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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離任審計范文

時間:2023-11-15 11: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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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離任審計

第1篇

一、調入(職)崗位

(一)象州縣審計局科員級職務公務員2名;

(二)象州縣政府投資審計中心事業編制崗位1名。

二、資格條件

(一)公務員職位須是來賓市內具有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的在編人員。其中參公人員還須是參加全區統一組織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錄用到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服務期滿2年(含試用期)以上的工作人員。

(二)事業編制崗位須是來賓市內在職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品行端正,遵紀守法,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及以上等次。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優秀者可適當放寬),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土木工程、工程造價、法律、會計與審計類、計算機類、中文及文秘類等專業。

(六)在受處分期間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的,因違法違紀行為受過行政記過(含)以上和黨內嚴重警告(含)以上處分的,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按照國家和有關規定對調入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不列入擬調人選。

三、報名方式及程序

(一)報名。報名時間: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16日。報名時需要提供的材料:《象州縣審計局商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如有相關證書請在報名時一并提交復印件。報名方式:直接報名請將上述材料直接送達象州縣審計局辦公室;郵寄報名以郵件出郵戳時間為準;發送電子郵件報名以郵件發送時間為準。

(二)資格審查。象州縣審計局根據崗位需求的資格條件,對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三)面試。經初審合格后,由象州縣審計局組成面試組進行面試,按1:3比例擇優確定考察對象。

(四)考察。象州縣審計局派出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了解考察對象的現實表現情況。

(五)確定人選。象州縣審計局結合面試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調人選。

(六)辦理調動手續。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報名地址:來賓市象州縣象州鎮銀象路38號,單位名稱:象州縣審計局,郵箱:[email protected],未盡事宜請與象州縣審計局聯系。聯系人:覃小軍,聯系電話:0772—4362247。

第2篇

一、探索實施財務代管制度的背景

泗水縣屬于純山區縣,經濟基礎薄弱,財政比較拮據,部門單位的經費預算捉襟見肘,一些主管部門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往往把事業單位當做內設科室對待,人財物統一調配,實行集中管理,下屬事業單位獨立性差,特別是在財務方面,未能按有關條例規定實行獨立核算,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也就不能進行法人登記。泗水縣共有事業單位464家,財務獨立核算的有268家,占58%,使得事業單位登記工作停滯不前。

事業單位不進行設立登記,就成了機構編制工作的盲區,監管就無從談起。為此,泗水縣編辦到縣直有關部門和部分事業單位進行了調研,通過梳理,發現財務獨立問題是制約事業單位登記的瓶頸因素。一是主管部門認識存在偏差,片面認為事業單位進行登記就要驗資,必須劃撥開辦資金、劃轉固定資產,還要保證其獨立運行,削弱了自己的“權”。二是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認識存在偏差,認為工資由主管部門統發,本身沒有業務收入,財務獨立就是跟領導鬧分家,會惹領導不高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三是從結構上看,財務不獨立運行的事業單位中,有177個單位開辦資金不足3萬元,有的僅有幾千元,這些單位平時業務支出都很少,獨立核算的意義不大。四是從體制上看,事業單位人員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在編不在崗的問題,特別是鄉鎮機構仍沿用七站八所模式,跟縣直業務部門“對口”運行的情況沒有改觀,鄉鎮新設立的事業單位基本成了空殼。五是財政部門對事業單位開設銀行賬戶審查嚴格,事業單位人財物都在主管部門,不具備單獨設立銀行賬戶的條件。面對這些問題,縣編辦積極探索實施財務代管制度,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影響事業單位登記監管向深度和廣度推進的難題。

二、實施財務代管制度的做法

財務代管的主要內容是:界定舉辦單位、事業單位的權責,凡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事業單位由舉辦單位設置獨立會計賬目,事業單位的收支由舉辦單位財務科代記,由舉辦單位負責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

