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洋區域合作有其獨特的內在機理,“海洋區域主義”是對之的歸納也是分析框架。海洋區域主義涵括全球性海洋法中區域合作的法律基礎與具體區域性海洋合作機制兩個層面,二者間的互動機理可概括為:全球性法規推動區域性海洋合作機制的建立與發展,區域性海洋合作機制提出的區域性議題或采取的區域性措施也會推動全球性法規的發展;聯合國專門機構則在這組互動關系中起到了樞紐作用。以《“一帶一路”建設海上合作設想》為線索,結合海洋區域主義的發展機理與趨勢,本文為通過海洋區域合作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海上合作提出了建議:一是考慮批準1995年《魚類種群協定》,發揮其作為區域合作法律基礎的作用;二是重視聯合國專門機構(特別是國際海事組織)的樞紐作用;三是在半閉海條款基礎上構建南海區域合作;四是下沉式地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點方向上的區域性海洋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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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學報雜志, 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政治與法律、經濟與社會、海洋強國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等。于1993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