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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規則 變革 媒介融合 新定向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自20世紀末以來,隨著各種傳播技術尤其是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各種新的媒介形態層出不窮。與此同時,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與各種新媒體,在組織結構、傳播手段上日益相互滲透和融合,媒介間的技術和形態界限日漸模糊。
這場遍及全球的“媒介融合”(Media Convergence)革命,不僅給傳播業務和傳播產業帶來了結構性的變化,而且使傳統的傳播規制政策面臨著極大的挑戰。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媒體分立時代所構建的政策架構,已經成為媒介融合在推進過程中最主要的障礙。因此,對媒介融合語境下的傳播規制政策變革的必要性以及路徑、模式等問題進行理論探討,已成為一項在實踐和理論兩個領域都非常迫切且具有深遠意義的課題。本文立足于文獻研究,在對媒介融合研究現狀進行回顧與厘清的基礎上,探討了媒介融合語境下規制變革的必要性以及相關研究的現狀。
一、媒介融合的研究現狀
有關“媒介融合”的思想可以追溯至20世紀60年代麥克盧漢(McLuhan)。在媒介盧漢“媒介即信息”的視野里,沒有一種媒介能夠獨立存在。“任何媒介的‘內容’都是另一種媒介。文字的內容是言語,正如文字是印刷的內容,印刷又是電報的內容一樣”。這種媒介觀事實上便已包含“媒介融合”思想的基因。
不過,“媒介融合”思想真正萌芽的始點一般認為是美國未來學家尼古拉斯?尼葛洛龐帝(NicolasNegroponte)提出的觀點:“廣播電視業”、“電腦業”和“印刷出版業”將在數字化浪潮下呈現交疊重合的發展趨勢。20世紀70年代末,在麻省理工學院(MIT)媒介實驗室(Media Lab)的籌建演講上,尼葛洛龐帝提出了這種“傳播與資訊通訊科技終將匯聚合一”的思想,并用三個重疊的圓圈來描述計算機、印刷和廣播三者的技術邊界,認為三個圓圈的交叉處將成為成長最快、創新最多的領域。
自尼葛洛龐帝提出“三個重疊的圓圈”之后,媒介問的融聚匯合便備受關注和討論。但“媒介融合”真正作為一個學理概念,是由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伊契爾?索勒?浦爾(IthielDe Sola Pool)首先提出的。在1983年出版的《自由的科技》(Technologies of Freedom)一書中,浦爾首次提出“形態融合”(convergence of modes)的概念,并率先對媒介融合的內涵作出界定,認為媒介融合是“媒介間界線日漸模糊”的進程。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媒介間的融聚、匯流便在數字化的潮流中日漸得以顯現和證實。而媒介融合作為一項前沿課題也逐漸得到廣泛關注,相關研究也開始得到接續和深入。目前,西方學者對這一課題的研究熱情非常高漲,相關論文和研究成果的數量逐年增多,美國一些大學甚至專門開設了媒介融合專業或方向。從已經問世的成果看,西方學者對這一課題的研究視角比較多元化,目前已開辟了媒介技術融合、媒介所有權融合、媒介文化融合、媒介組織結構融合、新聞采編技能融合等多個研究領域,初步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理論體系。
我國學者在20世紀末、21世紀初即開始關注傳統媒體與新媒體共存、互動以及整合、融合的問題。但具學理意義的“媒介融合”的研究,則一直到2004年才由中國人民大學學者蔡雯在考察美國媒介發展狀況過程中引進。2005年開始,以蔡雯為首的一批學者以極大的學術熱情迅速投入該課題的研究。相關研究成果隨即迅速增多。目前,國內各學者圍繞該課題的研究已獲得了第一批成果。
一些先行研究者圍繞“媒介融合”的概念內涵、研究范圍和層次等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而系統的整理,初步搭建起該課題的理論架構。從2006年開始,以蔡雯為代表的學者開始從應用新聞學角度對“融合新聞”(convergence Journalism)進行研究與探索,對“媒介融合”語境下新聞傳播方式和流程的變革、新聞資源開發、新聞報道策劃以及新聞人才技能的更新等問題進行了初步的探討。與此同時,研究者也開始嘗試以一種相對宏觀的視角,探討“媒介融合”對傳媒產業和社會可能帶來的變革與影響,研究視角逐漸呈現出微觀、具體視角和宏觀、思辨視角并重的局面。
綜觀既有研究,我國對“媒介融合”的研究已開始進入理論化、系統化的階段,學界的研究視角正在趨于多樣化。不過,在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的社會背景下,其理論的研究仍然落后于實踐的發展,雖然研究的廣度得到拓展,但深度比較欠缺。而且,既有研究大多關注的是媒介形態、功能的融合。對媒介所有權、組織結構上的融合還關注不夠;同時,基本基于一種“技術決定論”(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的理論取向,對媒介融合過程中的技術推動力量持一種過于簡單和樂觀的態度,而普遍忽視了政策規制、社會文化等因素對媒介融合進程的制約作用。不過,目前學界已開始認識到這一問題和局限。從研究的整體趨勢來看。在媒介技術融合、產業融合等既有領域的研究不斷深化的基礎上,一種基于社會、文化領域的宏觀研究視角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二、規制融合:“社會形成論”視野下的新視角
從尼葛洛龐帝開始。技術因素便被定義為媒介融合的直接誘因,而媒介間的融聚、匯合過程被認為是技術驅動的進程。如,在浦爾的最初理解中,媒介融合不過是由于數字化的發展而導致的通信和廣播的形態融合。Pavlik(1996)將融合定義為“在計算機技術驅動下,傳播媒體的所有形式匯聚到一個電子化、數字化的平臺之上”。
確實,在許多人看來,傳統媒體,如報紙、廣播和電視之所以會產生碰撞而導致邊界模糊,主要是由于技術特別是數字技術的使用和影響。但這些將數字技術(或者稱為“計算機技術”等)視為媒介融合唯一前因的觀點,顯然充滿了技術決定論(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的色彩。在技術決定論的理論視野下。技術被看成是形塑社會的最具影響力的因素,甚至是社會變革和發展的唯一邏輯。但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這種技術單向決定社會發展的線性模式便已受到眾多批判。作為最主要的批判理論,技術社會形成論(Social shaping theory,SST)十分強調技術的社會因素塑造。注重考察社會、體制、經濟以及文化等力量對技術的形塑和影響作用,認為技術并不是完全按照技術自身內在的邏輯發展的,而是由創造和使用它的社會環境和社會情境所決定的。
因此,遵循技術社會形成論的認識論,一些學者對媒介融合技術決定的論調提出了質疑。他們認為,技術因素并非媒介融合在現實社會中實現的唯一因素,媒介融合作為技術變革的產物,并不完全依賴于技術的內部邏輯,而要受到其
運作環境和社會情境的限定。即使媒介形態在技術上實現了融合,但媒介融合的社會進程必然是緩慢和漸進的。正如Winseck所指出的,媒介融合其實在數字化之前就開始了,并且一直都是歷史發展的趨勢。但是媒介私有化的制度以及政府規制等種種限制阻礙了其進程。
事實上,媒介融合在當下所面臨的困境也已經證實了技術社會形成論的觀點。如今,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媒介融合作為媒介的發展趨勢,受到了各國和地區的普遍認同和追捧,但在產業、組織等現實推進中卻是困難重重。政策規制變革的滯后、產業和市場融合所面臨的種種壁壘、盈利模式的探索和轉換以及相應人才資源的匱乏……種種社會條件的限制,成為了進一步推進媒介融合的束縛。
在種種限制性社會因素中,不能適應媒介融合發展現狀和趨勢的傳統媒介規制體制無疑是最主要的阻力之一。在大部分的國家,傳統的媒介規制方式都由基礎技術平臺的分類所決定。如在我國,報刊以及印刷出版歸屬新聞出版局管理,廣播電視歸屬廣播電視局管理,互聯網和手機媒體等歸屬信產部管理。但在媒介技術平臺日益匯流以后,媒體功能出現重迭,傳統媒介產業之間乃至于媒介產業與通訊產業之間的邊界日益模糊。原本處于不同產業中的報刊媒體、廣電媒體、網絡媒體以及通訊渠道相互滲透和交叉競爭。在這種情勢下,傳統的基礎平臺分類為依據的產業分立規制體制便面臨著出現雙重標準、規制失靈等問題,而媒介融合無論是在技術平臺上的融合,還是內容產品、媒介組織乃至媒介產業的融合上,都毫無例外地受到了牽制和阻礙。
基于媒介融合融合的現實困境和發展規律,一些學者提出了一個“規制融合”(regulatory convergence)的概念,認為,所謂“規制融合”,其實意味著通過展開一系列因應媒介技術融合、市場融合和產業融合的媒介規制變革,從而“建立一個能夠適應所有融合領域的共通的規制框架”。從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來看,“規制融合”的推進是一項涉及到機構變革、政策調整等方方面面內容的系統工程。如,不僅包括規制主體和對象的融合,而且要求建立適應媒介融合領域的規制政策以及更靈活、更具融合性的市場準入制度,并且建立相應的市場監管制度,以促使市場的有效競爭和充分競爭。
就歷史發展的一般規律而言,政策規制的變革往往滯后于技術的變革,而政策規制的調整與變革往往是進一步推進技術變革的重要條件。但對于媒介規制融合與媒介技術融合以及媒介產業和市場融合之間的關系,西方學者們并不贊同以一種單向線性的思維,簡單地將之構建為決定與被決定的關系。如,在邁阿密大學傳播學院的Bruce Garrison和Michel Dupagne設計的“媒介融合”模型(圖1)中。既可以是技術融合作為經濟融合(即市場或產業融合)和規制融合的先決前提,也可以是經濟融合和規制融合帶來技術的融合。但無論是哪一種模式,融合效果的最后產生都是技術、經濟和規制因素三者共同作用的結果。從這樣一種系統論的思維出發,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媒介融合不僅僅是技術和平臺的聚合和產業、市場的融匯,也不僅僅是規制政策的應對和融合,而是多種因素(既包括技術的,也包括社會的)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的結果。
三、媒介融合語境下規制變革研究現狀
在媒介融合趨勢初露端倪的20世紀末,西方一些學者便開始關注傳播規制政策的變革。如,Clements和Blaekman在1998年便注意到了電信產業與媒介產業的融合趨勢。并對相關產業政策的調整進行了探討。不過,當時研究的焦點主要集中于融合趨勢對廣電頻率資源以及電信產業政策的挑戰,而關于傳統媒介內部規制政策的探討較為鮮見。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數字化對傳統媒體內容與流程的影響日漸擴大和普遍,關于融合趨勢下媒介產業內部政策調整的研究開始逐漸增多。學者們主要圍繞媒介融合對傳播規制政策的挑戰與沖擊以及傳播政策的調整與變革兩個問題展開研究。在媒介融合對傳播政策的挑戰與沖擊這一個問題上,學者們的認識比較一致:基本上都認為在媒介融合的語境下,過往將不同媒體以不同模式分別監管的政策將面臨挑戰。但在應該如何建立適合媒介融合趨勢的傳播政策這一問題上,研究者們的意見比較多元。如,香港中文大學的粱麗娟在對比臺三地傳播政策的基礎上,從“政府角色”、“規管模式”和“競爭法律”三個方面探討了媒介融合對傳播政策的影響,認為在媒介融合語境下,政策架構由多重規管簡化為單一架構以及引入競爭法律將有利跨媒體競爭;因應世界電信發展大會(WTDC-02)而成立的ITU-D(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研究小組在大規模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由事前監控的產業政策(sector specific ex-ante law)轉向事后追懲的競爭政策(ex-post application ofcompetition law)的建議:而臺灣政治大學碩士研究生袁常捷則針對臺灣地區廣播電視市場,提出了一種層級模式(layered model)。
與此同時,一些學者從各國或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個案分析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如,臺灣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陳立興在其畢業論文中,對媒介融合語境下臺灣地區有線電視與電信事業的相關管制規范與競爭機制進行了研究;倫敦吉爾德霍爾大學的MarkWheeler對英國傳播政策在媒介融合語境的調整與變革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和探討;倫教城市大學社會學系傳播政策項目負責人Pesos losifidis探討了媒介融合劉歐洲各國傳播政策的影響和沖擊,并初步勾畫了融合時代歐洲新的政策架構。總體來言,在個案研究方面,歐盟各國傳播政策的調整與變革被認為是目前較為成功和成熟的做法,尤其受到研究者的重視,相關研究成果比較多。
近兩三年來,媒介融合語境下的傳播規制政策研究也開始引起我國學者的學術關注。相關的研究論文和學術觀點開始散見于各級學術期刊。如,蔡雯及其博士研究生黃金在分析、比較美國、歐盟、新加坡和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媒介管理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媒介規制的變革乃是媒介融合的必要前提”的觀點;肖燕雄在其論文《論應對媒介融合的法制管理原則》中,總結了西方國家和一些發達地區應對媒介融合的法制原則:法律政策整合原則、管理分散原則、管理國際化原則。同時,一些大型的科研課題也開始將該議題納入研究框架,如蔡雯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資助項目“數字化時代媒介融合發展與新聞傳播改革研究”。重點關注了傳播規制政策的變革;肖燕雄主持的湖南省社科基金課題“現代傳播技術變革與新聞傳媒法律、政策”,則在媒介技術變革與傳播政策變革的宏觀框架下,對媒介融合語境下的政策變革進行了探討。而在今年10月,我國第一場有關“媒介融合語境下的內容規制與傳播政策”的主題研討會也將在中國傳媒大學(北京)舉行。
總體而言,我國對媒介融合語境下傳播政策研究還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不僅成果數量少。而且研究的廣度和深度不足。就研究的關注點而言,目前我國學者的研究還處于總結西方經驗的初始階段,不僅對于媒介融合對傳播規制政策的挑戰與沖擊這一問題的研究未及深入,而且還基本沒有涉及我國傳播規制政策調整與變革這一問題。
四、小結
媒介融合開啟了傳媒業、電信業發展的新紀元,電信業、廣播電視業、出版業等幾大產業(后文簡稱幾大產業)相互滲透,產業邊界全面消解,它們相互交融而形成一個被稱為“大媒體產業”的全新產業體系。在產業分立時代,基于其時的產業架構、市場結構,幾大產業曾形成了大相徑庭的縱向規制體系,規制緣由、規制目標、規制重心各不相同,但在媒介融合下,幾大產業原有的產業架構、市場結構被徹底顛覆,傳統的分業規制模式面臨根本性挑戰。世界各國競相在幾大產業推進規制融合,在20世紀80年代的放松規制浪潮之后,幾大產業的規制問題再次成為焦點。美國最先在電信業、廣播電視業拉開規制融合的帷幕,其實踐一直是世界的風向標。美國規制融合模式有何特色?其基本邏輯何在?中國三網融合試點正轉向全面推進,且新的融合性規制機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醞釀多時已正式成立,應對融合的規制變革正處在重要關口,美國規制融合經驗有何啟示?
