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刑法中的正當防衛制度對于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其他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對于正當防衛的認定存在較大的偏差,主要表現為正當防衛與普通犯罪的混淆以及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混淆。之所以發生這種情況,原因在于對正當防衛性質缺乏正確認識,此外,還與維穩觀念和案件考評機制密切相關。為解決正當防衛的司法偏差,應當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并且通過指導性案例和司法解釋等方式,形成正當防衛的司法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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