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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可再生能源優勢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恃軍系省人大代表,現任吉林市百強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吉林市雙嘉環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長。
由吉林市百強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吉林名門電力實業集團公司和吉林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的吉林市雙嘉環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是市政府和國家電網公司參股的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力企業。其開發建設的吉林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總投資額3億元人民幣,占地面積9萬平方米,該項目裝機容量:2×500t/日循環流化床焚燒鍋爐;2×15MW汽輪發電機組,年處理生活垃圾量33萬噸,年發電量2.28×108kwh/a。該項目采用目前國際先進的循環流化床垃圾焚燒爐技術,通過對垃圾進行有效的集中焚燒,不僅能夠達到垃圾處理無害化、減量化效果,而且還具有外供能源及回收廢金屬等功效;從垃圾及燃料運輸、焚燒到灰渣貯運、熱能發電等工藝流程均采用自動機械化操作;利用焚燒所產生的熱量發電,達到資源化的目的;各環保排放指標均優于國家標準,將垃圾對環境的污染減輕到最低限度,從而極大地改善城市環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環境質量,產生巨大的社會效應和經濟效益,符合國家關于節能降耗、保護環境的產業政策,是吉林市政府“十一五”城市重點工程。
關恃軍認為,城市垃圾處理是一項具有社會公益性的環保事業,也是印證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的標志。垃圾發電是一項新興產業,屬于朝陽產業。應當看到,垃圾焚燒發電廠不僅是市政設施基礎工程,更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雙嘉很專注發展垃圾焚燒處理技術,吸引了一大批國內最早從事垃圾處理的專業技術人才從事設備研發、制造及電廠運營管理,努力使公司垃圾處理技術水平逐步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以可靠、自主、先進的技術為依托,充分保證了雙嘉建設電廠的技術水平。雙嘉所從事的是公益性事業,電廠的首要任務是確保環保、安全生產,在此基礎上,才是追求企業效益。實踐將證明,雙嘉公司創業之路是循環經濟市場化、產業化的實踐之路,也是變廢為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優良型社會的實踐之路。今天的“雙嘉”人深深地體會到,循環經濟作為一種創新的經濟增長與社會進步的方式,已經成為雙嘉邁向成功的秘訣,也必將激勵與推進“雙嘉”人繼續開拓創新!
“百舸爭流千帆競,強者盡染萬層林”。在新的歷史時期,關恃軍深感重任負肩,惟有砥礪德行而臻于至善、未雨綢繆而韜光養晦,才能迎合國際化、多元化發展趨勢,提升雙嘉品牌文化核心理念,賦予品牌更深厚、更具韻味的文化內涵。相信在關恃軍同志的帶領下,“雙嘉”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成為國內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的領軍企業。雙嘉公司所始終奉行貫穿的理念、科技、體制“三大創新”,必將形成將生活垃圾作為再生資源再利用的良性循環產業鏈,從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環保產業企業,實現兩個“雙贏”――即政府與企業雙贏、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雙贏。現在,“雙嘉”上下已經形成共識,將努力為社會提供一流的垃圾處理技術、產品和服務,為“為人類創造潔凈、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生活環境”的歷史使命而奮斗!