一、美國規制融合實踐的基本歷程
美國是媒介融合這一產業革命的發祥地,最先從規制上進行回應,1996年2月即頒布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新電信法案,在世界吹響規制融合的號角。《1996年電信法》第一次對《1934年通信法》進行了全面修訂,被認為是“對美國開辟未來的極為革命的法律”①,它從兩個方面奠定了規制融合的基本政策框架:一是解除了電信業與有線電視業之間的交叉準入禁令,電信公司可提供有線電視服務,有線電視公司也可提供電話服務,兩者允許互持股份;二是將通信服務區分為信息服務(information service)、電信服務(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對信息服務免于規制(或輕度規制),對電信服務嚴格規制。允許交叉進入,意味著美國有線電視業、電信業不再存在規制邊界(由規制設定的產業邊界);而設置信息服務類別,所有的融合性業務,不管基于何種技術平臺,均被納入其中,可免于不一致規制。此外,《1996年電信法》還允許市話公司和長話公司相互進入(1982年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被肢解,美國電信市場長話、市話分離),美國電信業內因規制而形成的市場樊籬也被拆除。
在《1996年電信法》頒布之前,克林頓政府曾對通信法提出了一種備受矚目的修訂思路。即在通信法中專辟第七章(Title Ⅶ),對寬帶服務及使用寬帶設施的其他服務施加統一規制,所有“雙向、寬帶、交互、交換、數字傳輸服務”②都被納入這一章的規制范疇,無論其使用何種技術平臺,而不使用屬于第七章的寬帶設施的服務,仍歸屬第二章(Title Ⅰ)有線電話規制、第六章(Title Ⅵ)有線電視規制。但是,這一主張遭受了美國有線電視運營商、電信運營商及各州公共事業委員會(PUC)的一致反對而未果。盡管如此,在如何應對融合上,克林頓政府提案中將寬帶服務與電信服務、有線電視服務分別規制的基本思想,在《1996年電信法》中還是得到了一定的體現,寬帶服務大多被認定為信息服務,與電信服務、有線電視服務最終區別開來。當然,《1996年電信法》與克林頓政府提案存在根本區別,前者是將寬帶服務歸入信息服務免加規制,而后者設想的第七章則對寬帶設施提出了三個基本要求③:開放接入、互聯互通、普遍服務。
《1996年電信法》是美國進行規制融合的根本大法,但并非具體細則。一項業務是否屬于信息服務,時常飽受爭議。因此,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出臺了許多規則(這些規制若受到質疑需經法院裁決),其中重要的規則主要包括:第一,2002年聯邦通信委員會《宣言性裁決》,將基于有線電視平臺的寬帶接入業務認定為信息服務(該裁決曾引起許多質疑,2005年8月美國最高法院進行了終裁,認定聯邦通信委員會的裁決合法)。第二,2004年2月與4月聯邦通信委員會對互聯網電話(VoIP)爭議進行了兩次裁定,將電腦到電腦(PC to PC)互聯網電話界定為信息服務,而將與公共交換電話網(PSTN)互聯的互聯網電話歸入電信服務,并于2005年6月與9月先后出臺規則,規定后者的提供商必須提供緊急呼叫服務(E911)和執法監聽服務(CELEA)。第三,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上,2006年12月聯邦通信委員會出臺規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則,禁止本地特許機構不合理拒絕競爭性視頻特許的申請(主要指電信公司的視頻業務申請);之后又進一步規定,電信運營商基于全光纖網絡的交互式網絡電視按數據業務管制,電信運營商勿需挨家申請“本地特許”。
從《1996年電信法》開始,美國一直致力于在融合環境下重新定義普遍服務的內容。《1996年電信法》將普遍服務確定為國家通信系統的基石,普遍服務不再僅限于傳統的電話服務,而被擴展到先進電信服務(advanced services),普遍服務的范圍由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根據電信和信息技術及業務的發展定期制定,具有動態性。1997年聯邦通信委員會依據新電信法頒布普遍服務法令,電信普遍服務范圍擴展到信息服務。2005年美國開始討論修改電信法,將寬帶互聯網接入業務納入普遍服務目標(其間美國參議院戈登·史密斯、康拉德·伯恩斯先后提出《21世紀普遍服務法案》、《2006年互聯網和普遍服務法案》)。經過長時期準備和充分醞釀,2011年10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通過反復討論修改的普遍服務基金和運營商間補償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將電信普遍服務的重點轉向寬帶互聯網,設立“連接美國基金”(CAF,Connect America Fund),取代原“高成本地區基金”(high-cost support fund),同時在其下建立專門的“移動基金”(Mobility Fund),以加速推進移動寬帶服務的普及。
回顧美國規制融合實踐的基本歷程,可以發現,美國推進規制融合的基本思路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如何在有線電視業與電信業之間實現公平進入;二是如何對融合性業務實施規制;三是如何在交互融合的產業體系下實行原特定產業的某些規制理念(如普遍服務)。美國的規制融合實踐在世界起步最早,至今雖仍遠未成熟,但經過近20年的實踐,現已形成了一種極具有代 表性的規制融合模式。
二、美國規制融合模式的主要特色
美國在《1934年通信法》中建立起了獨具特色的分類規制體系。該法定義了電信服務、無線通信服務(mobile radio service)、廣播電視服務(broadcasting service)、有線電視服務(cable service)等基本的服務類別,每一服務類別的規制內容、規制程度各不相同。對特定業務如何實施規制,先必須將其歸入一定的服務類別。在規制融合實踐中,美國繼承了分類規制的基本傳統,在分類規制體系下為電信業、廣播電視業構建起統一的規制框架,從橫向分層組織規制。美國的分類規制在傳統規制時期獨具一格,承襲這一傳統的規制融合模式亦可謂獨步天下。
1. 承襲分類規制實現融合規制
從在電信業、廣播電視業實施全面規制開始,美國就將其納入到一個統一的法律框架內,由統一的規制機構聯邦通信委員會實施規制。在目前幾大產業規制融合的探討中,這一點一直為人所津津樂道。其實,這并不表明,美國其時就已對這些產業進行融合規制。在美國傳統規制中,每一服務類別嚴格對應于相應的行業,不同服務的類別,規制內容千差萬別,并且對應不同類別的服務規制,聯邦通信委員會分別建立了相應的分支機構。雖有統一的法律框架,統一的規制機構,但實質是通過分類規制實施分業規制。
雖然如此,美國的規制融合實踐,最終還是在分類規制體系下為電信業、廣播電視業搭建起了統一規制框架。這是美國規制融合模式最具特色之處。在傳統規制時期,美國通信法所定義的電信服務、無線通信服務、有線電視服務等基本服務類別,分別代表相應的行業,兩兩之間不存在任何交集,從而也無多少關聯。而在《1996年電信法》中,美國在沿用這些傳統服務類別定義相應行業之外,新增的信息服務類別不再與特定的傳統產業范疇相對應,任何技術平臺所提供的非傳統業務,均可能納入這一服務類別,盡管各服務類別之間也不應存在交集(否則通信法無法實行),相互之間不應發生關聯,但實際上,如按傳統規制邏輯,納入信息服務的業務,本應按其技術平臺被歸入相應的傳統服務類別,信息服務類別實質上充當了傳統服務類別之間的橋梁。這就意味著,通過信息服務類別,美國真正將電信業、廣播電視業納入一個統一的規制框架。此外,美國《1996年電信法》允許電信業、有線電視業相互進入,其所定義的傳統服務類別,也已不再具有之前所代表的嚴格的分業規制意涵。
傳統分業規制在媒介融合下所遭遇的致命挑戰,是不同技術平臺提供的相同或類似業務將遭受不一致規制,應對這一挑戰是在幾大產業實施融合規制的首要任務。美國實現一致性規制的基本特色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將各種新興的融合性業務集中歸入信息服務,對它們不施加規制,或者僅輕度規制,以使這樣的業務不至于按技術平臺落入傳統服務類別而引致規制不一致;另一方面是如果新業務歸入信息服務免于規制后,與類似的受規制的傳統業務之間產生了規制不一致,則主要考慮如何放松傳統業務的規制④,而不是為消除規制不一致而將傳統服務的規制“強”加于新業務之上。
在媒介融合下,雖應對具有類似經濟特征的業務實現一致性規制,但從分業規制轉向融合規制的過程中,又可能仍需對幾大產業區別對待,而暫時對其間的某些類似業務在規制程度上體現一定差異。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媒介融合之初,為促進公平競爭對市場地位懸殊的運營商推行不對稱規制;二是媒介融合是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部分傳統業務將在長時期內一直具有相當的市場份額,基于不同平臺的類似業務可能處于不同的細分市場。美國分類規制體系在規制融合中的最大意義就是實現這一規制訴求,其服務類別,不僅在電信業、有線電視業之間實現了不對稱規制;而且也對媒介融合過程中的不同細分市場施加了不同程度的規制。
如何在幾大產業實施融合規制,對類似業務既實現一致性規制,又在需要時令其規制程度有所差異,美國與歐盟的實踐形成了鮮明對比。歐盟規制融合最為引人注目之處,是重新搭建融合性的規制框架,從橫向分層組織規制,先在各層級(網絡、內容、服務等)分別實施統一規制(一致性規制),之后再在一定層級實行分類規制(這里對“類”的定義與美國對“類”的定義截然不同)。如在內容層級,將視聽媒體服務納入統一的規制體系后,再分成線、非線,對一些業務實現不同程度的規制。而美國則是承襲傳統分類規制體系,在分業規制形式下實現融合規制,其分類規制體系所定義的服務類別,從一開始即體現了某些業務間所受規制程度的差異,類似業務的一致性規制主要通過新增的信息服務類別而實現。
2. 秉承分類規制實現分層規制
美國在電信業、廣播電視業的傳統規制通過服務分類組織規制。《1934年通信法》定義了多種基本服務類別,每一章節對一定服務類別專加規制。其時一種服務類別代表一個縱向一體化的產業,一定服務類別的規制,名為對“服務”施加規制,但實為對提供服務的網絡技術平臺實施規制。這樣的組織規制方式,實質是遵循縱向一體的產業架構,從縱向組織規制,因此被形象的比喻為“豎井”模式(Silo Model),一種服務類別被視為一個“豎井”。
按組織規制的上述邏輯,當有新產業問世,對其施加規制的方法是在通信法中定義一種新服務類別,專辟一章加以規制,可以說是在“豎井”之外再添一新“豎井”。有線電視業新問世時就是被這樣處理的,美國在通信法中定義了有線電視服務,通過第六章實施規制。后來克林頓政府提議的“第七章”也希望對寬帶服務按這一邏輯組織規制。
在規制組織上,美國規制融合模式的主要特色在于:一方面秉承了通過服務分類組織規制的傳統,但另一方面又悄然顛覆了傳統規制從縱向組織規制的范式。對傳統業務之外的新興業務,《1996年電信法》似乎視之為一個產業,而對應定義了信息服務類別,但其實這并未沿襲組織規制的傳統邏輯。既然各種不同形式的融合性業務,一旦被認定為信息服務,均可免于規制,而無論其技術平臺是否遭受規制,受何種形式的規制,這就意味著,一種業 務如何實施規制,不再完全由其技術平臺決定,服務規制與網絡規制已經分離開來。信息服務類別已不代表特定的縱向一體化產業,再非“豎井”之外的新“豎井”。通過信息服務類別,美國已開始從橫向分層組織規制,在組織規制的范式上對媒介融合下的新產業架構進行了回應。美國在規制融合中的組織規制方式,與其傳統規制中的組織規制方式可謂形似而神不似,這一點是美國規制融合模式的引人矚目之處。
其實,《1996年電信法》中的分層規制范式,主要繼承了之前第二次計算機調查在電信業所采用的增值業務/基礎業務兩分法的理念。此次調查認為,基礎業務潛存于增值業務之下,而增值業務則“騎”(rides)在基礎業務之上⑤,故而基礎業務被嚴格規制,增值業務可免于規制。不少研究者(Robert Cannon、Douglas Sicker、Kevin Werbach)因此認為,第二次計算機調查分離了基礎傳輸網絡與其所提供的業務,實則已采用初步的橫向分層規制理念。⑥之前第一次計算機調查希望在電信業務、數據通信業務之間劃一條清晰的不變的分界線,是典型的縱向分業規制邏輯,但最終失敗。美國轉而在電信業中通過增值業務/基礎業務兩分法,進行了橫向分層規制的初步實踐,在分類規制框架下,這種嘗試在不經意間開創了一種影響深遠的新規制范式。
當然,第二次計算機調查分離增值業務與基礎業務的方法,對分層規制的最初實踐尚是局部的,僅僅限于電信業。《1996年電信法》區分信息服務與電信服務,美國在電信業、廣播電視業組織規制的范式才真正全面發生質的變化,開始對兩大產業從橫向分層組織規制。從以后的實踐來看,信息服務常被視為一個“百寶箱”,任何融合性業務,無論其基于何種技術平臺,都被納入其中,進而服務、網絡實現分離規制。