具體操作分三個步驟進行:一是初始登記。事業單位進行設立登記,除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其主管部門還應出具《事業單位財務代管說明》,明確代管主體、職責和期限,保證事業單位財務獨立性;縣編辦到事業單位進行實地核查,對開辦資金、固定資產是否到位,會計人員、財務賬本是否落實等情況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二是半年監管期限。登記完成后,進行為期半年的跟蹤監管,事業單位每個月報送一次履職報告和財務報告,及時發現和糾正事業單位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其正確履職、獨立運行。三是一年期滿評估。規定財務代管期限為一年,代管到期后由縣編辦聯合縣財政局、縣國資委及其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財務現狀進行綜合評估,符合獨立核算條件的予以獨立,不符合獨立核算條件的繼續實施財務代管。

在運作模式上堅持宜統則統原則,避免重復設立機構,節約行政資源。例如縣教體局,下屬148個事業單位的財務均由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受理。每所學校確定一名報賬員,在規定報賬周期內將賬目報送鄉鎮中心學校,鄉鎮中心學校統一報送到縣教體局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根據情況對學校進行資金撥付。這種做法對提高辦事效率,規范事業單位財務起到了明顯效果。

三、實施財務代管制度取得的成效

財務代管作為事業單位由財務不獨立向財務獨立過渡的特殊手段,得到了相關單位的認可,有效地帶動了事業單位登記工作的開展。2012年,全縣464家事業單位全部順利完成了登記,登記率由原來的79%上升到100%,實現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率100%的突破。同時,財務代管制度的實施創新了事業單位監管方式,豐富了監督手段。

一方面財務代管成為推動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工作的新舉措。離任審計是加強事業單位監管的有力舉措,未實行財務代管制度前,事業單位沒有財產的管理權和獨立支配權,無賬可審,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沒有現實意義。財務代管制度運行一段時間來,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逐步走上了規范化軌道,2013年泗水縣對32個離任的法定代表人進行了審計,加強了對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為配合離任審計工作的進行,縣編辦又聯合縣委組織部、人社局、審計局出臺了《泗水縣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暫行辦法》,把股級事業單位的審計權限授權給其主管部門,審計部門實施監督,得到了事業單位的一致認可,大大推動了離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第3篇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對各項財務收支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等情況進行監督評價的行為。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部門負責人因各種原因離開現工作崗位之前,就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鑒證和評價。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合理節約使用國有資金,發揮資金最大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管理干部的需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的規定,增加了事業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對事業單位形成有力的監督力量,對于干部管理和建設具有現實意義。

三、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現狀

本文分析的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基于事業單位內部機構分析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問題。

1.內部機構設置不合理,內審人員缺乏專業素質

由于領導重視不足等原因,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不夠,一般內設于財務部門或者紀檢部門,將內部審計限制在了一定范圍內,多數時候賬務處理與內部審計相重合,形成了 “形式主義內審”。

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大多為財務基礎工作方面的人員,對單位管理、投資和外部經濟環境等方面的知識有所不足,不利于對內部機構負責人進行全面的審計和評價。

2.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造成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現象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發展的不平衡是致使部分單位沒有自己的內部審計相關制度章程、工作規范指南的重要原因。很多時候審計人員只是依靠自身工作經驗實施內部審計工作,或者有在實際工作中沒有遵照執行本單位的內部審計章程及工作規范等,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現象。

3.未有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

審計人員運用一些審計方法控制審計質量是審計部門自身的一種自律行為,目的是為了強化審計質量。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控制也是審計的重點。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環節的質量控制,可以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保障審計效果。目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

4.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

“先離后審”是絕大部分事業單位在進行內部審計時特殊現象,這一現象不僅違背國家“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也使得內部審計的結果利用不充分,其缺陷一是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預警功能,同時也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使得被審計責任人責任心降低,增加工作中出現非善意行為的可能性。

四、完善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

1.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合理設置審計機構,培訓專職審計人員

事業單位負責人應理解、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設置獨立審計機構,結合本單位實際,給予審計工作必要的支持。組織培訓專職審計人員,并要求參加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精通經濟業務、經營管理問題,還必須嫻熟掌握和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技術和手段,獨立性強,政治意識強,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2.健全事業單位內部審計規范

事業單位應當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根據本事業單位的規模、人員、特色制定本單位內部審計的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建立內審人員考核評價機制,對未能按照審計規范執業的內審人員追究其責任。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根據審計項目的具體內容,以審計小組成員特長確定審計崗位和審計人員職責,確保在審計方案上控制審計質量。合理確定審計取證范圍、使用規范的審計方法和明確審計取證責任是確保審計證據質量的重要手段。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主要是確保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嚴格遵循“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經濟責任審計動態化

