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條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警使職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安機關及其民警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樹立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執法形象,提升執法公信力和執法權威。第三條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威脅、侵犯,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格尊嚴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侮辱、貶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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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報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公安部規章、規范性文件、有關法律、有關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于2005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