關鍵詞:鄉村旅游區;可再生能源;旅游循環經濟
中圖分類號:F59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0)03-010-01
一、旅游循環經濟及其研究現狀
旅游循環經濟是一種可持續的旅游發展模式,是在資源和環境承載力條件下進行旅游開發和開展旅游活動,在旅游業所涉及的食、住、行、游、購、娛等要素中,積極開展生態旅游、生態管理和清潔生產,倡導綠色消費的觀念措施,在旅游區內的工業、農業和第三產業之間建立循環鏈,實現旅游業健康可持續快速發展。
目前,國內學術界對旅游循環經濟進行了積極的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研究的范圍多集中在概念、運營模式、發展體系和實踐方面的研究。國內對旅游循環經濟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但是沒有進行發展旅游循環經濟技術支撐方面應用研究,本文試著從可再生能源技術在鄉村生態旅游區的應用入手,探索旅游循環經濟發展、旅游區清潔生產的新范式。
二、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旅游循環經濟發展中的意義
1.可再生能源技術介紹
可再生能源是指一些人類認識和利用有著相當長歷史且對環境和生態友好的永不枯竭的能源。與傳統能源如煤炭、石油相比,可再生能源有著不可比擬的優勢,主要表現在:資源豐富,儲量龐大;環境污染小,干凈清潔,對環境友好。目前,許多國家制訂了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使其在全球總能源耗的比例由目前的5%提高到2020年的15%左右。隨著一大批成熟技術的應用,可再生能源的市場份額會越來越大,應用的范圍也會逐漸滲透到各個領域,成為未來的一種主要能源。
2.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旅游循環經濟應用中的意義
(1)節約運營成本
煤炭和柴薪使用簡單方便,前期基本上不需要設備投入,所以鄉村旅游區對煤炭、柴薪的利用占有很大的比例,其利用方式也僅僅局限于最基本的燃燒方式。使用可再生能源最主要的是前期設備投入,成本相對較大,但從長遠來看,可再生能源設備只需一次性投入,后期幾乎沒有花費,且經濟環保,能夠節約鄉村旅游區的運營成本。
(2)降低常規能耗
降低常規能源的使用的比例是應用可再生能源的一個重要目標。鄉村生態旅游區具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儲備,比如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等,有些旅游區還具有豐富的地熱能。要合理的利用這些可再生能源技術,需要依據鄉村生態旅游區的可再生能源組合情況,科學合理的制定利用方案體系,把其應用到旅游區所涉及的各個行業、部門和區域,可以有效的替代常規能源,降低其使用比例,實現鄉村旅游區的生態化發展。
(3)凈化生態環境
常規能源使用所排放的煙塵和燃燒廢棄物等嚴重影響了旅游區的光環境、大氣環境、生物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等,且燃燒廢棄物的隨意堆放或不正當處理給旅游區造成明顯的污染。應用可再生能源,沒有SO2、CO2煙塵排放,沒有固體廢棄物產生,不會對旅游區的環境、空氣質量產生影響,對旅游區生態環境能夠起到凈化作用。
三、可再生能源技術在鄉村生態旅游區應用的推進措施
鄉村旅游地多是環境優美、資源組合較好的地方,隨著鄉村旅游業的發展,其所暴露的問題如常規能耗過大、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廢棄物隨意堆放等引起了人們的注意。把鄉村地區的優勢可再生能源技術利用到發展旅游循環經濟中去,對于鄉村地區節能減排、優化環境、提高空氣質量及對資源循環利用能夠起到促進作用。
1.政策激勵
與傳統常規生化能源利用相比,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前期資金投入較大,旅游企業難以接受,所以政府應該制定相關優惠政策來激勵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旅游區的應用。第一,制定激勵政策。制定推進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根據鄉村旅游區的規模、能源利用方式等制定出針對鄉村旅游地區的激勵政策。第二,實行價格補貼政策。對鄉村旅游區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企業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減免稅收、價格補貼等優惠,企業利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前期成本由政府部分補貼。
2.技術改進
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大量技術還遠沒有達到大規模應用階段,應用成本較高,應當從國家層面加大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究和改進。一方面需要加強研發工作,各科研部門、高等院校應該積極進行可再生能源技術方面的研究和實踐,使一批處于試驗階段的技術達到推廣層面,豐富可再生能源的應用體系;另一方面,積極的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歐美和日本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處于國際先進水平,應該積極的引進并學習消化。
3.觀念更新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是一種環保型、無污染的、可循環利用的能源系統,但是由于目前設備成本較高,沒有引起鄉村地區旅游企業的重視。應該積極的引導鄉村地區旅游企業經營者意識到可再生能源的潛在優勢,并給予其一定的政策和價格優惠,使其在觀念上意識到利用這項技術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4.示范推廣
我國鄉村旅游區處于旅游業發展的初期階段,其能源利用系統尚不是很完善,尤其是以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鄉村旅游區更是缺乏。建立鄉村旅游地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其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成本效益將會為旅游區特別是鄉村旅游區所重視;二是其所建立起來的運作模式將會為其他旅游區借鑒,為其他旅游區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提供經驗。③
參考文獻:
[1]謝軍安,郭蘇智,王錫蓮.循環經濟的理論和模式構建[J]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2003,(8).
