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網絡社交平臺行政規制'由'網絡社交平臺'和'行政規制'兩組核心詞匯構成,準確理解兩者的內涵及外延,是有效開展該領域行政規制工作的基礎。遺憾的是,實踐中,無論是'網絡社交平臺',抑或是'行政規制',均不構成實定法上的術語,以至于不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為有效進行網絡社交平臺行政規制,須借助概念法學的范疇體系和邏輯方式,以適當超越現實生活的思辨方式去探究它們已有或將來可能擁有的含義,從而助力該領域行政規制活動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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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憲政與法理、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訴訟法、博士生論壇、域外法壇等。于1994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