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明確審計內容與審計重點。貫徹“突出重點”的原則,確定重點部門和領導干部,結合其任職情況編制滾動審計計劃,把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

第4篇

我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頒布已有十年,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基本步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作為基層實踐者,深刻地體會到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監管機制的必要性,在長期的實際工作中,對如何有效地運用監管手段,推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有如下幾點體會和思考。

一、建立登記年審與日常管理并舉機制,擴充登記監督管理內涵。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是一項行政審批事項,具有法律強制性,日常管理具有經常性、普遍性的特點,兩者應互為補充,相互促進。為進一步推進登記管理,要用登記核準的手段實現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充分執行《條例》,對登記內容包括機構編制管理內容按法定程序進行規范和界定。一是有機結合登記和管理。將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融入事業單位法人登記,通過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手冊》進行年檢標識制度等使日常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的各要素與法人登記內容的各要素統一起來。通過管理手段和登記手段,解決好行政管理中相對存在的隨意性,增強登記管理法律強制性,始終貫徹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指導思想。二是完善事業單位法人預先核準制度。對新組建的事業機構,由登記管理相關部門預先核準法人登記,作為核準合法運行的首要法律依據,直接進入法制化管理程序,免除有關繁瑣的行政管理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實施登記內容變更報告制度。凡涉及登記注冊內容的變更,特別是對機構名稱、業務范圍、人員編制增減、辦公地址等,事業單位法人及其主管部門應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使登記機關提前介入事業單位法人變更過程之中,運用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的法制手段規范事業單位變更活動。做到登記管理工作及時、準確、規范。

二、建立信用評級與年審評級并用機制,提升運行效能監管水平。事業單位法人一年運行情況如何,怎樣評價其效能,這是登記管理機關的一項經常性監管任務,原來主要以年度報告為手段進行,我們發現年度報告容易流于形式,難以發揮其監督管理的實際效果,應建立績效掛鉤、社會評價、動態管理的監管機制。一是實行綜合考核考評。將年度報告與年度績效掛鉤,評定年審等級,將年度報告與年度目標考核結合,突出年度績效,進行積分評級,給予優、良、合格、待合格評定。二是進行社會評價。由登記管理機關發起,法人代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評審小組,成立事業法人協會,根據事業單位法人執行《條例》的年度報告情況和年度運行情況,突出誠信原則,評定信用等級,給予優、良、合格、待合格評定,原則上年審等級與信用等級相一致。三是實行動態管理。對評定為“優”級的給予“優秀事業單位法人”或“優秀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獎勵,對于“待合格”者,要求進行限期整改,及時復審評定,仍不合格者,建議主管及相關部門取消其單位和負責人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并實行跟蹤管理。

三、建立組織考察與離任審計并施機制,完善法人代表監管措施。對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監管是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中的重要環節。目前,對法人代表的產生有組織任命、聘任、選舉等多種途徑,且有相應的管理制度,但對在任職期間的監管,尤其是經濟目標責任的監管及離任審查相對滯后,應該加以完善。一是實行登記制度。與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相配套進行法人代表登記,隨時變化隨時變更登記,納入年度報告(年檢年審)范圍,用法定程序予以確定,頒發統一的《法人代表證書》,使之更好地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和義務。二是建立目標考核制度。對年度任職情況進行組織考核,可采取民主評議制度、公開承諾制度加強對法人代表的監管,以增強法人代表工作責任心和緊迫感。三是完善離任審計制度。尤其是縣鄉事業機構規模小,對法人代表的離任監管工作容易忽視,應該形成制度,對科級以上事業法人代表的離任審計應由審計部門負責進行,其他可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也可申請審計部門進行,登記管理機關應介入監管環節,待變更登記時,變更單位必須提交離任審計報告或結論材料。

第5篇

關鍵詞:事業單位 內部審計 紀檢監察

1 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的區別

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二者分工不同,工作側重點也不盡相同,這就需要兩部門緊密結合,各展所長,從而能夠更好的發揮作用。

