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規制是自然壟斷行業尤其是公用事業企業獨特的外部治理因素。引進社會資本是優化公用事業企業股權結構和內部治理的有效途徑之一。本文研究發現:一方面保持“善治”的政府規制和合理的股權結構雙重因素共同作用,有利于社會資本深度參與股權結構改進,有助于公用事業企業形成資本成本較低、經營風險波動較小的態勢;另一方面公用事業企業的資本“升級擴容”應該有一個“度”,存在一個合理的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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