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與法律人才的培養——讀張偉仁先生文章有感
作者:張平 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法律創造、法律解釋風格是迥然不同的。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官只是個法律解釋者;英美法系國家,法官就是立法者,有時候甚至還需要裁判政治案件。因而,兩種法系下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便也不同。所謂"法律人"和"法匠"的區分,不是職業品德的貴賤優劣的問題,而只是因具體語境而要求不同罷了。最重要的是,法律人才要能夠承擔得起解釋規范與輸送正義的功能。我國是大陸法系傳統國家,應該培養法學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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