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佑尼干的《中華帝國的銀行、通貨和土地產權》將古代和近代中國的貨幣、銀行、土地產權等多種事物聯系起來,并不時觸及政府體制對它們的深刻影響。佑尼干指出,造紙業、印刷術和印章法是紙幣發明和使用的三個技術條件,這或暗示了紙幣在中國的發明與官府體系有關,從而遵循著一條與歐洲截然不同的路徑;另一不同之處表現在滿清時期的銀本位缺乏統一的貨幣單位和紙幣發行規則,其貨幣制度實際上是自發性民間貨幣行為與不連貫政府貨幣行為的混合,由此也造成國內貨幣體系易受貿易收支影響和缺少應對短期國際收支失衡的調節手段等問題;此外,盡管佑尼干認為近代中國錢莊的經營已十分成熟,但實際上其與現代銀行仍迥然有別。本文認為現代銀行在晚清出現遲緩,主要由于當時缺少適宜的經濟和法制環境,以及錢莊和票號等本土企業升級的相對不成功;最后,晚清中國在貨幣事務上的'放任自流'和'對外開放'使中國出現了劣幣和良幣的長期并存。本文認為其原因在于:格雷漢姆法則應具有的一個前提條件,即'賣方對劣幣支付和良幣支付是不加區分的,同一物品的價格對不同的支付用幣是無差別的'在當時并不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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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學雜志, 半年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于1988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