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抗辯式犯罪論體系,以“犯罪要件”與“辯護事由”的二層對合為基本構造。其深深植根于實用主義哲學思想和普通法傳統,契合了英美法系國家注重保護個人自由的政治制度與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模式,并在尋求實際問題解決的過程中穩定延續和不斷發展。從犯罪認定的角度看,該種犯罪論體系具有確立定罪標準、反映定罪過程、分配證明責任、區分責任等級等方面的功能。同時,該種犯罪論體系能夠在刑罰量定中起到制約國家刑罰權發動、限制自由裁量以及提供量刑依據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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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政治學研究、經濟理論與實踐、法學研究、教育學研究、分法研究、文史研究等。于1983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