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論文在第15屆馬來西亞法學會議和澳大利亞財產法教師會議上第一次提交,后發表在2011年第19期《澳大利亞財產法期刊》上。本文通過對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土地欺詐案例的考察,論證了有關直接的絕對擁有權的概念相較于延后的絕對擁有權會導致更多的欺詐的假設是過于簡單的。與之相反,這篇論文主張,土地交易實踐中交易文書的簽署見證、獲得所有權替代文書的程序以及鑒定程序等很多方面在防止欺詐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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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學論壇雜志, 半年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學術專論、法學經典、紀念克勞斯·緹德曼教授等。于1990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