1.1 紀檢監察 《》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監察機關是政府部門,是專司監察政府機構和政府系統公務員的機關。行政監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各級監察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1.2 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并改進組織的經營。它通過系統、規范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以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2 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工作結合的必要性

2.1 監督的局限性迫切需要二者的結合 內部審計能夠起到監督作用,它通過對對同級財務和下屬單位的各項審計,如財務收支審計、工程項目審計、干部離任審計等工作來及時的發現問題,并且通過調查總結規律,對那些具備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實時的提出整改方案,但卻不具備處罰相應人員的必要手段。內部審計能夠及時有效的發現漏洞,并且指出問題的所在,但卻缺乏相應直接有效的措施來杜絕狀況的發生,對其中的相關人員也沒有懲罰教育的資格。紀檢監察部門的主要職能則是通過監督檢查對違紀政紀的人員進行相應的懲處,以保證國家的法律、法規能夠得到有效的貫徹,保證國家政策能夠全面有效的實施,保證事業單位內部能夠政令暢通,保證事業單位的正常健康的發展。它可以有效的清理腐敗問題,但卻在人員配備,專業技能上缺乏的檢查手段,而在發現問題和調查取證方面難以有所突破。如果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能夠合理有效的結合起來,就可以有效的促進黨政機關內部的清廉,將紀檢監察的工作的觸角直接延伸到腐敗源頭,從而使紀檢監察工作關口前移。

2.2 二者有機結合,能更好地提高監督效率 內部在傳統的方式中,內部審計和紀檢部門通常各自未戰,具有雙重的人員配置和資金耗損,但卻達不到理想的效果,腐敗現象的發生仍然屢禁不止,嚴重影響到事業單位的發展。如果兩者進行有機結合,則可以在節約資源的基礎上達到更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及時的發現那些常規性問題,對其提出出合理的建議和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對相關部門的業務行為進行規范;另一方面應由紀檢部門應發揮其資源優勢以及信息優勢,及早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使其警醒并認識到自身所存在的問題,以降低錯誤的發生幾率。而對于已經發現的重大違規,則要發揮紀檢部門職能,對違犯黨紀、政紀的責任人員進行追究,對情節較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以增強對違規違紀者的震懾力。兩者合理有效的結合,將會更好的提高監督效率。

2.3 合力,能更好地促進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 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有機結合,可以健全事業單位的監督機制,建立一個更為綜合高效的作業體制。這樣不僅可以更好的規范事業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又可以制約權力的失衡和濫用,為事業單位的發展提供一個更為有利健康的發展環境。同時能夠更好的發揮兩個部門的監督保障作用,以保障事業單位各項工作能夠積極有效的推進,并確保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3 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工作結合的具體措施

3.1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實現信息共享 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定期召開聯會,共同分享信息,建立一個穩固的合作方式。雙方可以建立一個年度合作計劃,共同商討出實施方案,以確定審計對象,范圍和方法,確保監督工作的高效性。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雙方都有可能最先發現問題,這就要求雙方能夠進行及時的協調和溝通。在聯席會議上,紀檢監察部門可以為審計部門提供信息,將平時掌握的群眾的反饋信息提供給審計部門,以便于審計部門鎖定審計重點;而審計部門也可以及時將審計過程發現額嚴重違規問題,及時移交給紀檢監察部門,便于及早立案查處。從而使紀檢監察部門可以利用內部審計經常性的監督優勢,抓住案件線索,嚴查大案要案。

3.2 加強聯合,定期組織風險排查 由于內部審計部分和紀檢監督部門的主要職責就是檢查監督,并不直接負責具體業務,因而相對單純,兩者就能夠相互結合,可以從全局出發,積極排查各部門所存在的問題并且及早認識到各部門所存在的風險隱患。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同時結合紀檢部門的消息來源,以及各種投訴熱點,進行重點有效的審計。要認真查找出各業務部門的薄弱環節,對管理部門進行及時的預警,讓該部門內部加強管理防范措施,同時對存在問題的部門也要內部審計和執法監察,切實堵塞管理漏洞。