雖最早在局部進行分層規制實驗,可在后來的規制融合實踐中,美國的分層規制是極不徹底的。在世界規制融合實踐中,歐盟的分層規制模式引人奪目,其在搭建起電子通信規制框架、出臺《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后,將網絡規制與內容規制完全分離開來,從橫向組織規制,分層設計規則。但美國的《1996年電信法》,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依舊保留了不同服務、不同技術平臺之間存在已久的縱向法律區隔,仍然假設不同的服務使用不同技術,經由不同網絡傳輸,而并未“全面體現融合的寬帶世界(不同的網絡設施能在互聯網平臺上傳輸類似的服務)”⑦。誠如約翰·中畑(John Nakahata)所言,對于協調各種信息平臺規制的多樣性的通信法改革,《1996年電信法》還僅是一個開始。⑧受歐盟分層規制實踐的影響,美國微波通信公司(MCI)曾提出一個提案,建議美國實施更為徹底的分層規制,從物理網絡層、內容層、應用層、邏輯層等層級分層組織規制,但這一提案飽受批評而未獲采納。
研究者們一度將互聯網的誕生主要歸功于增值業務/基礎業務兩分法。但當幾大產業基于互聯網進一步走向融合后,沿襲分類規制的傳統,美國的規制變革在分層規制的實踐上僅邁出了較小的步伐。
三、美國規制融合模式的基本邏輯
解讀美國規制融合模式,必須深入理解其背后基本的政策邏輯。這一點必須回答彼此關聯的三個問題:美國在規制融合實踐中奉行什么樣的規制哲學?其規制融合政策的基本目的何在?美國為什么形成了這樣的規制融合模式?
美國是極度崇尚市場自由的國家。即使是在電信業、廣播電視業施加全面規制之際,其別具一格的規制模式就已折射出這樣的取向。其時美國并未實施頗為盛行的國有化模式,走上公營壟斷之路,而是推行特許模式,通過市場準入特許獲取微觀經濟干預的權力,對特許的私營壟斷(包括寡頭壟斷)施加嚴格規制。這種“胡蘿卜加大棒”式的規制模式,最終保留了一定的市場形式及相應的市場要素,完全的市場雖不復存在,但并非如國有化模式對市場進行全面替代。特別是在廣播電視業,這一模式更是在無線廣播電視業內,及其與有線電視業之間推進了相當程度的競爭。因國有化部門的內部競爭難以獲得,旨在引入競爭的放松規制與私有化之間存在天然的互補性⑨,特許模式令美國在日后推進競爭的規制變革中占盡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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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產業的蓬勃發展不僅需要完備的市場機制作為引導,同時還要依靠完善的政策法規作為保障。總結世界各國媒介規制的成功經驗,無不是在科學合理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內有序地開展規制活動。但是反觀我國媒介規制的相關政策法規,多是行政性的命令,而鮮有具體詳盡的法律條文。更有甚者,憑借某個黨政部門或是相關部門領導的批條或電話,就批評責難某一媒介機構或是媒介從業者,甚至給予沒有法律依據的處罰。這種缺乏規范性和權威性的媒介規制,再加上缺乏有效的責任追究機制,不僅導致媒介監督政府的職能無法實現,而且還會降低媒介機構的運轉效率。另外,從具體內容來看,我國媒介規制更多的是限制性的義務,而非保障性的權利。例如,公民的四項基本權利(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以及媒介的采訪權、報道權至今仍無法得到相關法規的保障,甚至媒介從業者的人身安全還要遭受威脅。
一、不獨立的規制主體
能否建立獨立的媒介規制主體是解決政監不分、政企不分、監管職能不清等問題的根本途徑,也關乎完善的媒介規制體系能否建立。我國的媒介規制主體并不獨立,而是隸屬于政府管理。一方面,媒介機構要有效地監督政府及其他行政機關的行為;另一方面,媒介機構又要接受行政機關的管理。可想而知,媒介機構的監督權已經被架空,即使能夠擁有部分監督權,監督的深度和廣度也頗受質疑。
二、不充分的媒介自律
由于政府不再給予媒介機構全額的資助,其生存和發展要依靠自己。一些媒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便不顧自己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將經濟利益作為最終目的,導致虛假新聞、低俗新聞和炒作新聞等不良現象屢禁不止。甚至有媒介機構迎合少數受眾的需求,而極力突出報道暴力信息。此種行為不僅降低媒介機構的美譽度和信任度,長久看來還會失去大部分受眾的關注。媒介機構與政府曖昧不清的關系,導致媒介機構以及從業者可能會運用自身的影響力作為籌碼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具體來說,為謀取特殊的政治或經濟利益而偏向某一集團利益的言論,或者虛假信息以及軟性廣告信息,甚至收受賄賂或進行有償新聞等。毋庸贅言,媒介尋租不僅削弱了媒介機構的監督權,更使得媒介公信力急劇下降。
三、未來我國媒介規制的路徑選擇
通過上文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我國媒介規制存在諸多問題,下文筆者將探討未來的路徑選擇。
(一)創新媒介管理模式政府機構“從過去聚焦經濟擴展到強化公共服務與維護社會公平等更為廣闊的領域,并實現經濟、社會和公共服務等多項職能之間的平衡;側重點不再是‘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而是要明確在應該管理的領域里的角色定位”。根據我國的國情,媒介機構不可能完全私有化。從長遠來看,可以建立一個涵蓋整個媒介領域的產業部門,包括新聞、出版和文化娛樂等,制定相互協調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如此,不僅有利于從管理體制和政策規劃上打破行業壁壘和條塊分割,而且還可以避免部門所有制和地方保護主義。政府應該投放更多的精力激發媒介機構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并為其營造良好的制度與政策環境。回歸政府社會管理者、資源整合者和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職能定位。
(二)明確界定媒介產權現代企業制度表現出優越的財產權利結構,使其成為實現媒介產權權責分明的重要手段。媒介產權改革應該在保留部分媒介機構“事業單位”性質的前提下,逐步發展股份制的媒介機構。在保持國家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允許其他資本進入。媒介機構的公司制管理制度,不僅能使國家資產、集體資產和個人資產各有其主,而且能夠實現經營責任明確,出資者享有與其投入資本額相應的所有者權益。當媒介機構經營不善時,出資者只承擔與其投入額相應的有限責任。但是在媒介集團推行公司化改制過程中,必須明確媒介集團與政府之間的產權關系。作為國有資產的經營者,媒介集團應該擁有對國有資產的獨立支配權和經營權。同時,還要明晰媒介集團與其下屬機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合法的范圍內,自主經營、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受其他資產主體的隨意干涉。
(三)健全相關政策法規由于人民民主及意識形態的局限目前無法突破,也就是說針對新聞傳播活動基本原則的立法暫時無法實現,那么就應該加快制定具體規范和管理各類媒介活動的法規。通過具體的法律條文,明確媒介規制的范圍、主體、方式和監督救濟機制等。具體來說,“要對現行的媒介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地方規定進行清理,對于那些與法律、法規或其他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觸的,應盡快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研究,及時予以修改或廢止”。特別要提出,強制性的行政權力要慎用。媒介立法涉及言論自由等較為重要和敏感的憲法權利,政府過度的直接干預不僅會招致媒介機構和社會的不滿與批評,而且還會導致規制失效。
(四)建立獨立規制主體在規制主體方面,國外的成功經驗值得借鑒。以廣播電影電視為例,美國對廣播電視媒介進行規制的機構主要由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公共廣播社團和廣播管理委員會來完成。英國公共廣播電視是其主流媒介,由政府控制,國家有權在需要時征用通訊工具。德國的公共與商業廣播電視媒介,分別由不同的機構對其之進行規制。美英德等國家的媒介規制經驗表明:政府不直接規制媒介機構,而是通過相對獨立的機構完成媒介 規制。我國應該建立專門的獨立的規制主體,通過法律明確其法定權利,從而保證媒介規制的公平性和權威性。
【關鍵詞】傳媒;改革;“語法問題”
【中圖分類號】G206【文獻標識碼】A
第八屆中國新聞傳播學科研究生學術年會2008年底在復旦大學新聞學院舉行。年會共收到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傳媒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美國雪城大學、日本早稻田大學等海內外知名高校研究生的投稿近200篇,入選論文或摘要55篇。年會以“變革與傳播:中國傳媒三十年”為主題,旨在回顧30年來的傳媒改革,探索深化改革之路。會議主要從新聞學的內在規律出發,對改革進程中遇到的傳媒體制、國際環境、消費文化等“語法問題”進行檢視。為迎接2009年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八十周年院慶,年會特設了“研究•視域•變遷”等專場,省察了傳媒改革進程中新聞傳播研究的進展以及新聞傳播學科體系的形成與發展。
一、自由與法制:傳媒體制改革的重要主題
“新聞自由和新聞立法是研究新聞改革最重要的主題。”(孫旭培,2008)本次年會再次強調了傳媒體制改革過程中自由與法制的核心作用,深入闡發了現有體制下傳媒表達的困境,并在此基礎上思考了推進傳媒體制改革的方法。
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特聘教授、原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所長孫旭培教授作了主題演講。他認為,如今改革達到新的階段,要再次重申新聞立法,以此來漸進地實現更大程度的新聞自由。他引述了《人民日報》2008年11月3日的評論:“應加快新聞領域立法工作,繼續完善與新聞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做好新聞工作、提高輿論引導能力提供法律保障。”(華清,2008)他認為,這預示著新聞立法將是今后進一步推進新聞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孫旭培,2008)
在此基礎上,孫旭培教授提出了從自由和立法角度研究新聞改革的13個研究議題:新聞自由權的具體研究、新聞自由的維度和尺度、宣傳本位與報道本位、社會穩定與意見多元、新聞法治與社會效益、突發事件與新聞自由度、第二第三國際與新聞自由、清末與民國兩個時期的新聞自由、新聞自由的急進還是漸進、媒介批評的法律規定、憲法中的言論出版自由與媒體創辦、新聞評議會制度、對新聞自由的法律救濟。他希望與會研究生秉承專業精神,能對以上議題規范地進行學術研究。(孫旭培,2008)
華中科技大學博士生盧家銀、崔明伍(2008)在入選論文《新聞媒體在利益表達中的困境》中,通過分析新聞媒體在公眾利益表達過程中遭遇的困境,為新聞立法提供了現實論證。他們認為,新聞媒體在現有體制下既是黨和政府的“喉舌”,又是人民的“喉舌”,這在部分利益沖突的情況下將造成“喉舌”之困――媒體究竟應遵照政府的宣傳策略,還是應該直接表達民意。同時,市場也干預著傳媒的表達。因此,在多元利益的情況下,需要首先建立解決言論糾紛的憲法訴訟制度,為公眾利益表達提供司法保障;同時,建立公眾媒體等各類媒體,將多元利益在傳媒中分割開來,以保障每一方的表達權利。
復旦大學碩士生陰良(2008)也對當下傳媒表達的困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與盧家銀、崔明伍的研究不同的是,陰良選取外國媒體駐華記者這一特殊的群體進行研究,訪談了16個來自不同國家、媒體的外國駐華記者,發現外國駐華媒體受到更復雜的社會控制;同時,研究立足于“人”,而不是直接分析“傳媒”,因此,在組織、行業、社會這三個層面外,還特別強調了個體層面的因素,提出了“傘兵記者”(parachute journalists)與長期駐華記者(resident journalist)這兩種不同的派遣方式造成了個體認知差異,并最終影響記者的表達。
清華大學博士生唐建英研究了歐盟《視聽媒體服務指令》,提出了可供國內參考的依據“線”和“非線”這兩種不同服務性質來區分內容規制程度的新思路。文章分析了歐盟新媒體內容規制政策的演進過程,闡述了《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出臺過程中公共利益與產業利益的沖突,以及統一監管與分層監管規制原則的確立。文章指出,歐盟的“規制模式的探索無疑是超前的,其效果還有待在以后的政策實施中來評估”(唐建英,2008)。但目前新媒體的內容規制也是我國政府公共政策和傳媒業面臨的重要課題,因此有較大的借鑒意義。
二、開放與霸權:傳媒全球化進程的現狀分析
傳媒改革的進程與國家的開放程度是緊密聯系的。30年來,中國媒體的國際環境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在奧運會、世博會等“焦點時刻”,中國傳媒應該如何把握機遇走向世界?
