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技能形成”是指一國的企業(yè)生產對技能依賴程度較高、企業(yè)員工技能水平較高、工資待遇相對較好這樣一種狀態(tài)。高技能形成模式包括德國社會合作模式、新加坡國家主導模式等。比較發(fā)現,兩國高技能形成模式的演化均經歷了“國家介入”的過程,其制度變遷中具有共同的關鍵行動者:政府、雇主、工會,其技能形成均具有穩(wěn)定的資金來源、技能供應內容與產業(yè)發(fā)展需求密切相關、技能評價均以技能水平認證為主、技能工人工資待遇有保障且能體現技能水平差異。這些共性支撐了兩個國家的高技能形成模式及其對經濟發(fā)展的貢獻。當然,二者也在技能評價證書形式、技能供應主體、合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借鑒國際經驗,建構我國高技能形成制度,應重在學核心,而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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