全國政協委員、保利協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保利協鑫”,03800.HK)董事局主席朱共山在兩會期間接受了《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的采訪。作為全球最大光伏材料制造企業的掌舵者,朱共山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國的新能源產業逐漸顯現出競爭優勢,但在短期內仍面臨不少問題。如光伏企業的整體競爭力仍需要進一步提升,真正形成國際范圍內的競爭優勢;分布式光伏的發展仍未能全面鋪開;國際貿易壁壘仍對中國光伏業的發展構成威脅。此外,長期沒有得到解決的補貼資金拖欠問題也日益明顯。
與傳統能源面臨縮減產能的現狀形成對比的是,2015年中國光伏行業仍然保持了大幅增長,連續9年蟬聯全球光伏產品制造第一大國。但就在以光伏產業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飛速發展的同時,2015年中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也再創新高,累計逾400億元。朱共山表示,即便國家發改委上調了征收標準,預計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148億元,但僅能彌補一部分補貼拖欠費用,無法覆蓋目前累積的補貼缺口。
“與‘十二五’規劃相比,國家對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的重視有了明顯的提高。如果更好更快地發展可再生能源,一方面要完善目前的政策規定,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項目和企業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堅持規范,加強創新,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對于久拖不決的補貼問題也要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來使其得到妥善解決。”朱共山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針對目前出現的關于補貼資金缺口的問題,朱共山建議,上調可再生能源附加標準,調整補貼資金管理機制來保證全額征收。
1、汽油不是可再生能源。
2、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水力、風力、生物質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溫差能等。它們在自然界可以循環再生。
3、經過億萬年形成的、短期內無法恢復的能源,稱之為非再生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它們隨著大規模地開采利用,其儲量越來越少,總有枯竭之時。地熱能基本上是非再生能源,但從地球內部巨大的蘊藏量來看,又具有再生的性質。
(來源:文章屋網 )
瑞士能源部門官員邁克爾•考夫曼當天在伯爾尼告訴新華社記者,瑞士聯邦政府已將清潔能源發展納入瑞士2011年至2020年經濟發展戰略。今后10年,瑞士將通過提高能源使用效能來減少能源消耗,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鼓勵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今后10年,瑞士打算將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提高至50%。
考夫曼承認,過去10年,瑞士在清潔能源領域的世界領先地位有所動搖,瑞士清潔能源專利技術出口有所減少。他強調,目前國際市場上化石燃料的價格處于高位為瑞士推動清潔能源發展提供了契機。
除政府努力外,民間力量對發展可再生能源同樣重要。瑞士探險家貝特朗•皮卡爾當天在伯爾尼能源戰略會議上說,各國為迎接挑戰,必須最大限度利用太陽能,只有通過最先進的解決方案,甚至是前所未有的創新,才能實現這一目標。
據悉,皮卡爾5年前發起名為“太陽驅動”的全球最大太陽能飛機項目。今年4月,“太陽驅動”號實現首飛,完全依靠太陽能驅動,飛行了90分鐘。
近年來,瑞士加大投入力度,積極促進新能源研發。
2009年瑞士聯邦各州及企業用于能源研發和生產的資金高達14億瑞士法郎(1瑞士法郎約合1.02美元),其中半數投入到可再生能源領域。今年6月,瑞士聯邦議會批準的一項法案規定,到2013年以后,聯邦政府每年將獎勵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能源企業。瑞士聯邦政府在日前出臺的清潔能源技術總體規劃中明確提出,瑞士應成為全球清潔能源領域的領軍國家。
目前,40%的瑞士人生活在“新型能源城市”中。在瑞士,“新型能源城市”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成就各有千秋。譬如,錫永和馬爾利分別利用居民生活垃圾和木屑發電,從而減少了化石燃料的消耗。瑞士能源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說,相關技術既提高了燃料熱效率,又減少了污染。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政策;啟示
