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間金融正規化的尷尬,折射出民間金融規制體系的內在緊張關系,并導致民間金融與既有的硬法規制之間的疏離。其結果是,民間金融走向了脫離硬法規制射程的地下化治理,發展出獨特的內部軟法規制的樣態。不過,因軟法規制的有限性,其規制效果也顯得力所不逮。民間金融軟硬法單一規制的乏力,昭示了制度改進的第三條道路,即硬法與軟法協同規制的新路重建。這種重建隱含了新治理浪潮下的私人參與和分權化社會規制,并具體呈現為對民間金融軟硬法復合的執行創新與軟硬法疊加的組織再造。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金融法苑雜志, 半年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熱點觀察”、“專論”、“銀行實務與法律”、“公司與證券法制”、“財會 與法律”、“保險與法律”、“互聯網金融與法律”、“WTO 與金融”、“金融刑法”、“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金融法庭”、“海外傳真”等欄目等。于1998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