本次年會入選論文中,有2篇在海外高校就讀的中國研究生撰寫的文章。文章通過介紹、闡述、分析海外媒體,直接或間接地揭示了中國媒體當下的國際環境。
美國雪城大學(Syracuse University)碩士生侯靜慧、馬瑜晶(2008)對1978年至2006年《紐約時報》關于中國報道進行了內容分析。研究采取了分層抽樣的方法,“年份”為抽樣“層”(strata),每層中隨機抽取10篇新聞報道,得樣本290篇。研究用GDP和進出口總額來測量經濟實力,其乘積作為自變量;報道量(quantity)與報道效價(valence)作為因變量。研究發現: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報道的數量顯著增加,而其中負面報道的比重也隨之增大。結合霸權理論,研究認為這種負面報道增多的現象是因為西方國家的權力階級需要綜合利用大眾媒介中文化和意識形態方面的各類信息,以求保證民眾的思想與現有社會秩序達到一致,即實現“媒介霸權”(media hegemony)。
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碩士生畢佳穎(2008),結合美國互聯網的政治表現,分析了“個體內容出版者”(individuation content publication)對政治的多元影響。文章認為,“hegemony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also powered in a soft way(美國霸權以一種柔化的方式得到強化)”,即將“媒介霸權”隱藏在個體政治背后,通過技術控制以加強自身的權威性。文章對中國互聯網的發展趨勢進行了展望,中國會不會走“美國道路”,互聯網的發展會對目前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產生怎樣的影響,文章希望能在今后的實踐中給出解答。
同樣關注霸權問題的還有同濟大學的碩士生肖云帆(2008)。她分析了美國、英國、加拿大、俄羅斯、澳大利亞、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不同國家地區的10種有代表性的英文報刊雜志關于2000年德國漢諾威世博會(Hanover World Expo 2000)”、“2005年日本愛知世博會(Aichi World Expo 2005)”和“2010年中國上海世博會(Shanghai World Expo 2010)”籌備情況的報道,比較了報道側重點的不同:西方主流媒體報道上海世博會時,側重于宏觀的經濟與產業、商業的報道,也有部分政治主題的負面報道,幾乎沒有文化和科技領域的報道,而對愛知和漢諾威世博會的報道則有顯著差異。與侯靜慧等人不同,肖云帆提出了積極應對西方“媒介霸權”、改善國家媒介形象的傳媒策略,包括提供多元議題、綜合運用多媒體、整合傳播模式等。
北京大學碩士生劉暢與中國傳媒大學碩士生鄭宇鈞,以《筑夢2008》為個案,從修辭學角度研究了紀錄片跨國界意義共享的策略。文章指出,“北京奧運的紀錄片要在‘全球化’的普世價值和‘本土化’的民族特質中尋求一個平衡點,這個平衡點就是‘球土化’策略(glocalization)”,即展現“全球化了的”本土與“本土化了”的全球,以達到跨國界的意義共享。(劉暢 鄭宇鈞,2008)文章分別從本體修辭、積極修辭、非常規修辭等角度研究了“球土化”策略具體的表現形式,為中國今后的紀錄片制作提供可參考的發展方向。
復旦大學碩士生呂芳雅(2008)運用戰略管理和產業經濟學的理論對中國電影產業如何“走出去”進行了研究。文章分析了好萊塢模式與日韓模式等可借鑒的運營模式,對今后中國電影產業的發展提出了幾點建議:關注泛亞市場,而不單是西方市場;加快建立自己的海外發行渠道;進行制度調整,等等。
三、商業化與大眾化:傳媒文化觀念的變遷
《文化癥候與文學期刊的影視趣味》(周根紅,2008),闡述了純文學期刊《收獲》1990-2008的歷史演變。隨著《收獲》逐漸成為影視文化風尚的引領者,并推出了關于影視明星的《一個人的電影》專欄,周根紅認為,《收獲》已逐漸失去純文學理念,成為大眾文化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生產影視文學與大眾傳媒緊密勾連。作者對“影像霸權”的形成表示了憂慮,并表達了對純文學期刊原有的獨立性與先鋒性的向往。
《女足的媒介再現:“適時而現”的鏗鏘玫瑰》(褚悅聞,2008)探索了商業化與高度社會性別化的話語機制對中國女足媒介再現的影響。研究運用內容分析的方法,對奧運年2004年1月-9月間267天《東方體育日報》的報道篇數、照片數量、頭版報道等相關參數進行統計,發現:在沒有重大賽事的情況下,女足再現為“玫瑰”;而涉及奧運盛事,女足則彰顯“鏗鏘”,被賦予男足未能擔負的民族精神和使命,其在艱苦環境中奮力進取的風貌受到媒介的反復強化。文章分析了現象背后的深層原因:彈性的、分層的、有目標的媒介再現,是媒介以爭取收視率的新聞娛樂模式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操作;在商品化的媒介中出現的女性,乃適應商品化的、被重新社會化的、被再創造的公式化形象;性別是一種社會范疇,體育活動的社會性別化,區隔并規定了女性氣質和霸權的男性氣質特征的客體和行為;團體性的體育項目承擔起了建構民族認同的文化意義。
在商業化環境下,受眾的消費習慣和認知觀念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這又反過來促進了商業化媒體的定位轉變。清華大學碩士生李華穎(2008)對消費者購買暢銷書的原因進行了問卷調查。基于知覺價值理論與計劃行為理論調整和修正過的模型,研究發現:知覺品質越高,主觀規范越高,知覺行為控制越高,就越可能購買暢銷書;而知覺犧牲并未起到較大的影響力。因此,作者認為,暢銷書作為大眾文化的產物,不易因消費者成本影響人的購買行為,“暢銷”本身對書本的功能、品質或品牌等的肯定讓消費者不計太多代價地購買。這一研究也暗示了未來暢銷書定位與定價的發展趨勢。
在年會的新聞沙龍環節,同一話題在網絡傳媒領域中也得到了討論。《從中國老年網站的建設看虛擬社區的發展――以中國的老小孩網站為例》作者、香港中文大學博士生吳歡,通過對“老小孩”網站的個案研究,探討了商業網站通過共建成員的精神認同獲得商業收益的方式。吳歡特別強調了成員的個體認同與社區認同之間的互動、網下社區和網上社區的相互支持。她認為,虛擬社區,尤其是老年群體的虛擬社區不可能脫離現實世界,要通過與現實社區相互作用,促進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吳歡,2008)老小孩網站創辦人、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師張志安博士介紹了“老小孩”的運營方式,也指出了通過上網給老年人精神慰藉的創辦理念。
四、繼承與創新:新聞傳播學科理論體系的構建
傳媒改革從“語詞革命”向“語法革命”轉變,為新聞傳播學理論創新提供了新的內容。在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童兵教授的主題演講中,他以研究生的學術研究為視角,總結了30年傳媒改革帶來的新聞學科的發展。他強調,研究生群體的學術研究與我國新聞傳播理論的發展是高度一致的,從老一輩的學科領軍人闡發新聞學基本原理、建構新聞學理論框架、走出新聞史學研究新路徑,到80年代繼往開來的中堅提升新聞學科的科學性,再到90年代開拓學科新領域,到新世紀夯實基礎理論、開創新媒體研究,研究生群體始終積極參與了新聞學科改革與發展的歷程,積累了豐厚的學術研究成果。童兵教授希望,今后研究生在研究過程中,要注意構建新聞傳播學理論體系,產出更多標志性成果,廣泛開展中外合作研究,走好傳播學本土化之路,培育新聞傳播學大師和新聞傳播學中國學派,研制中長期(2009-2020)中國新聞傳播學研究規劃。(童兵,2008)
復旦大學碩士生滕育棟(2008),則從微觀層面著手,思考了30年來新聞思想的轉變。他以《我們對于新聞學的基本觀點》一文為切入點,通過考察1978年以來公開出版的新聞史著作對其描述、評價話語的變遷,揭示了三種不同的新聞史著寫作方式:服從宣傳需要的歷史寫作,突出文獻新聞學理意義的寫作,作為新聞改革歷史基礎的寫作,闡發了其背后的新聞思想。作者強調了新聞理論的發展在中國新聞史的寫作中的推動作用,認為中國新聞史的寫作能為我國新聞理論的發展提供許多寶貴的思想資源,希望更多的人回歸到新聞史研究中。
蘇州大學碩士生張震(2008)梳理了30年學界對于新聞客觀性的看法變遷。從新聞客觀性的來源、內涵、主觀態度、宏觀操作方式、微觀操作方式等角度進行了梳理,指出了今后研究的議題與趨勢。南京大學碩士生溫海玲(2008)對1988-2007年組織傳播研究論文進行了歷時性分析,根據其研究走向:“學科介紹原理闡釋應用分析學科建設”分析了每一時段的歷史特征,并提出了加強組織傳播學科建設的想法。蘭州大學碩士生華汝國(2008)綜述2005-2007年我國網絡傳播研究情況,歸納了其中所體現的研究熱點及形成的重要觀點,并進行了評價。
此外,本屆年會論文還對往屆年會的學術成果進行了繼承與創新。本屆年會入選論文《瘦身減肥廣告中性別因素對第三人效應的影響》(梁靜、黃艷姍、艾依璇,2008)與上屆年會入選論文《不同媒介素養的大學生第三人效果研究》(周海晏、王帆、邢榮、馬、王祥穎,2007)同樣是對“第三人效果”(third person effect)的研究,但側重有所不同。上屆論文的主要價值在于將媒介素養的概念引入了第三人效果的研究,并測量出不同媒介素養的大學生存在第三人效果差異。而梁靜等人將媒介素養中的廣告關注度作為中介變量,用以詮釋性別因素與第三人效應之間的關系,在一定意義上是對上屆論文研究的深化與補充。
注釋:
[1]語法革命,是指“在現有要素和功能基本不變的情況下,通過規則的改變、關系的改變以及制度、機制、運動模式、盈利模式、與受眾關系、技術要素層面的改變,形成新的發展機會”。(喻國明,2008)對于傳媒改革而言,要從要素擴增到結構重組、規則改變和發展模式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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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傳媒學術界關注了什么:基于高頻詞的傳媒學術熱點分析
詞頻分析可以歸納出某一研究領域文獻中詞匯的出現頻率,通過統計高頻詞可以分析出該領域的研究熱點和發展動向。我們對2010年度傳媒經濟的312篇論文的題目、摘要、關鍵詞進行了詞頻分析,剔除無意義的虛詞后共篩選出傳媒經濟研究的50個實詞高頻詞(見表1)。
統計結果表明:
(一)媒介類型:總體上,四大傳統媒介仍然是學界研究的重中之重,但新媒體對于學術研究的影響巨大,圖書出版業位列第三,手機媒體成為研究新寵。
