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互聯網企業的著作權法律糾紛在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占據突出地位,其主要原因是因為互聯網環境下著作權的新特點與現行著作權法立法預設存在沖突,互聯網企業對傳播效率的追求與現行著作權法的許可制度存在沖突。在著作權法修改中,應當承認市場主體通過合同創設的私立著作權規則的合法性,應當探索互聯網環境下的著作權集中許可模式,應當改變管制理念,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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