3.3 緊密配合,推進干部離任審計工作 在對干部離任審計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應切實加強和紀檢監察部門的協調配合。審計部門要在離任審計進行之前,向紀檢部門了解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情況,如有無群眾舉報等。在離任審計工作進行的過程當中,也要把該干部在任職期間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視程度以及所取得的實效作為評價該干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內部審計反映政績突出、廉政勤政的,紀檢部門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有問題的,視情況由紀檢監察部門出面談話提醒,或予以誡勉;對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損失或有經濟問題的,予以調整職務或免職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紀檢監察部門要把運用審計結果與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熱點問題結合起來,將審計結果歸入干部廉政檔案,作為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紀檢監察部門要和內部審計部門密切協作,在共同分析離任審計的過程中,找出那些普遍存在的問題,同時及早發現苗頭,要在體制,機制上建立一種完善的模式,從而正確有效的解決問題。

3.4 建章立制,為紀檢監察與內部審計工作結合提供制度保障 如何整合好紀檢監察與內部審計兩個部門資源,實現資源最大化共享?這就需要有強有力的組織機構和制度來保證。應建立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領導小組,由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協調組織兩個機構的協作,使兩個機構能夠更有效的溝通。建立日常協作制度,建立嚴格的考評機制,使兩個機構的協作常態化、規范化,從而使得兩個機構能夠更好的發揮其作用,為事業單位的發展做出良好的保證。

當然,目前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的互動與聯動機制所取得的成效還是初步,聯動機制本身還有待完善和發展,還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還有許多的困難去克服,還需要相關業務部門的參與和配合,還需要用更新的觀念、更大的努力、更高的標準、更嚴格的要求去研究,更多、更好、更有效的辦法和途徑去整合與實踐。這是一個不斷發展,不斷走向成熟的過程。兩者的有機結合將會是大勢所趨,只要實現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的協同工作,相互配合,建立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工作互動聯動機制,就能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引向深入,從根本上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這對保證事業單位的發展來說將會是卓有成效的一步。

參考文獻:

[1]陳冬梅.關于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思考[J].中國審計,2010(6).

[2]胡高坤.企業內部審計發展趨勢展望[J].致富時代:下半月,2010(9).

第6篇

1 當前事業單位財務核算存在的問題

1. 1 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

首先,在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審計監督中面臨的一個首要問題就是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主要是指,審計監督人員在進行監督的時候并不能本著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去進行監督工作。因為往往監督人員與審計人員之間有著某種利益關系,這就導致了監督工作的獨立性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證; 因為沒有得到事業單位核心部門的重視,這樣就會造成在開展具體監督工作的時候,不會得到審計人員的重視,往往只會使這些審計人員應付了事。總體而言,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工作的獨立性問題,主要是來自監督人員不能夠很好地把握工作和自身利益的關系而造成的。

1. 2 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缺乏全面性

多數事業單位開展財務工作財務核算是以尋求現有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主要目的,因此財務核算工作中往往是事后財務核算多,事前、事中少,對促進事業單位整個營運狀況、資金運作水平的提高關注度不夠,多數時候是為了財務核算而財務核算,較難發現客觀性、針對性和苗頭性的問題。同時,我國的財務核算往往沒有做計劃和預算的習慣,只對已發生的事情進行財務核算,涉及范圍面狹窄。雖然我國一直在對財務核算進行改革,但目前的狀況并不樂觀。加之大部分事業單位財務核算人手少,任務重,財務核算人員多數僅僅是針對眼前的任務而開展工作,且多數事業單位財務核算隊伍知識結構老齡化現象嚴重,養成了一種微觀思維和慣性思維,難以將最新的財務核算方法、財務核算理念運用到財務核算工作中來。

2 新會計制度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影響

2. 1 擴大適用范圍

我國在1997 年頒布的《會計制度》在公共財政管理上過分強調行業類型以及經濟類別,這就導致了在實施過程中很多行業以及企事業單位之間在財務會計信息收集與統計方面存在很大的問題,導致了行業壁壘的出現。而2013 年1月1 日頒布的新《會計制度》則打破了各行業以及企事業單位之間存在的會計信息壁壘,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各行各業的財務會計審核制度。這樣使得不同行業類型以及經濟類別的會計在會計信息上不會有太大的出入,有利于不同行業以及不同經濟成分的企事業單位在會計信息上的交流,提高了財政管理效率。

