鄉村飲用水源水質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必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對現有養殖場要限期治污改造,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要科學劃定畜禽飼養區域和禁養區,建設標準化生態牧業小區,改變人畜混居現象,改善農民生活環境。要大力推進健康養殖,鼓勵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大力推廣生態養殖方法,實現科學養殖和清潔生產。
(五)大力推進鄉村生活污染治理,提高鄉村人居環境質量
因地制宜地開展鄉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進縣域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小城鎮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有序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可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對居住比較分散、經濟條件較差村莊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進行處理。對有毒有害、難降解固體廢物,要集中處置,鄉村垃圾處理逐步實現“戶分類、組集中、村收集、鄉運輸、市處理”方式,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
(六)防止城市工業污染轉移,嚴格控制鄉村工業污染
加強對鄉村工業企業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防治鄉村地區工業污染。嚴把鄉村環境準入關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和污染嚴重的企業向鄉村轉移。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后的生產項目、工藝、設備,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業在鄉村地區死灰復燃。要優化調整產業發展布局和小城鎮建設規劃。鄉村地區所有建設項目,都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所有的加工類項目都要進工業園區;所有工業園區,都必須通過環評;新上工業項目,必須執行“三同時”要求。
(七)深化生態示范創建活動,加強鄉村自然生態保護
深入實施“鄉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繼續抓好生態示范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文明村建設,提高生態創建水平。以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功能為重點,營造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鄉村生態環境。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并重,加強對礦產、水力、旅游等資源開發活動的監管,遏制新的人為生態破壞。重視自然恢復,保護天然植被,加強村莊綠化、庭院綠化、通道綠化、農田防護林建設和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加快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外來有害物種、轉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管理,嚴格控制外來物種在鄉村的引進與推廣,保護鄉村地區生物多樣性。
四、有關要求
(一)正確處理鄉村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城市環保與鄉村環保的關系、主動預防與被動治理的關系,堅持預防和治理并重,多還舊賬、不欠新賬。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是鄉村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要把鄉村環境保護列為重要議事日程,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落實目標責任。要經常研究部署鄉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鄉村環境保護相關規劃,制定工作方案,檢查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積極推動環保機構向縣以下延伸,各鄉(鎮)要確定一名領導主管環保工作,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干部負責環保工作。
(二)加強鄉村環境保護,一項系統工程。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條塊協調聯動,農民主動參與”原則,把鄉村環境保護納入社會主義新鄉村建設的總體規劃,強化組織實施,做到規劃、任務、目標、資金、責任“五到位”鄉(鎮)街道辦事處,市環保局、發改局、農業局、建設局、衛生局、水利局、國土局、林業局要緊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環保局要加強對鄉村環境保護的統一監管和指導協調。市發改局、市財政局要抓緊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市水利局要牽頭解決鄉村居民飲水安全問題。市建設局要加強對鄉村污水和垃圾處理的指導。市農業局要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其他有關部門也要做好相關工作。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廣泛調動各方面力量,著力建立健全鄉村環境保護的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不斷提高鄉村環境保護的工作水平和實際成效。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鄉村的環境監管體系,逐步實現城鄉環境保護一體化。要加強鄉村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和基本農田等重點區域的環境監測。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鄉村地區立項。加強鄉村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加大鄉村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要按照分片管理的模式,全面開展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環境管理“三下鄉”活動。環境管理要入鄉、進村、戶,加強指導監督和服務。建立村規民約,積極探索加強鄉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組織村民參與鄉村環境保護,深入開展鄉村愛國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