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意義]定量分析地方政府環境責任的履責情況及行為有效性,形成對地方政府的有效激勵和約束。[方法/過程]從資源能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三個維度,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基于2006-2016年統計數據,運用主成分分析法對寧波市地方政府環境責任進行具體評價。[結果/結論]分析表明:總體上看,寧波市地方政府環境責任評價得分持續增加。資源能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等三方面的指標均呈穩定上升態勢,但在不同年份存在一定的差異;不同維度指標得分存在差異。資源能源節約利用維度的得分較高,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維度的得分次之,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維度得分位居第三。進一步與杭州、臺州比較發現,寧波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在政府環境責任評價中有十分明顯的影響。基于上述結論,從嚴守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加強城鎮綠化建設及提高綠色防控面積覆蓋率等方面提出了環境保護和控制污染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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