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司法運行的過程來看,黨內法規轉化為國家法律,表現為兩者在國家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等各個環節實現有機對接,主要有四種具體路徑:在特定情形下,黨內法規基于國家法律的肯定和認可而轉化為國家法律;政策性和制定修改程序相對寬松等特點,使得黨內法規可以成為國家法律的有力補充;在執政、領導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黨內法規可以對國家法律涉及但并未明確的內容予以具體化;黨內法規還可以作為一種非正式的法律淵源存在于司法過程、行政過程和責任追究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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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雜志, 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社會理論與實踐專題研討、馬克思主義研究、鄧小平理論與實踐、政治與公共行政、黨政干部論壇、當代世界等。于1989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