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網絡主權雖已成為中國在網絡空間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原則,但其邏輯正當性仍需闡明。國際規范的興起和擴散有其內在規律,其中規范的功能價值會對其是否被接納、擴散并社會化產生影響。主權原則作為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以來國際體系的核心特征,其重要功能之一在于保障國際體系的秩序穩定。具體來說,這種秩序性功能體現在約束體系暴力、明確權利義務、保障平等發展和保護文化特性等方面。網絡主權的緣起便在于這一新興空間上述秩序功能的失位。同時,這也意味著網絡主權實踐應受到秩序維護的限制,從而表現為一種'有限度的'主權。基于上述理解,本文進一步對《網絡行動國際法塔林手冊》和特朗普政府《國家網絡戰略》中明示或暗含的網絡主權理念進行了評析。這些案例均存在對網絡主權的過度主張,從而損害而非加強網絡主權的秩序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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