1 我國能源利用的基本情況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速,能源需求不斷增長,但相對于龐大的人口而言,我國的能源儲量是比較少的,人均占有量居世界第53位,僅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以當前占我國能源消費絕對比重的化石能源為例,我國人均化石能源剩余可采儲量僅及世界平均水平的58%,其中石油人均1.8噸,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1%;天然氣人均1063立方米,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5%;煤炭人均125噸,占世界平均水平79%。預計2010年能源短缺8%,到2040年達到24%左右。目前,作為世界第二大石油進口國,我國石油的對外依存度已經超過51%,已大大超過國際石油40%的安全警戒線。多年來煤炭在我國能源消費中占65%-70%,其中約有一半用于發電,導致大量的煙塵排放。根據哥本哈根氣候峰會資料,中國2009年碳排放量為72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占世界總排放量的19.12%,居第一位,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二氧化碳的70%又都來自于燃煤。2006年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公布了最新的“環境可持續指數”,在全球144個國家和地區的排序中,中國僅位居第133位。
為了構建穩定、經濟、清潔、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我國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已經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的發展目標。
但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仍存在著許多阻礙,如對化石能源稅賦優惠,可再生能源技術幼稚與未規模化生產,生產成本較高,傳統能源市場未自由化,技術與投資的風險等問題。借鑒先進國家的有關政策,對克服上述障礙,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有關國家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
2.1 英國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 根據2008年國際能源署資料,英國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工具主要為補貼、減稅、可再生能源運輸燃料義務(renewable transport fuel obligation,RTFO)以及再生能源義務(renewables obligation,RO)。補貼政策主要針對生物質能源裝置設備;減稅是針對含有生物質柴油與生物質酒精的油品每升減少20 便士的稅金;RTFO規定在2010年油品中必須含5%的可再生能源;RO要求電力供給中必須要有一定比例來自再生能源,目標是由2007/08年的7.9%增加到2015年的15.4%。
除了上述政策外,英國政府最近又提出幾項措施搭配RTFO與RO,基本內容為:①可再生能源義務買斷。②可再生能源技術分組。
2.2 德國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 根據2008國際能源署資料,德國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主要體現為2004年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主要政策措施包括:①并聯及收購義務。②最高收購價格。③可再生能源的來源保證。④可再生能源政策執行報告。
2.3 美國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 美國可再生能源政策主要體現為2005年修訂的能源政策法中關于可再生能源部分,基本政策內容為:①對可再生能源進行補貼。②租稅抵減。③可再生能源發電配比制。④可再生能源燃料標準。
3 國外可再生能源促進政策的啟示
在黨和政府的高度關注下,我國近年來可再生能源事業獲得了巨大的發展,但仍存在市場成熟度低、保障能力不足、政策體系不完整、措施不配套等問題,學習國外的有關經驗,對我國可再生能源促進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3.1 將發展可再生能源切實提高到國家戰略層面 我國是世界上溫室氣體排放最大、排放增長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但對可再生能源發展仍存在認識不到位、時冷時熱、政策缺乏連貫性、重號召輕落實等問題,我們必須重新調整思路,從更高、更新的角度推動可再生能源持續、快速發展。如美國政府自20世紀70年代,就意識到發展可再生能源對維護美國在經濟、科技、乃至軍事領域的戰略意義,隨歷經國際原油價格的低迷,仍保持了相關激勵政策的持續性并制定了長遠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3.2 加強可再生能源的立法建設 我國已經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框架,但法律線條較粗,原則性較強,缺乏可執行性和強制性。如英國,德國和美國的相關法律對可再生能源的生產數量、配比比率、補貼數額等有明確的規定,有利于對可再生能源的指導和監管。
3.3 制定可再生能源的經濟激勵政策 各國都盡量減少政府直接干預,紛紛致力于構建可再生能源市場,努力通過市場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如英國的再生能源義務憑證交易,美國的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交易要。另外,政府可以制定經濟激勵政策,提高能源企業的積極性和解決能源市場的失靈問題,這些政策概括起來有財政補貼、稅收減免、電力加價和低息貸款等。
3.4 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的宣傳 各國都十分重視強化可再生能源戰略意義的國民意識和民眾參與,增強公眾的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觀念,如美國政府推行的“綠色能源”,德國的“能源之星”和英國的“非化石燃料公約”政策,極大地促進了全民能源和環境意識的提高。
參考文獻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綠色證書;市場機制;外部性
一、引言
