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公務員制度自1993年10月1日施行25年來,經過不斷發展與完善,已經成熟了,因為我國公務員制度有了兩個'支柱'。第一個'支柱'是體現了與國際公務員制度基本特征相一致的管理原則。如為克服我國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而實行的集體決定和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等民主化原則,實行了激勵競爭和權利保障等科學化原則,實行了《公務員法》及與之相配套的多項規章、細則等法制化原則。第二個'支柱'是體現了與資本主義國家公務員制度有根本區別的中國特色。如堅持了黨管干部與黨的基本路線的優良傳統,堅持了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了新型的公務員分類制度等。當然我國公務員制度還存在公務員隊伍龐大、管理的事太多,錄用考試制度亦待改進與完善,較輕視專門業務培訓,基層公務員外流較多,體制機制前瞻性研究不夠等問題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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