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醫大師王烈教授于1988年率先提出小兒哮喘三期分治理論,即發作期、緩解期、穩定期,并將緩解期分為脾虛痰盛證、肺熱痰盛證、氣陰兩傷證、腎虛痰盛證四型,分別采用緩哮方、利肺方、保肺方、哮痰湯治療。在降氣化痰藥的基礎上,緩哮方偏于健脾化痰,治療虛痰、寒痰;利肺方偏于清熱化痰,治療實痰、熱痰,清熱消積之力較強,病情較緩哮方為重;保肺方則重在養肺傷之陰,適用于氣陰兩傷有熱證者;哮痰湯所治之咳、痰較前三方頑固,適用于哮喘緩解期久治無效的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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