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圖書館法》明確規定國家推動公共圖書館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健全。公共圖書館法人治理的獨特性決定了需要適用不同于公司治理的策略。近年來我國在推行公共圖書館法人治理過程中,雖然逐步走向制度化與組織化,但仍存在理事會決策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受質疑、社會參與程度低和圖書館章程缺乏特性等障礙,使得法人治理的功能和作用無法有效發揮。公共圖書館在面對公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時,應依據法律法規和圖書館章程,加強科學決策體系和信義義務的構建,提高社會參與度,逐步完善法人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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