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歐洲人權公約》的框架內,針對德國的大多數訴訟集中在"公正審判權"上,以及"在合理時間內進入訴訟程序",所以,歐洲人權法院要求德國采取合理措施來阻止對公約的進一步違反。歐洲人權法院的法律解釋有兩種方法——寬泛解釋與自主解釋,判例法也詮釋了《歐洲人權公約》的適用范圍及合理時間保障的要求。2011年,德國聯邦政府通過了一項新法案,該項法案將有助于減少訴訟遲延,并減少向歐洲人權法院起訴德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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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學論壇雜志, 半年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學術專論、法學經典、紀念克勞斯·緹德曼教授等。于1990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