2. 2 進一步對會計要素進行劃分

新會計制度將會計要素分為負債、收入、支出、資產和凈資產五大方面,并且對于這五大要素進行細分。通過這樣的劃分方式使得事業單位不同多個財務內容之間的區分更為準確、合理,同時也間接地提升了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效率與質量。舊會計制度過于強調預算資金,缺乏對于財務核算管理的規定,難以真實反映出事業單位真實財務狀況,而新會計制度則加大了對財務核算的范圍及內容,有效保證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2. 3 固定資產核算的改變

舊會計制度將固定基金和固定資產作為資產初始價值的計量方式,新會計制度改變了這一計量方式,采用了累計折舊法進行計量。累計折舊法綜合考慮固定資產原有價值和固定資產折舊率等方面要素,提升了固定資產核算的精準度。新會計制度同時進行固定資產和原值計入的計量,并且根據實際進行相應沖減。同時,不將計入原有的流動資產沖減,這一方式使得固定資產核算效率大大提升。

3 新會計制度對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的對策分析

3. 1 完善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度

審計制度的建立是為了保證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活動能夠在有序的環境下進行,因此從保證事業單位長期良好發展的角度出發,應當不斷完善事業單位現有的內部審計制度,結合事業單位自身財務管理的實際情況,強化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加強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度建設不僅僅是新會計制度對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要求,同時也是切實提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能力的重要舉措。因此事業單位應該從實際情況出發,從戰略角度出發制定并完善符合事業單位發展要求的內部審計制度。同時積極推動人資信評價體系建設,強化能力建設與職業素養培育雙重建設,從而培養出大批優秀的事業單位財務核算人才。

3. 2 做好收入的確認、計量和成本核算的解決

新會計準則更加強調經濟利益會帶來事業單位權益的增加,這一概念與資產資產負債觀基本保持一致,也是符合新會計準則要求的內容。在傳統的事業單位收入確認、計量方式中,將各項收入均納入到收入范疇內,但是這些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并不能夠使得事業單位的凈利潤增加,只是增加賬面上的數字。因此這種收入以及計量方式不夠科學,需要采用差額計入收入法。差額計入收入法計入的是企業的凈收入,能夠真正帶來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因此該方法符合新會計準則的要求; 事業單位涉及的工作范圍較廣闊,單純地采用單一的成本核算方法是不能夠滿足實際要求的,應該充分發揮出網絡結算差額結算 相互結算等計算方式的優勢,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同時事業單位在實施會計制度時,做好會計實務工作在新舊制度下的銜接,并且重視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及會計實務的處理工作,對固定資產要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要進行攤銷,以促進新會計制度下事業單位財務核算工作發展。

3. 3 完善財務報告制度

與舊會計制度相比,新會計制度將財務報告分為附注和會計報表兩部分,并且在原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對于會計報表的內容進行完善與增添。為了適應新會計制度的這一要求,事業單位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完善財務報告制度: 預算管理方面。在目前預算編制中,做好固定資產的清算以及無形資產損耗的估量工作,強化對于資產運行過程中價值損失的核算預計量,進而提升資產運行與使用效率。按照資金的來源進行區分,做好財務資金分離預算,從而將財政補助資金與非財政補助資金準確區分開來; 資金收入與支出方面。收入方面,準確界定不同來源的財政資金的類型以及數量。支出方面,逐步完善財務集中收支體制,適當增加支出會計科目; 資產管理方面。在資產的入賬核算上,應該對捐贈、盤盈等非經營方式獲得的資金進行規范會計入賬。對于存在憑證的固定資產,應當由憑證資料以及稅費確定會計入賬數目。對于不存在憑證的固定資產,如接受的捐贈或收到的實物投資,應使用協議價格或公允價值進行會計計量,并且在財務報表中予以單獨注明。資產損耗的會計核算上,增設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等科目。根據不同類型的資產選擇合適的折舊辦法,并確定合理的折舊年限。