如果我們從媒介類型的角度將詞義意義相近的熱詞進行進一步的歸類合并,我們可以看到,盡管以網絡為代表的新媒體(“網絡”、“新媒體”、“互聯網”、“手機”)是學術界研究的熱點(總詞頻數為218),但是對4大傳統媒介的研究依然是學術界研究的重中之重(總詞頻數為356),是新媒體研究總數的1.63倍。當然,新媒體之于傳統媒體的影響是巨大的,絕大多數對于傳統媒體的研究都是在新媒體影響背景下所做的范式轉型、規則變化、操作對策等方面的研究。
就單一媒體類別的研究而言,期刊(含科技期刊165)研究占據首位;網絡(含互聯網)的研究居第二位(114);而出版研究(含圖書、出版社、出版業,共計112)則居第三位。傳統意義上媒介研究重點的報紙(含報業,112)、電視(79)忝列其后;此外,手機媒體的研究也開始成為學術研究的新寵(49)。
(二)熱點議題:出版因改制動作巨大而成為學術界熱議的第一議題;其次,傳媒產業和傳媒市場也是人們最為關注的一級議題。此外,在去年的學界視野中,營銷、改革、品牌、廣告、管理、競爭也是人們熱議的研究主題。
如果我們將媒介類型之外的熱詞看作是學術界研究的熱點議題的話,在將其按照詞頻數做三分法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排列在學界熱切研究第一陣列的有:出版、產業和市場;第二陣列的研究議題是:營銷、改革、品牌、廣告、管理、競爭。與人們一般印象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某些政策上、實踐領域大轟大嗡的議題,在學術界的研究視野中熱度并不很高,比如:三網融合、轉企改制、文化產業 、版權以及產業鏈等。此外,中國的媒介經濟學研究在研究中國傳媒經濟問題時參照、借鑒最多的是美國的傳媒業,同時也較多地借用了經濟學的理論或方法。
二、2010年學術界如何研究傳媒經濟:基于內容分析的研究方法分析
本課題組結合內容分析得到的統計數據,對2010年年度傳媒經濟的研究方法與學科交叉情況進行了客觀的描述,以期從宏觀的角度整體把握本年度傳媒經濟研究的總體狀況。
(一)定性研究為主,重視個案分析和調查研究
2010年年度的傳媒經濟實證研究中,定性研究數量是定量研究的2.7倍。有學者曾通過內容分析法對比了中國與美國的新聞傳播學研究方法,研究結果是“與美國相反,中國的新聞傳播學研究方法中定性研究方法處于絕對主導地位(80.8%)而定量研究很少(15.6%)”??。相較而言,傳媒經濟的定量研究量高于國內新聞傳播學的總體水平,更偏重于研究的精確性和可量化性。
在定性研究方面,傳媒經濟以個案研究法(34%)、文獻分析法(16.1%)為主,而新聞傳播學則更偏重于文獻分析法(38.2% ),這說明傳媒經濟更加重視對個案和典型的研究。在定量研究方面,傳媒經濟以調查法(60.4%)、內容分析法(18.9%)為主,此外也有部分研究引入了模型分析(18.8%),而新聞傳播學中內容分析法占據顯著地位。與新聞傳播學相比,傳媒經濟研究更注重于大量實際數據的收集,研究難度與研究投入較大,但在定量研究的數據處理方面,仍以簡單的頻數(13.3%)、描述統計(55.6%)為主,數據的深入挖掘和解析有待提高。
(二)產業經濟學、微觀經濟學視角占主流,技術成為關注焦點
2010年年度涉及學科交叉的傳媒經濟論文有105篇,學科交叉論文比例為34%,與經濟學(69%)、管理學(25%)的交叉最多。由于傳媒經濟構架于不同的經濟學理論和分析方法之上,因此經濟學理論是研究傳媒經濟問題的基礎理論,較常用的研究視角包括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產業經濟學、制度經濟學和政治經濟學。2010年傳媒經濟學的產業經濟學視角最多(45%),其次為微觀經濟學(41%),制度經濟學(9%)、宏觀經濟學(2%)、政治經濟學(7%)涉及較少。
經濟、技術、制度是影響傳媒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涉及宏觀環境對傳媒業影響的論文有143篇。數字化、三網融合、電子書、微博等新的媒介技術和形式的爆發使技術(33.6%)成為對傳媒經濟研究涉及最多的宏觀領域,整體的經濟形勢(經濟29.4%)和政府規制(政治26.6%)也是研究者在研究中涉及的重要因素,而傳媒經濟對社會因素(10.5%)關注不多。
三、年度研究熱點與研究趨勢:基于社會網絡分析
圖1是對2010年入選的所有傳媒經濟學科的論文的關鍵詞、題目和摘要做的社會網絡分析,使用的軟件為NetDraw2.054版本。
(一)核心層、中間層、邊緣地帶:傳媒經濟研究分層明顯
結點(node)大小表示的是度數(degree),結點每與另外一個結點發生一次聯系(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是流入還是流出)即為1度,結點越大表示與別的結點之間的聯系度越高。從圖中可以看出,傳媒、出版、融合、廣告等為今年傳媒經濟學研究的焦點和重點。每兩個結點之間線條的粗細程度表示的是兩者的關系密切度,兩個結點之間的線條越粗表示兩者之間的聯系越緊密,從上圖可以看出,數字―出版、媒介―融合、三網―融合、科技―期刊、植入―廣告等關鍵詞之間的緊密度很高,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今年傳媒經濟學科研究的興趣和前沿。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本研究還對關涉的關鍵詞進行了K-cores分析,不同結點的顏色代表意義不同,可以看出,整個網絡有三層構成:核心層、中間層和邊緣地帶,紅色的結點處在整個網絡的核心層,主要有以下關鍵詞:傳媒、出版、融合、模式、營銷、整合、數字、出版、媒介、改革、體制等;藍色的結點處在整個網絡的中間層,主要有以下關鍵詞:廣告、報業、手機、集團、轉型、三網、競爭力等;黑色的結點處在整個網絡的邊緣層,包括制度經濟學、風險投資、電子閱讀、關系社會等,說明傳媒經濟學研究的議題還主要基于傳統議題的基礎上,對新的研究議題和對象的擴展度不夠。
(二)研究熱點:微博客、植入廣告、媒介融合
由于2010年年度的論文很難以被引用的次數(一般而言,論文被引率高點發生在發表后的3―4年)來判斷其重要性與關注度,但從CNKI的下載頻次多少這一指標,可以在相當程度上說明某篇傳媒經濟研究論文及其所代表的研究領域的被關注程度。一般而言,下載頻次越高說明其影響力越大,關注程度高,有可能成為未來研究的熱點。以下為下載頻次在300次以上的論文,共18篇。??(見表2)
結合前文詞頻分析的結果、社會網絡分析結果以及18篇高下載頻次論文的研究內容可以發現,本年度傳媒經濟研究的媒體熱點是微博客。表2論文中以微博為研究對象的論文有3篇,平均下載頻次為736次,并且“微博價值:核心功能、延伸功能與附加功能” 下載量超過了千次,此外還有眾多論文從微博媒介性質、盈利模式、營銷應用等方面對這一新的媒介形式展開了研究。本年度媒介產業的研究熱點是媒介融合,3篇有關媒介融合的文章下載頻次為352,并且“媒介融合”一詞出現的詞頻也達到了52次,三網融合背景、產業視角和綜述性回顧是本年度媒介融合研究的亮點。2010年年度廣告方面的研究熱點是植入廣告,2篇論文的平均下載頻次為457次,對新的植入方式的探究和對其廣告效果的評價研究使植入廣告的研究趨于成熟。此外媒介規制與體制、新媒體對傳統媒體的沖擊及傳統媒體的轉型研究等傳統仍舊是傳媒經濟研究者持續關注的話題。
注釋:
??《中國傳媒發展指數報告(2011)》項目組由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喻國明主持,本文由宋美杰完成初稿,喻國明修改并定稿。本文中內容分析部分的數據采集和統計分析由宋美杰、劉佳瑩、許子豪、朱爾皓、陳瑾、陳宇完成,李彪對于本文的社會網絡分析圖的形成也有貢獻。
??本文選取了2010年CSSCI收錄的新聞傳播核心期刊15本,輔助以2008年北大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G0/G21信息與傳播、新聞學、新聞事業期刊15本,30份期刊消除重疊后獲得了樣本選取期刊:編輯學報、國際新聞界、新聞與傳播研究、新聞大學、現代傳播、編輯之友、編輯學刊、當代傳播、出版科學、中國編輯、出版發行研究、中國出版、廣告大觀、現代廣告、新聞愛好者、新聞界、青年記者、新聞戰線、新聞與寫作、新聞記者、中國記者、中國報業、電視研究、傳媒觀察等。選擇以上期刊中已經被CNKI收錄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23日)2010年度全年的與傳媒經濟研究相關的論文,此外以傳媒經濟、傳媒業等為關鍵詞在CNKI中進行搜索,獲取了未在以上期刊上發表的論文。通過上述途徑獲得的論文為研究的初步樣本,在此基礎上剔除了會議消息、研究隨筆等性質的文章,共獲得有效論文312篇。
??董天策、昌道勵:《中美新聞傳播學研究方法比較――以2000-2009年<新聞與傳播研究>和<Journal of Communication>為例》,《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7期。[Dong, Tiance,Chang,Daoli ,“Communication Research Methods 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n: Take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 and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During 2000-2009 as Example”,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2010, 7. (in Chinese)]
關鍵詞 網絡;危機傳播;綜述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0)21-0008-03
1 網絡危機傳播的理論范式和內涵界定研究
網絡危機傳播主要有個案研究、技巧研究和理論研究3種研究取向,最初的網絡危機傳播集中在個案研究上,技巧研究是在案例研究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理論研究相對較少[1]。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的劉慧芬副教授在《從汶川地震的媒體報道看網絡時代的危機傳播過程》中指出,“危機傳播研究起源于1962年的古巴導彈危機,它最初用以預測假設的政治形勢,以防止類似危機的發生,并預測采取措施的價值”[2]。此后,西方學者開始了對危機傳播的研究”。
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的吳小冰博士指出,“早期的危機傳播研究多從管理學視角把危機傳播當做危機管理的一部分,研究專注于危機處理中的傳播模式及策略”[3]。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的胡白精則認為“近年來西方兩大研究脈絡―危機管理與危機傳播形成了合流之勢,特別是‘管理的觀點’向‘傳播的觀點’靠攏”[4] 。
