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近期,一些地方接連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有的乘客僅因瑣事紛爭,對正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實施暴力干擾行為,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反響強烈。為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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