3. 4 推行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公示制度

為了明確財務人員離職后資產、資金和資源的清算與問責,正確評價財務人員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就需要引入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度。從審計本身出發,將經濟責任審計、預算審計、工作績效審計、個人財務審計等多方面內容有效地結合起來,真正做到立體化審計,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審計公示是將審計結果通過專欄、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方式進行公開,使得廣大職工對于審計依據、程序、內容、時限、規章制度、審計結果等內容有著清楚的認識,通過社會范圍內的監督,以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性,提升審計質量。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公示制度包括兩部分,一是審計目的公示。在相關審計人員對被審計的離任財務人員進行審計之前,要提前將審計依據、審計人員名單、審計內容等內容進行公示; 二是審計結果的公示。在不違反相關保密法規的前提下,將審計流程、審計報告、決定書等內容報給相關部門,并且盡可能將可公示的內容予以公示。

3. 5 穩步推進財務核算績效指標體系建設

穩步推進財務核算績效指標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長期性工作,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充分利用歷史數據資料,總結歸納績效考核規律,積極尋求聯系點。采取統計分析的方法逐步探索事業單位績效與部門整體績效的關系,探索同類事業單位的效益產出比; 二是酌情選擇績效考核指標。本著先易后難,由簡入繁的原則,從事業單位預算入手,制定出與預算相對應的各個分事業單位的績效指標; 三是合理利用先期評價試點事業單位已建立起來的指標體系,將其應用于同類事業單位繼續檢驗; 四是以綜合價值的最優作為評價標準,結合事業單位成本控制的特點,明確重點考評指標體系,兼顧各部門協同發展要求。有效地處理當年預算評價與戰略規劃評價之間的關系,實現評價的短期性與長期性有效結合,從而保證評價激勵體系的有效性與準確性。

第7篇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資產 財務管理 有效性 措施

一、引言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內容實際就是資產運作的內容,而資產的整個流動過程無一不體現著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方式方法及變化。而單位財務管理的優良好壞又能從側面反映出資產的整個運作過程和結果。從價值角度,資產的價值體現于財務,而資產同時又是財務所反映出的使用價值。沒有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的內容就變得異常空洞;而不進行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就不具備有效的手段。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都是財政監管的對象。

二、行政事業單位加強資產與財務管理的必要性

在所有的會計要素中,資產的地位最為重要。而資產管理又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務管理中極為關鍵的內容,與財務管理緊密相連。無論是資產的使用、處置、出租、出借,還是對外投資,只要涉及國有資產的權益(或收益),就均與財務管理密切相關。此外,行政事業單位將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也未嘗不是其提升財務管理水平、規范財務行為的有效手段。同時,也有助于行政事業單位合理配置資源、有效推動資產使用,從而提升資產管理水平的客觀需要。

行政事業單位進行有效的資產管理,是當前我國財政管理的主要內容。而實現“資產管理規范化”、“財政監督全程化”,是我國財政管理的目的和要求。因此,不重視資產管理、忽視管理手段多樣化等做法,不僅沒有將資產與財務管理進行有效結合,而且沒有從財政的宏觀角度實現財政的監管職能。不利于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甚至會給其帶來巨大損失。

三、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效性分析

(一)資產與財務管理在制度層面上細化不足

目前,我國針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的結合措施尚不明確,也不具有清晰的管理辦法。而且,行政事業單位由于自身行政特點的限制,在單位內部也并未形成具體的資產與財務管理規范,二者的結合,尤其是深層次的協調與統一,尚處于探索階段。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無法從根本上滿足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的發展需要。

(二)相關人員對資產與財務管理重視不足,人員職責不明確,制度約束不足

對行政事業單位而言,其資產只是占有和使用,并非用于經營,既不計入成本,也不計盈虧。也正是因為此,在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中,管理者對資產更多的關注于數量,而對究竟如何進行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卻不甚重視,資產負責人員的職責也不甚明確。而且,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尚未建立相關的資產與財務管理責任制度。對如何核定實物資產,選用什么樣的日常管理方法,以及選用什么樣的指標,目前并不具有明確而統一的規定。

