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臺北市垃圾收費制度的指導思想嚴格貫徹了“污染者負擔”原則,收費標準設計體現了促進垃圾減量的要求,收費依據體現了環境公平,確保收費實現的獎懲措施比較完備。與此同時,其也存在忽視居民因生存而排放垃圾的正常需求、經濟杠桿引導居民自覺減少垃圾排放功能發揮不強、獎懲措施過于注重經濟性內容等缺陷。這值得包括福州市在內的大陸城市在構建其垃圾收費制度過程中加以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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