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為提高監管效率、降低合規成本,監管科技和合規科技快速發展。本文分析了兩者的內在屬性、差異及其相互關系。本文認為,監管科技可定義為監管主體運用新技術提高監管效率和能力;合規科技則可定義為金融機構采用技術手段滿足合規要求,降低合規成本。監管科技的主要運用領域為數據收集、整合與報送,風險監測、分析與報告,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其他具有監管部門特色的監管科技實踐探索;合規科技的運用領域主要有身份識別與管理、風險管理、合規分析與報告、反洗錢等金融交易監測等。從發展趨勢看,兩者的應用將逐步擴展至金融監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部流程,并在某些領域的產品開發和應用上呈現出相互融合態勢,但兩者發展態勢并不同步。總體看,監管科技和合規科技的底層技術并不是一成不變的,現有的技術手段還在不斷探索開發并運用于這一領域。要推動監管科技和合規科技的發展,需要堅持風險為本、堅持消費者隱私保護、堅持以人為本進行風險處置、堅持強化交流與合作等原則。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金融監管研究雜志, 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特稿、金融監管政策動態、金融監管政策動態_國際監管組織、金融監管政策動態_各國(地區)監管當局、金融監管政策動態_國內監管動態、金融監管政策動態_國內監管機構等。于2012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