(三)資產處置行為較隨意,相關人員的產權觀念意識不強

目前,我國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者對待資產的態度不正確,將國有資產視為單位的“私有”財產,國有產權意識不強。在資產處理上較為隨意,完全憑自己意圖進行處置。處置過程中,存在“自行作價”的情況,而且無視評估、上報審批、技術鑒定等程序。意識的欠缺加劇了資產處置行為的隨意性,不僅難以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還存在潛在的產權糾紛隱患。這一表現主要體現在:對待資產隨意轉讓;報廢處置不嚴謹;隨意捐贈。

(四)資產監管不力,亟待加強

資產的處置通常分兩種情況,即盤盈和盤虧。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在對資產的處置過程中,對資產盤虧的處置往往較為重視,但是面對盤盈資產,管理方法并不嚴格。甚至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在面對盤盈資產時,將其設置為“賬外資產”。另外,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的盤盈資產,實際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盤盈。造成原因多半是由于對資產缺乏有效管理和約束,或者是由于個別單位和部門先行調撥和處置資產而形成。

四、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狀況不佳的形成原因

造成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狀況不佳的首要原因是由于我國財政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自身對資產與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較低。資產在行政事業單位中只是用于占有和使用,并不用于經營,與盈利無關,因此也不無需進行成本核算,只需保證事業單位的正常運轉便可。這種狀況下,也使得單位管理者等相關人員和部門對資產和財務管理缺乏主動性。

此外,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體制尚不完善,存在一定弊端。在當前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中,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的聯系性并不緊密,呈現出相互脫節的狀態。而且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的自身性質,使其“開源節流”、注重成本的意識不強,只強調資產購置和支出反映,而不重視日常管理和資產的質量狀況;只管花錢和要錢,而不管節流和效益。

其次,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與財務管理目前呈現相分離的狀態。在很多行政事業單位中,資產調用、借用現象嚴重,致使很多資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實際處于分離狀態。從而造成行政事業單位無法正常對資產進行日常管理和財務核算,也不利于資產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監督。

再者,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缺乏與資產和財務管理相配套的監管機制。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改革的逐年深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原有監管制度已難以對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實際狀況進行有效監管,難以做到對資產從選購、使用、處理等進行全過程監管。此外,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尚未將資產管理列入單位管理者的任期考核之內,也未對此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管理者離任時,多是進行財務角度的離任審計,卻不涉及資產移交審計。這在無形中也加重了行政事業單位不重視資產與財務管理。

五、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的對策研究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與財務管理,首要前提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與其相關的規章制度。具體過程包含四點,詳見表4-1。

(二)對資產進行及時整合、物盡其用

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資產要及時進行整合和重組,資產整合不應只局限在部門內部或者系統內部,也可以跨部門、跨系統的進行。特別是對于一些如電腦、車輛等通用資產,單位應當實行系統調配,合理配置。此外,行政事業單位應通過定期的資產清查找出利用率較差的資產,報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合理的單位間調配,實現資產的優化配置,提高閑置資產的利用率,達到物盡其用的效果。

(三)強化對于重要崗位的離任審計和對資產的監督檢查

針對現在某些領導干部對于資產管理只是在位謀其政,一旦離任則由新任領導處理的情況,單位應制定嚴格的離任審計制度,對于干部在任期間的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嚴格詳細的盤點和審計,對發現的管理漏洞要嚴肅追究離任人員的責任,提高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對于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相關內部及外部審計部門和中介機構的監督審查作用,對單位內部資產管理進行嚴格的社會監督和審查,強化管理制度的切實執行。

(四)嚴肅清產核資、資產購置和處置

首先,要做好清產核資工作。行政事業單位要定期進行清產核資,對單位資產的使用價值和原始價值同賬面資產進行詳細的核對,做好賬實相符,為資產的預算編制提供可靠依據;其次,是強化資產購置管理,資產購置要采取限額購置管理,不超限額的可以自行購置,超出限額的需經財政審核,經政府采購環節完成購置;最后,要嚴肅資產處置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處置要進行嚴格審批,處置過程要做到公開公正,處置形式主要采取公開拍賣的形式,嚴肅杜絕違規操作行為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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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呂蓓蓓.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幾點建議[J].現代商業. 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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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劍.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重要性[J].現代醫藥衛生. 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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