而隨著20世紀90年代網絡這一現代的新型傳媒技術成為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之后,學者們開始越來越關注網絡―危機傳播領域、并進行綜合分析研究。
1.1危機與網絡危機
對于網絡危機,學者們首先從危機的概念進行了引入。美國學者羅森豪爾特認為,“危機是指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架構產生嚴重威脅,并且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必須對其做出決策的事件”。
還有美國學者多麗絲?格雷伯(Doris Graber)在《大眾傳媒與美國社會》將危機理解為:“很多人的生命財產或者心靈安寧帶來嚴重緊迫和嚴重威脅的自然的或者人為的事件”。
中國學者杜建剛則認為“涉及公共性財產、生命安全;形成區域性;突發性;高度威脅性―威脅到地域基本價值,如穩定和發展的”事件都可以歸結為危機。
總結學者們的觀點可以看出,從受危機影響的主體上區分,既包括組織、公司面臨的范圍有限的局部危機,也有社會民眾面臨的范圍廣大的公共危機。而對于網絡危機,多數學者認為網絡危機涵蓋在危機概念之下,是在網絡上醞釀產生的危機或通過網絡傳播使危機事件的負面影響進一步加大的情況,是網絡媒介技術發展的必然結果。
1.2網絡危機傳播
在深具傳播學知識背景的學者看來,危機傳播不過是人類傳播過程中的一種特殊形式。運用傳播學方法重點研究危機傳播過程中的傳播效果、媒介、受眾等變量的代表人物是美國著名學者費姆?邦茨 (Kathleen Feam―Banka),他將危機傳播定義為:“危機事件發生之前,之中、之后,介于組織和其公眾之間的傳播”。
吉林大學的碩士研究生石穎總結學者們的研究,在其2007年的學位論文《對網絡危機傳播的基本思考》中提出,“網絡危機傳播指的是利用網絡媒介對危機事件進行控制的傳播活動和采用的傳播方法”[5]。
由于網絡危機傳播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學者們目前對其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有待于對其進行比較權威的界定。
2 網絡危機傳播中的網絡媒介特點和功能研究
在網絡傳播特點的基礎上,近年來,學者們對網絡危機傳播的角色和功能進行了一系列分析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的金進與洪瑾在《網絡媒體在危機報道中的優勢與問題研究》中提出了網絡危機傳播的以下特點:面對災難或危機事件反應迅速,傳統媒體無法比擬;消息來源渠道多,草根報道發揮重要作用;互動性更強,信息更新速度更快;整合能力強、多形式全方位發揮影響力[6]。
學者汪曉霞在《傳媒觀察》刊發的論文《試析危機傳播中網絡媒體的功能》中,指出危機傳播中網絡媒體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他引用新聞傳播學中的“議程設置”理論,認為網絡媒體的開放和自由發展模式使得議程設置功能并沒有被弱化減弱,網絡媒體的“雙刃性”性決定了它既是化解危機的利器,也是引發、擴散和文化危機的發源地[7]。
還有山東經濟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的張光耀和高瀟在《淺談網絡危機傳播的特點和管理》中,從傳播形態方面出發,把網絡危機分為:核心要素、次級要素、邊際要素和干擾要素4種傳播要素,并且指出這四種要素引發的各種問題構成了網絡危機傳播研究的基本框架[8]。
綜合起來,可以把以上學者們提出的網絡危機傳播的特點概括為:匿名性、速度快、波及廣、破壞性強、不確定、難控制等特點。
在網絡危機傳播的優勢方面,西北大學公共傳播所的來向武和趙戰花在《利用網絡傳播進行危機預警的優勢與方式》從危機預警的角度對網絡危機傳播進行了研究。他們認為,網絡的層級傳播、多極多次的傳播形式為有效監測發現危機信息提供了時間和空間機會,也就是危機信息的傳播由原來的“信息源――傳統大眾媒體”發展為“信息源――網絡媒體――傳統大眾媒體”[9];按照危機傳播的基本規律,我們還可以把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結合起來,共同設置議題,形成輿論漩渦,更好的進行“社會預警”。
龔新瓊應用“環境守望” 理論研究了網絡媒介在危機傳播中的角色,指出,網絡媒介和大眾傳媒一樣也是“社會公器”,應堅持基本的職業操守,為民代言,強調危機信息的真實性、時效性和準確性[10]。
還有吉林大學的石穎在其碩士學問論文《對網絡危機傳播的基本思考中》認為網絡危機傳播具有:可以使權威信息快速傳達;能降低組織的危機管理成本;能激發群體的正面作用3種功能。
3 網絡危機傳播的缺陷以及規制策略研究
3.1網絡危機傳播缺陷研究
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四川《自貢日報》的資深媒體人林琳在《金融經濟》上刊文提出,危機事件中的網絡傳播已經引起了網絡媒體信用危機,并認為這種缺陷是“市場失靈”現象:首先,網絡媒體報道危機事件時容易出現“網絡暴民”現象;其次,網絡媒體在危機事件中過度報道容易引起“二次傷害”;再次,網絡媒體的虛擬性化使危機傳播復雜性加大[11]。
此外,北京師范大學的林丹燕和任雯引用傳播學原理中香農―韋弗的“數學傳播模式”, 指出“危機傳播過程中內外的各種障礙因素會形成對訊息的干擾,這對于社會傳播過程來說也是一個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中國人民大學的胡白精教授在總結美國學者羅杰斯“大眾傳播理論” 的基礎上,提出的著名的“3F”假設(即危機傳播由信息流、影響流、噪音流構成),從“噪音流”的角度提出網絡危機傳播噪音流的四種呈現形式:1)虛假信息;2)錯誤信息;3)不良信息;4)偏激信息[12] 。
吉林大學的碩士研究生石穎則從傳播學的“把關人”角度進行分析網絡危機傳播的缺陷,并提出了一些較新穎的觀點:首先,網絡危機傳播中“把關人”作用的弱化;其次,網絡傳播減少了管理主體的反應時間;再次,危機的網絡傳播具有群體效應。
還有學者如黃明勝從企業管理的角度出發認識網絡危機傳播的缺陷,他在《網絡媒體的危機管理中》提出了網絡傳播制造危機的“十大殺手”:轉移潮、受氣包、英雄欲、泄私憤、惡搞風、攻擊傳播、反戈一擊、文化沖突、謠言惑眾以及民族情緒[13]。從消費者的對抗、企業競爭、國際品牌等方面全面分析了網絡媒體傳播生發的企業危機。
從學者們以傳播學、公共管理學的研究視角可以看出,危機事件中的網絡傳播具有雙面性,受危機影響的主體既包括社會公眾,也包括企業、組織等。
3.2網絡危機傳播應對策略研究
很多論文主要探討那營利性組織面臨危機時應該如何進行網絡危機傳播,一般采取案例研究方式,以描述性研究為主。由于我國的特殊國情,我國學者探討網絡危機傳播的應對策略時往往以政府和媒體研究為主,對另外一些組織的討論比較少。
學者張厚遠在《危機事件中網絡新聞報道的人文關懷》中,從人文角度提出了一系列研究:他以2008年“汶川”地震和2009年“H1N1”流感報道為例指出,由于網絡媒體更具有公共屬性,在災難面前,網絡媒介更應該關注普通人的現實生存狀態和價值尊嚴,更多的體現一種理性和責任,不要造成社會恐慌,體現人文關懷的大視野。[14]
四川《西貢日報》的媒體人林琳提出了規制網絡危機傳播的規制策略:1)完善網絡法制建設,提高網絡媒體的風險成本;2)網絡媒體監督部門加強監管力度和效率;3)公眾要提高自己的危機意識和對網絡媒體的監督意識;4)提高網絡網絡媒體在危機事件報道中的社會責任感以及人文關懷。
還有學者專門研究了在網絡媒體環境下危機傳播如何調整的問題。錢B2007年《新聞知識》上刊文《第二媒介時代下的危機傳播模式》指出,在網絡時代危機傳播具有與傳統媒體不同的模式,這個模式的信息源更多的是政府、媒介與公眾的互動,是一個雙向的信息交流過程,傳者與受者的身份界限也變得模糊。還有的學者探討了手機等新媒體在危機傳播中的作用[15] 。
總之,可以看出學者們主要從媒介、政府與公眾之間的關系方面進行網絡危機傳播的應對策略研究,強調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
4 網絡危機傳播中的政府形象研究
史安斌認為,危機公關同樣是也是一個國家樹立國家形象的良機。在網絡危機傳播過程中,政府盡管面臨治管方面的困境,但同時也獲得了一個不可多得的“公關時間段”,政府可以利用這種機會顯示其責任[16]。
電子科技大學的楊軍和張媛在《重慶工業學報》上刊發的論文《網絡環境下政府危機信息管理的新思路》中,認為政府可以利用網絡媒體進行信息實時更新,及時最新消息,使公眾盡早得到危機事件的最新進展;讓受眾把握一定的話語權,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危機對策,防止危機擴大的同時樹立政府良好的外部形象[17]。
還有學者馬藝等從形象傳播的二維模型――認知度和美譽度對網絡危機情境下的政府形象進行了研究。他們認為我國歷史上的政府形象傳播的認知度呈上升趨勢,而美譽度指標則因歷史情況不同表現出較大的不穩定性,可以通過二維矩陣模型進行調查,快速找到政府目前的傳播區間,分析原因,調整制定政府形象傳播措施[18]。
可見,學者們都是從危機管理的主題――政府本身,對政府形象進行分析研究。對于政府來說,危機事件既是其展示責任、樹立國家形象的良機,也是嚴重的挑戰。
5 研究現狀與結論
危機傳播是一個邊緣和交叉學科,網絡危機傳播同樣涉及新聞傳播學的很多議題。從學者們的論文當中,可以看出我國對于網絡危機傳播的研究基本上起源于2003年的“非典”之后 ,并且要集中在以下幾個問題:網絡危機傳播中的新媒體角色和功能研究;網絡危機傳播中新媒體、政府與公眾的關系研究;網絡危機傳播的新聞報道觀念和報道模式;網絡危機傳播中的政府形象研究;網絡危機傳播的應對和管理策略研究等方面。研究成果中鮮見較為成熟的實證和中外對比分析研究,相關理論體系的的建立和方法研究都還處在基礎階段,尤其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已有理論時顯得有些生硬,需要建立一套完整并富于針對性的危機傳播理論以指導實踐。
同時,鑒于高風險社會的來臨,本領域以后研究的重點應有一部分放在對具體危機方法的研究上,為危機管理主體提供實用有效的網絡危機傳播范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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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史安斌.危機傳播與新聞[M].南方日報出版社, 2004.
