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邏輯一直被默認為是經典邏輯即形式演繹邏輯在法律領域的一種應用,然而,20世紀70年代以來,語用學、修辭學、認知科學、人工智能、非形式邏輯、批判性思維、論辯理論、實驗心理學、話語和會話分析、謬誤理論和法庭科學(forensic science)等新興交叉學科的發展,揭露了法律推理的不確定性、非單調性和合情理性,指出法律推理作為一種實踐推理的基本特性與經典邏輯存在沖突,從而推動了法律邏輯的“實踐轉向”(practical 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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