與世界其他國家的能源戰略類似, 中國的能源政策有一個明顯的導向,就是化石燃料的替代能源開發。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例如風電、太陽能、水電、核能等。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以來,可再生能源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時期。但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問題。相繼出臺的一些具體政策,對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均有著一定程度的制約。
德國、美國以及荷蘭等可再生能源市場發達的國家,配額制是保證可再生能源市場又好又快的發展的一項基本政策。從目前國外成功的配額制實施情況來看,與配額比例相當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可以在各地區(各電網)間進行交易,這種交易過程是通過綠色證書來實現的。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在荷蘭等可再生能源發達國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極大的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本文首先分析綠色證書交易制度較之政府直接調控的優點,再通過建立一個二元主體模型分析綠色證書交易對資源優化配置和降低總量成本的作用。然后利用拉格朗日函數證明綠色證書交易可以提高費用分配的效果,使發電產業治污成本最小化。最后針對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在激勵可再生能源產業技術進步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相應的政策,達到促進技術進步以及總量目標提高的效果。
二、文獻綜述
在國內已經實施的相關節能減排政策中,排污權交易制度與綠色證書交易制度有著很高的相似度,都是一種將配額指標市場化的手段,不同之處僅在于排污權交易制度是為了抑制污染物的排放,而綠色證書交易制度是為了促進清潔的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因此,對于已實施的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借鑒有助于研究未實施的綠色證書交易制度。唐受印(1990)率先在國內提出了排污權交易的構想。生、袁磊(1998)對排污權交易進行了反思,提出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核心是使廠商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減少污染量,完全靠排污權交易市場進行調節并不能有效地達到減排的目的。其核心思想是不能單純依靠市場機制的調節,也要適當的進行政府的間接調控。張志耀、丁玉魏、張海明(2000)排污權交易制度對經濟優化的作用,突出的是通過配額指標的流通優化資源配置。宋國君(2000)深入剖析了總量控制的含義和特點,分析了我國總量控制與排污權交易的關系,通過對比美國的排污權交易政策,討論了實施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的步驟和意義。
在美洲和歐洲等國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已經實施了將近十年,通過了解分析外國的立法現狀并總結其成功的經驗,可以使我國在設計該制度時有規律可循,少走彎路,以便制定出符合我國實際的配額制模式。姜南(2007)分析了美國、澳大利亞、日本以及歐洲各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提出了在設計綠色證書交易制度的設計中需要重點考量的問題,即界定可再生能源的種類和技術范圍、總量目標制度以及綠色證書的立法建議三個問題。
由于綠色證書在國內尚屬新生事物,僅在近幾年有部分文獻對綠色證書的交易制度做了一些概括的介紹。典型的如董力通(2006)對綠色證書交易市場的建立做了一定的描述,重點在于綠色證書的概念,調控方式以及定價機制,而對于綠色證書究竟能為可再生能源產業帶來多少積極作用,并未進行詳細的闡述。而本文則重點從綠色證書的積極作用方面做了詳細的論述。
三、綠色證書交易制度概述
1.綠色證書交易制度的概念
提到綠色證書交易制度,首先要解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概念。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PS)的基本含意是,在國家(或者地區)電力建設中,要求可再生能源發電必須達到一定比例。配額制對整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調控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的,它使得可再生能源在電力市場中以最低的成本來開發電力。與其它激勵措施相比,配額制更強調市場的作用。而市場的這種作用是通過綠色證書來實現的。
綠色證書是一種可交易的,能兌現為貨幣的憑證。綠色證書是指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方式進行確認的一種指標,綠色證書代表一定數量的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量。綠色證書交易系統是指專為綠色證書進行買賣而營造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中,綠色證書的持有者(多指可再生能源發電商)能夠與承擔指定配額義務的綠色證書需求者交易綠色證書。通俗的理解就是未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的發電商通過購買綠色證書來作為彌補完成配額指標。
2.綠色證書的價值內涵
