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1月30日《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著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一、關于非法集資的“非法性”認定依據問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認定非法集資的“非法性”,應當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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