關鍵詞:媒介融合;中國媒介;坦帕模式
中圖分類號:g20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4283(2012)03-0159-08
收稿日期:2011-05-20
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2006jdxl84)
作者簡介:南長森,男,陜西興平市人,陜西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博士研究生;石義彬,男,湖北隨州人,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媒介融合是繼“信息社會”、“第三次浪潮”和“后工業社會”之后的又一熱點。正如美國伊利諾大學厄本納一香檳分校洪宇博士所說:“在近些年的社會輿論中,媒體融合這個概念往往披著一層神秘的面紗。特別是在未來主義和自由經濟輿論的鼓吹下,媒體融合不僅代表讓人眼花繚亂的新技術,仿佛還預示著天賦人權和民主自由的人類理想”,“同時也給發展策略、行業監管、資本積累、勞動關系、社會民主和大眾文化帶來種種互相制衡的矛盾的影響”。自媒介融合譯介至中國以來,隨著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對其譯介、提倡、推動等遠遠超出其他學術研究的范圍。從研究態度和方法看,一些研究是出自窮究學理的科學研究,一些研究則是出自情有獨鐘的熱捧,一些研究則出自人云亦云的跟風。就美國而言,目前較流行的觀點有:美國新聞學會媒介研究中心主任安德魯·納齊森認為,媒介融合是“印刷的、音頻的、互動性數字媒體組織之間的戰略的、操作的、文化的聯盟”;馬薩諸塞州理工大學的浦爾教授認為媒介融合是“各種媒介呈現出多功能一體化的趨勢”;密蘇里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布萊恩-布魯克斯認為“媒介融合是一個新聞學上的假設”。對此,中國學術界先是由“英文閱讀、中文寫作”的學者介紹、釋義,然后是一些學者接受、演繹。繼之是學界、業界開始應用。一些學者認為,“媒介融合仍是一個認識不一、含混不清的概念,各種媒介融合實踐仍處于不成熟階段,有關媒介融合的種種論斷都未形成科學的理論”。本文擬從辯證思維的角度探究媒介融合應有的涵義、面貌和本質,并對流行的觀點進行致思和評騭。
一、媒介融合有無邊界:媒介融合的邊界與其應有的科學內涵
從邏輯歸謬法來看,媒介融合的邊界在哪里?媒介融合是不分媒介地域,不分媒介種群,不分內容屬性,不分民族國別,越大越好的融合,還是有規律、有邊界、有目的和有層次的融合?從媒介區域分布看,無論中國的省地還是外國的州縣,都擁有地方報、刊、廣、電、網等媒介,任何人似乎都無力將其整合成一種媒介,也無這個必要。正如國家廣電總局原副總編黃勇所說:“無論從國家信息文化安全的角度講,還是從市場競爭的角度講,全中國不可能只有一個物理網絡。‘三網合一’,那是一種想當然的想法。現在世界上任何發達國家都還沒有做到‘三網合一’”。從媒介種群的分布來看,人類傳播媒介形態的演變規律是繼承疊加發展的,既使科技發達的現代社會,原初的聲音、書寫傳播照樣有其無法替代的功能。因此,提倡、允許一種媒介生存而扼殺、限制另一種媒介生存不符合媒介生態的演變規律。從民族、國別來看,任何媒介都是一國或當地民族的生活方式之必需,即使媒介不含意識形態,僅就語言的多樣性和技術的復雜性而言,恐怕世界上永遠都難以出現一個供地球70億受眾都能看得懂、聽得懂、用得上的媒介。從內容設置來看,媒介級別、類型、形式不同,它傳播的功能、作用和針對不同的受眾群體也自然不同。傳播專業信息和大眾信息,傳播科技信息和娛樂信息的媒介自然不會融合在一起。《自然》《科學》等自然科學雜志刊載的信息自然不會和都市報的新聞信息融合在一起。從形式邏輯歸謬法來看,將某一事物的發展推到極致就會就會產生謬誤。基于此,通過分析可以看出,媒介融合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應有其科學的內涵。
從原初定義翻譯看,媒介融合(media conver-gence)的定義就有不甚科學之嫌。宋昭勛
為,“根據牛津英文詞典的注解,convergence一詞最早源于科學領域,如1713年英國科學家威廉·德漢(wil-liam deham)談到光線的匯聚或發散(convergenceand divergence);其后,經普爾·高登、安德魯·萊徹遜翻譯后對我國新聞傳播有重要影響。蔡雯、章于炎的研究都將媒介融合限定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使其沒有衍生出“融合”一詞的中文含義和語境中過多的附加意義。這無疑可以看出,當初的翻譯是忠實于原文和美國媒介實際的。蔡雯發表了數十篇文章,始終將其限定在融合新聞(convergencejoumalism)或新聞媒介中,章于炎也是從優質新聞業務談媒介融合。然而,現今的媒介融合無限制地生發和外延,使媒介融合本來就可能產生歧義的界定更加難以表述,從而引發太多質疑,如產業融合和媒介融合是何關系?從概念種屬關系看,誰的內涵大?誰的外延廣?媒介作為信息產業它是“產業”種概念之屬,產業有第一產業的農業,也有第二產業之工業,也有第三產業之服務業,何況,產業是經濟學的概念,媒介是傳播學的概念,媒介融合應是產業種概念之屬。從語義學來看,“產業融合”、“媒介融合”作為主謂詞組無級量差別,若作偏正詞組則有前者修飾后者之別;從邏輯上分析,“產業融合”包含“媒介融合”而不是相反。故此,兩者在交叉中應以產業為重并作為媒介生存的基礎。由此看來,產業融合內涵要大于媒介融合,或者說媒介融合應隸屬于產業融合,而目前國內一些學者將產業融合隸屬于媒介融合,這就難怪遭人質疑。李良榮認為,在沒有跨媒體組合,也沒有跨行業組合的前提下,“我們國家媒體融合的前景何在?”陳國權認為,“媒介融合易導致內容同質化”。另外,融合之后出現的高度壟斷將會對民主社會產生什么影響,這也是令人十分擔憂的。盡管中國與外國的傳媒環境不同,但傳媒發展有其共有規律,我們應順事物發展的必然邏輯,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來探求媒介融合的現象和規律。對此,應消除翻譯語境中的歧義,尋求其共同之處。具體說來,因為中文融合有“融化”、“消融”之意,且有化學反應的“合成一體”之意,按media convergence一詞的原意將其譯為“媒介聚合”,“聚合”就是和而不同,各種媒介各有其位,互不湮滅,只是傳播強勢程度不同而已。這樣,任何形態的媒介在互聯網技術平臺上都能擁有其位,都能生存。基于此,媒介聚合就是指新聞媒介形態受新媒體技術和受眾市場的牽引,為最大化地獲取傳播效果而發揮媒介自身優長卻不失其自身形態的新聞生產的理念和方式的新業態。目前在中國的媒介土壤中,這種新業態還是一種擬態行為。如果將媒介融合放在新媒體技術變遷、媒介規制變遷和媒介運營規則變遷的三維坐標中去衡量,那么,媒介技術就是催生媒介傳播方式和媒介形態發生變革的主導和擎動因素。然而從媒介生態學角度而言,媒介規制和媒介市場也是媒介變革的關鍵。可以這樣說,媒介技術是催生不同社會制度、不同意識形態變革的通用貨幣。但是,媒介制度和市場則因不同國度、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而各有倚重。不注重規制和市場未必能及時調節媒介融合進入改革領域。因此,不應將媒介融合擴大化、神圣化和萬能化,應將媒介融合限定在新聞媒介的新聞業務聚合上才符合事物發展的內在規律。媒介融合是全球一體化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新聞生產的新理念、新方式呈現出的擬態行為;其實質是一些市場化運作程度高的傳媒企業利用跨國企業全球擴張尋求傳媒企業新聞生產最大利潤和傳播效果的良好愿望和企圖;其誘因是新聞競爭的加劇和新媒體技術傳播傳受互動、網主天下規則的改變。按照事物發展的內在邏輯,媒介融合不是新的傳播方式和新的業態淘汰傳統的傳播方式和通用業態,而是吸納優長,共體同生。目前的書、報、刊、廣、電、臺作為人類信息傳播通用方式已被歷史證明各自具有其不可取代的功用,給受眾的感覺似乎被新媒介的便捷方式逼其退出大眾傳播領域,這在將來也許是完全有可能的。否則,傳播科技信息的專業媒介與傳播娛樂信息的大眾媒介融合在一起只能像恩格斯諷刺的那樣“把鞋刷子綜合在哺乳動物的統一體中”一樣荒唐。但是,這種混淆媒介不同形態和傳播屬性的論調卻大有人在。當下,一些大的報業集團的老總熱衷贏者通吃,強調企業的盈利屬性和傳播效果的最大化,但作為信息產業文化企業不像一般的經濟企業,它的精神文化屬性受到文化品位和質量的制約,它的內容生產的同質化和重復率高會影響傳
播效果的認知生成,因為受眾在新媒體語境下是積極主動的,網主天下的信息爆炸和遙控天下的選擇自由是辯證統一的。何況歷來對傳播效果的研究和檢測都如潘忠黨所言,幾乎每一個大家熟悉的媒介效果的假設都將假設當理論,將理論簡約為現象。因此,傳媒企業老總想象的媒介融合后新聞·次生產,復次、多次傳播也許同樣難逃傳播效果理論假設的臆想和猜度之嫌。 媒介融合的實質有何不同:媒介融合的路徑障礙與文化認同差異
以上從歷史邏輯的時空觀和現實邏輯的問題意識來反觀、總結和歸納媒介融合的內涵、實質,前期的翻譯、介紹、研究以蔡雯、章于炎、宋昭勛等人為代表,將媒介融合放在新聞業務綜合運作的創新維度進行研究。應該說前期的重點在新聞傳媒業務論域之內,其視野是開闊的,方法是恰當的。作為一新生事物,媒介融合負載了美國媒體實踐和傳媒環境中太多的“隱喻”。故其定義至今沒有一個權威性的認同,不僅給美國留下了諸多歧義的解釋,而且也給中國帶來了認識上的混亂。中美對媒介融合理解不同的實質性差異在于:翻譯語義信息負載了兩國媒介環境中太多的歧義,并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產生認同的差異。時至今日,媒介融合在中國迅疾向多元化、全方位和縱深化發展,卻難有權威性的認同,這集中體現在研究向媒介形態融合、媒介組織融合、媒介規制融合、媒介所有制融合、媒介教育融合、媒介產業融合等方面滲透和推進并呈輻射式發展。學術論文、著作和學術會議、講座明顯增多。好之者大加稱贊,迷之者趨之若騖,行之者勇于實踐,疑之者一頭霧水。解謎之扣似乎都集中在對媒介融合的實質的理解上。媒介融合,從中文字面意思理解,是不同形態的媒介融合在一起形成受眾通用的媒體。這一解釋在現有學者的論文中屢見不鮮。然而常識性的問題讓人質疑:報、刊、廣、電都變成以網媒為主的全媒體或通媒體,向不同受眾傳播信息,這可能嗎?這現實嗎?因為,人類傳播五種方式的演變即可證明,新生傳媒對傳統傳媒都是在繼承中“疊加”發展的,至今仍不見原始的聲音傳播消失在新生媒介上就是證據。正像丹尼斯·麥奎爾所言:“為了順應新媒介的出現,大眾媒介也正在調整、擴展,以迎接挑戰”,“沒有任何證據足以顯示‘大眾媒介’正處于衰落中”。因此,媒介融合其功能性的實質應為不同新聞傳媒控者為最大化地獲取傳播效果而發揮媒介自身優長,卻又不失其自身形態綜合開發利用新聞資源的擬態行為。這一行為隨著媒體演化目前難以界定其性質、功能的走向,因主觀色彩強,還難以進行科學測度。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哪一種、哪一區域媒介是由于媒介融合創造了令人仰觀的效益。就媒介融合的目的而言,主要是傳媒企業為傳播效果最大化而尋求媒介的新業態,這樣媒介融合的演化方向和結果自然是要誕生新質態的媒介,但是,新媒介應吸納傳統媒體優長而不能橫空出世,即使新業態的媒體誕生也應與傳統媒體并存發展。當前的報、刊、廣、電和網競爭發展,只是在傳播強勢上有所不同,但也不會被新生媒介吞食消亡。就像全世界沒有任何一種媒介會覆蓋全世界的受眾,這就好像不能讓全世界的人穿一種衣服吃一種食品一樣。另外,任何媒介的單一化都可能導致意識形態、文化傳播的單一化,這顯然是不現實的。當然,受新技術革命的沖擊,使現存大眾媒介成為專業或特殊媒介,比如報紙受數字媒介、手機報等的沖擊不再受大眾的青睞可能退出大眾媒介領域,這不僅有可能,而且也許會轉化成現實。
本文利用邏輯規律方法界定媒介融合的實質,客觀地說,在大眾信息傳播領域,新聞傳播媒介為了獲取受眾市場的最大化或全方位覆蓋,克服信息間歇和信息分級對受眾造成的瞬間盲區,同時為了提高新聞生產力完全有可能、有必要進行媒介融合。但受眾信息飽和之后,即使信息再“一魚多吃”,畢竟還是同質信息,受眾拒絕接受。對于專業媒體,諸如科學、文化媒體,如果都能融合,不但泯滅了事物的個性,也扼殺了受眾的個性。因此,在界定媒介融合的內涵之后,還應對媒介所有權融合、產業融合等關鍵問題作一分析。
如何評價“媒介所有權融合”?這是如何看待媒介融合性質的另一佐證性的問題,中外認識大不相同。資本主義國家媒介所有制大多是私有制,媒介是由傳媒公司和新聞集團掌握,媒介受市場驅動,在利益制衡條件下可以自我調整,“坦帕模式”就是很現實的例子。西蒙·詹科夫等人在對媒介控制調查中發現