(1)對于整個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來說,綠色證書的價格包含了其高于非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差額。綠色證書的交易實現了這種成本差額在整個發電產業的均攤,使得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而天生具有的成本劣勢,轉移給其他由于能源種類和技術條件優勢而具有成本優勢的發電廠,扮演了公平競爭的維護者。
(2)綠色證書的價格應反映由于替代非可再生能源帶來的環境正效應。綠色證書購買者(未完成目標配額的發電商)實質上比其他完成目標的發電企業更多的給社會帶來了負外部性,也就是更多的污染了環境,提高了社會治理環境污染的成本。因此,他必須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也就是購買綠色證書。這就實現了非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負外部性內部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可再生能源發電對環境的污染,也使可再生能源的相對正外部性的優勢得以發揮,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市場中的公平競爭創造了條件。
(3)綠色證書作為政府激勵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工具,承擔著一定的實現政策效果的使命。因此其價格的變動范圍是有一定限制的。綠色證書的價格不能過低,否則將導致綠色證書的需求者自愿接受購買任務,缺少技術革新以降低自身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動力,導致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政策激勵失效;而價格過高也將增大企業壓力,同樣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綠色證書交易的二元主體經濟分析
假設整個可再生能源產業由兩類企業A和B構成綠色證書二元市場,這里的二元A和B所代表的是可再生能源行業中的劣勢企業和優勢企業,如圖,P1為綠色證書的價格。MCA和MCB分別代表兩企業的可再生能源邊際發電成本曲線,B企業相對發電成本較低,或效率較高,有明顯的相對優勢(這種優勢有可能是由規模效應或技術水平帶來的)
1.綠色證書對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
如圖,在相同的配額額度的條件下,B企業達標的成本要更低,即MCA>MCB。在MCA曲線上,超過M點之后,發電的邊際成本高于綠色證書的價格,因此,A企業傾向于以相當于Q1Q0KM面積的價錢購買B企業超額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Q0-Q1),而這一過程正是通過綠色證書的交易來完成的。同理,在MCB曲線上,N點之前,發電的成本低于綠色證書的價格,因此,B企業傾向于將額外的發電量轉化為價格更高的綠色證書售出。
如果沒有綠色證書交易機制而單純靠配額制來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發展,企業的成本會大大擴大,例如傳統的火力發電企業,或小規模的發電企業,有的存在技術上的局限,有的受到規模經濟的制約,如果強制此類企業完成可再生能源得配額任務,可能會由于規模過小導致的規模不經濟造成資源的利用不充分。而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和綠色證書的互相轉化,既鼓勵了可再生能源優勢企業生產的積極性,又使可再生能源劣勢企業尋到一條成本更低的途徑來完成配額任務,避免了由于強制配額導致規模過小而引起的資源利用不充分,優化了電力生產資源的配置。
2.綠色證書對降低總成本的作用
在未引入綠色證書而實施單純的配額制時,可再生能源的發電總成本為OLQ0+OKQ0。引入綠色證書后,成本變為OMQ1+ONQ2。
(OLQ0+OKQ0)-(OMQ1+ONQ2)=MLQ0Q1-NDQ0Q2
綠色證書的供給為NKQ0Q2,需求為MKQ0Q1
當綠色證書交易市場為非均衡狀態的時候,
(1)MKQ0Q1
(2)MKQ0Q1>NKQ0Q2,供不應求時,綠色證書的價格會在供求關系的作用下上升,使MKQ0Q1變小,NKQ0Q變大,直至價格達到均衡價格P0。
當綠色證書交易市場達到均衡狀態的時候,可再生能源發電總量恰好達到國家規定配額目標,此時Q1+ Q2=2 Q0,綠色證書的供給等于需求,
即: MKQ0Q1=NKQ0Q2
顯然, MDQ0Q1=NDQ0Q2
因此, MLQ0Q1-NDQ0Q2=LMD
LMD即為綠色證書市場均衡時所減少的發電總成本。由此可見,綠色證書會在市場機制的調節下達到使可再生能源發電總成本下降的效果。
五、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進一步推動
在配額制下,政府在現有配額完成的情況下提高配額指標,是可再生能源進一步發展的標志。上圖顯示了配額指標提高后,綠色證書交易市場的動態變動過程。
起初市場均衡價格為PO,綠色證書供求達到平衡,AQ1Q0F=FQ0Q2B。而P0過低使得綠色證書交易失去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激勵作用。政府采取政策提高配額總量之后,單個企業的目標配額相應地由Q0增至Q’。
由于此時綠色證書需求量大于供給量,AQ1QE>EQQ2B,綠色證書價格有上漲趨勢,由P0升至P。綠色證書交易市場再次達到均衡。而在這一過程中,由于廠商購買綠色證書不經濟,因此廠商趨于提高技術,降低成本,以此來繼續完成配額指標。
因此這項政策激勵了單個廠商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促進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當然P'的數值需要政府斟酌考慮,若其值過低,將仍然不能達到激勵劣勢企業降低成本,發展技術的目的;若其值過高,劣質企業沒有喘息的時間和余地,生存壓力過大,也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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