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17年1月1日實施。自法案二審稿向社會公開到頒布出臺以來,國際上和中國民間社會的反響多擔憂和批評之聲,與政府表示的規制不法、保障權利之態度有較大落差。本文的分析認為,這種落差不只因為國家安全的政治目的考量,更重要的是法觀念的差異造成的不同解讀。本文從法律文本出發,首先分析《境外NGO法》的法律特征,繼而嘗試分別闡述立法的思路和社會反應的邏輯,在此基礎上剖析二者的深層觀念差異,最后針對上述法觀念差異,提出《境外NGO法》作為中國現階段立法的一個實例,可以從明確法意、暢通流程、保障權利三個方面,在"法治"建設的路徑上,彌合境內外、立法與民間社會之間對話的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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