:“在全世界范圍內,媒體被家族或國家所控制。在97個國家的調查對象中,只有4%的媒體、企業是多方控股。不到2%的媒體企業是其他形式的所有權結構,僅僅2%的媒體企業歸雇員所有。平均起來,家族控股的報紙占報紙總數的57%,家族控股的電視臺占報紙總數的34%”。這種家族控股的媒介企業發展成為默多克傳媒帝國,其媒介融合的程度自然會相當高的,而其麾下的報刊電臺的“竊聽”事件對英國政治產生的影響難道還不能證明壟斷對社會的危害嗎?而在中國,媒體為國有制,其所有制分屬不同部門、不同地域、不同行業以及不同受眾群體的公有組織。任何媒體所有權的改革不僅是經濟利益大調整,而且關乎意識形態的輿論導向和社會和諧等問題。因此,媒介融合既要考慮到行業自身利益,還要顧及社會其他部門,尤其是后者,這是影響中國傳媒融合慢于美國的主要因素。
中美媒介融合進程有其共同的演進特點:都是以技術進步為牽引,以惠及受眾為目標,以尋求利益最大化為誘因,從而形成媒介融合的前提和基礎。這一特點似乎無人質疑。然而,在媒介融合的路徑中產生分歧,到底是像美國西北大學教授李奇·高登所言的“所有權融合”(ownership convergence)、“策略性融合”(tactical convergence)、結構性融合(structural convergence)、信息采集融合(information-gathefing convergence)、新聞表達融合(storytelling orpresentation convergence),還是像美國鮑爾州立大學戴默所言的交互推廣(cross-promotion)、克隆(clo-ning)、合競(competition)、內容分享(content sha-ring),抑或像一些學者所認為的內容融合、網絡融合、終端融合,甚或大媒體產業融合以及電信、互聯網、多種類出版和廣播電視的融合。凡此種種,有關媒介融合的分類形態,如果涉及內在本質,因中美國情以及文化認同的差異,會呈現出迥然各異的觀點。美國媒介自1996年《電信法》公布以后逐漸打破信息設置行業、信息內容生產行業、信息資本投入行業、信息監管行業的界限,在利潤制衡前提下,會尋找跨媒體、跨行業、跨國的聯盟。媒介融合“從本質上說,是資本主義全球體系通過信息、技術手段進行自我更新、自我擴張的有機表現”。因此,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國家媒介融合當然是依靠先進技術和雄厚資本,而路徑障礙則是在利益結盟之前提下誰先試水?從哪個環節試水?雖然有21世紀初時代華納的結盟,但2009年12月9日最終還是分道揚鑣,走向分裂。這就意味著真正意義上的媒介融合集團,尤其是跨國、跨洲際的傳媒集團并未出現,而人們目前公認的美國最著名的媒介融合例子——佛羅里達州的坦帕市媒介總公司小試牛刀,這家公司的《坦帕論壇報》、wfa電視臺和tbo.com網站在2000年3月份搬入一座占地12.1萬平方英尺、造價4 000萬美元的新的新聞中心。這3個媒體的新聞編輯部的員工不再只為一家媒體服務,而是通過媒體平臺同步“消息”。這一媒介融合的雛形是從新聞表達融合開始的。新聞業作為大眾傳播業,社會關注度高,受眾參與廣泛,商家盈利高,媒介融合的障礙在一集團或公司、地域自然少些。加之美國的傳播業監管淡化意識形態,信息產業和其他行業之間轉換相對自由,故媒介融合初露端倪,而我國的媒介融合似乎還缺少這樣的案例。國內一些報紙在“媒介融合的大勢所趨”下,“紛紛在實踐中大興土木,落實它”。但是,“取得實際收效的有多少呢?”“一些報紙的新聞網站也做了十幾年了,又有幾家能實現贏利或者形成一定規模呢?”在跨媒體出版中似乎也是如此。有學者認為,“多數出版社跨媒體出版尚未實現贏利,其中投入產出基本持平的圖書出版社占了較大的比重”。中國媒介融合的進程較為復雜,其路徑障礙與美國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除政策體制以外,還有行業壁壘以及文化認同等方面。 體所有權私有制不同,中國的媒體所有權是國有(公有)制,媒體格局是四級建制、混合覆蓋:既有中央縱向宏觀管理,又有地方橫向行業管理;媒體市場分布和占有就更復雜,既有黨報、黨刊、黨臺,又有都市報、刊、臺,也有行業報、刊、臺,加之以互聯網做平臺,都集中在信息傳播內容生產改革這一焦點上。最近三網聯合,又使電信業、it業媒介產業壟斷經營需要打破之聲呼之欲出。那么,三網合一、三網融合到底是誰吞并誰?誰是龍頭?從目前工作進程看,由于利益制衡和行業壁壘堅實,這一工程正在12個城市試點,其效果還難以評估。但是,三網
融合慢的主要原因恐怕是電信基礎設施行業占國民經濟比重大于傳媒產業,傳媒產業進行產業融合猶如小蛇吞象難以撼動電信業。清華大學傳媒經濟與管理中心的《2009年傳媒產業發展報告》指出,2008年中國傳媒產業總產值為4220.82億元。而中國電信業2月份總產值為556.14億元。兩相比較,孰重孰輕,不言自明。另一重要問題是,從媒介的產業屬性來看,中國恐怕和外國也一樣,任何政治邏輯都要大于經濟和產業邏輯,何況產業屬性要遠遠大于傳媒產業。當下,一些研究者屢屢提出三網合一,傳媒業做大頭。然而現實的邏輯是誰有資本誰腰粗。在外國,也許可以由于經濟杠桿進行調節,但在中國必須靠政治體制改革來推動,更何況三網合并以后人們期望的媒介融合是誰主政前景難卜。
對媒介融合實質的不同理解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文化認同的差異。如果從文化認同的角度來認識,媒介融合作為一種異質文化,我們不能一味地接受,也不能一味地排斥。因為“認同”本身就在同一性和差異性中尋求認識的真諦。正如社會家漢斯·摩爾所認為的那樣,“認同是一個人在混沌環境中所占據的穩固方位,個人能夠據之對外在環境做出積極的防御;在社會層面,認同是對一個基本的普遍擁有的信仰、模仿及價值的綜合,它能抵抗外在事物對本身環境與成員的威脅及維續自身”。對于媒介融合,無論是從個人層面還是從社會層面來認識,這里的“積極的防御”不是排斥,更不是拒絕,而是合理的吸收為我所用。這里的“維續自身”,就是能維護民族文化血脈的健康流淌。對此,我們要警惕媒介融合在商業邏輯掩蓋下形成的文化霸權對我國媒介文化的侵襲。尹韻公認為,“科學技術的背后都或淺或深地隱藏著文化和制度的邏輯,接受一項別國的技術往往意味著要接納其背后的文化乃至制度。近年來新媒體在中國所引發的一些問題,分析其深層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國在文化乃至傳媒制度方面同美國等西方國家之間的差異導致的。”除此之外,更應警惕工具理性取代價值理性對人文主義的戕害。正如馬爾庫塞所認為的,技術理性已經取代價值理性成為統治理性,即技術理性的意識形態化,成為控制人、社會、自然的主要手段,社會文明愈是發展,科學技術愈是進步,就愈擴大對人性的奴役和摧殘。技術理性使得個人意識、內心自由、心理本性的私人天地被完全占有,個人成了沒有反抗性和挑戰性,只滿足物質需求的單面人;社會成了沒有反對派,沒有反對思想的單面社會。以此來衡量,媒介融合到底應是人文至上,還是技術至上?這是不言而喻的。具體到單個的人,“文化認同是指個體對于所屬文化的歸屬感和內心的承諾從而獲得保持與創新自身文化屬性的社會心理過程”。受眾在認知中根據自己現有的知識積累和文化心理來判斷事情的正誤,從而形成一種先人為主的刻板效應。中國的受眾對傳播業的認識在多年的發展中形成一種思維定勢——政治家加商家加專家辦報(臺、刊、社、網)的思維模式,似乎媒體做內容產業是天經地義的,電信業做內容產業似乎不務正業,旁門左道。而在現有的政策規制中是不允許電信業做內容產業、辦媒體的。一旦放開,電信業憑借雄厚資本和現有技術,吸引高端媒體人才,現有媒體哪有招架之力?誰融合誰,誰做主業則很難預料。因此,人們文化認同的差異也是媒介融合緩慢的原因。
三、是實然性的現象歸納還是應然性的理論假設:學術喧鬧與理論變異
社會科學研究的顯著特點就是理論來源于實踐、高于實踐而又指導實踐。人的認識受客觀事物發展的限制。正如康德所言:“知識是外部經驗加諸于內在認知結構的產物。”是按照事物發展的必然邏輯,進行實然性的現象歸納研究,探究事物運動發展的內在規律,還是按照事物發展的趨勢,進行應然性理論假設研究,預測事物發展的前景。這兩者都應具有科學性并以實踐為基礎。美國威斯康星大學傳播藝術系潘忠黨教授認為,“近來社會科學界包括傳播學界有一種傾向,就是以為純思辨可以罔顧現實。罔顧現實有時候就讓我莫名其妙,中國的現象是這么回事嗎?所以從事思辨研究是一種路徑,跟從事經驗研究是兩條不同的路徑,但有一點是相通的,就是你的根要扎在現實中,要接地氣。”縱觀媒介融合進程及其研究現狀,基本上采取了上述兩種研究進路。在所有的研究中,無論是微觀研究技術融合,還是中觀研究媒介形態融合,還是宏觀研究媒介產業融合,都基本上是現象歸納和理論假設研究。美國
的假設研究以安德魯·納齊森的“印刷的、音頻的、視頻的互動數字媒體組織之間的戰略的、操作的、文化的聯盟”和布萊恩·布魯克斯的“媒介融合是一個新聞學上的假設”,以及最早提出簡練定義的浦爾所說的“媒介融合是指各種媒介呈現出各功能一體化的趨勢”為代表。這種“假設”、“趨勢”、“聯盟”到底是否具有科學性,要受到美國傳媒實踐的證實。蔡雯認為,“媒介融合”在西方新聞傳播界成為研究熱點,是新聞媒體的融合實踐發展,然而致力于現象歸納研究最多的是密蘇里新聞學院的章于炎、肯尼迪、弗里茲、克羅普等人,為尋找媒介融合競爭優勢之間的相互性,對15位媒介融合的編輯、記者進行深度訪談和調研,主要的研究對象集中在新聞業務探討;凱文·曼尼(kevin maney)是對“大媒體”(mega-media)產業融合的進行調查與研究的學者,維森蘭特·f·福萊克(vincent f.flaik)與澳大利亞斯蒂弗里·奎因(ste-phen quinn)合著《媒介融合——跨媒體的寫作和制作》,也是探討實務操作較早的著作。這些研究都將研究重點放在在新聞實踐的新聞業務融合上。不難看出,美國最初的媒介融合意圖是提高新聞生產效率,獲得最大傳播效果。 如何呢?誠如上述所言,前期是翻譯引進,然后是將媒介當成一種理論在中國的媒體實踐中尋找“關聯性”。根據柳絮青研究《“媒介融合”的研究評述——以對“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近10年有關文獻的分析為依據》所涉及的論文作者身份進行統計,竟然69%出自學界,而業界人士研究僅占31%,且都是理論假設研究。近期出版的媒介融合的著作中,大多是博士論文。從研究方法上看,幾乎全是定性分析和文獻分析,缺少實證和調查研究。從中國媒介實踐看,還找不出像《坦帕先驅報》那樣媒介融合實踐的例證。有人認為,河南報業集團進行報網互動是這方面的嘗試。《河南日報》與河南報業網共同主辦的《焦點網談》欄目,每周二、四在報紙上刊登兩個版;報社的總編和記者協助網站開設《總編在線》《記者連線》欄目,網站則為報紙提供征稿園地。這種姑且算是媒介融合雛形的例證,遭到業界人士的質疑:這與跨媒體傳播、媒介聯動何異?這是媒介融合原初意義上的實踐行為嗎?因此,國內這方面的學術研究能否像美國一些學者那樣,做一些實證研究和調查研究會更有說服力。筆者2010年9月為西安市宣傳部組織的記者、編輯培訓班授課時做過問卷調查,在受訪的104人中,當問及“您是否知曉是哪位學者提出媒介融合的”時,竟然有95%的學員不知道,而問及“當前媒介融合的困難障礙是什么”時,86%的學員未填,由此看來,業界對這一術語并不了解。因此,無論如何,將媒介融合視為一種理論假設還是一種現象歸納,無論將媒介融合視為一種趨勢,還是一種現實,都要顧及媒介實踐,不能靠想象去研究。只要有利于傳媒業提高生產力、惠及受眾、促進社會進步,都應以期待、關注、扶持的態度善待它。
“媒介融合”作為譯介的外來詞語,由于其發展具有動態和不確定因素,因此梳理、反思、研究媒介融合在中國的釋義具有更大的難度。然而,反觀后視鏡是為了前進,學術致思是為了提高學術進步。這一發展日熾且更趨火爆的傳媒現象,從學術研究的角度看,比20世紀末傳媒界出現的“新聞策劃”動用的學術資源、涉及的范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影響之大已遠遠超出傳播學的范圍。毋庸置疑,媒介融合受技術和市場兩輪驅動,在世界傳媒領域所扮演的重要的角色無人懷疑。但是,這一正在發生、變化的新事物,能否就是一種新模式、新理論去指導業界的實踐則是令人置疑的。結合坦帕(tampa)實驗,高鋼在媒介融合剛進入中國就質問:“本學科的同行們能否同意——假說經過了有效檢驗?從實驗的資料、數據中得到的結論是否合理?概括出某些結論,這些結論是否來自被檢驗的范圍之內?”對于上述這些科學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坦帕僅僅是“媒介融合”研究的開始,還沒有提供詳細的、有說服力的數據和資料,不但不能得出結論,也沒有完整的理論可言,在媒介領域發生的種種融合行為(業界兼并和購買股權、控股、技術更新)能夠稱為“媒介融合”?這與媒介融合的內涵、本質之規定性何涉?則是令人置疑的。作為實驗,就有成功與失敗,這是人所共知的。因此,高鋼教授的質疑是有道理的。再結合最早翻譯并研究“媒介融合”的學者蔡雯、章于炎的論文,他們都將其限定在一定新聞研究論域之內,沒有超出新聞業務融合的范圍。
而,最近媒介融合研究的熾熱波及業界的踐行和教育界開辦媒介融合新專業。這在中國媒介融合較貧瘠的土壤里長出的是“惡之花”,還是結出的豐碩果實確實令人置疑。